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荆门市行政区域内苏家垄遗址的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展示利用、传播交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苏家垄遗址,包括位于京山市坪坝镇的苏家垄墓群、石家垄墓群、方家垄墓群、罗兴遗址、范家湾遗址、相邻的罗垄遗址,及其保护区域内的相关历史文化遗存。
本细则是为了加强苏家垄遗址保护、传承荆楚文化与长江文明而制定的专项法规。本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荆门市实际,系统构建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保护管理体制。本细则明确了遗址的保护对象涵盖墓葬群、居住址、冶炼址及青铜器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划定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并规定了禁止性行为与建设管控要求。本细则还着力推动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文物活化利用、文旅融合及人才建设,旨在实现遗址真实性、完整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
本细则确立了市、县、镇三级政府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领导与跨区域协同,京山市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坪坝镇人民政府则负责引导基层群众参与。同时,本细则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保护、规划编制、考古协助、展示利用及公园、博物院的管理运行。
本细则将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实施严格的分类管控。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挖掘、深根种植等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并将土地逐步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同时配套居民迁出安置方案。在建设控制地带,本细则要求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遗址的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并需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勘探,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本细则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对遗址进行复原展示,并建立文物数据库与信息共享平台。本细则支持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整合文旅资源,培育精品线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特色文旅、乡村振兴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