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档旨在解决当前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数据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平台重复建设、应用系统条块分割、部省联通不畅等问题,通过构建“一张图”体系,促进“司局融合、部局融合、部门融合、部省融合”,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
设计明确了总体目标:以“网络联通、数据一致、业务协同”为核心,构建一体化管理的数据库群,打造一站式服务的统一门户,升级重构应用场景。计划到2026年底,建成数据库群和统一门户,部分应用场景上线;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一盘棋格局,建成数字中国空间底座。
核心建设内容包括:
该总体设计的实施将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家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文件旨在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以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该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对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升生态保护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强制性约束力。
该文件旨在完善本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并要求各区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以2026年1月1日为基准日的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其主要内涵包括:
该基准地价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对上海市土地管理和市场运行具有重要的规范与指导意义。
本通知(代拟稿)旨在规范贵州省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管理,以保障重点项目及时动工,促进有效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作为一项规范性管理文件,其影响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措施旨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核心内容包括增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优化“三条控制线”布局、动态更新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精简苏木乡镇规划层级等方式提升规划响应能力。推动详细规划治理转型,支持多种方式修改详细规划单元,构建“单元规划+X”的编制体系以提升实施效能。务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避免脱离实际。全面支撑城市更新行动,简化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增强政策支持,如允许用地混合利用、免于规划许可等。提升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水平,支持多途径优化调整边界,精简矿业权重叠处理材料,规范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调整程序,支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保障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规模的市场化交易。文件强调在试行期内,若遇国家或自治区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该政策通过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了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响应能力,有助于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1.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通过优化“三条控制线”和动态更新重点项目清单,确保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得到保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 推动详细规划治理转型,支持多种方式修改详细规划单元,构建“单元规划+X”体系,增强了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3. 支持城市更新与存量土地盘活,简化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修改程序,提供政策支持,有助于改善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4.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通过多途径调整边界、精简材料、规范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提升了城镇开发的灵活性和安全性,为重大项目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5. 促进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规模交易,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来看,该政策在提升规划实施效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内蒙古自治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指引旨在引导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系统提升适旅化水平,完善旅游服务配套,提高现场接待能力,补齐服务品质短板,打造工业旅游精品项目。该指引适用于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为发展工业旅游所进行的生产空间优化、游览动线设计、服务设施建设、配套功能提升等全流程改造活动。核心目标是推动工业厂区从偏重商务接待向沉浸体验升级,促进工业旅游与品牌传播、科普教育、消费体验、城市更新有机结合。指引明确了适旅化改造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强调文产融合、科技赋能、体验为本、因地制宜和适度超前,避免盲目投入和同质化建设。同时,指引还对基础设施改造、游览服务提质、安全设施运维、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参考了多项国家及地方标准。
该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北京工业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与游客体验质量。通过规范适旅化改造流程和技术标准,指引为工业旅游项目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有利于促进工业旅游与城市更新、品牌传播、科普教育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指引强调的差异化定位和精品化发展路径,有助于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工业旅游标杆项目,增强区域吸引力和产业竞争力。同时,指引对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标准、运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细化规定,将提升工业旅游项目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游客安全与体验满意度。此外,指引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运营,推动市场化开发模式,有助于激发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的创新活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工业旅游生态。整体来看,该政策将有效推动工业资源向旅游价值转化,助力北京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
本检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要工程、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仍按原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开展事前审查。
本方案旨在通过规划、设计、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推动吉林省内园区实现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路径。
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具有多方面的深远影响。
该办法适用于成都东部新区、绵阳科技城新区、南充临江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和川渝高竹新区的重大项目。省级新区省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节能减碳、能源结构优化等领域。申请项目需通过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地方资金承诺、绩效目标等。省级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审批并收回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按照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该政策旨在通过规范省级新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其核心意义在于强化对省级新区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 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促进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 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明确申报流程、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增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快省级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低碳等方面的建设步伐。4. 强化制度衔接,与既有专项管理办法形成有效衔接,提升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政策还强调了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财政资金使用环境,增强政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本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占用和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对江苏省耕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深远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高校的新建学生宿舍设计。