2026年6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钢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转底炉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