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火烧迹地恢复造林技术规程》DB37/T6025-2026,自2026年06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火烧迹地恢复造林程序,规定了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火烧迹地清理、整地、恢复造林方法、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抚育管理、恢复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等程序指示,描述了档案管理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火烧迹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施工与管理。
本规程确立了山东省火烧迹地恢复造林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从作业设计到成效评价的全流程操作指引。依据烧毁木与烧死木蓄积占比,本规程将火烧迹地科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并明确了对应的恢复造林程序。本规程提供了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三种恢复方式,分别对播种造林、植苗造林、补植补播、母树管理及天然下种萌蘖等技术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本规程对整地方式、抚育管护、有害生物防治及防火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了造林后1年开展质量评价、3至5年开展成效评价的双阶段评价机制,确保恢复造林活动有据可依、全程可追溯。
本规程确立了以作业设计为起点、成效评价为终点的恢复造林程序。依据火烧迹地受损程度,轻度迹地可优先通过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恢复,中度和重度迹地则侧重于人工更新,其中重度迹地需在清理烧毁木后及时植苗或播种造林。三种更新方式均明确了适用条件与技术要点,为不同立地和林分状况下的科学决策提供了灵活路径。
在人工更新中,本规程从种子质量、苗木选择、造林季节、密度配置等方面严控技术指标,要求种子符合GB 7908标准,苗木执行分级与容器育苗规范,并强调优先采用乡土阔叶树种和混交配置,避免单一树种纯林。整地环节则依据地形推荐穴状、鱼鳞坑等方式。抚育阶段除常规管护外,特别突出了防火培训与药剂安全使用的强制要求,贯穿作业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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