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理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源规模变化、存量资源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高校既有学生宿舍改扩建及既有非宿舍建筑改造为学生宿舍建筑的设计。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理念,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灵活多元的基础上,适应新的使用需求,提升学生宿舍的功能、性能和品质。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由存量商品房等社会房源改造的面向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的设计。集中式租赁住房按照使用功能和产权性质,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赁住房两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改造应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理念,充分利用原有空间和设备设施,兼顾成本、性能、品质的平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等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检查以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活动。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新建住宅项目的设计、建造与运维。海南省住宅项目建设应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合理、适用美观、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高烈度、强台风、强降雨、强日照辐射等地理气候特点,衔接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全寿命期综合统筹,彰显自然资源环境禀赋,传承地域文化特色,适配国际旅居需求。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湖南省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立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检查和评估,预防外立面系统坠落影响公共安全。工业建筑、其他民用建筑等可参考本指南的要求执行。
本办法明确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应遵循全流域责任共担、上下游区别对待、标准化运作、以水环境改善为导向、奖惩分明的原则。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由省级组织实施,其他流域由所在设区市负责。补偿资金由省级安排和市、县(区)上解共同筹集,其中省级每年安排5亿元,包括财政专项预算、预算内投资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市、县(区)通过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和用水量标准上解资金。补偿资金按流域分配,依据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森林资源和水资源控制等因素综合测算。资金主要用于流域保护治理相关项目,包括水源地保护、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并要求资金使用需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
本办法的实施将强化全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明确资金筹集方式和分配规则,有助于提升生态保护补偿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流域内各地区合理分担治理成本。政策强调以水环境改善为导向,有利于提高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浪费或挪用。此外,政策鼓励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方式,为未来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提供制度基础。通过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效果。该办法的实施将对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系统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本要点为通用性技术指导,旨在为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日常使用房屋提供注意事项。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
本意见旨在推动昆明市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品质。政策明确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以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为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城镇老旧住房,包括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政策强调坚持自愿自主、依法推进、合规守底、民生优先原则,要求项目申请需经属地街道审核批准后纳入改造计划。实施方案需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并经房屋产权人表决同意。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建设需依法办理手续,验收登记后方可交付使用。资金筹集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可通过业主自筹、财政补贴、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进行。政策还提出增加建筑面积、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优化技术标准、支持费用减免、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等支持措施,确保更新项目顺利实施。
该政策通过鼓励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有助于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增强居民安全感和幸福感。其核心在于赋予业主更多自主权,推动住房更新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化运作,有利于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政策明确资金筹集方式,减轻了单一业主的经济负担,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项目的可行性。在技术标准和审批流程上的优化,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此外,政策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保障,如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居住环境。通过“更新即登记”机制和绿色通道审批,简化了不动产登记和行政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政策还注重民生保障,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过渡安置支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总体来看,该政策不仅有助于改善老旧住房现状,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或参照政府投资管理的项目中实施模块化建筑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和施工图设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公开出让行为。办法规定,公开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所有户外广告位置。未经公开出让,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公开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合多部门协作。
该政策通过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公开出让程序,有助于提升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透明度,减少私自设置广告现象,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政策明确了公开出让的流程、条件和监管机制,强化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要求,增强了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同时,通过对出让收入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既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合理归属,也兼顾了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政策还鼓励非国有单位自愿委托公开出让,进一步拓展了公共资源管理的覆盖范围。对于违规行为,如虚假材料、非法转让等,政策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提升了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总体来看,该政策有助于推动户外广告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指南旨在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内容包含:
本指南的发布与实施对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引导和规范意义:
