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27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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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34

2026年7月23日
自然资源部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作为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海管理的部门规章,旨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本办结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制度框架,针对特定海域使用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构建了许可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式。本办明确将工程项目施工临时设施、海洋矿产勘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可能影响国防安全或海上交通安全等情形纳入许可管理,将不涉及生态红线且不改变自然岸线形态的海洋文旅、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活动纳入备案管理,同时严格禁止将填海、跨海桥梁等长期用海按临时用海管理,从制度上防范变相长期占用海域。本办还清晰划定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规范了申请材料、审查程序、海域使用金计征标准以及用海设施拆除责任,形成了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临时用海管理从原则性规定迈向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转变,填补了此前《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的制度空白。该办法通过分类施策,既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矿产资源勘查等刚性用海需求,又为文旅、生态修复等新型用海活动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备案通道,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与服务型政府理念。该办法强化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增设生态修复义务条款,将临时用海活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周期监管,有效防范了短期用海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国防安全造成不可逆损害。同时,该办法严格限定期限并建立拆除退出机制,辅以市场化出让探索空间,为维护海域使用秩序、遏制违法用海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抓手,对推动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6年7月26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01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以保持监测成果现势性并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与空间治理。本通知明确,监测工作以国批城市为重点,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专题资料,对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资源禀赋及公共服务、宜居生活、市政交通等空间要素进行更新完善。本通知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监测内容,并将监测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对城市用地精细化管理、存量空间盘活及城市更新的精准支撑。

02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与精细化的新阶段。该文将监测成果深度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一张图”治理体系,为科学评判城市发展状态、识别空间资源错配与功能短板提供了标准化数据支撑,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该通知通过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时点,显著提升了监测数据的现势性与可比性,其对公共服务、宜居生活、安全韧性等要素的持续追踪,直接影响着城市更新行动、存量用地盘活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的科学决策。此外,该通知强调人工智能技术的探索应用与监测成果的多部门共享反馈闭环,不仅促进了调查监测技术方法的迭代升级,也强化了自然资源管理与其他行业管理的协同性,对提升城市空间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具有深远影响。

2026年7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矿业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暂行办法旨在构建统一的矿业权登记制度,将探矿权与采矿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以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维护交易秩序。本暂行办法明确了矿业权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详细规定了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及查封等各类登记的适用情形、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同时,本暂行办法确立了“一窗申请、联动办理”的便民机制,允许矿业权人在办理登记时同步申请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并通过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此外,本暂行办法对登记簿记载事项、证书核发效力、信息安全利用及历史许可证的效力衔接等问题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为矿业权管理的法治化与信息化提供了操作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暂行办法是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出台标志着矿业权正式被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对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具有深远影响。首先,该办法通过将矿业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赋予了矿业权更强的物权公示效力与法律保障,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矿业权与不动产物权衔接不畅的问题,稳定权利人的投资预期。其次,该办法明确了部、省两级登记职责分工,并构建了“一窗申请、联动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通过推动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将显著提升矿业权登记的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后,该办法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既强化了国家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精细化监管能力,也为后续矿业权市场化流转、抵押融资等经济活动提供了透明、可信的信息基础,对激发矿业市场活力、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26年7月23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是自然资源部为加强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推动社会化应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非密成果指中央财政投资、自然资源部组织生产且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涵盖基础测绘、应急测绘、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及公众版图件等。本办对成果的分类分级管理、保管单位职责、提供方式、安全防护、公众版编制及开发利用等作出系统规定,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管理体系,并明确省级主管部门可获授权保管地方成果。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一方面,该办法明确了非密成果的范围界定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解决了以往管理边界模糊的问题,为成果的安全保管和合规提供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另一方面,通过确立“一支笔”批准、“一个窗口”提供的服务机制和优先在线提供原则,显著提升了成果获取的便利性和效率,有助于降低社会用图门槛。

在安全与开放的双重维度上,该办法构建了分级防护、数据出境评估、核心数据审批备案等安全管控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公众版成果编制和平台共享,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治理思路。同时,该办法鼓励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等市场化方式促进成果流通交易,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26年7月2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 年修订版)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依据国家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系统规范了本市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新设、改设或扩大设置的审批管理。本方案明确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体等为核心的区域严禁设置排污口,并对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实行严格控制,从源头筑牢水生态环境安全防线。通过科学划定禁止与限制设置情形,本方案力求在保障民生工程必要排污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敏感水体的环境影响。

02 影响意义

该方案的修订出台,是本市精准落实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部署的关键举措,具有显著的环境保护意义与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价值。该方案通过细化三级审批权责清单,解决了以往职责边界模糊、跨区域协调不畅的问题,推动审批权限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层级有效衔接,提升了行政审批的规范性与便利度。通过严格界定禁止与限制设置的红线区域,该方案为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水体保护区构建了严密的法治屏障,有力保障了居民饮水安全与水生态功能稳定。该方案强调审批后的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控及常态化执法监测,将倒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与排污行为全链条透明化。从长远看,该文为长江流域及本市水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具有深远影响。

2026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关于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非保留村发展的若干意见

01 内容简述

本意见围绕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非保留村发展,以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主线,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本意见依据总体规划框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评估村庄类型、制定布局优化方案,科学确定保留村与非保留村的数量与规模。同时,本意见以镇乡为单元编制近中远期实施计划,合理排定撤并时序,并针对不同计划周期内的非保留村,分类施策满足农民居住需求,涵盖集中居住、危房处置、翻建与易地新建等多种路径。此外,本意见还着力简化建房审批程序,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兜底保障,推动乡村产业引育与社区生活圈建设,并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和乡村治理,全面提升非保留村发展质量。

02 影响意义

该意见为上海市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非保留村的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政策框架,对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指导价值。该意见通过建立村庄布局动态优化和实施计划统筹机制,使非保留村的撤并与保留决策更加科学、有序,有助于避免盲目建设与资源浪费。在居住需求保障方面,该意见提出的分类处置、多种安置方式并行的策略,既能有效化解农民住房安全问题,又充分尊重了各类主体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政策的刚性与弹性相统一。该意见对建房审批流程的简化,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农民建房制度性成本。在基础设施与产业层面,该意见强调兜底性保障与片区化提升相结合,有利于引导公共资源精准投放,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同时,该意见对党建引领和乡村治理的系统安排,为政策的平稳落地和长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整体而言,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上海乡村空间重构与功能重塑,为超大城市周边乡村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探索可行路径。

2026年7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系内蒙古自治区为全面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下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原则,旨在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和损失,系统评估防范应对短板并提出整改措施。全文共七章三十八条,对调查评估的组织启动、实施程序、报告形成、整改落实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链条制度安排,确立了分级组织、提级督办、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以提升调查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能。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领域的制度空白,为全区范围内重大及以下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依据。该办法将调查评估从单一的灾后统计提升为涵盖成灾机理查明、防范短板评估、责任厘清和整改落实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灾转变的治理理念。通过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分级组织机制和提级督办情形,该办法强化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抓手,有效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对调查公正性的干扰。同时,跨部门协同机制和信息化共享平台的建立,将推动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互通,提升灾害评估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为同类地区构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2026年7月24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深化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01 内容简述

本意见围绕北京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系统部署了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本意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构建刚弹结合的编管体系,按需编制街区控规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精简存量街区编制内容与周期。本意见强调以人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梳理资源资产、加强多元协商,形成“问题、资源、需求、愿景”及“策略、政策、任务、项目”共八张清单,实现资源统筹与精准策划。同时,本意见坚持城市有机生命体理念,聚焦提升城市动力活力、优化设施配置效率、塑造特色公共空间及强化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街区整体性、系统性优化。最后,本意见着力整合政府部门力量,通过强化统筹联动与专业技术赋能,激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以街区价值提升带动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全面跃升。

02 影响意义

该意见是北京主动适应城市发展转型、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在理念上,该意见通过构建“八张清单”闭环工作机制,将宏大规划愿景分解为可量化、可实施的具体行动,实现了从静态蓝图式规划向动态治理型规划的模式跃迁,为超大城市存量更新提供了系统性的方法论指引。在实践路径上,该意见通过简化审批流程、赋予区级政府编制不同深度实施方案的灵活性,显著提升了规划实施的落地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该意见强调以街区整体价值提升撬动市场资源,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投资有机融合的可持续路径,有利于激发多元主体的共治共建活力,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同向发力的城市更新新格局。长远来看,该意见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将补齐民生短板、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作为核心目标,其全面推行将有效推动北京城市建设从规模扩张转向品质内涵提升,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026年7月22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2026版)

01 内容简述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聚焦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存量建筑提供系统化的手续完善路径。本意见适用于经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或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资产中,于2024年7月22日前已建成且经属地区政府论证可盘活保留的商业、办公、工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存量建筑。通过规范申请、论证、处罚、供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及登记等全流程环节,本意见建立起一套多部门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旨在破解存量资产因历史审批缺失或不完备而无法有效利用的瓶颈,为存量资源的合规盘活和再投资扫清制度障碍。

02 影响意义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在化解存量资产历史遗留问题、释放闲置资源价值方面形成了规范性、可操作的政策框架。该文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论证和“一事一议”的灵活机制,为长期因手续不全而沉淀的存量建筑打开了合规利用的通道,有助于将沉睡资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直接服务于扩大有效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在制度创新层面,该意见以规划核实意见函和竣工验收意见函替代法定证照的做法,实质上是基于安全底线和现实可行性对传统审批程序的一次合理突破,为全国同类城市处理历史遗留项目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同时,该文严守安全底线,将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评估和周边安全论证作为前置要件,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台账式跟踪评估,体现了在盘活存量和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的治理思路。该意见亦为跨区复杂项目的“一事一议”搭设了协同框架,为市级层面统筹解决跨区域历史遗留问题预留了政策接口,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存量资产盘活工作走向纵深。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全面规范了自治区城市建成区及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活动,确立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本办紧紧围绕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与保障公共安全两大核心目标,对设施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禁止区域、审批程序及维护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办明确要求设施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在结构荷载、防雷、消防、电气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同时规定电子显示屏应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避免产生光污染,充分体现了安全优先、风貌协调、绿色低碳的管理理念。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填补了相关领域系统性管理规范的空白。该办法通过构建覆盖设施设置、审批、维护、拆除全过程的管理框架,为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执法依据,有利于扭转以往管理分散、标准不一、安全隐患突出的局面。该办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设施内容要求,把文化导向与城市风貌管控有机结合,将有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视觉品质和文化品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该办法推行审批流程数字化、政务服务便民化等举措,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升了行政效率,对激发市场活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此外,该办法强化了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打破了信息壁垒,为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范本。

2026年7月24日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

01 内容简述

本实施意见围绕安徽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本意见明确了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的构成,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布了四类区域的落地面积、涉及市县和小流域等具体成果数据。在评估划定方面,本意见要求各地以小流域为单元依法划定本级重点区域,衔接“三区三线”成果,依托智慧水土保持系统规范数据汇交,形成全省“一张图”,并建立原则上每五年一次的更新复核机制。在分类管控方面,本意见强调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推进综合治理,重点预防区以自然恢复为主,重点治理区优先安排集中连片治理,同时严格禁止开垦陡坡地动态管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源头把控和分区分类精准监管,并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分阶段在全省推进落实。

