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草原资产评估核算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经济资产评估、草原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草原经济资产核算、草原非经济资产核算和草原资本核算的相关概念、工作程序、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同目的的各种类型草原经济资产评估和草原核算(草原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草原经济资产核算、草原非经济资产核算和草原资本核算)行为。
本规范旨在建立统一的草原资源资产评估与核算技术体系,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遵循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编制。本规范以价值为依托,区分市场行为与非市场行为,系统规定了草原经济资产评估、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草原经济资产与非经济资产核算以及草原资本核算的相关概念、工作程序、指标体系与技术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各类草原经济资产评估及服务于资产清查、资产负债表编制、离任审计等目的的草原核算行为,强调评估目的的单一性与核算目的的特定用途导向,并通过资源核查程序确保基础数据的可信度。
本规范针对具有经济资产属性的草原资源,明确了市场法、收益法与重置成本法三大基本评估路径。市场法选取可比交易案例经质量与物价系数修正后求取价值;收益法包含收益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及适用于景观资产的模拟开发法,通过将预期收益折现估算价值;重置成本法则以现时工价重建同等草原所需成本作为价值基础。各方法均需选取适当的投资收益率,并配套草畜产量、健康度、经济及生态区位等综合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供给服务、调节服务与文化服务的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指标框架,重点规范了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及物种保育等核心调节服务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方法,各项指标均设有明确的数学公式与参数取值依据。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进一步区分了草原经济资产核算与非经济资产核算,并将二者总和界定为草原资本(即草原生态系统资产),实现了从年度服务流量到资产存量的完整价值计量闭环。草原储存碳价值的单独核算,亦强化了碳库在资源核算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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