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DB37/T6036-2026,自2026年06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计算的基本要求,描述了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的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的节水量计算。
本导则规定了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计算的基本要求与具体方法,适用于机关、高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实施节水改造后的节水量核算。本导则以基准期与统计报告期的取水量数据比较为核心逻辑,通过校准取水量的方式,消除用水人数、开放床位数、就诊人次等关键影响因素变化带来的干扰,从而科学衡量改造项目的真实节水效果。本导则针对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用水特征,分别给出了机关场馆、高校、医院的差异化校准取水量计算公式,并引用了多项现行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支撑。
本导则确定项目节水量等于校准取水量减去统计报告期实际取水量。校准取水量的本质是将改造前的基准期取水量,按照统计报告期的实际用水规模(人数、床位数等)进行换算,使得前后两个时期的用水效率可比,以此剥离业务量增长或减少对取水量的影响,准确反映节水改造措施本身带来的成效。
本导则针对不同公共机构类型提供了专门的计算公式。机关与场馆的校准取水量主要基于在编人员、工勤人员及外来人员等构成的用水人数折算系数进行计算;高校的校准取水量则依据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折合为用水人数的系数进行核算;医院的校准取水量需分别计算住院部与门急诊部,住院部引入开放床位数和医护人员数量影响系数,门急诊部则依据就诊人次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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