02 影响意义

该实施意见是安徽省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土保持法规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具有深远影响。该意见通过明确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区域的落地成果数据,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了清晰的空间管控底图和决策依据,提升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该意见提出的“一张图”管理模式和动态更新机制,将有效解决以往重点区域边界不清、数据分散的问题,为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在生态保护方面,该意见通过严格的分类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刚性约束和生产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该意见推行的分区分类精准监管和风险等级差别化管理,将推动监管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减轻了企业合规负担,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该意见还强化了部门协同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为安徽省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6年7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

01 内容简述

本导则立足山东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际,系统规定了植被修复的技术路径与实施标准。本导则适用于已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且边坡稳定的岩质采石坑、渣土堆积坡及挖损地三类典型立地,确立了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乔灌藤草科学搭配、经济合理持续可行的四项基本原则。在立地修复层面,针对岩质采石坑提出底面平整续坡结合立面高大乔木遮挡的方案,续坡坡度宜控制在25°以内,高陡边坡采用垂直绿化或自然恢复;渣土堆积坡要求整饬坡度不大于25°,坡长超20米须构筑平台或水平阶;挖损地根据积水情况分别修复为混交林地或蓄水池坑塘。本导则还明确了优先选用根系发达、耐干旱瘠薄的乡土植物,系统规定了土壤重构、整地方式、苗木规格、种植密度及管护要求,为“一矿一策”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技术遵循。

02 影响意义

该导则是山东省首部专门针对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的省级技术规范,填补了该领域系统性技术指引的空白。该导则的出台为各地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和操作路径,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修复标准不一、措施随意性大的问题。通过明确三类立地的差异化修复方案和“一矿一策”的实施原则,该导则兼顾了技术规范性与地方灵活性,既保障了修复质量的底线要求,又为基层因地制宜留出空间。在经济层面,导则强调优先选用成本低、易养护的乡土植物,充分考虑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增强了技术方案的可落地性和可持续性。在生态层面,导则贯穿近自然修复理念,注重植被群落结构的科学搭配,有利于逐步恢复区域典型植被生态系统,对提升矿山废弃地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2026年6月29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未来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方案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立足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目标,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任务,系统部署了未来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路径。方案提出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驱动,集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构建未来农业场景集中承载区。规划到2026年首批试点建设5个左右,到2030年建成50个左右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示范性强的齐鲁未来农园。园区按照功能定位划分为科技创新密集型、高效集约设施型、绿色低碳循环型、产业全链开发型和多元综合集成型五种类型,并明确“宽准入、严选定、重实效”的遴选原则,采取已建提升、在建提质、新建提标和“园中园”打造四种分类建设路径,形成梯次推进、动态调整的培育机制。

02 影响意义

该方案是山东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前瞻布局未来农业的重要制度设计,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具有深远影响。该方案首次系统提出未来农业产业园区的概念内涵、发展类型和建设标准,填补了相关领域政策空白,为全国未来农业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样本。在产业引领层面,该方案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有利于催生智慧农业、生物制造、碳汇交易等新兴业态,推动农业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跃升,加速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在区域发展层面,通过分级分类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该方案将有效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农业领域集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农业标杆,进一步巩固“全国农业看山东”的领先优势。在制度创新层面,“宽准入、严选定、重实效”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弹性准入机制,兼顾了包容性与约束性,为破解农业科技创新落地难、转化慢等问题探索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对各地制定类似政策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大数据局联合制定,旨在系统规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本办法规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的范围涵盖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确立了统筹集约、标准统一、全面汇聚、共享利用和安全保障的管理原则,并指定以山东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作为统一的服务发布与空间定位基础。本办法规对数据从目录编制、汇聚治理到开发利用、安全管理的全流程作出了细致规定,构建了职责清晰、标准统一、安全可控的管理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它首次以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系统界定了地理空间数据的内涵与外延,理顺了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关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为破解长期存在的数据孤岛、重复建设和标准不一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通过推行统一目录管理、一数一源的汇聚原则和依托“一张图”平台的统一服务发布,将有力推动全省地理空间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避免财政资金浪费,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开发利用层面,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三种方式的明确,既保障了政务部门依职能获取数据,又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创新应用拓宽了渠道,有利于促进地理空间数据在教育、医疗、交通、数字乡村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赋能公共服务智能化和精细化。遥感影像统筹管理的规定,则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分散采购、重复获取的局面,通过省级统一组织实现成本节约和成果共享。同时,该办法专章明确了安全管理与监督评估机制,将安全责任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并对违规情形设定了督促改正、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置措施,为地理空间数据的有序流动和安全利用筑牢了防线,对全国其他省份开展同类立法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2026年7月1日

山东省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工程布局图册

01 内容简述

本通知部署《山东省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工程布局图册》编制工作。为完善农田沟渠网络、建立循环畅通的排涝体系,本通知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摸清骨干排涝沟与农田沟渠现状,针对断头沟、淤堵、种植占用等“中梗阻”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原则,绘制骨干排涝沟全域及2026—2030年农田沟渠治理一张图,建立整治台账并编制修复整治实施方案。工作分调查摸底、形成县级成果、成果审核、省级汇总和形成省级成果五个阶段推进,7月启动、11月完成报批。本通知同步下发《编制指南》,对区域现状调查、治理标准、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绘图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强调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斗农沟治理与上图,水利部门负责干支骨干排涝沟调查,鼓励群众参与以契合实际需求,为补齐农田排涝短板、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基础支撑。

02 影响意义

该通知标志着山东省农田排涝体系建设从局部整治迈向系统性规划与精准落图的新阶段。通过绘制县域和省级两级“一张图”,该工作将分散的骨干排涝沟与田间沟渠整合为可视化的水网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排水路径不清、衔接不畅的痛点,为科学施策提供了空间数据底座。该通知将沟渠整治上升为省级重点民生实事,明确提出整治台账和五年实施方案,有助于推动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与工程落地,切实减少因极端暴雨导致的农田内涝损失,对稳定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兜底意义。该通知强调农民群众参与和部门协同联动,在技术层面统一了高程基准、坐标系和矢量数据标准,既提升了基层治理参与度,也规范了全省数据成果的统筹与汇交,为后续跨区域排涝调度和数字化管护奠定了制度与技术基础。

2026年7月29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全面提升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办法确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属地落实、分级管理”原则与“预防为主、科学养护”方针,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涵盖养护目标、计划资金、作业管理、市场管理、档案信息化、监督管理及接养移交等全流程环节。办法分区域设定差异化养护目标,建立自下而上的养护计划编制和动态项目库管理机制,要求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同时推动养护市场化、数字化转型和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作为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公路养护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办法首次在省级层面构建了覆盖职责划分、目标设定、资金保障、作业规范、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监督考核的全链条制度框架,填补了普通国省道养护领域综合性管理办法的空白。在工作机制上,该办法将养护目标与资金分配、绩效评价挂钩,建立了可量化的考核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养护责任真正落地。同时,该办法积极回应养护现代化发展趋势,鼓励应用智能巡查、长周期养护、建养一体化等创新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养护业务深度融合,为公路养护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外,该办法通过明确接养移交要求和探索管养说明书制度,强化了建养衔接,有利于从源头提升养护管理效能,对保障全省普通国省道路网安全畅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026年7月21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立足江苏省园区和农村屋顶资源丰富的实际,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系统部署了2026—2030年分布式光伏发展路径。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较2025年翻一番、达到1.2亿千瓦,展望2035年达到1.6亿千瓦。本方案以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区分工商业和户用两类场景,从园区集中建设、整村连片开发、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能源融合四大重点领域协同推进,同步强化电网升级改造、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项目规范管理,并配套完善备案、监管和要素保障等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多方共赢的开发格局。

02 影响意义

该方案是江苏省在“十五五”期间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对全省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力。该方案确立了1.2亿千瓦的阶段性装机和1.6亿千瓦的远景目标,为地方制定实施路径和年度计划提供了刚性参照,有利于引导投资预期、稳定市场信心。在开发模式上,集中汇流、全额上网和绿电直供等创新安排,既能有效化解当前分布式光伏消纳和接网瓶颈,也为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和出口企业降碳提供了可落地的技术路径。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共享机制的明确,将分布式光伏发展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有助于防范资本下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农民利益问题。此外,简化备案流程、破除前置条件、推动央国企与民营企业同等待遇等举措,有利于激发多元主体投资活力,促进形成规范高效的分布式光伏市场化开发环境,为全国同类省份在“千乡万村驭风沐光”行动背景下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2026年7月23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6年版)

01 内容简述

本指南旨在规范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变更和注销工作,为申请单位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本指南明确,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的用地预审项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跨设区市及赣江新区的项目,均属本指南受理范围。本指南将业务划分为核发、变更、注销三类,均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前审后批。办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一体化平台”申报,省自然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费用,审批结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指南自发布后,此前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02 影响意义

该指南的出台是江西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它通过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解决了以往审批事项交叉、流程繁琐的问题,显著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该指南对审批层级、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和审查要点进行了标准化、透明化的规定,使建设单位能够清晰掌握办事路径,减少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指南在审查要点中强化了对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管控,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保障的治理理念,有利于从源头规范项目选址和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对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026年6月15日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01 内容简述

本大纲旨在规范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在2005年试行版基础上参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修订而成。本大纲适用于本省审批权限内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等各类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本大纲要求编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现场查勘的必要性以及数值模拟与物理模型试验的适用条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02 影响意义

该大纲是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领域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其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进一步迈向标准化和精细化。该大纲在原试行版基础上充分吸收了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河北省河道管理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这对压实编制单位责任、确保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的制度约束意义。通过强制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及提供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该大纲将有效推动防洪评价成果的数字化与规范化管理。

在实践层面,该大纲为评价报告编制提供了详尽、可操作的技术路径,从设计洪水推求、壅水计算、冲刷分析到堤防稳定复核等均提出了明确的方法指引,特别是针对重要河段和复杂情形强制推行数值模拟与物理模型试验,有助于提升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同时,该大纲强调工程施工须避开主汛期,要求临时设施设计满足防洪评价深度,并将防治补救措施的“三同时”要求制度化,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涉河建设项目对行洪安全和水利工程运行的负面干扰。该大纲还注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保护,要求附具利害关系说明与书面意见,有利于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保障河道管理范围内既有设施的正常运行。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系《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的配套文件,为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通用示范文本。本规范以合同形式明确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覆盖了从项目概况确认、代理报酬约定到合同终止的全流程管理。本规范要求受托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对出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赋予委托人审查文件、建议更换不称职人员及依法选择中标人等权利。本规范还设置了不可抗力、资格丧失等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条款,以及违约赔偿、第三方违约追偿等救济机制,旨在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02 影响意义