本导则所述条款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气承式基坑气膜安全技术管理。基坑气膜属于临时设施,主要用于基坑施工阶段的扬尘、噪音控制,基坑施工周期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可视现场情况适用于地下室施工阶段。当基坑施工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风险,或安全距离范围内有高压线路的,不得使用基坑气膜。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该办法明确装配式建筑定义,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审查装配式建筑要求并纳入总投资;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许可等环节,并落实容积率奖励政策。同时,强调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设计单位需出具装配式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并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监理单位加强关键工序监管。此外,对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出质量管理和数字化升级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升建筑行业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监管流程,有助于形成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政策强调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建筑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提高建设效率和工程质量。同时,通过容积率奖励、诚信评优等激励措施,可增强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此外,政策还明确了装配率指标调整的程序,为特殊情况下的项目提供灵活性,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整体来看,该办法将为武汉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技术的广泛应用。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城镇新建高品质住宅项目评价。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等其他住宅可参照执行。高品质住宅评价以单栋或住宅组群为对象,凡涉及住区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所属住区的总体情况,根据本导则的指标体系选择适用的指标进行测评。
本条例旨在防治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各方职责、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并对各类噪声源提出具体防治要求。
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各类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罚款等处罚措施。
本条例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其制定与未来实施预计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本办法旨在规范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办法规定了交易应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保护农牧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集体所有性质。交易品种包括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财产、生物资产、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以及闲置农房、集体公益性设施等闲置资产的盘活。交易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提供信息发布、交易组织、鉴证结算等服务,并运用数字技术构建平台,实现交易数字化、智能化。交易程序涵盖申请受理、信息公告、组织交易、签约结算、鉴证归档等环节,要求权属清晰并履行必要民主程序。交易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则、发布、鉴证、结算、服务与监管。各类主体均可参与,出让方须为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经营能力。交易监管由多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交易行为全过程监督。交易机构需加强自律管理,实行资金专户管理,防范风险。交易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列入失信名单或承担法律责任。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通过明确交易品种、程序及监管机制,保障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公信力。同时,政策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交易平台的智能化水平,有助于实现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的高效运作。此外,“六统一”管理模式强化了监管,有助于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政策还明确了交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对于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牧区产权交易领域,政策也设定了准入条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交易合规有序。通过规范闲置资产的盘活方式,有助于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率,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农村牧区产权制度的完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维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征收决定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符合发展规划、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旧城区改建需征得八成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补偿方案落实等。
该政策的出台对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征收流程,提升透明度。通过明确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程序要求及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征收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减少随意性和不透明性,增强公众对征收工作的信任。2. 强化权益保障,平衡各方利益。政策明确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允许其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并对不同类型的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对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给予合理补偿,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3. 优化补偿机制,促进公平公正。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分户评估公示制度以及完善异议处理机制,确保补偿金额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此外,对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调整、装修补助等也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体现补偿的合理性。4. 强化政府监管,推动责任落实。政策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了对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滥用。同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也有明确指引,有助于规范征收行为。5.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要求征收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对旧城区改建项目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等规定,增强了征收工作的社会接受度,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通辽市城市更新与土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海洋牧场是基于综合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规划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通过增殖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近些年多地出台相关规划,将海洋牧场作为养护资源、修复生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多产业融合发展的突破口。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牧场经济发展标准体系的结构图、标准明细表和标准统计表。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牧场经济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海洋牧场规划、监测和评估管理等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在沙漠、戈壁、沙地等风沙活动区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时,为防止土地沙化加剧、保障光伏场区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而开展的防沙治沙技术总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干旱、半干旱区的沙漠、戈壁、沙地上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场的防沙治沙工作应遵循本文件要求,光热电站等其他太阳能利用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类分级的标准方法,明确了盐碱地地理分布区域的划分,规定了盐碱类型判断和程度等级划分的顺序和方法,描述了盐碱地分类分级步骤,可为科学规范开展盐碱地分类分级提供指导,为盐碱地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的分级分类。
本文件规定了林草科技成果分类、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用场景及评估结果形式。本文件适用于林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类成果评估。
本文件界定了沙漠与沙化领域的术语。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沙漠与沙化土地类型、沙化监测和防治技术等应用。
本文件确立了沙尘暴监测规范,规定了沙尘暴监测的总则、准备工作、预测会商、监测实施、信息报送、灾情评估、成果报告等内容及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沙尘暴监测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沙障的术语和定义、沙障类型、技术要求及检验验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防沙治沙或沙区生态修复中需要设置沙障的地区。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规则、直接判定要素、综合判定要素。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
