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辐射探测器宇宙射线响应陆地测量技术规范》DB44/T2815-2026,自2026年04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在陆地上测量辐射探测器的宇宙射线响应值。
本规范规定了在陆地上测量辐射探测器宇宙射线响应值的技术要求与方法流程。为确保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本规范要求开展宇宙射线响应陆地测量时须避开雨天、雪天、台风天等异常天气或大风、突然降温等突变天气。本规范明确了测量实施的核心步骤:利用待测辐射探测器在辐射检验场内多个检验点上直接测量环境γ辐射剂量率瞬时值,同时引入已在淡水湖面测得宇宙射线响应值的传递仪器进行比对,通过最小二乘法对两组数据进行线性拟合,并依据拟合直线的斜率和截距计算出待测仪器的宇宙射线响应值。此外,本规范还对测量记录的要素内容以及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了统一要求,并涵盖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与扩展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
本规范采用现场比对测量的技术路线。测量时,需将待测辐射探测器与宇宙射线响应值已知的传递仪器,一同置于辐射检验场中具有不同剂量率梯度的多个检验点上进行同步测量。获取两组环境γ辐射剂量率瞬时值后,以传递仪器读数为自变量、待测仪器读数为因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待测仪器的宇宙射线响应值最终由拟合直线的截距、斜率以及传递仪器的已知宇宙射线响应值共同计算得出。
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建立在严格的统计检验与全过程质量控制之上。本规范规定,两组测量数据的线性相关系数绝对值须不低于0.98,否则测量结果不可用。同时,为量化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本规范给出了宇宙射线响应值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及扩展不确定度的完整计算公式。在质量保证方面,测量记录必须详细记载仪器型号编号、天气状况、温湿度、经纬度、海拔、检定校准因子、探头高度、测量位置及结果等信息,并由测量人、复核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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