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黑龙江省内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管控,行业主管,分类处置”原则,强化基层网格化风险管控,保障城镇和乡村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制定《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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