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13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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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30

2026年3月24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总体设计

01 内容简述

该文档旨在解决当前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数据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平台重复建设、应用系统条块分割、部省联通不畅等问题,通过构建“一张图”体系,促进“司局融合、部局融合、部门融合、部省融合”,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

设计明确了总体目标:以“网络联通、数据一致、业务协同”为核心,构建一体化管理的数据库群,打造一站式服务的统一门户,升级重构应用场景。计划到2026年底,建成数据库群和统一门户,部分应用场景上线;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一盘棋格局,建成数字中国空间底座。

核心建设内容包括:

“一张图”数据治理与数据库建设:整合地理底图、现状、产权、规划、管理等数据,通过治理消除冲突,构建 “1+3+32”分布式数据库群(1个国家主库、3个国家分库、32个地方子库),实现物理分散、逻辑一体、互联互通。
统一门户建设: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节点,作为全国“一张图”总入口,提供资源、开发、应用、资讯、管理五大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应用场景建设:基于统一底图和门户,整合改造已有系统,建设自然资源“大管家”、国土空间规划、保护修复、开发利用(联动审批)、灾害防治、督察执法六大核心一体化应用场景。
基础设施完善: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子政务外网联通,统筹利用政务外网算力资源,并构建一体化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总体设计的实施将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家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底座和业务协同平台,将极大促进自然资源部 “两统一”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履行。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 “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能力。
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深度融合:设计着力解决 “数据孤岛”“信息烟囱” 问题。通过建立分布式数据库群和统一门户,能够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纵向贯通,以及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一部两局)和与发改、交通、水利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横向业务协同,为跨层级、跨部门的联动审批和决策支持提供基础。
筑牢数字中国空间底座:“一张图”体系旨在形成权威、统一的空间数据基础。这不仅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本身,其成果还将支撑数字孪生水利、低空经济、智慧交通等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成为数字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空间基础设施。
驱动业务流程重构与智能化升级:六大应用场景的建设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基于统一规则和数据的整合与智能化重构。例如,在规划场景中探索开发规划类智能体支持智能选址与审查;在审批场景中深化人工智能+政务审批应用。这将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效率的质的提升。
强化安全可控与统一运维:设计坚持底线思维,强调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通过统一规划算力资源、制定部省对接标准、建立一体化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网络、数据、应用和模型算法的安全,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
2026年4月3日
水利部办公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

01 内容简述

本文件旨在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以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核心规定:该通知印发了三份具体模板文件,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与时效: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明确规定2026年6月1日后不再接收不符合模板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这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报告书核心内容框架:政策详细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含的章节与具体内容要求,主要包括:
综合说明:概述项目简况、水土保持评价结论、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弃渣场选址、水土流失预测与防治、监测方案、投资效益及最终结论。
项目概况:详细说明项目组成、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工程进度及项目区自然概况。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对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弃土场设置、施工工艺及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进行系统性分析与评价。
专项设计与管理:对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弃渣场选址与堆置(涉及敏感因素或一定级别需提交专题分析报告)进行了专章规定。
方案编制:明确了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防治措施体系设计、监测方案制定、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以及后续水土保持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
报告书格式与附件要求:政策对报告书的幅面、封面、扉页、责任页、目录、正文、印刷装订及电子文档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同时,要求报告需附必要的附表、附件和附图,如图件应能反映取弃土场周边地形及敏感因素信息,防治责任范围图需提供矢量数据。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对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升生态保护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强制性约束力。

统一标准,提升方案质量:通过发布详细的编制内容与格式模板,为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技术标准。这有助于解决以往方案编制内容深度不一、格式混乱的问题,切实提高方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方案能更科学、有效地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政策特别强调了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场管理这两个水土流失防治的关键环节,要求进行详细调查、评价与专项设计。尤其是对涉及敏感因素或一定级别的弃渣场,强制要求提交失事影响专题分析报告,并需建设单位承诺对报告真实性负责。这极大地加强了对重大水土流失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有助于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安全。
明确责任与执行节点:政策设定了明确的执行时间表(2026年6月1日),逾期将不再接收不符合模板要求的方案,这为各级水利部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时间底线,增强了政策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了新旧规定的顺利过渡与严格执行。
推动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编制内容要求涵盖从项目概况、水土保持评价、措施设计到监测、验收管理的全过程,并鼓励国家重大项目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监控。这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有助于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效能和项目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水平。
2026年4月1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026年)

01 内容简述

该文件旨在完善本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并要求各区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以2026年1月1日为基准日的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其主要内涵包括:

用途分类:将土地分为住宅、商业、办公、研发、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殡葬设施七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十三小类(如商品住房用地、租赁住房用地、批发零售用地等),每类用地有明确的定义。
设定条件:明确了基准地价对应的权利类型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规定了各类用地的使用年限(如住宅70年,商业40年等)。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七通一平”,并对部分用地的物业自持比例提出了要求(如通用类研发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需50%自持)。
成果形式:基准地价成果采用分类定级的方式,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不同数量级别(如住宅、商业等分11级,工业等分9级)。成果以楼面价(元/平方米)地面价(万元/亩) 两种形式呈现,具体数值在随附的成果表中列出。

02 影响意义

该基准地价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对上海市土地管理和市场运行具有重要的规范与指导意义。

完善地价管理体系:作为官方制定的标准,它为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提供了统一、公开的价格基准,是土地估价、出让、税收、资产核算等相关工作的核心依据,有助于构建透明、规范的地价管理框架
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基准地价反映了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土地的平均价格水平,能为政府管理土地市场、制定供应计划提供参考,也能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对平抑地价波动、维护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落实精细化管理和政策导向:文件通过细致的用途分类(如研发用地分为产业项目类和通用类)和差异化的设定条件(如不同年限、自持要求),体现了土地管理的精细化。其中,对租赁住房、研发、工业等产业用地设定特定要求,也反映了支持租赁住房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
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价值基准: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处置的重要价值参考,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土地要素定价提供了权威标准,保障了相关交易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2026年4月2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

01 内容简述

本通知(代拟稿)旨在规范贵州省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管理,以保障重点项目及时动工,促进有效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02 影响意义

本政策作为一项规范性管理文件,其影响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通过建立明确的先行用地审批通道,为符合条件且急需动工的重大项目提供了合法的前期用地途径,有助于破解项目开工前的用地瓶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建设,直接服务于扩大有效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宏观目标。
规范审批流程与强化责任约束:政策清晰界定了从县级申请到省级批准的完整程序,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审查职责,提升了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同时,设定了1年内必须申报正式用地的期限,并配套了超期停批和违法处置的约束条款,形成了有效的闭环管理,旨在防止先行用地被长期占用或滥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正式用地报批。
明确适用范围与规模控制:通过限定先行用地适用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急需动工的其他工程”,并对后者的规模设置比例上限(原则上30%),体现了保障重点与节约集约用地相结合的原则。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规模上的灵活处理,确保了国家重大战略的用地需求。
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管要求:政策要求除保密需要外主动公开审批信息,并强调省、市、县各级在备案、公开、实施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有助于提升行政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并强化了对批后实施情况的跟踪与纠偏,保障被征地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6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强化规划支撑保障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01 内容简述

