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技术规程》DB45/T2973-2025,自2026年03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现状调查、经营技术、作业碳排放记录、检查验收、监测评估与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以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和构建近自然多功能森林为目标的森林经营活动,适用林种为用材林、防护林。
本规程立足广西森林经营实际,围绕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双重目标,系统规定了从现状调查、更新造林、补植改造、采伐管理到目标树经营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以构建近自然多功能森林为核心导向,强调通过优化树种配置、推行混交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及目标树精细管护等措施,增强林分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在具体操作中,本规程明确了各经营环节的技术参数与控制指标,如珍贵树种混交比例、补植改造时机、采伐强度控制及干扰树伐除标准等,并配套相应的成效监测与档案管理要求,形成了一套可操作的闭环技术体系。
本规程将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的经营技术划分为更新造林、补植改造、采伐和目标树经营四大模块。更新造林侧重迹地恢复与同龄混交林构建,补植改造聚焦林中空地与低效林优化以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林,采伐环节严禁皆伐而采用择伐与抚育采伐,目标树经营则为培育大径材与珍贵用材提供精准路径。各模块均有清晰的适用范围、树种配置原则及施工控制标准。
本规程以模拟森林自然演替为核心策略,通过针阔混交、落叶与常绿混交、固氮与非固氮树种搭配等功能互补配置模式,建立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的林分结构。在更新造林、补植改造及目标树经营各阶段,均要求合理保留原有优良林木和天然更新幼树,并利用自然分解方式处理采伐剩余物与枯落物,减少人为干扰造成的碳泄漏。
本规程要求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碳排放记录,从整地阶段禁止化学除草剂使用、减少化肥施用,到采伐剩余物禁止就地焚烧,全程贯彻低碳作业理念。同时,建立以5年为周期的林分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及枯落物、土壤等多层次成效监测机制,确保森林质量提升与碳减排效果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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