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27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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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34

2026年7月23日
自然资源部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本办法作为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海管理的部门规章,旨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本办结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制度框架,针对特定海域使用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构建了许可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式。本办明确将工程项目施工临时设施、海洋矿产勘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可能影响国防安全或海上交通安全等情形纳入许可管理,将不涉及生态红线且不改变自然岸线形态的海洋文旅、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活动纳入备案管理,同时严格禁止将填海、跨海桥梁等长期用海按临时用海管理,从制度上防范变相长期占用海域。本办还清晰划定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规范了申请材料、审查程序、海域使用金计征标准以及用海设施拆除责任,形成了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分类管理模式与适用范围

本办确立了许可与备案并行的双轨管理框架。对于工程项目施工临时设施、海洋矿产勘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可能影响国防安全或海上交通安全等五类用海活动,须依法申请临时用海许可;对于不涉及生态红线且不改变自然岸线形态的海洋文旅、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救灾、科研教学等活动,可进行备案管理。本办同时划定负面清单,明确填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砂开采等长期性用海活动不得按临时用海管理,禁止以临时用海之名行长期占用之实。

审批程序与使用期限管控

本办规定许可申请需提交申请函、身份证明及用海设施拆除承诺书等材料,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公示不少于5日,审查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本法严格控制使用期限,单次许可不超过3个月,接续用海须期满前20日提出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经营类用海须一次性缴清海域使用金后方可使用,接续用海需再次缴纳;备案用海期限亦不超过3个月。许可或备案期满后,用海主体须停止使用并在10日内拆除设施。

2026年7月26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以保持监测成果现势性并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与空间治理。本通知明确,监测工作以国批城市为重点,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专题资料,对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资源禀赋及公共服务、宜居生活、市政交通等空间要素进行更新完善。本通知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监测内容,并将监测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对城市用地精细化管理、存量空间盘活及城市更新的精准支撑。

监测任务与要素整合

本通知确定以国批城市为核心,其他城市根据体检评估需要同步开展。监测以细化采集和补充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网络、产业空间、安全韧性等19类要素的空间位置与属性变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监测要素细化至详细规划地类。同时,本通知强调一体化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现成果衔接融合与共用。

组织实施与质量进度管控

本通知构建了部级统筹、省级主责的组织体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建立联动机制,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牵头技术支撑与成果汇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经费保障、作业队伍遴选与成果验收,并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汇交合格成果。本通知将质量视为生命线,要求各地落实“两级把控、一级验收”制度,强化过程监管与问责,确保监测要素数量全、位置准、属性实。

成果共享与安全保障

本通知要求各地向城市政府反馈监测成果以助力城市规划治理,并依托“一张图”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机制,与提供专题资料的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同时,本通知强调加强安全生产与保密管理,要求完善规章制度与人员培训,杜绝失泄密问题,并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监测中的应用路径,供地方使用。

2026年7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矿业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暂行办法旨在构建统一的矿业权登记制度,将探矿权与采矿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以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维护交易秩序。本暂行办法明确了矿业权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详细规定了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及查封等各类登记的适用情形、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同时,本暂行办法确立了“一窗申请、联动办理”的便民机制,允许矿业权人在办理登记时同步申请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并通过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此外,本暂行办法对登记簿记载事项、证书核发效力、信息安全利用及历史许可证的效力衔接等问题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为矿业权管理的法治化与信息化提供了操作依据。

登记类型与程序框架

本暂行办法全面覆盖了矿业权从设立到消灭的全生命周期。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因范围或主体变更引发的变更登记、因转让或作价出资导致的转移登记,以及因放弃或压覆产生的注销登记。程序上,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辅以依嘱托和依职权启动,并对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等环节的时限与要求作出刚性约束,如一般登记申请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与审查要点

本暂行办法针对探矿权与采矿权的不同登记类型,分别列明了所需的共性及个性材料,核心在于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文件及原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聚焦于申请主体一致性、登记原因文件与登记内容的一致性、权利状况的合规性等实质要件,并对材料不齐或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形明确了不予登记的具体标准,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与公信力。

抵押权登记与信息管理

本暂行办法对矿业权抵押登记作出特别规定,允许当事人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共同申请,并在登记证明中附记关于抵押权实现时须完成有偿处置的提示。在信息管理方面,本暂行办法要求登记成果实时上传全国库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同时建立登记与出让信息的共享机制,既强化了数据安全,也保障了业务的有序衔接。

2026年7月23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自然资源部为加强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推动社会化应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非密成果指中央财政投资、自然资源部组织生产且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涵盖基础测绘、应急测绘、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及公众版图件等。本办对成果的分类分级管理、保管单位职责、提供方式、安全防护、公众版编制及开发利用等作出系统规定,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管理体系,并明确省级主管部门可获授权保管地方成果。

管理职责与保管体系

本办法确立地理信息管理司统一管理、相关司局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指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等单位承担非密成果保管职责,并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保管单位。保管单位须编制更新成果目录,发布元数据供公众查询申请,同时对其保管的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实行分级防护,信息系统须与“天地图”、政务“一张图”等平台衔接以提升共享能力。

提供规则与安全管控

非密成果优先采用在线方式提供,确需拷贝数据本体的须“一支笔”批准、“一个窗口”提供,并与用户签署使用协议明确权责及知识产权要求。涉及重要数据需另签安全协议,核心数据提供须报批备案。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须落实安全评估,境外用户原则上仅获取其本国或本地区成果,涉及敏感区域需审批。与部门合作涉及成果提供时须事先征询地理信息管理司意见。

公众版编制与开发利用

保管单位应通过保密技术处理增加公众版成果供给,依托“天地图”等平台主动开放共享,并鼓励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授权运营等方式促进成果开发利用,服务于政府管理、企业运营和百姓生活。涉及地图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2026年7月2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 年修订版)

本方案依据国家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系统规范了本市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新设、改设或扩大设置的审批管理。本方案明确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体等为核心的区域严禁设置排污口,并对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实行严格控制,从源头筑牢水生态环境安全防线。通过科学划定禁止与限制设置情形,本方案力求在保障民生工程必要排污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敏感水体的环境影响。

划定分级审批权限与争议协调机制

本方案将审批权限明确划分为国家、市、区三级。国家级审批涵盖国家审批环评项目及省界缓冲区排污口;市级审批负责市批环评项目及区际争议排污口;区级则承担属地范围内其余排污口的审批。特别是针对跨区河流,方案明确了上下游及左右岸征求意见与争议提级审批规则,有效避免了管理真空与推诿。

强化审批规范与全过程监管要求

本方案要求审批部门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严格遵循专家技术审查程序,并征求水利等部门意见。在审批后监管环节,本方案指导设置单位规范建设标识牌、监测点及在线监控系统,同时要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审批、建设、监管的闭环管理。