本措施旨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核心内容包括增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优化“三条控制线”布局、动态更新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精简苏木乡镇规划层级等方式提升规划响应能力。推动详细规划治理转型,支持多种方式修改详细规划单元,构建“单元规划+X”的编制体系以提升实施效能。务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避免脱离实际。全面支撑城市更新行动,简化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增强政策支持,如允许用地混合利用、免于规划许可等。提升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水平,支持多途径优化调整边界,精简矿业权重叠处理材料,规范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调整程序,支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保障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规模的市场化交易。文件强调在试行期内,若遇国家或自治区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通过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了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响应能力,有助于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1.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通过优化“三条控制线”和动态更新重点项目清单,确保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得到保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 推动详细规划治理转型,支持多种方式修改详细规划单元,构建“单元规划+X”体系,增强了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3. 支持城市更新与存量土地盘活,简化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修改程序,提供政策支持,有助于改善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4.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通过多途径调整边界、精简材料、规范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提升了城镇开发的灵活性和安全性,为重大项目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5. 促进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规模交易,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来看,该政策在提升规划实施效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内蒙古自治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6年4月8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适旅化改造指引

01 内容简述

本指引旨在引导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系统提升适旅化水平,完善旅游服务配套,提高现场接待能力,补齐服务品质短板,打造工业旅游精品项目。该指引适用于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为发展工业旅游所进行的生产空间优化、游览动线设计、服务设施建设、配套功能提升等全流程改造活动。核心目标是推动工业厂区从偏重商务接待向沉浸体验升级,促进工业旅游与品牌传播、科普教育、消费体验、城市更新有机结合。指引明确了适旅化改造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强调文产融合、科技赋能、体验为本、因地制宜和适度超前,避免盲目投入和同质化建设。同时,指引还对基础设施改造、游览服务提质、安全设施运维、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参考了多项国家及地方标准。

02 影响意义

该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北京工业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与游客体验质量。通过规范适旅化改造流程和技术标准,指引为工业旅游项目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有利于促进工业旅游与城市更新、品牌传播、科普教育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指引强调的差异化定位和精品化发展路径,有助于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工业旅游标杆项目,增强区域吸引力和产业竞争力。同时,指引对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标准、运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细化规定,将提升工业旅游项目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游客安全与体验满意度。此外,指引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运营,推动市场化开发模式,有助于激发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的创新活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工业旅游生态。整体来看,该政策将有效推动工业资源向旅游价值转化,助力北京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

2026年3月31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2026年3月局部修订版)

本检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要工程、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仍按原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开展事前审查。

2026年3月26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旨在通过规划、设计、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推动吉林省内园区实现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路径。

核心目标与原则: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核心,坚持分类建设、分级管理、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原则。目标是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形成清晰的技术路径和健全的政策体系,使其成为全省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
重点建设任务:方案部署了八项重点任务,涵盖能源、产业、资源、设施、技术和管理等多个维度。主要包括:
推动园区能源供应清洁低碳(零碳),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
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效提升。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建筑节能改造和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建设创新平台并推广先进技术。
增强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建设统一的能碳管理平台。
深化园区改革创新,支持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鼓励参与碳市场交易。

02 影响意义

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具有多方面的深远影响。

为区域绿色转型提供具体抓手和示范路径:方案将零碳园区作为关键载体,通过系统性的规划与建设,旨在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园区低碳发展模式。这为吉林省乃至类似地区推动产业集聚区绿色升级提供了明确的实践蓝图和评估标准,有助于将宏观的“双碳”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园区级行动。
驱动能源结构与产业体系深刻变革:方案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核心,强力推动园区能源供给向可再生能源主导转变。同时,通过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资源循环利用等任务,将直接引导和倒逼园区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能效提升和产业链优化,从而推动区域产业体系向更加绿色、集约、高效的方向演进。
激发技术创新与管理模式创新:方案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并支持建设能碳管理平台、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新模式。这不仅为相关技术提供了应用场景,加速其商业化进程,也促进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能源碳管理深度融合,推动园区治理模式向精细化、智慧化转型。
构建多元协同的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方案明确了多部门的协作职责,并整合了多种资金渠道(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产业基金等)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购买CCER、省级碳普惠量等碳信用产品实现减排,将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园区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共建零碳园区的合力。
2026年4月9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省级新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该办法适用于成都东部新区、绵阳科技城新区、南充临江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和川渝高竹新区的重大项目。省级新区省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节能减碳、能源结构优化等领域。申请项目需通过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地方资金承诺、绩效目标等。省级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审批并收回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按照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旨在通过规范省级新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其核心意义在于强化对省级新区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 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促进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 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明确申报流程、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增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快省级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低碳等方面的建设步伐。4. 强化制度衔接,与既有专项管理办法形成有效衔接,提升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政策还强调了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财政资金使用环境,增强政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026年3月24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01 内容简述

本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占用和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核心目标与原则: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明确禁止或限制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25度以上陡坡等区域新开垦耕地。
适用范围与定义: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的质量验收及监督管理。补充耕地特指将非耕地依法依规垦造或恢复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其中拟用于落实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的称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
核心工作流程
质量鉴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评价地形坡度、土壤条件、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一项不合格即整体不合格)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划分一至十等)。遵循“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的程序,并对鉴定周期、资料移交、现场踏勘、样品检测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质量核算与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核算上一年度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质量平均等级,要求补充耕地质量平均水平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用于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质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核算结果用于指导补充耕地申报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
培肥改良与再评价:对质量未达标的补充耕地,应落实后续培肥改良责任,制定并实施不超过5年的计划。培肥改良完成后需进行再评价,其结果作为质量核算和入库管理的依据。
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补充耕地质量数据和信息。

02 影响意义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对江苏省耕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深远影响。

确立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通过将补充耕地验收从单一的数量管理,深化为包含“农业生产符合性”和“耕地质量等级”的双重质量鉴定,并建立年度质量核算机制,构建了覆盖“新增-鉴定-核算-入库-改良-再评价”的全链条、闭环式质量管理框架。这为确保“占补平衡”从“数量平衡”迈向“数量、质量双平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技术保障。
明确责任与强化协同:细则清晰划分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县级直接责任、市级主体责任、省级总责”的责任体系,并强调部门间数据共享与协同工作机制。这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监管效能。
引导耕地保护向高质量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通过设定补充耕地来源的负面清单(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开垦),引导耕地补充活动更加注重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强制要求对质量不达标的补充耕地进行后续培肥改良并开展再评价,并将相关资金纳入成本,推动了耕地质量建设的长期投入和持续提升,避免了“重开发、轻培肥”的短期行为。
鼓励将补充耕地用于粮食生产和规模经营,并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有助于稳定耕地用途,保障粮食安全根基
构建监督与保障机制:细则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布监督电话、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等多项保障与监督措施。这有助于提升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防范数据造假和程序违规,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客观与公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6年3月25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苏省新建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高校的新建学生宿舍设计。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理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源规模变化、存量资源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2026年3月25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苏省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高校既有学生宿舍改扩建及既有非宿舍建筑改造为学生宿舍建筑的设计。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理念,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灵活多元的基础上,适应新的使用需求,提升学生宿舍的功能、性能和品质。

2026年3月25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苏省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由存量商品房等社会房源改造的面向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的设计。集中式租赁住房按照使用功能和产权性质,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赁住房两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改造应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理念,充分利用原有空间和设备设施,兼顾成本、性能、品质的平衡。

2026年4月3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等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检查以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活动。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2026年4月10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新建住宅项目的设计、建造与运维。海南省住宅项目建设应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合理、适用美观、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高烈度、强台风、强降雨、强日照辐射等地理气候特点,衔接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全寿命期综合统筹,彰显自然资源环境禀赋,传承地域文化特色,适配国际旅居需求。

