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技术指南》DB45/T2993-2025,自2026年03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材料、设计、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管养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内河公路桥梁新建、改建、养护防船撞工程。
本指南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在材料选择、工程设计、现场施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及后期管养等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及养护的桥梁防船撞项目,将防护体系明确划分为被动防船撞装置与主动预警系统两大类。其中,被动装置涵盖独立式与附着式,强调根据桥区水流速度、设防代表船型及船舶撞击力计算来确定设防高程与抗撞性能;主动预警系统则通过偏航、超高、超速等模块实现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本指南还对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耗能芯材等关键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提出了具体指标,并规定了密性试验与撞击力削减率校核的方法。
本指南构建了被动防护与主动预警相结合的防撞体系。被动防船撞装置分为独立式与附着式,要求根据通航水位与干舷高度确定设防高程,并明确钢结构防腐年限不低于15年。设计时需依据船舶撞击速度、水流速度计算设防船撞力,并对防撞装置的撞击力削减率进行校核,确保桥梁抗撞性能达标。
本指南对钢材、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耗能芯材及混凝土等材料的性能指标做出详细规定。施工中强调钢结构焊接质量、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拼装工艺,并要求缓冲耗能材料填充密实且具备尺寸稳定性。独立式装置需遵循桥涵施工技术规范,附着式装置在出厂前必须进行预拼装及节段密性试验。
本指南将质量检验分为材料性能、结构尺寸与整体性能三个层面,验收分为厂内验收与现场验收。管养部分规定了被动装置的定期结构损坏检查与及时修复要求,以及主动预警系统硬件设施的日常检查、每半年全面维护及软件系统的周常监控与定期更新,确保防撞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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