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黑龙江省内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动态管控,规范使用”原则,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保障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制定《黑龙江省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分级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
本导则针对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含配套地下车库、公共用房及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小型营业性用房),建立了一套基于信息采集与风险分析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体系。通过梳理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体系、使用功能、楼盖类型、使用状态及维修维护等六项影响因素,并识别地基基础与结构构件的新增损伤损坏现象,将房屋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管理等级。本导则明确了从信息采集、等级判定到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并对极端天气应对、装修及维修改造工程等动态管理场景提出了具体措施,旨在实现房屋安全风险的精准识别、分类管控与动态跟踪。
本导则提出决定因素法和影响因素法两种分级路径。决定因素法直接依据是否存在混杂结构、危险构件或严重损伤等关键情形进行判定;影响因素法则综合房屋的建成时间、使用功能类别、结构体系等六项指标的分类组合结果来确定管理等级,两类方法互为补充,形成完整的分级判定依据。
本导则详细列举了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新增损伤损坏现象,并与现行可靠性鉴定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衔接。对发现的损伤损坏,要求通过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辨识或安全鉴定进行甄别,并据此实施技术处置,确保损伤得到及时、恰当的应对。
本导则构建了覆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以及极端天气、装修、维修改造等特殊场景的动态管理机制。日常检查按管理等级设定不同频次,重点检查强调对关键部位的专业巡查,极端天气应对则针对暴雨、暴雪、大风等红色预警提出了具体防范与处置措施,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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