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及山西省碳达峰碳中和的方针政策,推进城镇民用建筑领域碳减排,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核算,制定山西省《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的民用建筑碳排放核算。建筑碳排放核算应根据核算目的按阶段进行,并可将分阶段核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
本规范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建立统一的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本规范明确了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的核算边界、计算方法和报告核证要求,覆盖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运行及维护、拆除四个阶段,系统界定了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和建筑隐含碳排放等核心概念。本规范通过规定碳排放因子的选取依据、活动水平数据的采集标准以及核算报告的编制格式,为建筑碳排放的量化分析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框架,是推动山西省建筑领域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本规范将碳排放核算边界划分为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运行及维护、拆除四个阶段,并针对每个阶段明确了碳排放单元过程的具体内容。建造阶段涵盖施工机具使用和现场办公产生的排放;运行及维护阶段全面纳入能源消耗、水资源使用、建筑维护以及制冷剂补充等排放源;拆除阶段则完整考虑建筑拆解、废弃物运输和处置三个环节的碳排放计量,确保核算链条的完整性。
本规范对建筑碳排放相关术语进行了清晰界定,将碳排放分为建筑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两大类,并引入建筑隐含碳排放概念,涵盖从建材生产到拆除处置全过程与材料和施工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参数体系,包括几何尺寸、碳排放量、能源消耗量及计算系数四类符号定义,并提供了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建材碳排放因子、运输碳排放因子等关键数据的缺省值选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