2026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关于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非保留村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围绕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非保留村发展,以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主线,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本意见依据总体规划框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评估村庄类型、制定布局优化方案,科学确定保留村与非保留村的数量与规模。同时,本意见以镇乡为单元编制近中远期实施计划,合理排定撤并时序,并针对不同计划周期内的非保留村,分类施策满足农民居住需求,涵盖集中居住、危房处置、翻建与易地新建等多种路径。此外,本意见还着力简化建房审批程序,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兜底保障,推动乡村产业引育与社区生活圈建设,并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和乡村治理,全面提升非保留村发展质量。

分类施策满足农民居住需求

本意见针对近、中、远期撤并计划内的非保留村,采取差异化居住保障措施。近期撤并村以成片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为主,危房优先纳入计划;中远期撤并村则鼓励集中居住、货币化退出或易地新建,并探索农村集中式住宅建设模式。在尚无平移归并点的情况下,允许农户按规定翻建。对合法持有宅基地的非农户,提供修缮、公租房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等自主选择。同时,本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危房认定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管与风貌管控。

强化基础设施与产业支撑

本意见对非保留村实行分级保障策略。近期撤并村侧重提升公共服务保基本能力,中远期撤并村则聚焦“房、田、水、路、林、村”六要素,推进人居环境提升和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本意见鼓励盘活存量资源保障产业需求,提升乡村运营水平,并将有条件的中远期非保留村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推动产业引育与社区生活圈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026年7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本办法系内蒙古自治区为全面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下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原则,旨在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和损失,系统评估防范应对短板并提出整改措施。全文共七章三十八条,对调查评估的组织启动、实施程序、报告形成、整改落实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链条制度安排,确立了分级组织、提级督办、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以提升调查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能。

调查评估的组织架构与分级启动

本细则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开展,重大灾害由自治区政府组织调查,较大灾害由盟市政府组织,一般灾害由旗县政府组织。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等特殊情形,可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派员参与,根据工作需要分设综合组、技术组、处置组和管理组四个专项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与分工负责制,分别承担统筹协调、查明成灾机理、评估应急处置和厘清管理责任等职责。

调查评估的实施程序与技术方法

本细则规定调查评估工作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专项核查、形成报告的程序规范开展。调查过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地质三维建模、灾害链推演等专业技术手段,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对灾害损失的影响程度。对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存在谎报瞒报、失职渎职嫌疑的具体事件,须开展专项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须如实配合调查,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应机关处理。

报告形成与整改落实的时限要求

本细则要求调查评估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包含灾害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整改建议的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最多60日。报告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整改责任单位须制定方案逐项落实措施,组织方在报告印发后1年内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本细则还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保障、专家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等保障措施,确保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26年7月24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深化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本意见围绕北京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系统部署了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本意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构建刚弹结合的编管体系,按需编制街区控规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精简存量街区编制内容与周期。本意见强调以人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梳理资源资产、加强多元协商,形成“问题、资源、需求、愿景”及“策略、政策、任务、项目”共八张清单,实现资源统筹与精准策划。同时,本意见坚持城市有机生命体理念,聚焦提升城市动力活力、优化设施配置效率、塑造特色公共空间及强化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街区整体性、系统性优化。

构建存量更新时代的刚弹结合编管体系

本意见确立街区控规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两个层级,将总体规划目标精准传导至街区。针对以存量为主的街区,本意见推行既有成果评估套合、打包连片编制等精简方式,并允许存量更新街区在方案阶段再行开展区域评估,以压缩审批时间、降低编制成本、提高编审效率。经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内容,也可经统筹后纳入“一张图”作为法定依据。

立足多元协商形成清单驱动的治理闭环

本意见以规划街区为单元,常态化开展体检评估,形成“问题清单”与“资源清单”,并以存量资源破解存量问题。依托社区议事厅等平台,本意见广泛吸纳各方诉求,梳理形成“需求清单”与“愿景清单”,凝聚共同目标。在此基础上,本意见系统生成“策略清单”和“政策清单”,推动规划与政策一体衔接,并建立梯次推进机制,将目标分解为可落地的“任务清单”和滚动生成的“项目清单”。

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系统效能提升

本意见聚焦轨道微中心等重点地区打造活力地标,深化文商旅体展融合与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利用。系统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通过优化设施布局、空间复合利用等方式精准适配民生需求,尤其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社区生活场景。本意见还统筹生态资源建设连续绿色空间,打通街区路网与慢行系统,更新老旧管线,全面提升城市韧性、网络联通能力与智慧治理水平。

2026年7月22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2026版)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聚焦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存量建筑提供系统化的手续完善路径。本意见适用于经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或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资产中,于2024年7月22日前已建成且经属地区政府论证可盘活保留的商业、办公、工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存量建筑。通过规范申请、论证、处罚、供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及登记等全流程环节,本意见建立起一套多部门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旨在破解存量资产因历史审批缺失或不完备而无法有效利用的瓶颈,为存量资源的合规盘活和再投资扫清制度障碍。

全流程闭环处理机制

本意见明确了从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最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完整操作链条。项目单位需向区盘活存量工作牵头单位提交包含权属文件、建筑质量鉴定、安全评估及盘活可行性分析等核心材料。随后,区级部门牵头组织规划资源、发改、住建、生态、应急等十余个部门进行综合论证,重点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建筑安全、产业方向及环保要求,经论证通过后由区政府出具建筑物保留意见函,以此作为后续各环节推进的基础依据。

分类化解违法与用地难题

针对存量建筑普遍存在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问题,本意见设计差异化的处置路径。对尚未处罚的违法建设,根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可采取不予罚款、批评教育或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用地行为,则按照退还、没收或拆除等情形依法处置,并明确罚款缴纳及后续监管责任。在用地手续办理上,根据项目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灵活采用划拨、协议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或入市等方式,并允许将区政府保留论证意见替代立项文件,显著降低了供地环节的行政门槛。

创新替代性审批证明

本意见以规划核实意见函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意见函替代传统证照,解决了历史项目因建成时间较早或审批程序缺失而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要件的难题。区规划资源部门依据保留意见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函,直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规划审批替代要件;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函,认可其满足安全消防要求,作为登记所需的竣工合格证明材料。两项创新性函件均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了有效凭据。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本办法全面规范了自治区城市建成区及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活动,确立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本办紧紧围绕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与保障公共安全两大核心目标,对设施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禁止区域、审批程序及维护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办明确要求设施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在结构荷载、防雷、消防、电气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同时规定电子显示屏应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避免产生光污染,充分体现了安全优先、风貌协调、绿色低碳的管理理念。

