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零碳建筑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零碳建筑评价,制定河南省《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零碳建筑的评价。
本规范是河南省关于零碳建筑评价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建立一套分级递进的建筑降碳评价体系。本规范将零碳建筑划分为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净零碳建筑和全过程零碳建筑四个等级,通过设定建筑碳排放强度、建筑降碳率等核心指标,对建筑在设计、竣工、运行及全过程各阶段的降碳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本规范的编制立足于河南省气候特征与工程建设实际,遵循“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可再生能源平衡”的技术原则,既强调通过提升围护结构性能、优化能源设备效率及充分利用场地内外可再生能源来降低建筑自身碳排放,也创新性地引入了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作为抵消剩余碳排放的合规路径,为不同类型的建筑实现零碳目标提供了兼具刚性与弹性的评价框架。
本规范明确了四个评价等级的递进关系。低碳建筑要求建筑碳排放量较基准建筑显著下降,是规模化推广的基础;近零碳建筑需在低碳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体降碳水平,使碳排放接近零;净零碳建筑允许结合市场化交易,实现建筑净碳排放量不大于零;全过程零碳建筑则在前者基础上,进一步涵盖建材生产运输、建造与拆除环节的碳排放控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碳中和。评价以建筑降碳率与碳排放强度为主要技术指标,并针对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分别设定限值。
本规范强调零碳建筑应以保障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为前提,对主要房间的温湿度、新风量等关键环境参数作出了明确限定。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要求参评建筑必须符合现行节能强制性规范,并将建筑本体节能率作为基本控制项,确保降碳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建筑自身能效水平扎实提升的基础之上,避免低性能建筑仅依靠外部抵消获得评价等级。
为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本规范对建筑碳排放计算中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进行了区分处理。设计阶段采用统一的0.5 kgCO₂/kWh作为标准取值,旨在体现全国技术难度一致性,规避电网清洁化进程与标准执行周期带来的时间不公平,同时引导建筑电气化设计。运行阶段则采用上一年度省级电力排放因子,以精确核算实际碳排放。这一差异化取值策略平衡了设计引导性与运行精准性的双重需求。
本规范认可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零碳目标中的作用,但对其使用设定了边界。规定建筑应优先挖掘自身降碳潜力,并通过购买中国境内的绿色电力或碳信用产品抵消剩余排放,且设计阶段宜覆盖建筑至少五年的运行期减排量,以锁定长期零碳效果。此外,本规范鼓励建筑通过用电设备柔性调节与电网互动,优化电力负荷,当实现全年碳排放小于零时亦可申请评价,体现了灵活性与前瞻性。
该规范标志着河南省建筑领域碳排放管理从能效导向迈向了能碳双控的精细化评价阶段,具有显著的引领与支撑作用。该规范通过构建“低碳—近零碳—净零碳—全过程零碳”四级递进指标体系,为建筑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与技术标尺,不仅使零碳建筑的评价有据可依,也有助于规模化、分梯度地引导城乡建设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该规范开创性地将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纳入建筑降碳评价的合规路径,打通了建筑终端减排与能源供给侧、碳市场之间的联动通道,为解决城市高密度建筑群中可再生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的难题提供了市场化的补偿机制,这一做法对全国其他省市同类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同时,该规范对电力碳排放因子的取值进行了严谨的制度设计,通过区分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设定固定因子与动态因子相结合的方式,平衡了技术推进的公平性、引导建筑电气化以及核算精准性之间的关系,为解决行业普遍存在的计算口径与激励导向矛盾提供了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可以预见,该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性能围护结构、高效能源设备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带动绿色建材、低碳建造、智能运维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并促进相关金融信贷、保险评估机构对零碳建筑项目给予政策性倾斜支持,为河南省乃至国内建筑全产业链实现碳中和目标注入系统性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