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系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旨在通过明确机构及人员执业条件、服务行为准则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环节的技术支撑。本细则立足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业现状,对服务机构的资质配备、人员劳动关系、项目负责人制度等作出刚性约束,同时贯穿项目全流程管控,从合同签订、过程执业到档案归档均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体系。
执业条件与人员管理要求
本细则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划分为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检查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四类活动,并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设计、监理、建造、消防等注册执业资格,且与技术实施人员同为机构全职雇员,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人员配置上,技术审查机构要求结构专业不少于3名,建筑、电气等专业各不少于2名;现场评定及检查机构则需消防专业不少于2名,相关配套专业各不少于1名。
服务行为与执业规范要求
本细则明确服务机构须独立承接业务,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服务开展前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锁定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专业人员,变更须经委托方同意且资格不降低。出具的结论文件须由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分别签名,加盖机构公章,并对结论真实性负责。服务机构须实行“一项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受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及其人员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利害关系方存在关联,从业人员亦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机构兼职。
监督评价与数字化管理
本细则依托浙里建数字化平台,对全省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服务项目及信用评价等信息实行归集公示,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委托机构的执业质量、服务效率、诚信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开结果,以此作为后续委托的重要依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相关情形的机构或项目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