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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31-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pdf

202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黑龙江省内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管控,行业主管,分类处置”原则,强化基层网格化风险管控,保障城镇和乡村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制定《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除住宅以外的既有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本导则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围绕房屋从信息采集、风险定级到日常与极端天气下的管控措施,建立了一套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本导则将使用安全风险划分为高风险、局部高风险、中风险等不同等级,明确了地基基础与砌体、混凝土、钢、木等各类结构构件新增损伤损坏的判定标准,并针对学校、医院等特殊功能建筑及混杂结构、背靠土结构等不利情形规定了专门的风险分类方法。本导则旨在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发现隐患、科学辨识风险、有序实施技术处置,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风险等级评定方法

本导则建立了“决定因素法”与“影响因素法”两套风险分级方法。决定因素法依据管理平台已有信息,对存在结构体系混乱、设计工作年限超期仍在使用或重大损伤等特定情形的房屋直接判定其风险等级。影响因素法则从使用功能、承重结构体系、楼(屋)盖类型、使用环境及维修维护状况等六个维度综合考量,通过不同因素分类组合,动态评定房屋属于高风险或中风险等级。

新增损伤损坏判定

本导则详细列举了地基基础与各类结构构件的新增损伤损坏现象,作为日常与重点检查的判别依据。地基基础方面,将建筑倾斜、不均匀沉降引发的墙体开裂等现象纳入判定范畴。在结构构件层面,分别针对砌体结构的裂缝与变形、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剥落与钢筋锈蚀、钢结构的变形与片状锈蚀以及木结构的腐朽与虫蛀等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判定要点,并要求对出现现象者启动专业辨识程序。

分级与动态管控措施

本导则依据风险等级,规定了差异化的使用安全管控措施。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制度相结合,高风险房屋须加密检查频次并采取重点监测。针对暴雨、冻雨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本导则分别制定了应急避险、临时加固、人员撤离等动态防控要求。此外,在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维修改造工程时,要求事前进行安全评估,施工中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以防施工扰动引发次生安全风险。

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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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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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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