2026年4月3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立面系统安全隐患检查和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湖南省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立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检查和评估,预防外立面系统坠落影响公共安全。工业建筑、其他民用建筑等可参考本指南的要求执行。

2026年4月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明确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应遵循全流域责任共担、上下游区别对待、标准化运作、以水环境改善为导向、奖惩分明的原则。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由省级组织实施,其他流域由所在设区市负责。补偿资金由省级安排和市、县(区)上解共同筹集,其中省级每年安排5亿元,包括财政专项预算、预算内投资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市、县(区)通过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和用水量标准上解资金。补偿资金按流域分配,依据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森林资源和水资源控制等因素综合测算。资金主要用于流域保护治理相关项目,包括水源地保护、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并要求资金使用需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

02 影响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将强化全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明确资金筹集方式和分配规则,有助于提升生态保护补偿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流域内各地区合理分担治理成本。政策强调以水环境改善为导向,有利于提高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浪费或挪用。此外,政策鼓励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方式,为未来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提供制度基础。通过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效果。该办法的实施将对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系统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2026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要点(试行)

本要点为通用性技术指导,旨在为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日常使用房屋提供注意事项。

2026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分级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

2026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

2026年4月10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鼓励城镇老旧住房实施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意见旨在推动昆明市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品质。政策明确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以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为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城镇老旧住房,包括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政策强调坚持自愿自主、依法推进、合规守底、民生优先原则,要求项目申请需经属地街道审核批准后纳入改造计划。实施方案需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并经房屋产权人表决同意。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建设需依法办理手续,验收登记后方可交付使用。资金筹集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可通过业主自筹、财政补贴、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进行。政策还提出增加建筑面积、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优化技术标准、支持费用减免、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等支持措施,确保更新项目顺利实施。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通过鼓励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有助于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增强居民安全感和幸福感。其核心在于赋予业主更多自主权,推动住房更新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化运作,有利于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政策明确资金筹集方式,减轻了单一业主的经济负担,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项目的可行性。在技术标准和审批流程上的优化,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此外,政策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保障,如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居住环境。通过“更新即登记”机制和绿色通道审批,简化了不动产登记和行政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政策还注重民生保障,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过渡安置支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总体来看,该政策不仅有助于改善老旧住房现状,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2026年4月3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模块化建筑技术策划与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或参照政府投资管理的项目中实施模块化建筑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和施工图设计。

2026年4月2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公开出让行为。办法规定,公开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所有户外广告位置。未经公开出让,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公开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合多部门协作。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通过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公开出让程序,有助于提升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透明度,减少私自设置广告现象,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政策明确了公开出让的流程、条件和监管机制,强化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要求,增强了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同时,通过对出让收入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既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合理归属,也兼顾了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政策还鼓励非国有单位自愿委托公开出让,进一步拓展了公共资源管理的覆盖范围。对于违规行为,如虚假材料、非法转让等,政策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提升了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总体来看,该政策有助于推动户外广告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6年3月25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26年版)

01 内容简述

本指南旨在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内容包含:

总则与定位:明确了指南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位。指南适用于广州市域陆域范围内的新建项目,是引导社会投资、推动技术改造、评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技术参考,不作为规范性文件。
产业准入与布局引导
设定了产业指导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用于项目准入判断。
提供了产业布局指南,推动“大项目供地、中项目供楼、小项目租赁厂房”模式。划定了工业集聚区和科创集聚区,引导新增工业项目向工业产业区块内集聚,并提供了“广州市招商土地超市”平台供查询可招商地块与存量产业空间。
用地指标体系:为不同产业类型项目设定了详细的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用地:指标体系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用地规模、科技率共九项。其中,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两项指标需根据项目所在“三核四极”区域进行系数修正(“三核”系数1.2,“四极”系数1.1)。
服务业用地:针对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十类产业,设定了容积率、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用地规模四项指标。
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针对体育场馆、教育等五类用地,设定了容积率、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用地规模四项指标。
基础设施用地:针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十四类用地,根据类别和规模分别设定了用地指标。
附件与使用指引:提供了指南使用流程图、相关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五类厂房核心设计要点以及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6个未来产业的厂房及上楼适应性参考,指导用户进行项目准入判断、布局引导和指标查询比对。

02 影响意义

本指南的发布与实施对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引导和规范意义:

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优化空间布局:通过明确的鼓励、限制和禁止产业目录,以及衔接“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布局指南,引导优质产业和重大项目向“三核四极”等重点区域集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集中布局,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有力支撑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通过设定包括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等在内的多层次、差异化用地控制指标,并引入区域修正系数,建立了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利用效率评估与引导机制。这有助于倒逼企业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遏制粗放用地,推动土地资源向高产高效领域配置。
规范项目建设标准,提供操作指引:指南系统性地整合了各类产业项目的用地技术标准,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了从项目准入、选址布局到具体用地指标核算的全流程、标准化操作参考。明确的指标定义、计算公式和使用方法(如附件一的使用指引),增强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创新用地保障模式,适配多元需求:指南不仅保障大型项目用地,还通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产业保障房,并详细规定工业厂房的分割转让条件,积极推动“中项目供楼、小项目租赁厂房”模式,提高了对中小微企业的空间适配性和灵活性,激发了市场活力。
衔接最新政策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南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紧密衔接了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制造业立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最新政策文件,其定期评估更新机制确保了政策的时效性和适应性,是广州市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升产业用地管理水平的关键工具
2026年4月2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承式基坑气膜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所述条款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气承式基坑气膜安全技术管理。基坑气膜属于临时设施,主要用于基坑施工阶段的扬尘、噪音控制,基坑施工周期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可视现场情况适用于地下室施工阶段。当基坑施工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风险,或安全距离范围内有高压线路的,不得使用基坑气膜。

2026年4月7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该办法明确装配式建筑定义,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审查装配式建筑要求并纳入总投资;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许可等环节,并落实容积率奖励政策。同时,强调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设计单位需出具装配式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并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监理单位加强关键工序监管。此外,对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出质量管理和数字化升级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升建筑行业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监管流程,有助于形成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政策强调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建筑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提高建设效率和工程质量。同时,通过容积率奖励、诚信评优等激励措施,可增强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此外,政策还明确了装配率指标调整的程序,为特殊情况下的项目提供灵活性,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整体来看,该办法将为武汉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技术的广泛应用。

2026年4月2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高品质住宅评价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城镇新建高品质住宅项目评价。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等其他住宅可参照执行。高品质住宅评价以单栋或住宅组群为对象,凡涉及住区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所属住区的总体情况,根据本导则的指标体系选择适用的指标进行测评。

2026年4月2日

西宁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条例旨在防治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各方职责、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并对各类噪声源提出具体防治要求。

职责划分与协同机制: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划与财政保障责任,并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具体监管职责根据噪声类型进行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及统一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机场等交通噪声;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噪声及部分社会生活噪声。其他部门及基层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物业)也负有相应的协助或管理义务。
分区管控与重点防治:要求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对后者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各类噪声源的具体防治规定
工业噪声:禁止在敏感区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现有企业需采取降噪措施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
建筑施工噪声:要求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制定实施方案。在敏感区域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特殊情形需经批准并公告),并禁止使用噪声超标设备。
交通运输噪声:对机动车消声器、喇叭、改装车轰鸣、禁行禁鸣区域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噪声防治作出规定。
社会生活噪声:对文化娱乐、商业广告、公共场所活动、室内装修、家庭活动、烟花爆竹燃放等均设置了音量、时段或行为限制。特别规定了在敏感区域不得从事产生噪声干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室内装修作业的禁止时段(如工作日午间、夜间及休息日全天禁止产生噪声的作业)进行了明确。
设施设备噪声:对商业经营设备、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如电梯、水泵)的安装与维护提出了降噪要求。