该示范文本的制定与推行,对规范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该文本为委托方与代理机构提供了标准化的合同范本,有效减少了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权利义务不对等引发的争议,降低了双方的缔约成本与管理风险。通过明确受托人在数据计算、技术资料科学性和准确性方面的责任,以及禁止接受投标人利益输送等廉洁要求,该文本有助于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公信力,防范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同时,该文本对知识产权的界定,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激励专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其设置合同终止和违约追偿机制,为委托人提供了风险防控和权益救济的清晰路径,确保了项目招标工作在遭遇异常情况时能够有序退出或纠偏,对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具有积极的护航作用。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示范文本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融合了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电子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等最新政策要求,系统规定了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格式、投标人须知、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通用与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全流程内容。文本突出了电子化交易、双盲评审、评标专家承诺等创新机制,并针对设计工作的专业特性,全面约定了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责任、知识产权归属、施工配合及履约保障等关键事项,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02 影响意义

该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领域迈入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看,该文本统一了全省此类项目的招标文件范式和评审尺度,有效消除了以往因各地规则不一而产生的隐性壁垒,为设计企业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文本明确将“双盲评审”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为刚性要求,从制度层面压缩了人为干预空间,对防范围标串标、减少评标专家道德风险具有实质性的遏制作用。在提升建设质量方面,文本通过强化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明确设计文件错误的责任归属、要求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等措施,倒逼设计单位提升质量内控水平,从源头上为高标准农田工程的长期可靠运行提供保障。此外,该文本的编制依据充分吸纳了国家层面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最新意见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体现了省级实践与国家顶层设计的紧密衔接,其结构体例与规则设定对其他省份同类示范文本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示范文本是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为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文以招标文件完整范本形式呈现,共分八章,系统涵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全流程内容。本示范文本提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要求,并对投标文件技术暗标的编制格式作出严格规定,力求从程序源头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规范性,同时融入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等创新机制,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各方主体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

02 影响意义

该示范文本的出台对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显著的规范与引导作用。从制度建设层面看,该文本整合了近年来国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最新改革要求,如国办发〔2024〕21号文关于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意见,以及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等做法,将政策精神固化为可操作、可复制的标准化文本,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供了统一、透明的交易规则框架,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从市场主体的角度看,该文本通过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规范投标文件编制格式、细化评标标准和程序,有效降低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操作自由裁量空间。技术标暗标制度的强制推行,使评审专家仅依据方案本身质量进行评判,能够最大程度遏制“人情标”“关系标”现象,激励投标企业真正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上精益求精。同时,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对等安排、争议评审机制的引入,也强化了对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的均衡保护,有助于减少中标后的履约纠纷,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示范文本是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二十余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示范文本涵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完整章节,对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程序、合同授予及纪律监督等各环节作出详尽规定,并明确要求技术标采用暗标编制以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确保评审公正。

02 影响意义

该示范文本的发布将为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提供统一、规范的操作蓝本,有效减少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随意性和疏漏,降低因文件瑕疵引发的异议与投诉。该文本通过固化资格后审和技术标暗标评审机制,从程序上遏制了围标串标和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等问题,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合同管理方面,该文本明确了监理责任终身制及违约处理规则,强化了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对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此外,该文本融合了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及双盲评审等近年政策要求,体现了河北省在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部署方面的先行探索,为其他省份同类项目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样本。

2026年6月2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修订)

01 内容简述

本通则旨在加强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的统筹管控,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本通则系统界定了江南运河浙江段与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2000米的核心监控区范围,并依据功能特征将监控区细分为滨河生态空间、城镇建成区及其他核心监控区三类管控分区。在用途管制上,本通则明确实施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并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城镇建成区鼓励向公共服务与绿地功能转型。同时,本通则对重要景观视廊、建筑高度梯度、传统风貌协调等空间形态要素提出了明确的量化与质化管控要求,并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纳入特殊管控章节,以维护大运河的历史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

02 影响意义

该通则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治理迈入了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对沿河五市的城乡开发建设具有深远的约束与引导作用。该通知通过刚性划定滨河生态空间并实施严格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管理,有效遏制了大运河沿线过度商业化与房地产开发冲动,为构建连续、稳定且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运河绿色廊道提供了直接制度保障。同时,该通知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建筑高度视角管控规则及传统风貌协调要求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细则修订、联审决策中的职责边界,不仅化解了长期以来遗产保护与城镇发展之间的空间矛盾,还倒逼沿线城市从外延扩张转向存量优化与有机更新。此外,该通知鼓励培育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型城市功能,并对港航设施实施绿色化转型引导,这将有力推动大运河从传统的航运通道向集文化遗产展示、生态文明示范、文旅精品体验于一体的多功能带状区域演进,为全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浙江样本。

2026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6〕31号

01 内容简述

本实施意见围绕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出系统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治理、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原则,明确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90%、城镇周边村纳厂处理率达95%,到2030年到户率达95%、8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本意见着力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户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同时强化设施常态化更新与精细化运维,构建高水平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打造省域高质量治理样板。

02 影响意义

该实施意见是浙江省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促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该文通过明确城乡统筹的体制机制,打破了以往城乡污水治理分头管理的壁垒,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与农村设施提标改造有机结合,有利于实现治理资源的集约高效配置。分阶段的量化目标为各地提供了清晰的工作导向和考核依据,到2030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运维的远景目标,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锚定了高标准的发展方向。该意见强调设施常态化更新和精细化运维,注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体现了对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运维安全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扭转以往“重建轻管”的局面。数字赋能机制的强化,尤其是人工智能辅助研判和物联感知网络建设,将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向智慧化、精准化转型。此外,该文鼓励公众和企业参与治理,有助于增强基层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省域范例。

2026年6月12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

福建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7年)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性文件,旨在2026至2027年间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本方案以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大领域,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着力打造美丽河湖福建样板。总体目标上,本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美丽河湖建成率超50%,闽江全流域率先建成;远期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域美丽河湖。本方案围绕深化水环境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水生态修复、严守水安全底线、营造水文化氛围五大板块,系统部署了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园区与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流量保障、湖库富营养化防控、水生生物保护、水域岸线管控及亲水文化空间建设等重点任务,并对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公众参与提出了明确要求。

02 影响意义

该方案作为福建省未来两年美丽河湖建设的顶层设计,标志着该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向“三水统筹”的系统治理全面转型,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与实践价值。该方案提出的50%建成率等量化指标,为各地市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表与任务图,将有力驱动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倒逼农业面源污染、园区污水收集等治理难题取得实质性突破。该方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特别是建立转化受益反哺机制与推进EOD模式,为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形成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此外,该方案首次将水文化氛围营造和亲水空间建设纳入省级行动纲领,把治理成效具象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滨水幸福生活场景,这不仅能提升公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更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为全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省域先行经验。

2026年7月28日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关于加快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01 内容简述

本实施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提质、兴业、利民要求,系统部署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意见提出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6%以上并建成一批示范林场,到2035年提高11%以上,形成资源保护有力、产业充分、管理科学的发展新格局。本意见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装备体系、基础支撑四大维度构建现代化林场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机制、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国有林场在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带动群众增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国有林场力量。

02 影响意义

该意见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为全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和行动指南。该意见的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在生态维度,通过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确权登记、提升森林质量和保护能力,将有效遏制国有林场资源流失,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碳汇能力,为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支撑。在经济维度,通过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多元产业,构建“国有林场+”利益联结机制,将盘活林场资源资产,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带动林区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在治理维度,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和林长制考核嵌入,将推动国有林场管理从传统粗放向科学精细转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化建设模式,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贵州经验。

2026年7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条例(草案)旨在加强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全链条管理,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与内涝灾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法规以规划统筹、建管并重、数智赋能、安全韧性为原则,构建了覆盖规划建设、内涝防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运维保护及法律责任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本草案特别强调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并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等创新运维模式,同时明确了市、区县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整体效能和安全水平。

02 影响意义

该条例(草案)的制定,是重庆市在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对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安全韧性具有深远影响。该文通过地方立法,将国家层面的法规要求与重庆山地城市特点及管理需求相结合,细化了从规划到运维的各项制度,为解决内涝频发、污水直排、设施维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从管理层面看,该草案对多部门协同和各级政府职责的明确界定,有助于打破“多头治水”的壁垒,形成治理合力。其大力倡导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和“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将实质性地推动该行业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转型。通过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和严格的绩效考核,能有效激励运营企业提质增效,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民生与社会影响方面,该条例将直接惠及广大市民。严格的雨污分流改造、阳台排污规定和内涝防治体系建设,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污水冒溢和城市看海现象。对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禁止行为的明确,结合严厉的罚则,将有效遏制破坏排水管网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有序运行。

2026年7月25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2.0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指引是广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规范和引导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的标准化文件。本指引在1.0版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广州市智能建造发展实际,系统构建了涵盖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五大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另设附加项鼓励技术创新与突破。本指引明确了项目评价的申报要求、等级划分标准及计分规则,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同时针对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设置了差异化的指标计取方式,力求科学、客观地反映项目全过程的智能建造实施程度。

02 影响意义

该指引的制定与实施,对广州市智能建造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该指引承上启下,既是对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的细化落实,也为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建造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评价标尺。通过建立统一、量化的评价标准,该指引为行业各参与主体指明了清晰的努力方向,有助于解决当前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评价无据、导向不明”的问题,推动智能建造从零星试点向规模化、体系化发展。

该指引通过将评价等级与项目智能建造水平直接挂钩,能够有效激发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创新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在BIM技术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筑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应用等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对模块化建筑认定与评价指标的衔接设计,将有力促进广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模块化建造技术的推广。此外,该指引的评价体系贯穿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有利于打破各阶段的数据壁垒,推动实现以BIM模型为中心数据载体的全过程数据贯通和产业协同,加速广州市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

2026年7月27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

01 内容简述

本条例(草案)是杭州市为抢抓人工智能战略机遇、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而制定的产业发展促进法规,将人工智能产业确立为新兴支柱产业,以开源生态建设、具身智能突破、制度创新示范为主要发展路径,构建基础模型引领、开源生态繁荣、人机协作共生的创新发展格局。本草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活动,内容涵盖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要素保障、人才培育、产业培育、场景应用、开源开放和规范治理七大领域,系统部署了从基础研究、算力数据要素供给到场景落地、安全治理的全链条政策框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设立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将杭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02 影响意义

该草案作为国内率先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杭州在人工智能法治化治理领域的先行探索,对全国具有显著的示范意义。该条例将人工智能提升至新兴支柱产业的战略高度,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政府职责、要素保障和产业培育路径,为产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法治保障。在要素层面,条例创新性地提出数据权益弹性监管、算电协同布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定价等机制,直面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算力、数据等核心瓶颈,有助于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速技术迭代与商业化落地。在生态建设方面,该条例对开源生态的系统性支持和对企业出海的全链条服务,将有力推动杭州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开源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提升杭州人工智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治理层面,其构建的分级分类监管、监管沙盒、就业影响监测等制度设计,为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对探索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望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立法样本和治理经验。

2026年7月30日
石家主自然资源和现划局、石家庄庶住房和城多建设局

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

01 内容简述

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石家庄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本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存量盘活、品质提升的总体思路,全链条打通规划、用地、建设、登记等实施路径,聚焦规划管控、用地支持、既有住宅自主更新、存量资源盘活、供地方式创新、产权登记保障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以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02 影响意义

