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零碳建筑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零碳建筑评价,制定河南省《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零碳建筑的评价。
本规范是河南省关于零碳建筑评价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建立一套分级递进的建筑降碳评价体系。本规范将零碳建筑划分为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净零碳建筑和全过程零碳建筑四个等级,通过设定建筑碳排放强度、建筑降碳率等核心指标,对建筑在设计、竣工、运行及全过程各阶段的降碳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本规范的编制立足于河南省气候特征与工程建设实际,遵循“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可再生能源平衡”的技术原则,既强调通过提升围护结构性能、优化能源设备效率及充分利用场地内外可再生能源来降低建筑自身碳排放,也创新性地引入了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作为抵消剩余碳排放的合规路径,为不同类型的建筑实现零碳目标提供了兼具刚性与弹性的评价框架。
本规范明确了四个评价等级的递进关系。评价以建筑降碳率与碳排放强度为主要技术指标,并针对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分别设定限值。
本规范强调零碳建筑应以保障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为前提,对主要房间的温湿度、新风量等关键环境参数作出了明确限定。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要求参评建筑必须符合现行节能强制性规范,并将建筑本体节能率作为基本控制项,确保降碳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建筑自身能效水平扎实提升的基础之上,避免低性能建筑仅依靠外部抵消获得评价等级。
为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本规范对建筑碳排放计算中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进行了区分处理。设计阶段采用统一的0.5 kgCO₂/kWh作为标准取值,旨在体现全国技术难度一致性,规避电网清洁化进程与标准执行周期带来的时间不公平,同时引导建筑电气化设计。运行阶段则采用上一年度省级电力排放因子,以精确核算实际碳排放。这一差异化取值策略平衡了设计引导性与运行精准性的双重需求。
本规范认可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零碳目标中的作用,但对其使用设定了边界。规定建筑应优先挖掘自身降碳潜力,并通过购买中国境内的绿色电力或碳信用产品抵消剩余排放,且设计阶段宜覆盖建筑至少五年的运行期减排量,以锁定长期零碳效果。此外,本规范鼓励建筑通过用电设备柔性调节与电网互动,优化电力负荷,当实现全年碳排放小于零时亦可申请评价,体现了灵活性与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