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各类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罚款等处罚措施。

02 影响意义

本条例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其制定与未来实施预计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构建系统化、精细化的噪声治理框架:条例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多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旨在改变噪声污染防治“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困境,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全类型噪声源进行分类施策,特别是对噪声敏感区域和夜间时段等重点对象与重点时段进行强化管控,体现了治理的精准性和系统性。
强化公众健康与生活安宁的法治保障:条例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置于立法目的之首,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条款将保护落到实处。例如,严格限制在居民集中区域的夜间施工、高音广告、嘈杂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规范室内装修和公共场所活动噪声,直接回应了公众对安静生活环境的核心关切,有助于减少噪声扰民纠纷,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主体责任与行为:条例不仅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文化场所经营者、物业服务机构、甚至个体公民(如家庭活动、装修业主)在噪声防治中的具体义务。这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企业、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噪声产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噪声治理格局。
为执法监管提供明确依据并加大震慑力:条例设定了专章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各类噪声防治要求的行为规定了从罚款、责令改正到责令停业等不同程度的处罚,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噪声扰民行为,规定了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增强了法规的强制力和威慑力,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有望有效遏制违法排放噪声的行为。
2026年3月31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规范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办法规定了交易应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保护农牧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集体所有性质。交易品种包括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财产、生物资产、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以及闲置农房、集体公益性设施等闲置资产的盘活。交易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提供信息发布、交易组织、鉴证结算等服务,并运用数字技术构建平台,实现交易数字化、智能化。交易程序涵盖申请受理、信息公告、组织交易、签约结算、鉴证归档等环节,要求权属清晰并履行必要民主程序。交易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则、发布、鉴证、结算、服务与监管。各类主体均可参与,出让方须为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经营能力。交易监管由多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交易行为全过程监督。交易机构需加强自律管理,实行资金专户管理,防范风险。交易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列入失信名单或承担法律责任。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通过明确交易品种、程序及监管机制,保障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公信力。同时,政策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交易平台的智能化水平,有助于实现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的高效运作。此外,“六统一”管理模式强化了监管,有助于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政策还明确了交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对于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牧区产权交易领域,政策也设定了准入条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交易合规有序。通过规范闲置资产的盘活方式,有助于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率,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农村牧区产权制度的完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2026年4月2日
通辽市人民政府

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6年修订版)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维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征收决定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符合发展规划、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旧城区改建需征得八成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补偿方案落实等。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对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征收流程,提升透明度。通过明确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程序要求及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征收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减少随意性和不透明性,增强公众对征收工作的信任。2. 强化权益保障,平衡各方利益。政策明确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允许其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并对不同类型的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对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给予合理补偿,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3. 优化补偿机制,促进公平公正。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分户评估公示制度以及完善异议处理机制,确保补偿金额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此外,对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调整、装修补助等也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体现补偿的合理性。4. 强化政府监管,推动责任落实。政策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了对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滥用。同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也有明确指引,有助于规范征收行为。5.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要求征收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对旧城区改建项目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等规定,增强了征收工作的社会接受度,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通辽市城市更新与土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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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44

2026年4月1日
自然资源部

《海洋牧场经济发展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海洋牧场是基于综合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规划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通过增殖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近些年多地出台相关规划,将海洋牧场作为养护资源、修复生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多产业融合发展的突破口。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牧场经济发展标准体系的结构图、标准明细表和标准统计表。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牧场经济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海洋牧场规划、监测和评估管理等活动。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光伏场防沙治沙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在沙漠、戈壁、沙地等风沙活动区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时,为防止土地沙化加剧、保障光伏场区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而开展的防沙治沙技术总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干旱、半干旱区的沙漠、戈壁、沙地上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场的防沙治沙工作应遵循本文件要求,光热电站等其他太阳能利用项目可参照执行。

2026年4月7日
农业农村部

《土壤质量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级分类》(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类分级的标准方法,明确了盐碱地地理分布区域的划分,规定了盐碱类型判断和程度等级划分的顺序和方法,描述了盐碱地分类分级步骤,可为科学规范开展盐碱地分类分级提供指导,为盐碱地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的分级分类。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科技成果评估指南》(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林草科技成果分类、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用场景及评估结果形式。本文件适用于林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类成果评估。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沙漠与沙化术语》(报批稿)

本文件界定了沙漠与沙化领域的术语。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沙漠与沙化土地类型、沙化监测和防治技术等应用。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沙尘暴监测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确立了沙尘暴监测规范,规定了沙尘暴监测的总则、准备工作、预测会商、监测实施、信息报送、灾情评估、成果报告等内容及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沙尘暴监测工作。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沙障固沙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沙障的术语和定义、沙障类型、技术要求及检验验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防沙治沙或沙区生态修复中需要设置沙障的地区。

2026年4月9日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规则、直接判定要素、综合判定要素。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石漠化土地分级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石漠化土地分级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石漠化土地识别、石漠化程度分级、评定因子分类标准与调查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岩溶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与成效评价等。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资产评估核算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经济资产评估、草原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草原经济资产核算、草原非经济资产核算和草原资本核算的相关概念、工作程序、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同目的的各种类型草原经济资产评估和草原核算(草原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草原经济资产核算、草原非经济资产核算和草原资本核算)行为。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分区》(报批稿)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草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总体方案。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草原分布区。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荒漠化土地分类与分级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对荒漠化土地类型及其特征、荒漠化土地分级及其评价进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干旱、半干旱、亚湿润干旱地区)范围内荒漠化土地分类与分级。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与主要类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工作。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荒漠化防治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化土地类型、荒漠化防治生物措施、沙障措施、综合防治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及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荒漠化土地的预防与治理。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荒漠地区(沙漠、沙地、戈壁)光伏工程生态影响监测与评价》(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地区(沙漠、沙地和戈壁)光伏工程生态影响监测与评价的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荒漠地区(沙漠、沙地和戈壁)光伏工程生态影响监测与评价。

2026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荒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荒漠化分类分级,调查、监测内容,工作流程和主要成果等。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荒漠化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省级及地方荒漠化调查、监测和评价可参照执行。

2026年4月3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绿道智慧运营维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绿道智慧设施设备及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2026年4月3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连接、防腐防火处理等施工环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与验收工作。

2026年4月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的民用建筑碳排放核算。建筑碳排放核算应根据核算目的按阶段进行,并可将分阶段核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

2026年4月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民用建筑中既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与评估,工业建筑中采用相同构造形式保温系统可参考本标准。

2026年4月3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编制指南》(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编制指南的总体要求、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的路况检查及评定、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于按市政道路管养的干线公路。

自2026年4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标准》DB44/T 2814-2026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燃气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及工业用户。

自2026年4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辐射探测器宇宙射线响应陆地测量技术规范》DB44/T 2815-2026

本文件适用于在陆地上测量辐射探测器的宇宙射线响应值。

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25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灌溉、林业灌溉、畜牧业、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用水定额分区、用水定额的要求,描述了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相关工作。