该文件是石家庄市在城市更新领域一次系统性的政策集成与创新,对于破解当前城市更新中的规划约束、用地瓶颈和产权障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措施通过建立规划弹性调整机制和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显著简化了微更新类项目的审批流程,有效提升了行政效能。同时,该文件在土地混合利用、存量建筑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新产业新业态落地提供了灵活的空间载体和制度支撑,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此外,该措施直面既有住宅自主更新和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难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化解路径,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整体而言,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速石家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为推动城市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沙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提供系统性操作规范,本办所称老旧厂区涵盖未纳入工业园区管理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特色工业遗存等存量空间与用地,明确了“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激活存量”的基本原则。本办界定市人居环境局为统筹指导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调查、体检、方案审定及搬迁安置等职责。更新改造分为政府主导成片更新和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两类,后者以“保护优先、少拆多改”为核心,包括权利人自行更新、联合更新、企业收购等多种形式。本办强调工业遗址、古树名木及文物须依法保护,暂不具备条件的厂区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再开发,更新程序涵盖主体确定、专项体检、方案审定及消防验收与结构安全鉴定等关键环节。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沙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进入系统化、规范化实施阶段,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该文通过界定老旧厂区范围、明确市区两级权责分工,有效解决了以往厂区改造中职责不清、审批不畅的痛点,为更新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在路径设计上,该文兼顾政府统筹与市场活力,既保留政府主导成片更新的统筹能力,又赋予权利人自行更新的灵活性,有助于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该文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产权登记等方面作出多项突破性安排,如五年过渡期政策、容积率奖励机制、容缺受理审批模式等,显著降低了更新改造成本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向老旧厂区集聚。同时,该文强调工业遗产保护与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鼓励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使更新改造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益,为其他城市推进同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样本。

2026年7月27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巴彦淖尔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是巴彦淖尔市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而制定的专项奖补规范性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本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旨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激励机制,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治理水平。市级统筹安排5000万元奖补资金,遵循“择优奖补、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绩突出的旗县区给予资金支持。资金分配涵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创建奖励以及综合实绩考核奖励五大板块,并明确了各板块的比例划分、评分标准和分级奖补机制。同时,本办法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和使用范围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行。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巴彦淖尔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建立起系统化、常态化的财政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和实践推动意义。从治理效能看,该办法将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通过量化评分和分级奖补的方式,倒逼各旗县区切实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农业废弃物治理水平,有助于破解农村环境治理中“重建设、轻运维”的难题。从资金统筹看,5000万元的专项投入覆盖治理链条的多个薄弱环节,既保障了末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又兼顾了前端回收转运体系,形成了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全流程资金支撑。从示范引领看,单独设立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创建奖励和综合实绩排名奖励,有利于激发各旗县区争先创优的内生动力,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美丽乡村建设样板。该办法的多部门联合起草和协同审核机制,也强化了生态环境、住建、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联动合力,为同类地区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参考。

2026年7月29日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6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定是秦皇岛市为适应城市提质增效新阶段、全面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而制定的2026版规划管理技术文件。本规定在2022版基础上进行系统修订,坚持人民立场与科学导向,聚焦市民美好生活需要,优化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标准,精准匹配新型产业发展、城市更新提质及新民生诉求。本规定共设十一章,涵盖建设用地分类与混合利用、建筑容量控制、道路交通与停车设施、建筑间距与高度景观管控、绿地率标准、建筑物退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核心内容,并强化了滨海风貌、长城文化等地域特质的空间管控引导,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共生,以空间协同赋能城市可持续发展。

02 影响意义

该规定作为秦皇岛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技术依据,对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规划实施具有重要的约束与指导作用。该规定通过全面更新用地分类、容量控制、退让间距等量化指标,有效解决了旧版规定与上位标准衔接不足、难以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突出问题,显著提升了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与精准度。在推动产业升级方面,该规定创新引入新型产业用地并允许合理的土地混合利用,为传统工业转型和新经济业态落地提供了空间载体,有利于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在改善人居环境与增进民生福祉方面,该规定通过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密度、强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停车与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等措施,切实回应了群众对宜居生活、便捷交通和优质公共服务的迫切诉求。在塑造城市特色方面,该规定强化了滨海天际线、山峦背景及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将“滨海风情、港城风尚、长城风韵”的总体风貌目标转化为具体的空间管控条款,对于彰显秦皇岛独特地域人文魅力、避免千城一面具有深远意义。该规定的施行将为秦皇岛建设高品质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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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41

2026年7月27日
自然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旨在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以推动实现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上下联动与横向协同。本规范立足自主可控、智能辅助的建设方针,系统性地规定了从建设准备、系统设计、数据集成入库到部署上线及四级联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强调统一标准以提升质效,并倡导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本规范覆盖了业务模型构建、系统架构设计、功能模块开发、统一数据库建设及安全保障等核心环节,为构建部省联动、纵横贯通、安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体系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迈入了标准化、一体化的新阶段。从国家治理层面看,该规范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架构,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打破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数据的实时联动与“一数一源”,从而极大提升国家对土地、房屋等核心不动产资源的宏观掌控能力和治理决策水平。

在行业效能与公共服务层面,该规范将深刻重塑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生态。其倡导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深度融合、跨部门协同共享及“跨省通办”等技术要求,直接推动了政务服务从分散向集成、从线下向线上的根本性转变。这不仅能够显著压缩登记办理时限,提升行政效能,更能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有深远意义。同时,规范对自主可控技术、国产密码应用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强制性要求,为保障国家核心不动产数据资产的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构筑了强有力的技术防线。

2026年7月27日
自然资源部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旨在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中各层级节点间数据、模型、工具及应用互联互通的标准化接口。本规范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协同贯通的工作网络体系。核心内容围绕资源对接共享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数据、模型、工具与应用四类对接对象的交互内容、格式要求、对接机制与流程。在安全层面,本规范构建了涵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与审计的全方位防护体系,强制采用国密算法保障传输与存储安全。通过统一服务注册、发现、申请与调用机制,本规范致力于破除系统壁垒,实现规划数据联动更新、模型工具共建共用和应用场景的跨层级协同,为智慧规划提供坚实的数字生态基础设施支撑。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关键的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其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推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该规范首次在行业层面系统定义了CSPON网络中数据、模型、工具及应用四大核心要素的接口标准,为彻底解决长期困扰规划信息化的“数据孤岛”与“应用烟囱”问题提供了统一技术遵循。通过固化上下级节点间“注册-申请-调用”的交互逻辑,该规范制度化地促成了模型与工具从地方创新向全国复用的转化路径,将显著提升规划智慧能力的建设效率,避免重复投入。在技术安全层面,强制性国密算法的全面应用,为规划这一敏感空间地理信息的跨网络传输与汇集设立了高安全基线,具有深远的安全可控战略价值。此外,对国产软硬件生态兼容性的明确要求,直接推动了地理信息产业信创替代进程。总之,该规范是建立“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自适应”智慧规划体系的关键制度拼图,将有力促进纵向上规划实施监督的同频共振与横向上的多部门业务协同。

2026年7月28日
自然资源部

《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数据的数学基础、数据构成、格式与命名规则、数据内容与结构以及证实方法等成果数据要求,适用于该类数据的生产、共享、管理和应用。本规范立足于构建统一的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数据标准体系,以解决因数据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共享困难、重复制作与应用价值受限等问题。通过明确道路、公交、铁路、水运、空运及交通管理等多领域专题数据的技术要求,本规范旨在提升数据的标准化水平与可用性,为城市交通的规划决策、运行管理及公众服务提供一致、规范的空间数据支撑,最终驱动城市交通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作为测绘行业标准,其制定与实施对城市交通地理信息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首先,该规范从源头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数据孤岛与标准不一问题,通过建立覆盖道路、公交、铁路、水运、空运及交通管理的统一数据规范,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扫清了障碍,显著降低了数据重复采集与制作的社会成本。其次,该规范通过严格定义数学基础、数据格式与详细要素结构,有力保障了交通地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为交通规划编制、路网运行监测、公共交通调度等关键业务提供了高可靠性的“空间骨架”,直接提升了城市交通治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水平。最后,该规范的推广将有效促进智能出行服务、交通仿真决策等前沿应用的发展,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为构建安全、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城市交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切实增强居民的出行体验与获得感。

2026年7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海上风电桩基选址水动力模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指南旨在为海上风电桩基选址中的水动力模拟工作提供标准化技术规范。本指南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数值模型选用与率定,到潮汐、潮流、波浪、海冰、泥沙及局部冲刷等关键海洋水动力要素的观测与模拟分析方法,并基于模拟结果建立了场址适宜性分级判定标准与选址评价流程。本指南覆盖了潮间带滩涂、近海及深水等不同海域的选址要点,强调需综合多尺度水动力过程对桩基安全的影响,通过统一工况设计与精度验证要求,确保模拟结果的可靠性,为风电场机位优选、布局优化及风险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指南的制定对推动海上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行业层面,该指南填补了海上风电桩基选址环节中水动力模拟技术规范的系统性空白,为规划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及工程企业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其明确的模型选取、网格设计、参数配置及精度验证标准,有助于提升不同项目间模拟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减少因标准不一导致的技术争议与重复工作。在工程安全层面,该指南通过建立从水动力要素分析到场址适宜性分级的完整决策链条,能够有效识别和规避强流、大浪、剧烈冲刷等高风险区域,降低桩基失稳、局部冲刷破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保障风电场全生命周期的结构安全与稳定运行。在宏观战略层面,该文通过规范水动力模拟工作,有助于在风电场规划阶段科学协调用海矛盾,减小对航道、渔业及生态敏感区的水动力环境影响,为海洋空间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6年7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

2026年7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定额作为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各项定额的配套标准,是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的依据。本定额涵盖土石方、路面、混凝土及灰浆、水平运输、起重及垂直运输、打桩钻孔、泵类、金属木石料加工、动力机械、工程船舶、检测仪器仪表、通风机及其他机械共十余类机械子目,统一按每台班8小时(潜水设备6小时,变压器及配电设备按一昼夜)计算。本定额将台班费用明确划分为不变费用与可变费用两大类,其中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安拆辅助费为不变费用,编制时除海拔地区系数调整外直接采用;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及车船税为可变费用,其消耗量以本定额为准,单价按相关编制办法及地方规定计算。此外,本定额不含机械设备转移费,已综合考虑加油损耗及输电线路电力损失,规定“××以内”含本数,子目步距从前项起算,并明确未列机械可由各省按本定额原则编制补充。

02 影响意义

该定额作为公路工程计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业推荐性标准,其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全国公路建设项目中机械台班费用的计算口径。通过将费用明确分为不变与可变两部分,该定额既保持了核心费用的刚性约束,又为人工单价、燃料价格等市场波动因素预留了动态调整空间,有利于提升造价编制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该定额首次在折旧费中纳入“数智化”原值概念,反映了施工机械智能化升级的趋势,对引导行业技术装备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该定额为各省预留了补充定额的编制空间,兼顾了全国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便于各地结合实际机械配置情况灵活应用,有助于提高定额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公路建设投资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提供更为科学的技术支撑。

