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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3-《草原分区》(报批稿).pdf

2026年4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草原分区》(报批稿)。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草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总体方案。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草原分布区。

本规范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草原分区体系,规定了我国草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总体方案。本规范以生态地理单元分异、主体功能优先、产业布局协调、历史传统相结合及行政边界完整等六大原则为基本遵循,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一级区—二级亚区”的两级分区框架。本规范将全国草原划分为内蒙古高原、东北华北平原山地丘陵、青藏高原、西北山地盆地和南方山地丘陵共5个一级区,其下再细分为47个二级亚区,并明确了各分区在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土壤保持、草畜产品提供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主体功能,同时提出了以草原生态修复、畜牧、旅游及草地农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方向,为草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两级分区架构与命名规则

本规范确立了“区”与“亚区”两级分层体系。一级区的划分依据自然地理单元、地形特征与宏观草原类型,命名方式采用“生态地理单元+地形特征”。二级区在一级区基础上,进一步综合草地类型、利用历史传统和地市级行政边界,命名方式采用“地区行政区界+历史传统”,以保证分区方案既体现自然禀赋差异,又便于属地化管理与政策落地。

主体功能与产业布局导向

本规范对各分区的主体功能和产业发展方向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功能厘定上,将草原功能归为生态、生产和社会三大类,并明确各区的防风固沙、水源涵养等主导功能。产业布局上,强调生态保护优先下的绿色发展,各一级区普遍以草原生态修复产业和畜牧业为基底,并根据地域特色差异化发展生态旅游及草地农业,实现草原保护与利用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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