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本办将安全管理贯穿于设施设置、维护、拆除的全生命周期。从设置环节的建筑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安全等硬性要求,到维护阶段的日常安全检查、恶劣天气前排查、防火检查及安全检测义务,再到涉及高处、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时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安全责任闭环。同时,本办赋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代为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核实设置人设施的权力,强化了公共安全兜底保障。

明确审批权限与便民服务机制

本办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其定义为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设施,并详细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及许可期限。在规范审批的同时,本办注重提升服务效能,要求主管部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并规定主管部门应通过发布指引、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加强事前指导,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治理思路。

细化禁止设置情形与权益平衡

本办采用列举方式,分别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九类禁止设置情形和招牌设施七类禁止设置情形,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政设施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及重要区域风貌保护等多个维度。本办特别强调设置设施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注重协调私人权益边界,为解决因设施设置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

2026年7月24日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围绕安徽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本意见明确了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的构成,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布了四类区域的落地面积、涉及市县和小流域等具体成果数据。在评估划定方面,本意见要求各地以小流域为单元依法划定本级重点区域,衔接“三区三线”成果,依托智慧水土保持系统规范数据汇交,形成全省“一张图”,并建立原则上每五年一次的更新复核机制。在分类管控方面,本意见强调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推进综合治理,重点预防区以自然恢复为主,重点治理区优先安排集中连片治理,同时严格禁止开垦陡坡地动态管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源头把控和分区分类精准监管,并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分阶段在全省推进落实。

重点区域成果应用与评估划定

本意见系统公布了安徽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的落地成果,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落地面积6711.85平方公里,涉及5市18县;省级重点预防区落地面积13988.55平方公里,涉及12市44县;省级重点治理区落地面积2177.62平方公里,涉及7市14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14442.20平方公里,涉及14市68县。本意见同时要求各地依法推进本级重点区域划定,以小流域为单元,与“三区三线”衔接,并依托省智慧水土保持系统完成数据汇交入库,建立原则上每五年复核一次的动态更新机制。

分类管控与源头监管措施

本意见提出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预防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重点治理区优先实施集中连片治理工程。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加强日常巡查,严禁新开垦种植,确需调整须依法按程序公告。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须避让重点区域,无法避让需开展论证并提高防治标准,否则不予许可。同时推行分区分类精准监管,按项目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管理,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区域所在县于2026年9月底前启动,其余县于2027年底前启动。

2026年7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立足山东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际,系统规定了植被修复的技术路径与实施标准。本导则适用于已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且边坡稳定的岩质采石坑、渣土堆积坡及挖损地三类典型立地,确立了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乔灌藤草科学搭配、经济合理持续可行的四项基本原则。在立地修复层面,针对岩质采石坑提出底面平整续坡结合立面高大乔木遮挡的方案,续坡坡度宜控制在25°以内,高陡边坡采用垂直绿化或自然恢复;渣土堆积坡要求整饬坡度不大于25°,坡长超20米须构筑平台或水平阶;挖损地根据积水情况分别修复为混交林地或蓄水池坑塘。本导则还明确了优先选用根系发达、耐干旱瘠薄的乡土植物,系统规定了土壤重构、整地方式、苗木规格、种植密度及管护要求,为“一矿一策”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技术遵循。

立地分类与修复措施

本导则针对三类矿山立地提出差异化修复方案。岩质采石坑采用底面平整续坡加立面高大乔木遮挡的方法,续坡坡度控制在25°以内,高陡边坡清除危岩后通过垂直绿化或攀缘植物实现生态修复。渣土堆积坡以削顶堆脚方式整饬,坡长超20米时构筑平台或水平阶后再绿化,无法达到坡度要求的可采用喷播或生态植被袋等替代措施。挖损地无积水时以乔灌草混交覆土绿化为主,可因地制宜修复为坑塘、耕地或林地;常年积水区域则修复为蓄水池并设置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

物种选择与技术要求

本导则强调优先选用根系发达、萌芽萌蘖力强、耐干旱瘠薄的乡土植物,石灰岩类与花岗岩类矿山参照附录推荐物种。土壤重构方面,要求合理利用表土和采矿废渣,修复后用作园地或乔木林地时有效表土厚度不小于40厘米,灌木林地与草地分别不小于20厘米。整地方式以穴状和鱼鳞坑为主,乔木种植密度为70-170株/亩,灌木为220-660株/亩,种植时间宜选春秋两季。后期管护期为三年,植被保存率不低于85%。

2026年6月29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未来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方案

本方案立足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目标,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任务,系统部署了未来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路径。方案提出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驱动,集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构建未来农业场景集中承载区。规划到2026年首批试点建设5个左右,到2030年建成50个左右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示范性强的齐鲁未来农园。园区按照功能定位划分为科技创新密集型、高效集约设施型、绿色低碳循环型、产业全链开发型和多元综合集成型五种类型,并明确“宽准入、严选定、重实效”的遴选原则,采取已建提升、在建提质、新建提标和“园中园”打造四种分类建设路径,形成梯次推进、动态调整的培育机制。

聚焦七大前沿领域,构建未来农业技术体系

方案围绕智慧农业、生物农业、功能农业、绿色碳汇农业、工厂化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服务业七个方向展开部署。智慧农业侧重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生产管理场景;生物农业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与合成等前沿方向;功能农业着重开发富硒、药食同源等健康功能性农产品。绿色碳汇农业推行生态循环模式并探索碳汇交易机制,工厂化农业则通过植物工厂等工业化模式突破资源限制,实现全天候规模化生产。

明确准入条件与程序,建立分类建设机制

园区建设原则上以省级及以上农业园区为基础,由实力较强、掌握领先技术的龙头企业牵头,要求核心区亩均效益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申报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的层级程序,建设周期一般为1至2年,通过验收评估后正式挂牌。同时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存在推进不力、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的园区予以约谈、通报直至公告退出。

强化支撑保障,构建协同推进格局

方案从组织领导、资金项目、金融扶持、科技人才和宣传推介五个维度构建保障体系。在资金方面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奖补,鼓励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集成多项政策叠加支持;在金融方面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在人才方面组建省级专家库提供技术指导,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与成果落地转化。

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大数据局联合制定,旨在系统规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本办法规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的范围涵盖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确立了统筹集约、标准统一、全面汇聚、共享利用和安全保障的管理原则,并指定以山东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作为统一的服务发布与空间定位基础。本办法规对数据从目录编制、汇聚治理到开发利用、安全管理的全流程作出了细致规定,构建了职责清晰、标准统一、安全可控的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目录与汇聚治理机制

本办法规实行地理空间数据统一目录管理,由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并动态更新,各单位须编制自身履职形成的数据目录。汇聚治理遵循一数一源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形成的数据须在验收前汇聚至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单位对数据质量负责,并对省级项目开展审查以防止重复建设。

