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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7-《土壤质量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级分类》(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4月7日,由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和农田工程监督保护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单位主持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土壤质量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级分类》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类分级的标准方法,明确了盐碱地地理分布区域的划分,规定了盐碱类型判断和程度等级划分的顺序和方法,描述了盐碱地分类分级步骤,可为科学规范开展盐碱地分类分级提供指导,为盐碱地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的分级分类。

本规范确立了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级分类的标准化方法。本规范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的实践经验为基础,针对长期以来盐碱地分类分级标准不一、统计口径混乱的问题,构建了从区域划分、类型判定到程度等级划分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将全国盐碱地分布区划为五大区域,并依据各区域盐碱成因与特性,规定了差异化的分类分级顺序,同时明确了土壤水溶性盐总含量、盐分类型、土壤碱化度等核心指标的检测方法与判定阈值,旨在为科学摸清盐碱地资源底数、规范开展盐碱地调查与评价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区域划分与分类分级顺序

本规范根据盐碱成因、气候条件及区位分布,将我国农业利用盐碱地划分为西北内陆区、黄河中上游区、东北内陆区、滨海区和黄淮海平原区五大区域。针对不同区域的盐碱演化规律,本规范设定了不同的盐碱类型划分顺序:东北内陆区优先判定碱化土壤及碱土,再判定盐化土壤及盐土;黄河中上游区与西北内陆区则优先判定盐土与碱土;滨海区与黄淮海平原区优先判定盐化程度。

盐化与碱化程度等级判定

本规范依据0 cm 至20 cm土层的土壤水溶性盐总含量、阴离子组成及分布区域,将盐化程度划分为无盐化、轻度、中度、重度和盐土五个等级,并明确了氯化物型、硫酸盐型和苏打型的盐分类型划分标准。对于碱化程度,本规范综合土壤pH值与土壤碱化度两项指标,同样设置无碱化、轻度、中度、重度和碱土五个等级,形成了一套兼顾盐化与碱化双重维度的分类评价体系。

《土壤质量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分级分类》(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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