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城镇排水管网碳排放核算方法,确保核算结果科学、准确,并支撑城镇排水行业低碳规划与管理,制定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碳核算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建造、运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核算。
本导则旨在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城镇排水管网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以支撑重庆市城镇排水行业的低碳规划与管理。本导则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将核算边界明确划分为建造、运行及拆除三个阶段,覆盖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两大对象。核算气体聚焦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三类主要温室气体,推荐采用排放因子法作为核心核算方法,通过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乘积来量化碳排放量。在建造阶段,本导则结合市政工程数据可得性,提出基于投资规模进行整体估算的简化路径;在运行阶段,重点针对污水管渠及化粪池中有机物厌氧反应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泵站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分别建立了详细的强度量化公式;在拆除阶段,则主要核算机械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耗及运输过程的碳排放。通过分阶段、分对象的精细化计算,本导则为城镇排水管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量化、评估与比较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导则明确将城镇排水管网的碳排放核算分为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两类对象,并在时间维度上覆盖建造、运行、拆除三个连续阶段,最终将各阶段碳排放量累加得到总排放量。核算气体种类上,主要依据IPCC指南,锁定温室效应显著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在核算方法上,本导则推荐采用广泛应用的排放因子法,即以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的基本公式进行估算,并规定电力间接排放需采用国家公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运行阶段是排水管网直接碳排放的核心环节,本导则针对污水管网建立了最为详尽的核算体系。核算内容涵盖化粪池和污水管渠产生的化石源二氧化碳及甲烷直接排放、污水管渠氧化亚氮直接排放、合流制管道溢流衍生的甲烷与氧化亚氮排放,以及泵站电耗的间接排放。通过引入有机物厌氧转化率、水力停留时间、温度修正因子等参数,本导则将管网生化反应过程与碳排放强度进行了量化关联,确保了核算结果能够客观反映管网实际运行工况。
针对建造阶段材料、运输、施工等排放源繁杂且精细数据难以获取的现实,本导则创新性地引入了基于投资规模的核算方法,利用工程投资额与碳排放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投资碳排放因子快速推导建造期碳排放量,兼顾了核算的实操性与准确性。对于拆除阶段,本导则紧扣重型机械燃油消耗和运输能耗两大核心排放源,采用基于化石燃料使用量、电力消耗量及运输周转量的直接计算模式,使核算过程清晰、数据可追溯,便于开展针对性的减排措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