规范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路径

本办法规明确地理空间数据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共享采取依申请获取,按共享类型设定不同的审核时限;开放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授权运营以整体授权为主。同时还规定了数据问题反馈与校核的时限要求,以保障数据服务效能。

推进遥感影像统筹管理

本办法规对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由省级统一获取、处理和质检,实现成果共享。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征集需求并制定统筹目录,各部门确需自行采购的须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国家部委下发数据也须限期汇交,构建全省统一的遥感影像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6年7月1日

山东省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工程布局图册

本通知部署《山东省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工程布局图册》编制工作。为完善农田沟渠网络、建立循环畅通的排涝体系,本通知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摸清骨干排涝沟与农田沟渠现状,针对断头沟、淤堵、种植占用等“中梗阻”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原则,绘制骨干排涝沟全域及2026—2030年农田沟渠治理一张图,建立整治台账并编制修复整治实施方案。工作分调查摸底、形成县级成果、成果审核、省级汇总和形成省级成果五个阶段推进,7月启动、11月完成报批。本通知同步下发《编制指南》,对区域现状调查、治理标准、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绘图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强调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斗农沟治理与上图,水利部门负责干支骨干排涝沟调查,鼓励群众参与以契合实际需求,为补齐农田排涝短板、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基础支撑。

明确图册编制的任务框架

本通知确立了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全面调查县域内干、支骨干排涝沟的布局、排水方向及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近五年急需整治的沟渠“中梗阻”问题;二是梳理排涝路径与承泄区位置,绘制集排水、汇水泄水于一体的县域水网一张图;三是建立包含整治长度、配套建筑物数量的台账,编制2026—2030年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系统推进渠系堵点打通。

规定跨部门分工与实施步骤

本通知厘清了农业农村和水利两部门的职责边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田间斗、农排水沟的现状摸排、上图与整治方案编制,水利部门负责干、支等骨干排涝沟的调查和数据提供,要求双方强化协同确保田间与骨干排水沟充分衔接。实施分五阶段推进,从7—8月调查摸底到11月省级成果报批,每阶段均有明确时间节点与产出要求。

2026年7月29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全面提升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办法确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属地落实、分级管理”原则与“预防为主、科学养护”方针,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涵盖养护目标、计划资金、作业管理、市场管理、档案信息化、监督管理及接养移交等全流程环节。办法分区域设定差异化养护目标,建立自下而上的养护计划编制和动态项目库管理机制,要求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同时推动养护市场化、数字化转型和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体系。

分级管理体制与差异化目标

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省级侧重统筹指导和政策标准制定,市级强化组织协调,县级承担具体实施责任。养护目标实施区域差异化设定,珠三角核心区普通国道路面技术状况指数不低于91、优良路率不低于98%,其他地区国道相应指标不低于90和97%,并建立年度目标逐级分解机制。

计划资金管理与养护作业规范

养护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编制、分级审核下达,列入省级项目库可视同立项。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养护工程按重大、较大、一般分类,实行一阶段或两阶段设计,明确前期工作、质量造价管理及验收要求,并强化养护作业施工安全和交通组织管理。

市场化改革与数字化转型

办法推动养护市场准入管理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鼓励一体化招标、长周期养护等新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养护企业。同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和“一数一源”数据管理,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养护管理信息系统省、市、县一体化互联共享。

2026年7月21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本方案立足江苏省园区和农村屋顶资源丰富的实际,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系统部署了2026—2030年分布式光伏发展路径。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较2025年翻一番、达到1.2亿千瓦,展望2035年达到1.6亿千瓦。本方案以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区分工商业和户用两类场景,从园区集中建设、整村连片开发、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能源融合四大重点领域协同推进,同步强化电网升级改造、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项目规范管理,并配套完善备案、监管和要素保障等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多方共赢的开发格局。

重点领域开发布局

本方案围绕四大领域分类施策。园区层面,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100%,存量厂房“能装尽装”,鼓励集中汇流、全额上网,以绿电直连直供满足用户降碳需求,并配套虚拟电厂聚合平台参与市场交易。整村层面,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规划施工,采用集中汇流接入,构建“企业得项目、农户得租金、村集体得收益”的惠农共享机制,严格杜绝虚假宣传和捆绑贷款等侵害农户利益行为。公共建筑与交通领域,全面盘活党政机关、医院、文体场馆等屋顶资源,新建公共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在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中同步考虑光伏建设,支持整体打包备案。

电网保障与规范管理

本方案从电网支撑和项目管控两端发力。电网侧,有序加大配电网投资,建设智慧配电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并推动分布式光伏“四可”能力建设,鼓励配套储能打造光储一体化项目。管理侧,优化项目选址,避让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投资主体全过程安全责任,明确各方权责和运维要求,统一备案标准,备案机关不得设置前置条件,支持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参与。

2026年7月23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6年版)

本指南旨在规范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变更和注销工作,为申请单位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本指南明确,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的用地预审项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跨设区市及赣江新区的项目,均属本指南受理范围。本指南将业务划分为核发、变更、注销三类,均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前审后批。办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一体化平台”申报,省自然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费用,审批结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指南自发布后,此前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业务类型与受理范围

本指南涵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变更和注销三类业务,均属行政许可,实行前审后批。受理范围包括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的用地预审项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跨设区市及赣江新区行政区域的项目,以及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强监管的其他项目。

审批流程与办理时限

三类业务的审批流程均包括接件、受理与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申请单位通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一体化平台”提交申报,窗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需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审查通过后履行审批程序。省自然资源厅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批复时间仍为原证书批复时间,注销决定依法进行公告。

申请材料与审查要点

申请核发需按材料清单提交申请,申请变更或注销需提交相应申请表及说明报告。审查要点涵盖建设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办理层级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是否满足土地使用标准及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处置情况等核心内容。

2026年6月15日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本大纲旨在规范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在2005年试行版基础上参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修订而成。本大纲适用于本省审批权限内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等各类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本大纲要求编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现场查勘的必要性以及数值模拟与物理模型试验的适用条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编制框架与技术路线

本大纲规定了防洪评价报告的整体架构,当建设项目涉及单一河流时,报告应涵盖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流水系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防洪评价分析计算、防洪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核心章节。若涉及多条河流,则需先总述项目概况与评价依据,再分河流逐一进行防洪评价,对于穿越规模较小河沟且评价内容简单的情形,可归类评价。评价工作的技术路线应明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与技术途径,评价范围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全部河道,影响分析范围则需根据项目对水利规划、河势稳定、行洪安全、水工程及第三人权益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空间范围综合确定。