2026年7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准则》(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准则界定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与适用边界,聚焦燃气经营者从气源供应、厂站运行、输配管道及调压设施维护、气瓶销售到用户安检的全链条关键环节。本准则明确将未取得或超期超范围经营许可、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应急救援机制、气源加臭不合格或掺混二甲醚、储罐及管道超限保护缺失、防爆电气不达标、可燃气体泄漏监测缺位、管道占压或违规敷设、调压安全保护措施不足、违规销售气瓶以及未对用户端重大安全隐患履行书面告知整改义务等情形,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旨在为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准则作为城镇燃气领域首部专门针对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的国家标准,结束了以往各地判定尺度不一、依据分散的局面,为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提供了清晰、刚性的隐患排查标尺。该文将管理制度缺陷与技术设备缺陷置于同等隐患地位,强调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或应急预案本身即构成重大隐患,这将倒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的体系化安全管理。同时,该准则将经营者对用户端安检的告知义务与隐患判定直接挂钩,压实了燃气经营者在“最后一公里”安全链条上的法定责任,有助于破解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推诿扯皮的行业难题。通过对气源掺混二甲醚、管道违规敷设、防爆与监测保护缺失等突出风险点的精准锁定,该准则的实施将直接提升城镇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运行安全水平,从源头遏制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城镇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显著的实践指导价值和强制约束力。

2026年7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装配式建筑 木结构 承重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规定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中承重木构件的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木柱、木梁、木墙、木楼盖、木屋盖、木桁架、木拱等主要承重构件的生产、检验与交付。本规范从构件分类标记、基本设计制作原则到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理化性能、力学性能与防护性能,系统提出了全链条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相应的检验方法与包装、运输、贮存规定,旨在为装配式木结构承重构件的工厂化预制和现场装配提供统一的质量管控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的制定填补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领域承重构件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空白,为木柱、木梁、木墙、木楼盖等核心承重构件的工厂化生产提供了统一的质量基准和检验规则。该规范通过系统整合材料分类、尺寸精度、力学与防护性能等要求,将有力推动装配式木结构构件的标准化设计和批量化生产,减少现场裁切与修正,提升施工效率与工程质量。同时,该规范明确引入建筑信息模型(BIM)协同和数控加工理念,有助于促进木结构建筑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精细化管理。在安全层面,该规范对构件防火阻燃、防腐防虫及防潮构造等耐久性指标提出了可量化的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将有效保障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对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 9001-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立足黄河流域九省区协同保护的实际需要,系统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统筹规划、需求引领、数据驱动和安全可靠为核心导向,强调通过构建涵盖数据采集、存储、支撑平台与应用服务的四层总体架构,实现对黄河流域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辐射区域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本规范在技术要求层面明确了图片、视频、音频、三维建模及动作捕捉的数据规格,同时规定了数据安全分级、技术防护与国产化替代等保障机制,旨在以标准化手段推动非遗保护的集约化、智能化与可持续发展。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的发布实施,标志着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迈入标准化、协同化的数字治理新阶段。作为沿黄九省区共同制定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该规范首次从流域整体视角出发,统一了非遗数字化建设的技术口径与实施路径,有效解决了此前各省区在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中标准不一、各自为政的碎片化问题。通过明确数据驱动的总体架构和分级安全策略,该规范为海量非遗资源的系统性整合与共享提供了制度保障,显著提升了跨区域协同保护的效率与科学性。同时,该规范注重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导向,将推动非遗保护从传统的抢救性记录向智能化分析、动态监测和精准决策演进,为传承黄河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该规范的先行先试也为全国其他流域乃至更大范围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标准范式,对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保障文化数据安全具有重要的引领价值和实践意义。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技术标准》DB64/T 2178-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技术标准围绕城市道路工程中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定了从原料加工处理到路基、路面基层施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标准以宁夏地区的工程实践和科研成果为基础,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按性能划分为I类、II类和III类,明确了各级再生集料的颗粒级配、混凝土再生颗粒含量等关键指标。在应用层面,本标准针对路基填筑、台背回填、路基换填、管道基础处理及沟槽回填等多种工况,细化了设计参数与施工工艺,压实度、承载比等均按道路等级实行分级管控;路面基层部分则涵盖级配再生集料基层、水泥稳定类、水泥粉煤灰稳定类及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的材料组成设计与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再生材料能够满足城镇道路结构层的承载与耐久性要求。

02 影响意义

该标准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城市道路建筑垃圾利用的地方技术规范,填补了区内该领域标准化应用的空白,为建筑垃圾的规模化、规范化消纳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该文通过建立“加工处理—集料分类—工程应用—质量验收”的全链条标准体系,直接指导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在路基和路面基层中的科学使用,有助于缓解天然砂石资源的短缺,降低道路建设对原生建材的依赖性,从而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同时,该标准将再生集料的应用范围细化到路基换填、管道基础处理等多个隐蔽工程部位,显著扩展了建筑垃圾的利用场景,提升了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该细则为再生材料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绳,能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固废资源化产业链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该地方标准的实施也将为类似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建筑垃圾利用技术政策提供有益的实践样本和参考经验。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实施规程》DB64/T 2179-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构建了从城市层面到项目层面的完整实施体系。本规程围绕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整治提升,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监测评估等城市层级的宏观统筹机制,并向下传导至片区和项目层级,形成三级联动的工作框架。在片区层级,本规程规定了片区划定、专项体检、片区策划编制与实施评估的操作流程,强调资金平衡和设计引导;在项目层级,则聚焦于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认定、实施及运营管理,涵盖投融资、运营收益机制等关键环节,为更新项目从策划到稳定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标准化指引,旨在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作为宁夏首部系统性的城市更新地方实施标准,标志着自治区城市更新工作从零散实践迈向标准化、全流程管理的阶段。该文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将国家层面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转化为了具体、可操作的技术规范,其三维分层、逐级传导的框架设计,为宁夏各地市解决了“更新什么、如何推进、怎样评估”的实操困惑,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工作路径。

该规程的发布,有助于改变过去城市更新中容易出现的碎片化、项目化倾向。通过确立“城市-片区-项目”的联动机制,特别是片区策划的统筹作用和资金平衡要求,能够有效促进区域整体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的经济平衡。同时,该规程在项目运营管理方面着墨颇多,明确了运营收益的合规获取方式和运营责任主体变更时的公共服务连续性要求,这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推动宁夏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传承城市文脉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标准》DB44/T 2848-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规模不小于 500 m³/d 的新建、扩建、迁建和改建装配式污水处理厂。本文件以模块化、标准化和快速装配为核心理念,统一了由模块单元、组件和构件现场组装而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准则。内容系统覆盖了从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到结构、电气自控以及构件出厂、存放、安装和验收各环节。在工艺上,本文件明确了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臭气收集的相关设计参数与性能指标;在结构上,强调了装配式构筑物的基础连接、构造防腐与防渗等关键控制要求。同时,本文件还就设施的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规定,为提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效率与质量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填补了广东省在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领域的空白,为规模化、集约化治水提供了统一技术准绳。它不仅有助于推动环保基础设施从传统现场施工向工厂预制与现场组装转型,还能显著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市政、工业及应急治水项目,该文件通过明确模块协调、连接节点防腐防渗、底板焊缝等关键技术细节,提升了设施的整体稳定性和耐久性。此外,该文件通过强制规定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属性,促进了物联网及远程运维技术在治水领域的深度融合,为构建智慧水务体系奠定了硬件与数据基础。在宏观层面,该文件的推行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引导相关制造业良性发展,并助力广东省在水环境治理领域实现提质增效与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绿色低碳出口型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B44/T 2852-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指南提供了出口型企业建设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与路径参考,涵盖从方针规划、标准编制到运行改进的全过程。本指南以先进合理、协调匹配、开放兼容和动态管理为原则,引导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产品实现、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及岗位管理等各环节,构建涵盖通用基础、产品实现(或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与岗位标准的一体化标准体系。本指南强调企业应主动对接目标出口市场的法规与标准要求,将绿色约束延伸至供应链上游,并对体系的运行评价与持续改进作出安排,以科学、系统的标准化手段支撑企业绿色转型。

02 影响意义

该指南作为广东省地方标准,为出口型企业系统化构建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价值。在当前国际经贸日益重视绿色规则衔接与碳足迹管理的背景下,该指南的发布有助于引导广东省内广大出口型企业对标国际先进规则,通过标准手段固化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实践,从而提升产品与服务的环保合规水平。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突破目标出口市场的绿色准入壁垒,降低贸易风险,还能增强“广东制造”在海外市场的美誉度与品牌形象。同时,该指南将绿色要求从企业内部延伸至供应链上游,对带动全产业链的绿色协同转型、促进开放兼容的标准化生态具有积极意义,为提升全省出口型企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标准化的制度支撑。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村镇规模级蔬菜产业基地宜机化建设技术规则》DB44/T 2842-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规模级蔬菜产业基地宜机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产业基地、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关键环节的宜机化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或与村镇规模相适应的蔬菜产业园基地,旨在通过地块整形、地力提升、大棚改造和机械化栽培模式优化等工程与农艺措施,使农田更适宜农业机械全程化作业。本文件强调建设须遵循资源循环与绿色低碳理念,因地制宜控制成本,并对机库配套、灌排设施布局和道路通达等提出了量化或定性要求,为基地的高效、安全机械化生产提供系统指引。

02 影响意义

该标准填补了广东省村镇规模级蔬菜产业基地宜机化建设领域的技术规范空白,为分散、小规模的蔬菜产区提供了统一的农田改造与设施建设依据。该标准紧密对接广东“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战略,通过明确地块坡度、道路分级和灌排硬质化等细节要求,能有效引导基层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改造,降低农业机械入田和转移难度,提升蔬菜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水平。在产业价值层面,该标准强调节本增效与资源循环,有助于在控制建设成本的同时提升基地的长远产能和抗风险能力,对推动地方蔬菜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从推广视角看,该标准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清晰的项目验收和建设监控抓手,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保障建设质量。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DB44/T 2849-2026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接入式、并行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和非公路标志等涉路工程及公路周边水利涉路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交换标准》DB44/T 2851-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交换的基本要求、数据交换需求、数据交换规则和数据交换实现。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全生命期的数据交换。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存储标准》DB44/T 2850-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存储的基本要求、数据模式的扩展规则,扩展了共享层、领域层的数据模式,编制了公路工程数据字典。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全生命期数据的存储、交换和应用。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46-014-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标准旨在规范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适配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内容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以及粪便收集和运输等方面。标准明确了各项作业的等级划分、作业要求、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强调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作业效率和质量,同时对作业人员、车辆、设施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02 影响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为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支撑。通过统一规范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有助于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标准的出台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增强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海南自贸港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建设和维护技术规程》DB42/T 1652-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围绕湖北省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的建设与维护,系统规定了从材料、设计、施工到验收、维修加固、安全管理及信息化等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中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市政道路上的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交通信号、路灯等各类市政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本规程强调通过科学布设与精细化设计,解决检查井及雨水口的沉降、破损、噪声等常见病害,确保设施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鼓励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新技术,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品质和行车舒适性。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的修订发布,标志着湖北省在市政管线附属设施建设管理领域的技术标准化程度迈上了新台阶。该规程系统整合了近年来湖北省在解决市政道路检查井沉降、破损等问题上的实践经验和科技成果,通过提升材料准入标准、明确设计荷载条件、细化刚柔过渡施工工法,为从源头上根治“马路陷阱”等城市顽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该规程的实施将显著提高全省市政道路的行车安全性与舒适度,有效降低因检查井病害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同时也为减少后期反复维修带来的资金浪费和交通干扰创造了条件。此外,该规程首次将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纳入地方标准,如推广二维码标识和智能井盖应用,这有助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向数字化、精细化转型,对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建设美丽城市具有深远意义。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 2545-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涵盖材料性能、配合比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预拌生产、施工及质量检验验收等全流程环节。本规程以页岩陶粒混凝土作为建筑主体结构材料,通过梁、柱、剪力墙、楼板等构件自身的热工性能实现保温功能,无需额外附加保温层即可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材料方面,本规程明确了页岩陶粒轻粗骨料和轻细骨料的性能指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耐久性要求;在设计方面,对节能构造、热桥处理、隔声设计以及结构抗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施工与验收方面,规范了搅拌、浇筑、养护等关键工序的操作要点,并建立了原材料检验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的双重质量控制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的发布填补了湖北省页岩陶粒混凝土在建筑结构自保温领域应用标准的空白,为该类材料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中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通过将保温功能集成于结构主体,该规程所引导的技术路线可有效解决传统外墙保温系统易脱落、易老化、使用寿命不匹配等痛点,实现保温与结构同寿命,提升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在节能降碳方面,该规程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同时,该规程明确了页岩陶粒混凝土作为轻骨料混凝土在结构抗震设计中的计算指标,为轻质高强材料在多高层建筑中的安全应用提供了保障,有利于促进地方页岩陶粒资源的高附加值利用和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DB42/T 242-2026

