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低空经济立法的工作部署,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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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30-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本条例系广东省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低空飞行安全保障而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本规定围绕民用有人驾驶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活动,确立安全为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驱动、统筹协同的基本原则,构建涵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产业培育壮大、场景应用拓展及安全监督管理等全链条的制度框架。本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机制,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与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为全省低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构建分级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体系
本规定要求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编制省级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合理布局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及主干航路航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降设施及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鼓励对铁塔、物流园区等既有设施进行适配性改造。运营单位须按技术规范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建设与开放共享。
打造覆盖飞行服务与产业发展的全链条支撑
本规定统筹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明确其提供飞行任务管理、计划处理、航空气象及告警救援等一体化服务。在产业端,本规定着力做强整机制造、运营服务及基建信息服务业,推动打造省级创新平台,聚焦飞控系统、能源动力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统计监测与知识产权保护,并通过产教融合培养专业人才,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有序拓展多领域场景应用并压实安全责任
本规定推动低空飞行在农林测绘、物流配送、交通出行、公共治理及文旅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同时,确立飞行活动组织者与操控员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航空器依法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禁止私自改装,并建立跨部门飞行安全联合监管与应急处置机制。保险机构需开发相关产品,鼓励设立低空飞行安全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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