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技术指南》DB45/T 2993-2025

本文件界定了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材料、设计、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管养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内河公路桥梁新建、改建、养护防船撞工程。

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技术规程》DB45/T 2973-2025

本文件界定了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现状调查、经营技术、作业碳排放记录、检查验收、监测评估与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以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和构建近自然多功能森林为目标的森林经营活动,适用林种为用材林、防护林。

2026年4月9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排水卸压抗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或既有地下空间底板开孔排水泄压法抗浮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2026年4月10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河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026年4月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住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026年4月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水泥混凝土振动拌合生产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水泥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振动拌和生产和质量检验。

2026年4月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振动液化固结土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

2026年4月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2026年3月29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和改建零碳建筑的设计、建造与拆除、运行。

2026年3月29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零碳建筑的评价。

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市政工程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BJ46-077-2025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市政道路、桥涵、挡土墙、综合管廊、管沟和给水排水建(构)筑物等的地基基础设计。市政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应充分利用岩土工程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市政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结构类型、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自2026年4月7日起实施

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DB62/T 2475-2025

本文件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一般规定、内容、方法及评定结果的运用、消防安全评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甘肃省范围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火灾高危单位自主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4月7日起实施

甘肃省《管道超声内检测技术规范》DB62/T 5198-2025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超声内检测技术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输送介质为液体的管径DN114以上金属管道(输油管道)超声内检测工作。

自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

西藏自治区《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技术标准》DB54/T 0614-2026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

自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

西藏自治区《增压式建筑技术规程》DB54/T 0613-2026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9度以下地区,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多层增压式建筑的设计、制作、现场安装、质量验收、维护与管理。

2026年4月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轨道交通装配式桥墩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轨道交通装配式桥墩。

2026年4月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智能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智能检测。

自2026年4月3日起实施

重庆市《历史和保护建筑修缮与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历史和保护建筑的鉴定评估与测绘、修缮和改造。本标准不适用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历史和保护建筑修缮与改造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科学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2026年4月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小型跨座式单轨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胶轮跨座式单轨,速度等级为100km/h以下,供电制式为直流1500V/750V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及验收。

2026年4月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碳核算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建造、运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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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2

2026年3月30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呼伦贝尔市冰雪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

01 内容概述

本规划以“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为核心理念,旨在将呼伦贝尔独特的冰雪“冷资源”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热经济”。规划系统分析了发展基础、机遇与挑战,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并围绕空间布局、战略定位及八大重点行动,构建了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冰雪产业体系,致力于将呼伦贝尔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集聚区。

02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期内(2026-2030年),指导呼伦贝尔市全域的冰雪产业发展,涵盖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寒地测试及相关产业的融合与创新发展。

03 主要内容

发展基础与形势

发展基础

政策环境:构建“6+3”政策矩阵,出台系列方案与精准政策包,将冰雪经济纳入战略性支柱产业。
冰雪运动:高质量建设“一核两带多点”场馆格局,成功承办“十四冬”等国家级赛事,形成覆盖专业与大众的赛事体系。
冰雪旅游:打造三大核心IP,推出丰富节庆活动与特色产品,连续十年蝉联“全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
寒地测试:构建覆盖汽车、空天、装备的全领域高寒测试产业体系,吸引大量国内外车企与顶尖机构合作。
冰雪人才:构建全链条冰雪人才培育体系,冰雪运动特色学校与注册运动员数量显著。
冰雪文化:深挖民族冰雪民俗,打造特色节事与艺术展演,构建立体传播格局。
冰雪消费:创新“冰雪+”消费产品,打造多元消费矩阵,通过消费补贴与专项活动激发市场活力。

存在问题

全季业态:存在“冬强夏弱”的季节性失衡,非雪季资源转化与跨界融合业态开发存在短板。
国际品牌:国际标识体系薄弱,文化IP全球转化不足,尚未形成全球辨识度的品牌矩阵。
基础设施:呈现“核心区强、边缘区弱”的梯度失衡,智慧服务、交通衔接与高端配套有待优化。

发展机遇

政策引领:国家“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战略及系列政策文件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赛事红利:承办“十四冬”显著提升了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与品牌知名度,创造了深远后发机遇。
市场转移:全球冰雪产业重心向东亚转移,国内冰雪市场“南展西扩东进”,消费需求向多元化、品质化演进。

面临挑战

区域竞争:面临国内多地差异化IP与国际成熟品牌的多维竞争,需确立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
消费升级:消费需求向沉浸化、个性化跃迁,现有产品供给存在结构性错配,需加速构建供给新生态。
要素制约:面临高端要素吸附能力不足的挑战,需在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取得突破。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保护与开发,促进冰雪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增进人民福祉。

基本原则

以“绿”固本: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冰雪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共生。
以“民”筑基:秉持全民共享,构建覆盖全域、惠及全龄的冰雪公共服务体系。
以“融”破界:坚持开放协同,构建跨境、跨区域的多维度开放合作格局。
以“创”领航:强化创新驱动与科技赋能,培育冰雪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冰雪产业体系,全市冰雪产业总规模突破300亿元。具体目标包括:冰雪运动参与人数达1500万人次;冬季旅游接待人数突破2000万人次;寒地测试全国市场占有率提升至50%;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增至150所等。

空间布局与战略定位

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两翼三区多点”的空间布局。

“一核”引擎:以海拉尔区为重点,打造“北疆明珠·冬运之城”,建设冰雪综合服务核。
“两翼”齐飞:以牙克石市为右翼,打造寒地测试与冰雪融合示范极;以扎兰屯市为左翼,打造冰雪运动与低空经济融合示范极。
“三区”协同:以满洲里市、根河市、陈巴尔虎旗为重点,打造跨境融合、冷极经济、草原冰雪文化等特色示范区。
“多点”支撑:推动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其他旗市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战略定位

中国冷极“冰雪芯城”:构建科技引领、全链融合的冰雪经济体系,塑造全球寒地经济技术创新源点。
国际冰雪“运动之都”:打造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同共进、冰雪运动与寒地经济深度融合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
国际极寒“测试硅谷”:构建覆盖汽车、空天地装备的全球寒地测试产业高地,塑造“极寒即资源、测试即产业”的国际品牌。

重点行动

赛事矩阵“冬运之城”品牌锻造行动

申办与承接国际顶级赛事,联合俄蒙共建冰雪赛事联盟。
升级场馆为国家级训练基地,打造自治区冰雪运动首选地。
实施冰雪“七进”工程,激活全民冰雪“热力圈”。

冰雪文旅“冷极奇境”魅力出圈行动

突破季节限制,打造四季可游的冰雪体验体系,优化精品旅游线路。
开发差异化、多层次的冰雪度假产品。
活化历史文化与民族民俗资源,塑造独特冰雪品牌体系。
深化对俄蒙跨境合作,联合开发旅游产品,拓展国际冰雪市场。

寒地测试“国际硅谷”能级跃升行动

做强汽车寒地测试,构建四季全场景测试能力,深化国际合作与标准引领。
做优“空天地”一体化极寒测试,开展战略装备的极寒适航性验证。
培育“寒地测试+”新业态,发展生态产品与新能源装备测试。