本文件规定了岩土分类、工程特性指标、天然地基基础及桩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软弱地基、地基处理、山区地基、特殊土地基及特殊场地、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点、轨道交通工程与邻近建筑、检测与监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检测及监测,市政工程可参照使用。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技术标准》DB42/T 2543-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是湖北省关于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的首部综合性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工程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全链条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范立足干式工法装配建造方式,将工厂化生产的装饰部品部件进行现场集成组装,覆盖装配式吊顶、楼地面、隔墙墙面、厨卫、内门窗、设备管线及固装家具等核心模块。通过推行管线分离、集成设计、可逆化设计及数字技术应用等先进理念,本规范旨在建立从源头设计到末端维护的标准化、绿色化技术闭环,为提升装修效率和品质提供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作为湖北省地方标准,填补了华中地区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领域系统性技术文件的空白,为全省新建、改扩建及既有民用建筑的工业化装修项目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该规范通过强制推行干式工法和管线分离,将有效减少现场湿作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建筑垃圾,推动装修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在设计端,集成设计与可逆化设计理念的落地将促进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灵活改造与资源节约,响应“好房子”建设导向。从产业角度看,该规范为装饰装修企业的工厂化生产与装配化施工提供了可执行的质量管控依据,有助于提升部品部件的通用率与施工效率,加速湖北省建筑装饰产业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的升级进程,对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市政管涵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2542-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市政工程中雨水、污水、给水管涵及水处理厂站进出水管涵基坑工程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线性、窄长的管涵基坑为主要对象,遵循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一体化原则,明确了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支护结构选型与计算、钢桩与水泥土搅拌墙内插钢桩支护、灌注桩支护、内支撑、坑内加固、放坡护面与喷锚网、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与回填及监测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紧密结合湖北省内长江与汉江一级阶地软土、承压水等复杂地质条件,突出了基坑尺寸效应和时空效应,提出了考虑基坑宽度影响的稳定性验算修正方法,并针对“减短”降水和“窄长”效应优化了管井布设参数。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填补了湖北省市政管涵基坑工程专项技术标准的空白,为省内同类工程提供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设计施工依据。该规程针对湖北江汉平原及长江、汉江沿岸典型软土与承压水地质条件,提出的尺寸效应修正方法和经验系数,解决了通用基坑规范在狭窄沟槽适用性不足的问题,显著提升了支护结构的经济性与安全性。该规程将道路管线统筹设计、坑内加固与复合地基协同利用等理念纳入标准,有助于减少重复开挖与资源浪费,推动市政工程集约化建设。该规程的监测报警与应急响应要求,强化了基坑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对保障周边铁路、轨道交通、堤防等重大设施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为其他地区类似水文地质条件下的管涵工程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范式。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层间处治技术规程》DB42/T 2540-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中层间处治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等环节。本规程以层间最大剪应力为核心设计指标,建立了基于可靠度理论的设计体系,通过引入层间抗剪强度结构系数来计入车辆轮载反复作用的疲劳影响,并结合湖北省各地市州的气候特点及道路平纵线形对层间工作状态进行分类,区分一般路段与不利路段,从而指导层间处治措施的差异化选取。本规程适用于沥青层之间、沥青面层与基层之间、沥青面层与水泥混凝土桥面板之间以及改造工程中新旧路面之间的层间处治,明确了黏层、透层、防水黏结层及应力吸收层等不同功能层的材料要求与适用场景,为保障城镇道路层间结合效果提供完整技术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的发布填补了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层间处治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为省内城镇道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提供了统一、量化的技术准则。该规程首次在地方标准层面系统引入基于可靠度理论的层间抗剪设计方法,将道路等级、气候分区、线形条件与交通荷载等因素纳入设计考量,推动层间处治从经验选型向力学计算驱动的精细化设计转变,有助于减少因层间黏结失效引发的推移、拥包、反射裂缝等早期病害。通过明确各类层间处治措施的材料规格、洒布用量及质量检测标准,该规程为施工质量管控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有利于提升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整体耐久性和使用寿命,降低后期养护成本。同时,该规程编制的室内外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具有规范性,便于工程检测机构统一实施,为湖北省城镇道路建设质量水平的提升和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标准》DB42/T 2539-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住宅建筑数字家庭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及标准实施评价等全流程要求,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数字家庭工程建设,宿舍建筑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以构建安全、健康、舒适、绿色、智慧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将数字家庭工程定义为整合家庭设备、系统与服务的系统性工程,明确了从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到系统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直至运行维护的各环节技术准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长效运行。

02 影响意义

该标准作为湖北省地方标准,为全省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评价依据,填补了该领域系统性标准的空白。该标准通过明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链条技术要求,将有效指导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项目的实施,推动数字家庭工程从概念走向规模化、规范化落地,促进“好房子”建设和居住品质提升,对落实“宜居湖北”发展理念具有重要实践价值。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家庭内部各类智能设备与系统,打破品牌与协议壁垒,通过要求兼容多种通信协议、提供统一管理平台,将加速构建开放协同的数字家庭生态,切实提升居民在安全防护、健康管理、能耗监测、便捷控制等方面的智慧化体验。同时,该标准对运维服务和用户操作的细化规定,强化了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责任保障,为行业健康发展与市场有序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装配式混合框架结构技术规程》DB42/T 2544-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装配式混合框架结构的基本规定、材料性能、荷载作用、结构分析、结构设计、防火防腐蚀、构件制作运输、结构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内非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合框架设计、制作、施工、检验及验收,框架-剪力墙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混合框架部分可参照执行。本规程重点针对三类创新结构体系——矩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圆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及钢筋混凝土柱-钢梁结构,明确了节点构造、承载力验算、钢筋搭接锚固及柱脚设计等核心设计方法,并配套了构件制作与施工安装的专项规定。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湖北省装配式混合框架结构技术标准的空白,为省内该类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准则。该规程系统整合了矩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柱-钢梁结构的最新研究成果,其中钢管开孔节点构造和免拆模壳钢筋一体化柱构件工艺系创新性技术方案,有效解决了传统连接方式施工困难、造价较高的痛点,实现了梁纵筋整束直穿锚入和柱构件的高效装配化施工,将显著提升施工便利性、缩短工期并降低综合造价。该规程纳入了武汉大学、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试验验证数据,节点承载力计算公式经过有限元分析和试验校核,安全可靠且便于工程设计应用。该规程的推行将有力推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建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并对其他地区同类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的参考和示范价值。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巡检与维护技术规范》DB62/T 5230-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巡检与维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甘肃省内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保障工作。本规范以程序规范、分级分类、质量可控为总体原则,建立了从定期巡检、状态判定、分类维护到最终处置的完整技术链条。巡检环节明确了井口设施、井管结构、水位井深、透水性、标识及周边环境等关键检查项目及其操作方法与判定指标,并根据检查结果将监测井划分为功能正常井、可恢复监测井和不可恢复监测井三类。维护与处置环节针对不同状态监测井分别给出了维护性洗井、清淤修复、井管复位及报废重建等具体操作要求,同时规范了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格式,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是甘肃省首部专门针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巡检与维护的地方技术标准,填补了省内该领域系统性技术文件的空白,为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该规范通过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和周期性巡检制度,能够有效提升监测井功能异常的发现时效,避免“带病运行”导致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失真,从源头保障监测结果的代表性与准确性。同时,该规范细化了可恢复监测井的清淤、洗井、井管修复等维护工艺及其质量验收标准,有助于降低因盲目废弃造成的资金浪费,推动监测井运维从被动抢险向主动预防转变。在监管层面,该规范明确了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增强了运维过程的可追溯性,为环境管理部门开展质量审核与责任认定提供了支撑,对保障甘肃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土遗址夯筑支顶加固及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62/T 5212-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土遗址夯筑支顶加固及质量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从前期勘察评估到施工验收的完整闭环。本规范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核心原则,针对干燥环境下土遗址根部掏蚀悬空、孔洞、裂隙发育及顶部松散等典型失稳病害,提出了基于稳定性定量计算和传统工艺改良的综合加固方法。本规范确立了现状评估与稳定性评价的工作步骤,明确了倾倒式、滑移式、坠落式三种破坏模式下的二维及三维安全系数计算方法,并据此将遗址状态划分为稳定至失稳五个等级。在技术实施层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选配土料的物理力学及化学指标要求,系统阐述了圆底夯锤“冲海窝”与“夯银锭”组合的传统夯筑技法,并结合现代结构补强理念,融入了木质或竹质刚性加筋以及芨芨草绳等柔性加筋的网状拉结工艺,同时明确了收缩缝隙处理、养护修整及色差控制的精细化施工要求与质量检验标准。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是甘肃省在土遗址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化成果,填补了夯筑支顶这一传统核心加固技术在现代工程管理与质量评价体系上的空白。该规范首次将传统的营造技艺转化为具有严谨科学量化指标的技术标准,为全国范围内相似赋存环境下的土遗址加固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范本。在学科发展上,该规范将现状评估、稳定性定量计算与传统工艺改良深度融合,强调了加固效果需通过现场动力学参数实测与数值模拟进行双重验证,这标志着土遗址保护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可溯源的精准化工程管控迈出了关键一步。在实践指导层面,该规范统一了勘察、设计、施工与验收全链条的技术口径,有助于消除行业内的技术分歧,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濒危土遗址的结构安全得以长久保存,对传承古代建筑文明、守护珍贵文化遗产具有深远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砂岩石窟防风化保护及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62/T 5213-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立足甘肃省砂岩石窟的风化病害防治与保护实践,系统规定了渗透加固、软覆盖保护和临时保护棚三类主要防风化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及现场质量评价要求。本规范强调保护优先与最小干预原则,要求各项技术措施在减缓风化速率、维持岩体长期稳定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文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针对砂岩浅表层风化层,本规范明确了喷洒、贴敷吸附、滴渗等渗透加固方法的工艺参数与效果指标;对软覆盖保护提出了物种选择、覆盖度控制和根系深度限制;对临时保护棚则从环境调控、结构安全到防护效果监测作出了全过程规定。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本规范为砂岩石窟防风化保护工程的科学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的发布填补了甘肃省砂岩石窟防风化保护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空白,为风化病害治理工程从经验判断走向量化管控提供了科学标尺。该规范统一了渗透加固、软覆盖与临时保护棚等工艺的设计和验收规则,有助于提升省内砂岩石窟保护工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避免因技术参数不明确对文物本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通过引入施工前后的环境与本体多指标对比监测,该规范将推动保护实践从事后修复向过程控制转变,强化了对保护效果的客观评价。对行业而言,该规范所确立的最小干预、可再处理及与环境协调等原则,及其细化的技术参数要求,也为同类干旱半干旱地区石窟的防风化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参考,有助于促进文物保护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土遗址基本信息采集规范》DB62/T 5211-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规定了土遗址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采集流程、控制指标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土遗址工程勘察、施工及效果评价阶段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本规范立足甘肃省土遗址保护实践需求,系统整合了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即时定位与地图构建(SLAM)、无人机近景摄影测量及无人机雷达采集等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明确了从前期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到现场采集、复核复测的全链条操作规程。本规范强调在充分了解土遗址保存现状、建造材质与病害特征的基础上,制定多手段协同测量方案,并设置了严格的精度控制指标,确保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土遗址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由敦煌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是甘肃省土遗址保护领域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填补了该省土遗址基本信息采集技术标准的空白。该规范针对甘肃地区干旱环境下土遗址数量众多、类型丰富、保存状态差异大的特点,将现代测绘技术与文物保护需求深度融合,为土遗址的勘察、保护加固设计与施工效果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有助于提升全省土遗址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规范的出台,结束了以往各单位在土遗址信息采集工作中技术路线不一、精度参差不齐的局面,使得不同项目之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兼容性,为构建甘肃省土遗址数字化档案库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该规范对多种采集技术的适用条件和精度指标作出了明确界定,能够指导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合理选择技术方案,降低因设备选用不当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数据失真风险,并减少重复采集中的人力物力耗费。该规范的实施,不仅服务于当前的保护工程实践,也为后续的土遗址状态监测、病害演变分析及科学研究提供了高质量的基础数据支撑,对推动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价值。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单要素气候资源价值核算技术指南》DB62/T 5207-2026

