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安全耐久、宜居便利、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科技的高品质住宅核心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沈阳市地方实践,特制定《沈阳市高品质住宅评价导则(试行)》沈建发〔2026〕16号。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城镇新建高品质住宅项目评价。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等其他住宅可参照执行。高品质住宅评价以单栋或住宅组群为对象,凡涉及住区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所属住区的总体情况,根据本导则的指标体系选择适用的指标进行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