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及时动工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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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 代拟稿).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审批与管理工作,以保障重点重大项目及时动工建设,促进有效投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限于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国家及省级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重点项目中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及工期紧迫工程,并严格规定了申请规模与用地预审的挂钩比例。本通知同时确立了从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到省级审批的逐级报批程序,以及批准后一年内须完善正式用地手续的刚性时限,并配套了审批信息公开与监管要求,确保先行用地审批权责清晰、流程规范。
申报范围与规模管控
本通知将申报范围限定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准许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及因工期或季节因素急需开工的工程申请先行用地。在规模上,控制性单体工程可灵活申请,但其他急需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规模的百分之三十,并须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确认,体现了兼顾建设需求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审批流程与层级职责
本通知设计了“县级受理初审、市人民政府复核、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三级联动机制。县级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协调、意见征求及承诺出具,市(州)级负责审核把关,最终由省自然资源厅代省人民政府审查并印制专用格式批复,形成了从基层实施到省级决策的完整责任链条。
时限约束与批后监管
本通知设置了严格的批后管理规则,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先行用地获批后一年内必须提出正式用地申请。超期未报的,不仅建设项目须停止施工,还将联动暂停所在区域及该建设单位其他项目的先行用地审批,对继续违规建设行为按违法用地处置。本通知同时要求审批信息及时备案与公开,强化了全流程的透明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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