01 内容简述

本指南提供了单要素气候资源价值核算的全流程技术指导,涵盖太阳能、风能、空中水汽、大气热量及大气环境容量五类资源。本指南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可比性四项总则,要求在核算时充分考虑目的导向、时空尺度效应、动态条件与指标选择、数据可得性与质量、不确定性分析及结果应用边界等因素。核算流程依次为确定范围、编制气候资源清单、确立指标体系与方法、收集处理数据、计算资源数量并最终以货币化形式完成价值量核算。针对不同资源类型,本指南分别规定了资源量与价值量的具体计算模型与参数,并明确了核算报告的前言、区域概况、目录清单、数据来源、方法依据、核算结果及结论建议等编写要素。

02 影响意义

该指南作为国内气候资源价值核算领域的地方标准,填补了单要素气候资源货币化量化评估的技术规范空白,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设提供了关键的方法学支撑。该指南的发布,使得太阳能、风能、空中水汽等气候资源的价值从定性描述转向可计量、可比较的定量评估,为甘肃省乃至同类地区摸清气候资源“家底”提供了标准化工具。

该指南具有显著的政策牵引与产业导向意义。通过规范的价值核算,能够将依附于气候条件的潜在能量与物质转化为直观的经济价值数据,这将直接服务于地方的资源开发规划、国土空间优化及重大项目选址决策。同时,清晰的价值量结果有助于推动气候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绿色金融、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地提供定价依据,引导社会资本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配置,促进风光发电等绿色产业的科学布局与可持续运营。

该指南还有助于提升对气候资源多功能性的认知。其对大气热量资源、大气环境容量价值的核算规定,为评估农业气候生产潜力、量化大气自净能力的隐性经济贡献开辟了技术路径,使得在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时有了统一的价值标尺。该文的实施,将增强区域在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综合决策能力,对推进气候资源经济转化、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确立了西藏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的基本内容、分类体系与数据结构,系统规定了实物保管单位、库房、库存实物、露天存放点、实物埋藏点、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及案卷管理等核心信息的数据项命名、编码规则与填写要求。本规范覆盖岩芯、岩屑、标本、光薄片、样品(副样)等各类实物地质资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明确了每类数据表的字段构成、数据类型、约束条件及代码表编写方法,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数据基准,为全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与信息系统开发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的制定填补了西藏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标准领域的空白,为全区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的实物地质资料提供了统一的数据结构标尺。该规范通过明确数据分类、编码规则与字段定义,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各保管单位数据格式不一、信息难以共享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的整合汇聚与互联互通。在管理层面,该规范为馆藏机构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整理、著录与保管提供了操作依据,有助于提升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与规范化程度;在服务层面,统一的借阅利用信息模块设计和基础地理信息集成,将显著提升实物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撑地质勘查、科学研究与公众查询等多元应用场景,对保障地质资料资产安全、促进地质成果开放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指南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旨在统一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空间衔接规则,明确从规划编制、成果汇交到审查核对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立足西藏高寒缺氧、生态脆弱、草原广阔、边境线漫长、藏式文化资源独特等地域特征,对保护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产业开发类及西藏特色专项规划设置了差异化的衔接侧重点与管控规则。本指南确立了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突出空间、面向应用、因地制宜五项原则,系统规范了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四项编制通用要求,并围绕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空间管控要求三大核心内容,构建了涵盖指标衔接、空间衔接、清单衔接的成果衔接体系,以及包含规范性、符合性、协调性三个维度的审查核对机制,为保障西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更新与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高原冰湖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针对高原冰湖资源遥感调查工作,系统规定了从前期准备到成果提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冰川边界向外10公里缓冲区为调查区域,依托优于2米分辨率的光学影像和优于5米分辨率的SAR影像,采用“内-外-内”作业模式开展冰湖边界信息调查,并对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冰湖进行采集。本规范明确了数学基础、精度指标、计量单位等总体要求,覆盖了影像选取、DOM制作、内业解译、外业实地调查、数据编辑、容积调查及精度验证等关键环节,同时规定了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体系,为青藏高原冰湖资源的空间范围与属性调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填补了西藏自治区高原冰湖资源遥感调查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为冰湖资源的系统性调查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方案。该规范统一了调查的数学基础、精度指标和作业流程,有助于改变以往调查标准不一、成果可比性差的局面,推动冰湖调查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在实践层面,该规范明确的“内-外-内”作业模式和分级精度要求,兼顾了遥感技术的宏观效率与外业验证的微观准确性,能够有效提升冰湖边界与属性信息采集的质量和一致性。在流域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该规范为青藏高原冰湖资源本底数据的周期性获取和动态监测奠定了技术基础,有利于支撑冰湖溃决风险评估、水资源评价及气候变化响应研究等工作。该规范的制定还将促进测绘、遥感、冰川等多学科技术融合,为高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规范保障。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高原冰川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利用遥感技术对高原冰川资源开展空间范围和属性调查的技术流程与质量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青藏高原地区冰川资源遥感调查工作,覆盖了从生产准备、影像选取、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到冰川解译、外业实地调查、数据编辑与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在技术细节上,本规范明确了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裸冰区和表碛区的边界解译精度分别提出了基于影像分辨率的具体套合指标,并设定了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600平方米。同时,本规范强调采用“内-外-内”的作业模式,先通过内业解译提取冰川要素,再通过外业实地验证与补测,最后完成内业数据编辑与建库,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填补了西藏高原地区冰川资源遥感调查技术标准的空白,为青藏高原冰川资源的系统化、规范化调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该规范充分考虑了高原冰川的特殊地理环境和遥感技术的特点,明确了数学基础、精度指标和最小上图面积等关键参数,使得调查成果具备可比性和可重复性,有助于摸清区域冰川资源本底。该规范采用“内-外-内”的作业模式,兼顾了遥感解译的效率和实地验证的准确性,能够有效提升冰川调查成果的质量和现势性。此外,该规范对冰川储量计算方法、属性数据结构和元数据制作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后续冰川水资源评估、冰川变化监测和气候影响研究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对西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为统一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文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依据,本规范以“多规合一”为核心理念,全面规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流程、内容与成果要求。本规范立足西藏高原特殊地理环境和边境管控实际,强调保护优先与绿色发展,将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守土固边、搬迁撤并及保留改善六类,并同步建立自然村(居民点)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撤并型四类分类体系,实现行政村与居民点的双重精准施策。规划内容覆盖目标定位、底线管控、空间格局、用地布局、产业支撑、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安全防灾及近期安排等全领域,旨在形成村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法定依据和技术支撑。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是西藏自治区首个系统性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填补了高原特殊地域村庄规划技术规范的空白。该规范通过建立行政村与自然村(居民点)双重分类体系,有效解决了以往规划编制中“一刀切”的粗放问题,增强了规划在边境管控、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多重目标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该规范将“守土固边类”村庄单列为独立类型,充分体现了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战略定位,对于夯实边境安全、促进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技术层面,该规范贯通了从基础调查、现状分析到方案编制、论证报批的全流程技术闭环,明确了管理版与公众版成果体系,特别是要求制作藏汉双语“一图一表一则”公众版成果,切实保障了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有助于推动村庄规划从“技术文件”向“村规民约”转化,为西藏乡村地区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统一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和技术依据。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旨在为西藏自治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规划编制的总则、流程、基础分析、具体编制内容、规划传导、实施保障及成果要求,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农街道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强调以“底线约束、安全优先”为核心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向上贯通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与空间布局。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乡镇域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乡空间的保护与利用,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要素支撑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针对高原特色自然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乡村风貌塑造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并明确了规划向城镇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传导的路径,以形成一套兼具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契合西藏高原地域特点的编制技术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作为西藏自治区首部系统性地指导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地方标准,填补了高原地区在该技术领域的空白,对于构建自治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关键意义。该规范将“底线思维”与“安全韧性”置于优先地位,通过强制落实三条控制线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为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空间依据与制度支撑。

在具体操作层面,该规范摆脱了内地通用模板的局限,深度契合西藏地广人稀、生态敏感以及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它通过对冰雪、荒漠等特色资源的保护条款,以及对藏式建筑风貌、边境乡镇设施配置的差异化指引,有效提升了规划编制的适应性与针对性,有助于在开发建设中保留高原乡土记忆。同时,该规范建立了“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为暂无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地区提供了简易化的管控工具,既守住了底线,又降低了行政成本。

