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黑龙江省内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动态管控,规范使用”原则,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保障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制定《黑龙江省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分级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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