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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6〕191号.pdf

2026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6〕191号。

本指南规定了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采用人工湿地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施建设、设施运维的相关要求。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将人工湿地技术作为预处理、蓄水并防止黑臭等使用的情形。

本指南系统规定了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采用人工湿地技术进行预处理、蓄水及防止黑臭的相关要求,涵盖设施建设与运维全流程。本指南明确适用于将人工湿地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环节的情形,提出了从前期调查、选址、规模确定到基质选配、植物种植、防渗防冻施工的完整技术路径,并对运行维护中的水位调节、植物管理及堵塞预防等给出操作指引。本指南注重因地制宜,强调优先利用本地基质与适生植物,并结合南北气候差异给出不同的基质厚度与防冻要求,以保障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

总体定位与适用边界

本指南聚焦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人工湿地的预处理和蓄水防臭功能,不覆盖所有人工湿地应用场景。污水类型明确限定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及村内公共场所产生的黑水和灰水,不包括各类生产性与养殖性废水,从源头上划清了管理对象。

建设选址与规模参数

本指南要求设施选址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并符合村庄规划,同时给出了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不小于6小时、人工湿地人均面积不宜小于0.5平方米、单户式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等关键设计参数,为各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提供了量化依据。

基质分层与关键理化指标

本指南对基质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强调选用机械强度高、孔隙率大、本地易得的天然或功能性人工材料,必须按粒径分层装填且不含泥土残渣。填充后整体孔隙率须控制在35%至45%之间,南方地区基质总厚度不小于60厘米,北方地区不小于80厘米且须大于冻土层深度。

运行水位与植物管护要点

本指南针对不同类型人工湿地设定了差异化运行水位:水平潜流湿地水位保持在基质表面以下5至10厘米,垂直潜流湿地保持在10至20厘米。运维中须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补苗、除草、收割与防治病虫害,并特别指出当潜流湿地水位低于表层30厘米时即为严重缺水,须立即调节以防处理效率下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6〕19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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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6〕19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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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6〕19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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