在实施管理维度上,该规范通过强化规划的刚性传导、细化强制性内容表达以及强制要求建立数据库并纳入“一张图”系统,显著提升了乡镇规划的权威性与监管效能。对集镇(镇区)规划深度的灵活规定,以及对“留白”机动指标的创新设置,既保障了规划的刚性约束,又为乡村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预留了弹性空间,为西藏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精准落地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以标准化文件形式系统规定了详细规划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详细规划的术语定义、规划定位与原则,构建了“单元—地块”两层次规划体系,强调生态优先、民生保障和文化传承,并兼顾高原地区特殊需求。编制工作遵循调查分析、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规范程序,要求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专项评估。核心内容涵盖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分层编制管控以及分类引导,对用地布局、建设强度、居住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及综合防灾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指引,特别强化了供暖供氧、抗震防寒等高原特色设施的配置要求,最终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数据库构成,并明确以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实施差异化管理。

02 影响意义

该规范是西藏自治区首个系统化、本地化的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其出台对提升全区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规范将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与西藏特殊的高原生态、民族文化和边疆发展实际深度融合,彻底改变了过去各地区、各类型详细规划编制标准不一、深度不齐的局面,提供了统一、规准的技术操作规程。通过强制性地规定高原生态保护、防寒供暖供氧、高烈度抗震设防、民族特色风貌传承等条款,该规范不仅筑牢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行动边界,更将人民生命安全和民族文化延续提升至法定管控高度,使“以人为本”和“文化自信”在空间层面有了刚性约束与技术支撑,为规划编制者和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尺。

从实施效果来看,该规范推动西藏详细规划从粗放的末端设计转向精细的全过程全要素治理。通过创设“新区建设—历史保护—城镇更新—城乡融合”等差异化单元类型,并建立“单元—地块”两层次直接高效的管控传导机制,该规范有力回应了西藏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差异巨大的现实,避免了简单的“一刀切”,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施弹性。其严格规范的数据入库备案制度,将倒逼全区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字化建设,使规划成果真正成为土地供应和建设许可的源头依据。此外,该规范对战略留白区和点状用地的特殊安排,为未来边境口岸发展、清洁能源等战略项目实施预留了空间,对保障边疆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原城镇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尾矿库溃坝模拟技术规程》DB21/T 4461-2026

01 内容简述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溃坝模拟技术的全流程工作要求,涵盖基本资料收集、溃坝风险识别与分析、溃坝数值模拟及报告编写等核心环节。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尾矿库的溃坝数值模拟工作,也可供围堰、堤防等类似工程参考。在技术路线上,本规程要求首先系统收集尾矿库区域地理信息、工程勘察、安全评价及下游环境等基础资料,进而开展失稳溃决与漫顶溃决两类风险的识别与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尾矿坝稳定性三维模拟和溃坝泥石流演进三维数值模拟,最终形成包含结论与防控建议的模拟分析报告,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下游防灾减灾提供技术依据。

02 影响意义

该规程作为辽宁省地方标准,填补了尾矿库溃坝模拟技术领域的标准化空白,为辽宁省乃至全国同类工程的溃坝数值模拟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和操作流程。该规程系统整合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排洪系统检测等多源数据要求,将溃坝风险识别、稳定性分析与泥石流演进模拟有机衔接,形成了从资料搜集到模拟分析再到报告编写的完整闭环,显著提升了溃坝灾害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标准化的溃坝模拟流程,可定量评估溃坝泥石流对下游居民区、重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程度与淹没范围,为尾矿库库址选择、安全设施设计优化及下游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该规程强调模拟结果须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有助于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优化排洪系统设计,从而有效降低溃坝事故风险和灾害损失。此外,该规程对围堰、堤防等类似工程也具有参考价值,可在更广泛的防灾减灾领域发挥技术辐射和引领作用。

2026年7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范旨在为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减量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文件系统规定了以污泥深度机械脱水和热干化为核心的厂内减量工艺路线,涵盖工艺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优先采用节能降耗的低温干化与深度机械脱水技术,明确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乃至30%左右的目标,并严控臭气、粉尘及噪声等二次污染。通过规范污泥接收、调理、压滤、干化及输送等设施的设计参数与运行要求,本规范致力于破解重庆地区污泥减量化不足、运输成本高及处置困难的瓶颈,推动污泥在厂内实现稳定化与无害化,为后续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02 影响意义

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重庆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领域针对性技术规范的空白,解决了因地域特性不明、标准宽泛而导致的工艺选择难题。该文件紧密围绕“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标,为新建及既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提供了从选型论证到落地实施的可操作依据,对提升全市污泥处理整体效能、规避技术路线盲目选择具有关键指导作用。该规范大力推广低温干化与深度机械脱水等低能耗技术,限制了高能耗的污泥碳化工艺在常规场景的应用,有助于降低污水处理行业的整体碳排放与运行成本。通过严格限定出泥含水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显著缓解污泥运输压力,降低“邻避效应”与环境风险,并提升出厂污泥的理化性质稳定性,从而为焚烧、制砖、土地利用等多种后续处置路径的无缝衔接创造有利条件,有力推动了重庆市污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2026年7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基于北斗的建筑形变监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导则是重庆市住建委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的建筑形变监测工作。本导则适用于大跨度桥梁、高层与高耸结构、危房及历史文物建筑等对象的长期形变监测,以中误差为核心精度指标,划分四个监测等级。在技术框架上,本导则覆盖从设备选型、方案设计、数据采集传输到分析预警及成果报告的全过程:明确要求接收机支持北斗B1C/B2a双频信号,统一采用CGCS2000坐标系与BDT时间基准;在实施层面,对基准站与监测点的布设、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安全性、数据解算的流程与精度、预警阈值设定及现场设备安装维护均给出了可操作的技术规定,并建立了“市级—区县级—项目端”三级监测平台的架构与数据共享机制。

02 影响意义

该导则的编制填补了重庆市在复杂山地环境下系统化应用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进行建筑形变监测的标准化空白,具有鲜明的技术导向和工程实用价值。该导则通过整合北斗三代B1C/B2a双频新信号体制、静态高精度解算与动态实时监测等多种作业模式,为跨江桥梁、高切坡、临崖建筑等重庆特有的高风险工程结构,提供了从毫米级长期形变追踪到突发灾变实时捕捉的一体化技术依据。该导则创新性地建立了“普通建筑”与“人员密集敏感建筑”差别化的预警报警阈值体系,使得安全防控措施能更精细地匹配风险等级,有效提升了城市韧性。同时,该导则设计的“市级—区县级—项目”三级平台架构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将为重庆市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协同管控提供统一的数据底座,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建筑安全监管从零星、被动向全域、主动感知转变,为山地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运维和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可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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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3

2026年7月27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站产城”融合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01 内容简述

本规划是天津市面向2025至2035年,以全市20个现状及规划高铁站点为核心,系统推动“站产城”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专项文件。本规划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旨在将高铁网络优势转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动力,通过统筹交通枢纽能级提升、产业特色培育和城市功能完善,构建“以站带产、以产兴城、以城聚人”的良性循环。本规划将全部站点划分为6个重点片区与14个其他片区,分别提出定位、策略与指引,并围绕“站”“产”“城”三大维度制定融合策略:提升枢纽承载力和通达力,明确各片区的产业主攻方向与发展格局,集约利用增存空间、完善生活配套以提升城市吸引力。整体形成分阶段、分层级的“站产城”融合发展体系。

02 影响意义

该规划是天津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三新”“三量”工作要求的纲领性空间指引,其影响深远。从区域发展来看,该规划通过京津城际、京滨城际等关键廊道的“站产城”融合布局,实质性强化了京津同城化效应,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京津研发、区域转化”模式落地提供了明确的空间载体与实施路径,有助于天津更紧密地嵌入区域产业链与创新链,提升其在世界一流城市群中的支撑作用。从城市转型角度,该规划将高铁枢纽从单一的交通节点升级为集交通集散、产业集聚、城市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引擎,引导城市空间向多中心、网络化结构优化,有效疏解中心城区压力,带动外围区县特色化发展。通过差异化定位20个站点,为各区指明了主导产业方向,避免了同质化竞争,促进全市域协同与精明增长。此外,该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存量盘活的强调,将直接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城市品质提升,通过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与居住空间,增强对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的吸引力。该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天津在“八纵八横”高铁网中的枢纽地位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增长动能与城市竞争力,为探索超大城市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2026年7月24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划是指导2026至2035年全省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协同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立足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与粮食主销区的实际,聚焦化解耕地与林地空间矛盾交织、管理边界不清等突出问题,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统筹划定耕地保护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地空间和林地补充空间四类管制区域。本规划以“良田连片、生态优美、空间协同、治理智慧”为愿景,系统部署了塑造优质连片岭南良田、构建通山达海生态格局两大空间战略,并配套谋划了多田套合、耕地集中整治、全面推行田长制等专项行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经营、“两山”转化等重点工程,旨在推动实现耕地数量稳中有增、农田布局持续优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02 影响意义

该规划是广东在自然资源领域推动多规合一、化解长期积累的耕林空间矛盾的一项关键制度设计,标志着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从各自为政走向系统协同治理。该规划首次在同一框架下统筹划定耕地和林地保护与补充四类空间,从根本上回应了“一地两证”、管理边界重叠等深层问题,为基层化解权益纠纷、统一用途管制提供了明确依据。在保障粮食安全层面,该规划通过划定耕地补充空间、深化集中连片整治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构建了“金字塔”型农用地保护格局,能够有效稳定并提升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在生态建设层面,该规划以“三屏五江多廊道”为骨架,通过林地分级分区管控和国土绿化工程,推动生态资源向重要区位集中,将显著增强南岭山脉、五江流域和沿海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支撑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战略向纵深推进。同时,该规划将规划成果全面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了动态评估与监测预警机制,为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对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空间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2026年7月27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划是辽宁省为统筹优化2026年至2030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系统总结了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与“十四五”期间工作进展,深入分析了当前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及设施负荷率低、高水平能力不足等突出矛盾。在此基础上,本规划明确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定了到2027年建成国家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到2030年将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9%以内的主要目标。本规划围绕优化能力结构、推动利用设施提质增效、完善收集贮存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评估四大方面部署了具体任务,并从组织领导、监督监管、科技支撑、规划评估和公众参与五个层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旨在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02 影响意义

该规划作为辽宁省“十五五”期间危险废物治理领域的顶层设计文件,具有鲜明的系统性、约束性和前瞻性,对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与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该规划直面当前行业“内卷式”竞争与高水平能力短缺并存的深层矛盾,将通过严格的总量控制和替代原则,有力扭转设施低效运行的困境,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工艺革新。该规划提出的填埋量占比削减、飞灰产灰比控制等量化约束指标,不仅为地方提供了清晰的治理标尺,也为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减量目标的实现贡献了地方实践经验。在监管层面,该规划推动“一码贯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将大幅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度与时效性,有效压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空间。总体而言,该规划的落地实施,将加速构建总量匹配、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格局,对严密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协同推进东北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均具有重要的支撑与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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