防洪评价分析计算要点

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是本大纲的技术核心,内容涵盖设计洪涝水分析、水位与壅水分析、冲刷及淤积分析、河势稳定分析、防洪工程影响分析、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分析等多个方面。其中,壅水高度须采用多种方法分析计算后合理选定,对河势稳定或重要防洪工程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进行数值模拟或物理模型试验,涉堤建设项目须对堤防进行渗流、抗滑等稳定计算。跨河建筑物需分析梁底高程与弧垂,穿河建筑物需分析最小埋深与抗浮稳定,占用湖泊或水库水域空间的则须定量计算占用容积和面积。

防洪评价内容与防治措施

防洪评价应综合考虑施工期与运行期的影响,从工程布置符合性、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利工程安全、水利规划实施、运行管理与防汛抢险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七个维度展开评价。工程布置应避开河汊、险工、急弯、汇合口等不利河段以及规划保留区,施工期严禁在主汛期施工。对于产生的不利影响,本大纲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并且这些措施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系《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的配套文件,为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通用示范文本。本规范以合同形式明确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覆盖了从项目概况确认、代理报酬约定到合同终止的全流程管理。本规范要求受托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对出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赋予委托人审查文件、建议更换不称职人员及依法选择中标人等权利。本规范还设置了不可抗力、资格丧失等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条款,以及违约赔偿、第三方违约追偿等救济机制,旨在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项目委托与价款约定

本规范要求合同双方首先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概况,并据此约定代理报酬的收取方式,可选择按标准收取或直接约定具体金额。同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及资金落实等前期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必要时须进行详细交底。

双方权利义务与行为准则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专业技术完成招标工作,不得接受投标咨询业务或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并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委托人则享有接收代理成果、审查各类招标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依法确定中标人等核心权利。受托人对所编制文件享有专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权。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本规范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受托人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暂停、受托人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委托人有权据此解除代理关系。违约责任方面,双方须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受托人违约须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若违约行为与第三方共同造成,则由违约方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文本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融合了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电子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等最新政策要求,系统规定了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格式、投标人须知、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通用与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全流程内容。文本突出了电子化交易、双盲评审、评标专家承诺等创新机制,并针对设计工作的专业特性,全面约定了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责任、知识产权归属、施工配合及履约保障等关键事项,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招标投标程序与评审体系

本示范文本构建了完整的招标投标操作流程,涵盖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并提供了资格预审通过后的投标邀请书格式。在评审方面,采用综合评估法,将评标标准细化为资信业绩、服务团队、设计方案明标与暗标、投标报价等多个维度,明确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程序与规则。文本特别强调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从版面、字体、颜色到排版均作了严格规定,旨在最大化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合同管理与履约保障

本文本以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详细规定了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从词语定义、设计依据、文件要求,到开始与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费用支付、违约与争议解决等环节,均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格式则预留了针对具体项目特征的细化空间,内容涵盖履约保证金、合同协议书等,强化了合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控与履约管理。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文本是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为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文以招标文件完整范本形式呈现,共分八章,系统涵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全流程内容。本示范文本提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要求,并对投标文件技术暗标的编制格式作出严格规定,力求从程序源头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规范性,同时融入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等创新机制,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各方主体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

总体架构与适用条件

本示范文本由编制说明、招标公告(含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核心部分组成。其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实行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项目,编写依据涵盖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评标方法与程序设置

本示范文本设置两种评标方法供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方法均包含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依次开展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则将技术部分区分为“明标”与“暗标”分别评定。综合评估法采用分项打分、汇总计分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则以通过式评审为前提,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两种方法均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设有说明和否决机制,评标程序还涵盖特殊情况处置及评标专家承诺等管理要求。

合同管理与投标规范

本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部分采用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结合的形式,通用条款包含一般约定、各方义务、施工安全与环保、进度计划、质量管控、变更与价格调整、计量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二十四项内容,专用条款则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对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作出规定,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明确要求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并对版面、字体、排版等作了统一限制,以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防范围标串标风险。

2026年7月2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文本是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二十余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示范文本涵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完整章节,对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程序、合同授予及纪律监督等各环节作出详尽规定,并明确要求技术标采用暗标编制以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确保评审公正。

全流程标准化框架

本示范文本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的全链条均设有统一模板,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的公告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记录表、澄清通知及中标通知书等附件,为招标人提供了可直接填写的操作性文件。

评审机制与纪律约束

本示范文本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服务团队、投标报价等方面设定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并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纪律、回避情形及评标专家的承诺内容作出严格规定,防范串通投标和不公正评审。

合同管理与监理要求

本示范文本纳入通用与专用合同条款,界定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权利义务,涵盖监理范围、依据、内容、人员管理、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同时通过委托人要求章节,对监理工作成果、适用规范标准及双方设施配备提出明确指引。

2026年6月2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修订)

本通则旨在加强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的统筹管控,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本通则系统界定了江南运河浙江段与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2000米的核心监控区范围,并依据功能特征将监控区细分为滨河生态空间、城镇建成区及其他核心监控区三类管控分区。在用途管制上,本通则明确实施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并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城镇建成区鼓励向公共服务与绿地功能转型。同时,本通则对重要景观视廊、建筑高度梯度、传统风貌协调等空间形态要素提出了明确的量化与质化管控要求,并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纳入特殊管控章节,以维护大运河的历史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

管控分区与用途管制体系

本通则建立了“核心监控区—三类管控分区—功能子分区”的多层级空间管控体系。核心监控区依据河道岸线距离及实际地物地理边界划定,内部不交叉不重叠地划分为滨河生态空间、城镇建成区及其他区域。在用途管控中,滨河生态空间实施正面清单准入,仅允许公益项目及符合规划的乡村振兴项目适度准入;城镇建成区限制大型工商业与住宅商品房用地,推动存量用地优先转换为公共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区域则在维护生态功能前提下支持农村产业融合与科研教育项目发展。

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管控规则

本通则针对大运河沿线建筑高度、风貌及视廊制定了分级管控规则。新建、重建建筑必须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前低后高渐次升高,且第一界面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其退让河岸线距离的三分之二,以此保障运河两岸开阔的视觉通廊。此外,本通则要求重要景观界面与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在高度、体量、色彩及风格上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对现状严重影响风貌的建(构)筑物,应结合城市更新限期优化整改,以形成连续统一的运河生态绿色走廊。

2026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6〕31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出系统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治理、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原则,明确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90%、城镇周边村纳厂处理率达95%,到2030年到户率达95%、8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本意见着力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户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同时强化设施常态化更新与精细化运维,构建高水平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打造省域高质量治理样板。

治理方式分类与重点区域提标

本意见要求结合村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选择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人口集聚村庄及“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纳厂处理并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管网难以延伸的则提升现有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推进纳厂改造,搬迁撤并类村庄或零星农户在粪污无害化基础上加强资源化利用。