冰雪智造“极寒装备”链群攻坚行动

培育冰雪运动专用装备、特色冬季户外装备、冬季冰雪应急装备制造。

数字冰雪“云脑中枢”场景智创行动

建设寒地绿色智算中心与智能感知网,筑牢数字底座。
拓展智慧冰雪场馆、沉浸式文旅体验、低空经济等应用场景。
以数据驱动装备研发与产业融合,构建数字营销与跨境服务纽带。

冰雪菁英“北疆学院”育才强基行动

深化体教融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对接产业需求,培育冰雪装备技术工匠。
面向全产业链,建设冰雪产业服务队伍。

冰雪消费“冷极商城”热力升级行动

打造地域特色商品矩阵,升级节庆赛事消费载体。
优化实体消费空间,拓展数字消费体验,激发夜间消费活力。
推进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对外合作“冰雪丝路”开放共赢行动

深化与蒙东及东北地区的区域协同联动。
促进与南方地区的产业优势互补与客源市场互通。
扩大沿边开放,联合俄蒙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强化口岸特色消费与人文交流。

生态环保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环保要求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
分析资源环境承载潜力与不良环境影响,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
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期与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及环境管理监测措施。

保障措施

健全多级协同领导机制

构建三级治理指挥链,激活在地智库,织密专业执行协作网,推行差异化考核。

创新寒地要素供给保障

争取专项政策,创新用地模式,构建绿电赋能体系,贯通人才育用链,筑牢生态用水与安全防护网。

构建多元资金保障体系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与专项债券,创新特色金融服务,激活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加强冷极品牌宣传推广

锻造“中国冷极”等核心品牌矩阵,布局精准传播节点,创新“政策+渠道+活动”三维营销机制。

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

强化靶向招商构建产业协作网,创新招商机制激活引资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筑牢落地根基。

04 政策影响分析

本规划的实施,预计将产生以下主要影响:

1.经济影响:到2030年带动全市冰雪产业总规模突破300亿元,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通过全产业链发展,显著促进旅游收入增长、吸引投资、带动就业,特别是寒地测试产业有望占据全国**50%**的市场份额。
2.社会影响:通过“冰雪七进”和普惠性设施建设,将极大促进全民冰雪运动参与,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与生活品质。“雪假”等创新举措丰富了青少年生活。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将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文化影响:深度挖掘与活化多民族冰雪文化,有助于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民族团结,并通过国际节庆与传播,提升呼伦贝尔“冷极文化”的国际知名度与软实力。
4.生态影响:规划强调生态优先原则,通过绿色技术、循环用水和严格的环境管控措施,力求将产业发展对草原、森林等脆弱生态系统的影响降至最低,探索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同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5.区域发展影响:规划的实施将强化呼伦贝尔在蒙东地区及东北亚冰雪经济格局中的枢纽地位。通过深化跨境合作,有助于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我国向北开放水平。
2026年3月2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

01 内容概述

本案例总结了国家林下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的核心经验与成效。案例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展示了各地依托森林资源,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产业融合等方式,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康养旅游等多元业态,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协同发展的成功路径。

02 适用范围

本案例集适用于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广大林农,为其科学规划与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参考与借鉴。案例地域范围涵盖东、中、西部不同生态类型区,时间上反映了近年来的创新实践成果。

03 主要内容

案例展示了各地通过规划引领、模式创新、科技支撑、品牌打造、三产融合等关键举措,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多样化路径。

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以集体林场促“三产”融合

高位统筹与科学规划

镇级高位推进,明确以集体林场为核心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景观利用。
聘请专业机构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确立保护与利用共赢的方针,规划林下种养、康养及红色教育等业态。

科技创新与产业拓展

联合高校企业建立科技站,推广清洁能源与循环利用技术,实现机械化与数字化管理。
探索“林场+企业+合作社+农户”多元合作模式,发展林菌、林药、林禽及游憩项目。
开展产业援藏合作,并建设加工基地与直营店,健全产业链,打造“龙湾质造”品牌。

成效与影响

实现生态保护与利用双赢,建成生态保育小区,促进生物多样性。
解决本地村民就业,显著提高人均年收入,并通过提升森林游憩功能惠及民生。
成为乡村产业振兴“新引擎”,示范带动地区企业与合作社发展。

河北省卫东国营林场创新机制探索绿色发展之路

夯实基础与共享经营

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打造省级示范基地。
探索“林场+N”共享经营模式,与公司、林农合作发展鸵鸟、金蝉等特色养殖,实现利益联结。

科技助力与结构优化

采取“林场+高校”模式,引进专家技术支持,科学发展林下酸枣种植。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林下特种养殖与中药材种植互补的产业格局。

成效与影响

优化林场产业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
林下种养措施同步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形成生态良性循环。
显著带动周边群众增收,探索出绿色共富之路。

山西省灵丘县西漕沟村解锁太行深山里的共富密码

党建引领与生态赋能

村党支部主导,确定并推动“板栗+黄芩”林下复合经营方案。
充分利用高海拔、温差大、水资源足等自然条件,为规模化发展提供空间。

科技增色与效益凸显

联合科研院所攻克技术瓶颈,提高板栗嫁接成活率与黄芩成分标准。
建成千亩产业带,显著提升土地利用率与综合产值,带动社员与劳动力增收。
建立公益分配机制,将部分利润注入村集体与救助基金。

成效与影响

经济效益显著,较传统种植增效明显。
生态效益突出,将水土流失区改造为绿色生态屏障。
社会效益良好,践行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怀朔镇发展林下养殖 兴业利民

创新驱动促发展

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动脱贫户入股集体代养项目。
拓展线上线下市场,推行按日龄分档销售,并培育“林下经济+农家乐旅游”等新业态。

取得的成效

通过媒体宣传与参展,极大提升“怀朔芪林鸡”品牌知名度。
理顺终端市场,走品牌化经营路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开辟更广市场空间。

吉林省通化市“四好联动”推动林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引领与资源管控

率先完成宜参林地普查与分级管理,印发总体规划与方案,确保生态与产业协同。
推动标准化种植培训,筑牢“好林”基础。

科技赋能与种业安全

构建长白山人参种源保育体系,建设种源护育基地,掌握优质种源“芯片”。

机制创新与价值体系

首创林下山参确权登记模式,颁发产权证,实现资源资产化与抵押融资。
融合数字化技术构建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

品牌塑造与治理保障

注册“通化人参”地理标志商标,培育龙头企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市场。
依托“林长+产业链长”机制加强执法与全链条台账管理,护航产业行稳致远。

黑龙江省以标准化引领“九珍十八品”品牌建设

经验做法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并加强展会招商推介,举办烹饪大赛等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

主要成效

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入选企业及产品阵营壮大,带动相关企业实现高营收,推动全省森林食品产业产值突破900亿元
品牌荣获多项国际设计大奖,积累荣誉。
完成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域名注册,品牌资产不断增厚,官方网站高质量运营。

江苏省邳州市三产统筹、三产融合谱写兴林富民新篇

三维统筹构建发展格局

按总体规划打造产业核心区与示范带,划分特色种植区。
实施“立体套种”模式,发展林菌、林药,形成“树上果、林中景、地下菌”格局。
构建四级联动机制,培育合作社与订单基地,带动农户增收。

双轮驱动强化示范引领

建立校地合作平台,引进品种、制定规程、开展培训,培育新型职业林农。
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创新“三保三统”经营模式,带动基地发展与就业。

三产融合延伸价值链

建成加工产业园,集聚企业开发多元产品,提升附加值。
建成大型苗木交易市场,打造特色景点与康养业态,带动旅游与农户增收。
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推动产品认证与出口。

