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智能检测设备和技术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应用,保障智能检测的高效、准确和结果可追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结果可靠,制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智能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智能检测。
本规范旨在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智能检测活动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立足智能检测技术特性,从人员能力、设备性能、环境条件、过程控制到数据管理,构建了覆盖检测全流程的闭环管理体系。在人员方面,本规范明确了检测人员从传统操作者向系统管理者与数据审核员的角色转变,强调培训授权与应急干预职责;在设备方面,本规范对智能检测系统的安全防护、自动化运行、数据双备份及定期对比验证提出严格要求;在过程控制方面,本规范规范了样品自动识别流转、检测任务自动执行、异常情况报警处置及检毕样品分拣留存等关键环节;在数据管理方面,本规范确立了自动采集数据防篡改传输、电子记录可追溯、检测报告与影像资料关联归档等制度,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全程可溯。
本规范构建了从样品受理到检测完成的自动化闭环管控流程。样品管理采用防水、防脱落的可机读标识,由识别设备自动读取信息并与检测机器人完成样品流转对接;检测准备阶段要求核验样品标识与流转单一致性,并落实系统运行前检查;检测运行中,系统严格遵循已确认的方法标准自动执行任务,检测员转为远程监控,当发生设备异常或数据突变时系统立即暂停并报警;检测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合格、不合格及异常样品分拣至对应状态箱,不合格试件需按规定留置以备复验。
本规范以保障数据原始性与真实性为核心,要求自动采集数据通过专用链路直传并记录完整数据流日志,严禁在传输环节被篡改。系统应具备双备份功能,核心数据实施异地备份,所有访问与修改操作均留有不可篡改的操作日志。检测机构须建立集中数据中心,统一存储过程影像、操作日志与检测报告,电子记录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并建立关联索引,形成从数据源头到最终报告的全链条可追溯证据链。
本规范以附录形式对四类典型智能检测项目作出专项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智能检测要求系统自动完成标识识别、非接触式尺寸测量、压力试验机承压板自动清扫以及异常试件分流处置;钢筋重量偏差与力学性能检测要求系统自动完成总长度与重量测量、拉伸空间调整、拉伸速率控制及加荷曲线保存;管道电视智能检测规范了爬行器行进速度、镜头位置偏离度及影像不中断连续录制等现场作业要求;智能化监测则涵盖全站仪、静力水准仪、光纤光栅等多种自动化监测手段的系统构成与精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