设施到户与城乡一体管护

本意见强调加快设施接户工程,逐步实现公共处理设施全面到户,暂无法接入的预留接户井容量避免重复开挖,同时排查整改私自改接问题。在运维方面,推动县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择优选择运维单位,鼓励城镇运维企业承接农村业务;对不具备一体化条件的村庄,探索将污水、垃圾、公厕等设施委托专业单位统一运维管理。

设施更新与数字赋能机制

本意见要求对管网、处理终端、检查井等设施实施动态排查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老化损毁设施,迭代替换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并严格规范建设改造的审批与质量监督。

2026年6月12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

福建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7年)

本方案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性文件,旨在2026至2027年间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本方案以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大领域,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着力打造美丽河湖福建样板。总体目标上,本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美丽河湖建成率超50%,闽江全流域率先建成;远期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域美丽河湖。本方案围绕深化水环境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水生态修复、严守水安全底线、营造水文化氛围五大板块,系统部署了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园区与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流量保障、湖库富营养化防控、水生生物保护、水域岸线管控及亲水文化空间建设等重点任务,并对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公众参与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水环境治理,强化源头与过程管控

本方案将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园区与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攻坚重点。通过对排污口实施“查测溯治管”全链条闭环管理,以及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成效评估和明管化改造,本方案旨在大幅提升污染源截污治污水平。同时,本方案强调加快老旧城区管网更新改造与雨污分流,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83%以上,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现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转变。

统筹水生态修复与水安全保障,提升流域韧性

本方案注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通过开展主要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推进湖库富营养化监测防控和“一湖一策”水华应急管理、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河湖缓冲带修复,全面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在安全方面,本方案要求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和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动态清零河湖“四乱”,并细化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全链条供水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各环节水质监测要求,加快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韧性。

挖掘水文化价值,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本方案将水文化建设作为美丽河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以福州西湖、厦门筼筜湖等为示范,打造滨水休闲绿道、滨水公园等亲水便民空间,满足群众亲水、乐水、享水需求。本方案倡导深入挖掘美丽河湖文化内涵,通过新媒体平台和主题活动等多种载体讲好福建美丽河湖故事,扩大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兴水的浓厚氛围,显著提升公众的认同感与参与度。

2026年7月28日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关于加快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提质、兴业、利民要求,系统部署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意见提出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6%以上并建成一批示范林场,到2035年提高11%以上,形成资源保护有力、产业充分、管理科学的发展新格局。本意见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装备体系、基础支撑四大维度构建现代化林场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机制、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国有林场在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带动群众增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国有林场力量。

构建生态保护与森林提质体系

本意见要求健全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本着“尊重历史、先易后难”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争议地块可“搁置争议、共同管护、共同开发”,禁止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同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推进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树种结构调整,降低马尾松、杉木纯林比例,支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乡土树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推动特色产业与装备智能化发展

本意见鼓励国有林场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新兴产业,选取3—5个林场开展碳汇试点,促进场圃融合发展与种质资源保护。同时要求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林草技术创新基地,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2028年前全省林场接入省林草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管理、巡护监测、防火预警等业务“一网通”,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强化人才激励与基础设施保障

本意见要求完善水电路信等基础设施并纳入专项规划,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接收退役军人等方式充实人员力量,新招录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化内部激励机制实现优绩优酬,将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增长等核心指标纳入林长制考核,建立跟踪调度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2026年7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草案)旨在加强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全链条管理,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与内涝灾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草案特别强调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并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等创新运维模式,同时明确了市、区县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整体效能和安全水平。

构建全流程的规划建设与内涝防治体系

本草案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需与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并明确设施用地保障。新区建设须全面落实海绵城市要求,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新建住宅阳台排水须单独接入污水系统。同时,本草案要求建立内涝应对处置责任体系,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的防涝工程体系,并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智慧管理平台,绘制内涝风险图,以系统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强化污水排放许可与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本草案要求排水户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并达标排放,重点排水户须建立不少于五年的档案管理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按规定报送水质水量、成本等信息。本草案还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并要求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将运营服务费的拨付与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的履约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挂钩。

细化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与安全保护措施

本草案按权属和使用情况明确了各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并规定了设施的移交程序。对公共排水设施划定了明确的安全防护范围,如污水主干管保护范围为管道外缘向外延伸五至二十米不等。同时,严格规范了施工封堵拆除、有限空间作业等活动的审批与安全要求,并列举了损毁设施、倾倒危险废物、占压管道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

2026年7月25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2.0版,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是广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规范和引导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的标准化文件。本指引在1.0版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广州市智能建造发展实际,系统构建了涵盖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五大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另设附加项鼓励技术创新与突破。本指引明确了项目评价的申报要求、等级划分标准及计分规则,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同时针对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设置了差异化的指标计取方式,力求科学、客观地反映项目全过程的智能建造实施程度。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本指引建立了一套由5个一级指标和附加项组成的综合评价框架。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分别对应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各指标下设置具体评价内容与分值,附加项则用于激励超出常规要求的创新应用,以此全面衡量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

评价对象与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评价以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全部单体建筑为单元。对于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指引明确可参照执行,体现了适用范围的灵活性与扩展性。

差异化计分规则

本指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设置了专门的计算方法。对于按规定或实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评价时须纳入智能生产指标并按公式一计算总分;对于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则不纳入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其余得分折算为百分制。采用模块化建造技术并已取得认定的项目,其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指标可按认定等级直接计取相应分值。

2026年7月27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

本条例(草案)是杭州市为抢抓人工智能战略机遇、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而制定的产业发展促进法规,将人工智能产业确立为新兴支柱产业,以开源生态建设、具身智能突破、制度创新示范为主要发展路径,构建基础模型引领、开源生态繁荣、人机协作共生的创新发展格局。本草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活动,内容涵盖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要素保障、人才培育、产业培育、场景应用、开源开放和规范治理七大领域,系统部署了从基础研究、算力数据要素供给到场景落地、安全治理的全链条政策框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设立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将杭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科技创新与要素保障体系

本草案强调前瞻布局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设立稳定支持机制和多元投入渠道,建设全国基础模型创新基地和模型评测平台,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人工智能驱动科学研究。在基础设施方面,统筹规划算力网、新型电网等新型设施,推进跨区域算力调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同时健全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和质押融资等资本化路径,并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要素支撑。

产业培育与场景应用机制

本草案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强链补链措施,推动人工智能原生产品创新、具身智能突破及“人工智能+”行动,支持词元经济布局和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在场景应用上,建立场景开放制度,要求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主动开放场景,推进城市智能体建设和政务应用,同时引入合作创新采购模式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首创首用产品提供试错容错的制度环境。

开源开放与规范治理框架

本草案支持开源社区、开源基金会建设和开源成果转化,鼓励制定兼容国际规则的开源许可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与企业协同出海。在规范治理方面,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分级分险监管、监管沙盒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同时建立就业影响监测和应对体系,形成覆盖产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与发展统筹治理格局。

