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级沥青结合料应用技术规范》DB37/T1724-2026,自2026年06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多级沥青结合料的材料、沥青混合料设计、沥青混合料施工与质量检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沥青路面养护工程。
本规范规定了多级沥青结合料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涵盖材料选择、混合料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等全过程环节。本规范明确了多级沥青结合料是以道路石油沥青掺加特定改性剂、通过化学反应制成的一种新型胶结料,能够同时改善沥青的高温与低温路用性能,适用于多种气候区域。在材料管理上,本规范对多级沥青的储存温度、搅拌频率及储存罐专用条件提出了严格规定,并提供了标准化的试样化样方法以确保试验准确性。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为提升路面耐久性和适应复杂气候环境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依据。本规范替代了2010年版本,在技术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
本规范明确多级沥青改性剂由有机皂化物、非饱和有机化合物等多种材料组成,能够熔融或分散于沥青中以改善路用性能。制成的多级沥青结合料应满足特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多级沥青到达施工现场后须贮存于具备高温储存能力与搅拌功能的专用储存罐中,储存温度严格控制在160℃至180℃之间,每3至4小时搅拌一次、每次20分钟,不宜连续不停搅拌,且应尽量缩短高温储存时间,首次使用时须确保罐内无残存杂质。
多级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还需满足专用规范的规定。在施工方面,本规范强调摊铺层须完全自然冷却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成型后48小时内宜限制重载车辆通行,并禁止在刚铺好的路面上紧急转向和刹车。柔性基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非施工车辆驶入,并尽快铺筑沥青面层。
本规范以规范性附录形式提供了多级沥青试样的标准化样方法,规定固态试样不得直接采用电炉或明火加热,须将盛样器带盖放入恒温烘箱中整体加热至180℃至190℃化开并搅拌均匀。样品反复加热次数不应超过两次,浇模前需加热至规定温度并匀速搅拌,避免产生气泡。质量检验方面,原材料检测与施工过程中技术指标应分别满足相关标准的频率和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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