主要成效

推动林下经济向绿色化、数字化、品牌化升级,实现资源存量转经济增量、农户转产业工人、单一产业转复合业态三大转变。

浙江省杭州市“四力”齐发 点绿成金

加强扶持引导,激发活力

制定系列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以林长制引领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业态与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林权改革,增强能力

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引导社会资本与金融支持,开展“拨改投”试点,破解融资难题。

建设林业标准地,释放潜力

参照工业园区模式开展“七有”标准地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拎包入驻”,促进投资与林农工资性收入增长。

强化科技支撑,催生动力

联合高校院所转化成果,建立示范基地,培育乡土专家。
推动“林业+旅游+康养”等多产业套合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入选省级共富案例。

安徽省霍山县林下霍山石斛产业走出优质优价之路

种质保护与技术攻关

开展野生改家种试验成功保护种源,后通过合作建立快繁及栽培技术体系,实现栽培面积扩大。

标准建立与绿色发展

推动霍山石斛茎食品安全标准发布与药典收录,制定国家级栽培技术规程。
创新“国有林场+村集体+家庭农场”模式,推广原生态仿野生种植,获得专家高度评价。

三产融合与成效

坚持“做大一产,接二连三”思路,开发系列保健食品与文化体验点。
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种植面积与综合产值大幅增长,生产经营主体众多。
品牌价值凸显,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与认证,品牌价值超65亿元
产业富民效果显著,在重点乡镇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带动土地租金、劳务收入与电商销售增长。

福建省龙岩市以龙头带动蕨类中药材产业发展

引进龙头与创新合作

引进全国首家蕨类中药材人工繁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育苗中心与大棚。
与科研机构合作攻克繁育技术难题,探索“国有林场+企业”模式共建示范基地,增加林场收入。

健全商业模式与取得成效

推行“六个统一”服务模式与订单兜底收购,与知名药企合作建立全国销售网络。
企业年产值突破4亿元,获得多项专利,合作申报技术标准,推广种植并直接带动大量就业。

江西省安远县以规划引领林下经济集群化融合发展

健全机制与科学规划

成立县级领导小组,编制规划与方案,建立“林长+三长+产业”协作机制与科技支撑关系。
划分北、中、南区域进行差异化产业布局,发展林下复合经营、休闲康养及木本油料。

园区带动与三产联动

整合资金建设全省首个森林食品产业园,引进多家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以核心景区辐射,开发森林康养林旅项目,打造大湾区生态康养“后花园”。

主要成效

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产业园吸引多家企业落户,签约资金庞大。
丰富林下经济业态,建设示范带,发展林菌林药,并与国储林项目结合打造示范区与康养品牌。
培育产业强链体系,通过“场村共建”机制引导林农参与油茶产业,带动户均增收。

山东省聊城市林下蟾蜍养殖多方得利

立体养殖与技术创新

探索林下空间利用,建设养殖基地,打造“林—蛙—菜”生态循环模式。
创新“旱地陆养”技术,模拟自然环境,大幅提高卵化率与成活率。

产学研融合与产业协同

因品质优良与知名药企达成合作,与科研院校合作推动技术标准化。
以“基地+农户”模式带动规模化养殖,打造弹性就业岗位助力村民增收。

取得的成效

优化生态环境,实现林木生长量增、病虫害减,提升土壤有机质,保障药材与蔬菜品质。
经济效益显著,蟾蜍开发利用率高,亩产值超3万元,提升林地利用率并降低成本。
推进乡村振兴,形成“养蟾不毁林、增收不伤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河南省西峡县壮大“菌果药游”特色产业

培育林菌产业

推广标准化种植,建设基地与合作社,形成专业化服务体系,年种植规模达3亿袋

培育林果产业

发展猕猴桃产业,引进品种、建设基地与合作社,野生资源得到保护,年产量达1000多万公斤

培育林药产业

发展多种林草中药材,培育加工企业,开发产品,建设交易市场,打造山茱萸单品标杆。

带动森林旅游

依托优越生态发展旅游业,建成多个A级以上景区与康养基地,年接待游客超800万人次

主要成效

“菌果药游”产业形成全链条融合发展格局,各项产业规模、产值显著,带动大量群众增收。

湖北省五峰县林下立体经营 闯出绿色发展之路

高位推动与精耕细作

县级确定“生态立县”战略,财政支持发展五倍子、红花玉兰等特色产业。
在造林中选择木本药材与蜜源植物,鼓励房前屋后种植,探索“林—药—蜂”复合经营模式。

科技引领与链式发展

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培训,与科研院所合作攻关关键技术。
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强化联农带农,建设生物产业园,开发大健康产品延伸产业链。

主要成效

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基地规模与林农收入显著增长。
科技支撑能力增强,突破种植技术瓶颈,制定技术规程。
产业链条持续延伸,产品附加值提升,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湖南省新化县发展林下黄精 拓宽生态变现之路

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将黄精产业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绩效考核。
加大政策扶持:出台专项规划与奖补办法,整合资金支持种植、加工与品牌建设。
深化科技支撑:组建产业研究院,与高校院所合作破解技术难题,形成生态种植技术体系。
坚持全方位推广:举办多届产业研讨会与文化节,在国内外媒体推介,提升品牌美誉度。
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加工与质量标准,建设展览馆与集散中心,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鼓励电商直播。

取得成效

种植规模由“小”变“大”:新增种植面积,亩产稳定,建立育苗基地与多个示范基地,成为全省最大基地县。
产业链条由“短”变“长”:建成多个加工基地,培育各级龙头企业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30多个系列产品。
市场规模由“窄”变“宽”:建成全国首个黄精集散中心与展览馆,以龙头企业带动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广东省封开县积极发展林下仿野生灵芝种植

科学规划与创新机制

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统筹部门合力构建特色产业带。
在全市率先推行林下经济收益权证,拓展经营权权能,激活发展动能。

盘活资源与政企农协同

创新利用“六块地”建立苗木储备基地,支撑林下经济发展。
引进企业建设万亩基地,搭建“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共富架构,整合资源入股分红。

主要成效

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品牌化、全产业链升级。
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带动农户增收,年创产值亿元以上,为联农带农提供样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林下经济激活“绿色富民动能”

政府搭台筑牢根基

制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重点任务,整合资金,优化奖补机制引导规模化发展。
创新引入公益金,建成冷链物流园打通流通链条。

产业融合中药领衔

依托丰富药用植物资源,与知名药企共建产业园,发展中药材全产业链。
打造药食同源产业示范区,推动产品品质提升与溢价,远销粤港澳大湾区。

金融创新注入活力

创新推出低利率、长期限的“药材贷”产品,点对点宣传并简化流程,累计发放贷款超4000万元,助力产品销售。

科技赋能助力发展

与科研院校战略合作建立示范基地,提供技术培训与支持。
推广高效技术,利用无人机、物联网实现资源监管,试点数字化平台提供市场数据降低风险。

四川省盐边县打造林下魔芋全产业链铸就共富典范

统筹规划与龙头引领

编制产业规划,构建“二基地三中心”空间布局,实施园区景区化建设。
招引龙头企业,推行全产业链联农带农与收入分配机制,实行价格托底、奖补激励与员工持股,实现“农民变股东”。