2026年7月30日
石家主自然资源和现划局、石家庄庶住房和城多建设局

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

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石家庄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本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存量盘活、品质提升的总体思路,全链条打通规划、用地、建设、登记等实施路径,聚焦规划管控、用地支持、既有住宅自主更新、存量资源盘活、供地方式创新、产权登记保障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以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与用地弹性支持

本措施着力优化规划管控,通过建立详细规划的修改、深化、技术修正三类弹性调整机制,动态完善规划体系。同时,本措施鼓励土地混合与功能复合利用,设定用地兼容正负面清单与比例管控要求,支持在特定区域适当提高兼容比例,并对混合用途宗地的出让年限与供地方式作出灵活规定,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

更新路径与存量盘活

本措施支持在原建筑地界内实施单栋或相邻多栋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允许为满足刚性需求适当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并优化规划指标底线管控。针对存量资源,本措施明确利用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最长五年的过渡期政策,同时允许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整合实施,并对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新增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给予容积率豁免,以多方提升空间利用效能。

供地创新与产权保障

本措施鼓励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和“带方案、带运营”的土地供应模式,支持跨项目统筹与开发运营一体化运作,实现片区经济平衡。在产权登记方面,本措施建立预告登记机制以保障更新过程中的产权与抵押权连续性,明确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后的登记路径,并规范了土地收储后重新供应时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办理流程。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沙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

本办法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提供系统性操作规范,本办所称老旧厂区涵盖未纳入工业园区管理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特色工业遗存等存量空间与用地,明确了“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激活存量”的基本原则。本办界定市人居环境局为统筹指导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调查、体检、方案审定及搬迁安置等职责。更新改造分为政府主导成片更新和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两类,后者以“保护优先、少拆多改”为核心,包括权利人自行更新、联合更新、企业收购等多种形式。本办强调工业遗址、古树名木及文物须依法保护,暂不具备条件的厂区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再开发,更新程序涵盖主体确定、专项体检、方案审定及消防验收与结构安全鉴定等关键环节。

权责分工与更新模式

本办确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市人居环境局统筹指导,区县市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调查、体检、方案审定及搬迁安置等工作。更新改造分为政府主导成片更新与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两类路径,前者由区县政府牵头整合老旧厂区与周边地块打造城市更新片区,后者由权利人自主实施,遵循“保护优先、少拆多改”原则,可采取自行更新、联合更新、企业收购或合作更新等形式。周边零星土地可与厂区整合实施,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协议出让等方式纳入改造。

规划支持与审批优化

本办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用地类型转换与新产业业态混合布局,适用五年过渡期政策,期内暂不办理用地手续且不得分割转让。更新改造涉及土地出让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或带方案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处理。鼓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中央补助与税收优惠,允许隔层改造、增设连廊电梯及地下空间开发。对无法满足现行技术标准的情形,可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审批环节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消防设计可通过专家论证确保安全达标。

产权处置与公益激励

本办针对历史形成的产权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置。不动产登记可按宗地或楼层分区设权后办理分割登记。为补齐城市短板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不受容积率限制,多保留文物建筑或多移交公益设施所形成的贡献面积可获得相应建筑面积补足,增设楼梯、电梯、无障碍设施等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建立评估机制,对改造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培育优秀示范项目。

2026年7月27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巴彦淖尔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是巴彦淖尔市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而制定的专项奖补规范性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本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旨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激励机制,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治理水平。市级统筹安排5000万元奖补资金,遵循“择优奖补、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绩突出的旗县区给予资金支持。资金分配涵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创建奖励以及综合实绩考核奖励五大板块,并明确了各板块的比例划分、评分标准和分级奖补机制。同时,本办法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和使用范围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行。

资金分配与奖补标准

本办法将5000万元奖补资金划分为五类用途。其中25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各旗县区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成本设定差异化奖补上限,并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实行全额、90%、80%的分级奖补,低于70分不予奖补。500万元用于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按污水处理量结合考核得分以3元/吨、2.7元/吨、2.4元/吨的标准分级奖补。1000万元由市农牧局依据专项管理办法评价各旗县区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工作成效并提出补贴金额。成功创建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的旗县区可获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对实绩突出旗县区按一、二、三等奖进行综合奖励。

资金管理与程序规范

本办法规定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或挪用,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在申请与审核程序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须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于6月20日前形成审核意见和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各类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均被明确界定,分别限用于生活垃圾体系建设与运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转运处置以及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6年7月29日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是秦皇岛市为适应城市提质增效新阶段、全面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而制定的2026版规划管理技术文件。本规定在2022版基础上进行系统修订,坚持人民立场与科学导向,聚焦市民美好生活需要,优化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标准,精准匹配新型产业发展、城市更新提质及新民生诉求。

建设用地与功能混合管理

本规定依据国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类型以支持研发、创意、中试等转型升级需求。在符合安全与环保前提下,允许土地功能混合利用,简化混合用地与兼容性管理程序,鼓励住宅、商服、医疗与养老、托育等功能的复合开发,明确主导功能规模比例一般不低于50%,同时对加油站、传染病医院等特殊设施严格禁止功能混合。

建筑容量与空间形态管控

本规定对住宅建筑高度实行分区分类管控,明确新建住宅高度不得超过80米,并根据容积率设定不同高度区间,杜绝超高强度开发。在滨海及北戴河等重点区域实施更为严格的建筑高度与体量控制,近海地段限制为2至3层且屋脊高度不大于12米。新建住宅的面宽、立面材料及屋顶造型均有明确规定,主干道沿线住宅须采用公建化立面设计,严控低层住宅并杜绝别墅类项目。

民生配套与公共设施保障

本规定要求城市开发须先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并按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四级配置。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同步投用,分期项目须优先建设配套设施。在停车供给方面,明确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与智能充电场所,同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以缓解停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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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41

2026年7月27日
自然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旨在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以推动实现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上下联动与横向协同。本规范立足自主可控、智能辅助的建设方针,系统性地规定了从建设准备、系统设计、数据集成入库到部署上线及四级联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强调统一标准以提升质效,并倡导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本规范覆盖了业务模型构建、系统架构设计、功能模块开发、统一数据库建设及安全保障等核心环节,为构建部省联动、纵横贯通、安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体系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系统建设原则与准备

本规范确立了统一标准、平稳过渡、充分利旧和自主可控四项核心建设原则。在启动系统建设前,相关主管部门须从业务、数据、系统及硬件网络四个维度开展详尽的现状分析,并基于技术预研成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对于已建、在建或尚未开展省级登记系统建设的省份,本规范分类给出了不同的推进策略,同时要求提前搭建好符合高可用、可扩展及安全性要求的基础软硬件环境。

