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江苏省林业局为规范林业项目管理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保障林业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行政区域内实施、归口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林业项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旨在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林业项目管理体系,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且归口林业部门管理的各类林业项目。本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与财政部门的职责边界,确立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确保绩效、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对项目从储备入库、申报评审、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到最终验收评价的全生命周期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力求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链条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本规范特别强化了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将绩效目标设定、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贯穿始终,并建立了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本规范确立了动态的项目储备与入库管理制度。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模式,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任务量及既往绩效择优立项。申报时,各级主管部门依据年度指南严格审核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入库项目并非一成不变,若项目前期工作长期停滞或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被移出库外;同时,项目资金执行率被作为后续入库的重要参考,低效地区可能面临同类项目暂停入库的约束,以此倒逼前期工作质量和项目执行效率的提升。
项目资金下达后原则上须在一年内执行完毕,结转资金比例不得突破财政资金的20%。为防范资金沉淀,本细则设置了严厉的退出通道,因主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将追回全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须经专家对技术、经济与合规性的评审,由林业部门实行“一项目一批复”,仅对50万元以下的微型项目放宽为备案制。方案获批后即具备约束力,任何涉及实施终止或重大变更的情形,均须由项目实施单位主动申请并获书面批复,涉及资金调整的还需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
项目完成后,须经实施单位自查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验收,验收组须由不少于3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内容覆盖项目实施、管理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达成情况,其中使用省级资金超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附带专项审计报告。本规范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直接挂钩未来资金安排;同时,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给予限期整改机会,但若连续两次未过,则施行为期一年的同类项目申报资格暂停处罚,以此维护管理制度的刚性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