强链补链与科技赋能

打造“魔芋+”复合业态,研发多类产品,建立国内外双循环销售体系。
依托科研机构与团队,构建特色种植体系,引育新品种,制定地方标准,掌握关键技术。

主要成效

示范带动显著,获评省级现代产业园区,种植面积与综合产值可观,带动农户与加工环节员工增收。
三产融合初显成效,研发系列产品,打造多元业态与主题公园,带动服务业发展与就业。
科技研究成果丰硕,填补品种空白,实现标准全覆盖。

贵州省七星关区林下天麻 绿水青山间的经济答卷

政策保障与技术引进

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金培育经营主体与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助推共建。
依托高校科研团队构建创新体系,研发“树枝菌材替代技术”与“菌—麻共生”模式,提升效率与单产。

主体培育与品牌建设

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企业及合作社主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实施双轮驱动品牌战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构建线下销售网络与线上电商体系,成为省内最大集散中心。

主要成效

构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建成大面积基地,鲜天麻年产量与全产业链产值巨大,带动数万农户年均增收2.8万元,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云南省楚雄州做足林下经济文章走稳绿美共富之路

林地承包保育,菌菇山变藏金山

承包经营,把林当“宝”护:推广多种承包方式,以公开竞价确定采收权,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防止无序采摘,实现菌农增收与森林保护。
保育促繁,把菌当“菜”种:制定管理办法,实施封山育林与保育措施,提高野生菌产量与品质。
科学采收,把山当地“耕”:率先制定采集与管理规范,要求规范采摘与留种,保证菌塘活性与持续利用。

生产整链协同,土山鸡变招财鸡

依托龙头联农带农:采取企业“四包”与农户“两出”方式带动养殖,开发联名产品打开市场,林下养殖规模与产值显著。
借力科技助农强农: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优良鸡种,建设种业基地与保种场。
连接市场帮农富农:建成供应链基地,借助多元平台扩充渠道,实现产销对接。
联动金融支农惠农:开发活禽抵押贷款及保险,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化解融资难题。

能人品牌带动,深山蜜变抢手蜜

用土专家“蜜方”扩群:发挥养殖能手作用,示范推广技术,带动农户养殖。
以新技术“蜜钥”增效: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品种选育与无公害饲养研究,优化蜜源提升蜂蜜品质与价格。
靠好品牌“蜜码”促销:挖掘非遗品牌价值,开发多元产品,构建线上线下销售网络。

陕西省黄龙县聚力推动林下道地药材产业发展

坚持向林下要空间

为解决药粮争地,立足林下资源发展连翘野生抚育与仿野生种植,实现产业立体布局。
因地制宜实施“林上抚、林中采、林下种”,引导群众种植与抚育,形成县乡村户四级发展格局。

坚持向标准要规模

依托科研院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
采取多元主体经营模式,对标GAP标准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推行生态种植与绿色防控,保证道地品质。

坚持向品种要品牌

合作建立种质资源圃,筛选与培育优良品种。
以入选“秦药”品牌为契机,启动地理标志与公用品牌创建,提升知名度与竞争力,“黄龙连翘叶茶”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

坚持向模式要发展

依托产业园区建立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组建购销联盟,持续开发中药衍生产品。
推动中药材与休闲养生、观光旅游融合,打造“中药材+休闲养生+观光旅游”模式,实现综合效益。

甘肃省金塔县推动药食同源 点沙成金

政策保障与项目带动

依托林业贴息贷款等政策,培育龙头企业参与沙荒治理,发展梭梭接种肉苁蓉、白刺接种锁阳产业。
积极对接争取公益造林等项目资金,加大治理与产业扶持力度,建成集种植、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治沙产业链。

技术支撑与主要成效

与高校合作开展技术试验,集成应用抗旱造林、接种、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实现智能监管降本增效。
生态效益:规模化梭梭林有效防风固沙,治理大量沙化土地,并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
经济效益:发展大规模接种基地,建成加工生产线,开发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左右,产品荣获国际金奖并进入粤港澳市场。
社会效益: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大漠治沙”成为全国标杆案例,吸引国内外考察学习。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构建立体复合生态产业模式

经验做法

树上林产品采摘,助农增收稳产:针对大面积山桃山杏,指导科学管护,动员群众采摘销售,实现直接增收过亿元。
发展林下种养殖,拓宽增收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林下养鸡、养蜂和中药材种植,招商引进企业创建农林旅融合模式,林下种养年产值6000余万元

主要成效

盘活山林资源,实现改革突破:以林下经济牵引林权改革,完成确权颁证,培育经营主体,盘活流转林地并发放抵押贷款。
挖掘资源潜能,实现转化突破:构建三产融合产业体系,林下种养与山林产品加工转化带动农户增收,红梅杏等产品销售收入可观。

龙江森工集团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多措并举推进刺五加产业高质量发展

经验做法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将刺五加列为主导产业,纳入考核,创新“双验收”制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种子园建设、种子处理、种苗繁育等环节形成自主创新全链条,攻克技术难关,建立种苗繁育基地实现自给自足。
深化三产融合发展,锻造产业增长点:实施“山上建基地、山下建工厂”模式,建设中药产业园区及经营主体,贯通全产业链。

主要成效

基地建设实现规模化发展:建成大面积栽培基地,苗木外销创造经济价值,产业园区收购加工大量原料实现营收。
打造出寒地龙药当家品牌:申报相关专利与技术,合作建成种质资源圃选育优良品种,推进GAP基地建设并成功注册商标。

大兴安岭集团加格达奇林业局发力打造寒地中药材生态产业

主要做法

“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双轮驱动:设立产业基金,制定规划办法,构建支持体系;建设种苗繁育与生态种植基地,职工承包带动参与,人均增收显著。
“科技赋能+品牌建设”双向提升:实施“智慧药园”工程,推广数字化管理;与药企、院所合作攻关技术,打造品牌并研发系列产品,申请国家专利。
“产业融合+生态富民”多元发展:延伸产业链,发展“药材+旅游”“药材+康养”模式,打造精品线路,形成循环经济,带动关联产业与就业。

取得的成效

从“砍树人”到“护药人”的身份转变:培养多功能后备人才,大量职工实现职业转型,林下经济从业人员占比高。
从“资源依赖”到“创新驱动”的动能转变:与多家企业合作拓展市场,突破技术瓶颈,获得专利并制定标准,科技贡献率达65%
从“单一产业”到“全链协同”的模式转变:成立技术服务中心与监测站,建成系列展馆,形成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3亿元,走出老林区转型特色之路。

04 政策影响分析

1.生态效益显著提升:各地实践表明,科学合理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不仅未破坏森林,反而通过种养循环、土壤改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方式,促进了林木生长、改善了林分结构、增强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了“绿水青山”的保值增值。
2.经济效益全面释放:案例显示,林下经济成功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通过发展特色种养、精深加工、品牌打造和三产融合,显著提高了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效益,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产值,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3.社会效益广泛惠及:产业发展直接创造了大量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留守村民、林场职工等的就业问题,并通过入股分红、订单收购、劳务雇佣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显著增加了农民和职工收入,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4.产业模式创新示范:案例中涌现的“林场+N”、集体林场三产融合、林地承包保育、收益权证抵押、全产业链共富等创新机制与模式,为全国不同地区、不同产权类型的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推动了林业经营理念和方式的深刻变革。
5.政策体系催化发展:各级政府在规划引领、财政扶持、金融创新、科技支撑、品牌培育等方面出台的系列配套政策,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证明了“政策+市场”双轮驱动是产业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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