本文件规定了石漠化土地分级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石漠化土地识别、石漠化程度分级、评定因子分类标准与调查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岩溶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与成效评价等。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经济资产评估、草原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草原经济资产核算、草原非经济资产核算和草原资本核算的相关概念、工作程序、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同目的的各种类型草原经济资产评估和草原核算(草原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草原经济资产核算、草原非经济资产核算和草原资本核算)行为。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草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总体方案。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草原分布区。
本标准对荒漠化土地类型及其特征、荒漠化土地分级及其评价进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干旱、半干旱、亚湿润干旱地区)范围内荒漠化土地分类与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与主要类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化土地类型、荒漠化防治生物措施、沙障措施、综合防治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及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荒漠化土地的预防与治理。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地区(沙漠、沙地和戈壁)光伏工程生态影响监测与评价的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荒漠地区(沙漠、沙地和戈壁)光伏工程生态影响监测与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荒漠化分类分级,调查、监测内容,工作流程和主要成果等。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荒漠化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省级及地方荒漠化调查、监测和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绿道智慧设施设备及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连接、防腐防火处理等施工环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与验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的民用建筑碳排放核算。建筑碳排放核算应根据核算目的按阶段进行,并可将分阶段核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民用建筑中既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与评估,工业建筑中采用相同构造形式保温系统可参考本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编制指南的总体要求、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的路况检查及评定、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于按市政道路管养的干线公路。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燃气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及工业用户。
本文件适用于在陆地上测量辐射探测器的宇宙射线响应值。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灌溉、林业灌溉、畜牧业、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用水定额分区、用水定额的要求,描述了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相关工作。
本文件界定了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材料、设计、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管养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内河公路桥梁新建、改建、养护防船撞工程。
本文件界定了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现状调查、经营技术、作业碳排放记录、检查验收、监测评估与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以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和构建近自然多功能森林为目标的森林经营活动,适用林种为用材林、防护林。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或既有地下空间底板开孔排水泄压法抗浮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海河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住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水泥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振动拌和生产和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和改建零碳建筑的设计、建造与拆除、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零碳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市政道路、桥涵、挡土墙、综合管廊、管沟和给水排水建(构)筑物等的地基基础设计。市政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应充分利用岩土工程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市政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结构类型、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本文件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一般规定、内容、方法及评定结果的运用、消防安全评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甘肃省范围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火灾高危单位自主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超声内检测技术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输送介质为液体的管径DN114以上金属管道(输油管道)超声内检测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9度以下地区,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多层增压式建筑的设计、制作、现场安装、质量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轨道交通装配式桥墩。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智能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历史和保护建筑的鉴定评估与测绘、修缮和改造。本标准不适用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历史和保护建筑修缮与改造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科学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本标准适用胶轮跨座式单轨,速度等级为100km/h以下,供电制式为直流1500V/750V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及验收。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建造、运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核算。
本规划以“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为核心理念,旨在将呼伦贝尔独特的冰雪“冷资源”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热经济”。规划系统分析了发展基础、机遇与挑战,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并围绕空间布局、战略定位及八大重点行动,构建了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冰雪产业体系,致力于将呼伦贝尔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集聚区。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期内(2026-2030年),指导呼伦贝尔市全域的冰雪产业发展,涵盖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寒地测试及相关产业的融合与创新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保护与开发,促进冰雪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增进人民福祉。
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冰雪产业体系,全市冰雪产业总规模突破300亿元。具体目标包括:冰雪运动参与人数达1500万人次;冬季旅游接待人数突破2000万人次;寒地测试全国市场占有率提升至50%;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增至150所等。
构建“一核两翼三区多点”的空间布局。

本规划的实施,预计将产生以下主要影响:
本案例总结了国家林下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的核心经验与成效。案例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展示了各地依托森林资源,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产业融合等方式,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康养旅游等多元业态,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协同发展的成功路径。
本案例集适用于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广大林农,为其科学规划与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参考与借鉴。案例地域范围涵盖东、中、西部不同生态类型区,时间上反映了近年来的创新实践成果。
案例展示了各地通过规划引领、模式创新、科技支撑、品牌打造、三产融合等关键举措,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多样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