系统架构与功能体系

本规范要求系统建设应围绕地籍数据管理、登记业务办理和成果共享应用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展开。在架构层面,本规范设计了涵盖总体、业务、数据、系统及技术五个维度的多层次架构模型,强调采用云原生、微服务等新一代技术以实现敏捷化部署。系统功能模块须全面支撑业务办理、网上“一窗办事”、数据管理、动态监测监管及跨部门协同共享,其中特别强调了智能辅助审核、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数据质检与运维等能力。

数据管理与四级联动机制

本规范提出构建包含业务库、成果库、专题库和支撑库的统一数据库体系,并对数据的汇聚、质检、迁移和入库流程制定了严格标准。在部署上线环节,本规范要求通过试点先行、全面演练和分期切换来确保系统平稳割接。为实现全国一盘棋,本规范明确了从国家级到市县级的数据同步、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对接及监测监管联动的四级协同机制,以保障登记成果、电子证照等核心数据的实时一致与高效共享。

2026年7月27日
自然资源部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旨在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中各层级节点间数据、模型、工具及应用互联互通的标准化接口。本规范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协同贯通的工作网络体系。核心内容围绕资源对接共享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数据、模型、工具与应用四类对接对象的交互内容、格式要求、对接机制与流程。通过统一服务注册、发现、申请与调用机制,本规范致力于破除系统壁垒,实现规划数据联动更新、模型工具共建共用和应用场景的跨层级协同,为智慧规划提供坚实的数字生态基础设施支撑。

资源对接的核心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明确了四类共享资源的具体范畴与技术要求。数据交互涵盖规划成果、实施及监督数据,支持矢量、空间服务、指标及文件等多种格式,其中空间服务严格遵循OGC标准。模型交互区分为提供共性分析能力的通用模型与面向耕地保护、规划传导等特定场景的专业模型。工具交互则包括基础数据处理等通用工具与方案生成等专业工具。应用交互聚焦于支撑规划全周期业务的Web页面集成。

跨层级节点的协同流程与交互规范

本规范设计了以授权为基础、注册为先导的纵横联通流程。各层级节点通过统一接口进行模型、工具及应用的上行注册与下行申请、调用或访问。数据对接支持汇交、推送与申请三种模式,满足主动上报与按需提取等多元需求。针对不同对象,本规范分别制定了模型、工具与应用的交互标准,包括RESTful接口设计原则、版本兼容性管理,并强制要求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与浏览器,确保全流程的业务协同与技术自主可控。

2026年7月28日
自然资源部

《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数据的数学基础、数据构成、格式与命名规则、数据内容与结构以及证实方法等成果数据要求,适用于该类数据的生产、共享、管理和应用。本规范立足于构建统一的城市交通地理信息数据标准体系,以解决因数据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共享困难、重复制作与应用价值受限等问题。通过明确道路、公交、铁路、水运、空运及交通管理等多领域专题数据的技术要求,本规范旨在提升数据的标准化水平与可用性,为城市交通的规划决策、运行管理及公众服务提供一致、规范的空间数据支撑,最终驱动城市交通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

数据的基本规定与构成

本规范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明确了深度基准、时间基准及平面高程精度的基本原则。数据整体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构成,其中专题数据进一步细分为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铁路交通、水运交通、空运交通和交通管理六大类,应用时可根据场景进行选取与扩展。

专题数据的格式与数据结构

专题数据采用“总集—数据集—图层”三级结构进行存储,推荐使用Shapefile、GeoJSON等通用格式。本规范为各专题数据制定了统一的命名规则,并详细规定了道路中心线、公交线路、铁路线路、水运路线、机场信息、交通阻断信息等数十类要素图层的空间表达方式与属性字段定义,确保数据结构的规范统一。

数据管理维护与质量证实

在数据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重要专题要素需实时维护,并对数据安全、操作可追溯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数据的证实方法包括实地抽样与比对验证基准应用的一致性、检查格式与命名规则的符合度、抽查数据内容与结构的完整性以及字段定义的一致性。

2026年7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海上风电桩基选址水动力模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旨在为海上风电桩基选址中的水动力模拟工作提供标准化技术规范。本指南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数值模型选用与率定,到潮汐、潮流、波浪、海冰、泥沙及局部冲刷等关键海洋水动力要素的观测与模拟分析方法,并基于模拟结果建立了场址适宜性分级判定标准与选址评价流程。本指南覆盖了潮间带滩涂、近海及深水等不同海域的选址要点,强调需综合多尺度水动力过程对桩基安全的影响,通过统一工况设计与精度验证要求,确保模拟结果的可靠性,为风电场机位优选、布局优化及风险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模拟工作的技术流程

本指南明确了模拟工作应遵循从资料收集、模型搭建与率定、多要素模拟分析到选址决策的完整技术链条。需先收集长期潮位、波浪、地形等观测资料,并依据工程场区水深与水文特征合理布设观测点。随后针对性选用潮汐潮流、波浪、海冰及泥沙冲淤数值模型,结合多源数据进行基面统一与网格设计,重点刻画桩基周围水动力细节。模型必须经过实测数据率定并满足流速、流向、波高等要素的精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工况设计与后续分析。

水动力要素的观测与模拟分析

本指南详细规范了潮汐、潮流、波浪、海冰及泥沙等各水动力要素的分析内容与方法。潮汐方面需计算基面关系、潮汐类型与特征值,并推求设计与极端水位。潮流方面需统计平均与最大流速、分析余流与可能最大潮流流速。波浪方面需统计分析实测波浪特征,并结合数值模型推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要素。泥沙方面需分析水体含沙量、输沙情况、海床演变与桩基局部冲刷,并给出了适用于不同底质类型的冲刷计算公式。

基于模拟结果的选址方法

本指南建立了基于水动力模拟结果的桩基选址评价体系,将场址划分为适宜、较适宜与不适宜三个等级。选址以水流稳定、冲淤轻微、波浪动力适中、极端荷载可控为总体原则,核心控制要素包括流速、波要素、冲淤强度和极端水位。适宜区要求水动力条件温和、海床稳定且冲刷风险低;不适宜区则需避让强流带、大浪频发区、剧烈冲淤区及灾害作用突出区域。选址评价需综合水动力要素模拟提取结果,并针对潮间带、近海与深水海域分别确定其控制要点。

2026年7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

2026年7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作为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各项定额的配套标准,是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的依据。本定额涵盖土石方、路面、混凝土及灰浆、水平运输、起重及垂直运输、打桩钻孔、泵类、金属木石料加工、动力机械、工程船舶、检测仪器仪表、通风机及其他机械共十余类机械子目,统一按每台班8小时(潜水设备6小时,变压器及配电设备按一昼夜)计算。本定额将台班费用明确划分为不变费用与可变费用两大类,其中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安拆辅助费为不变费用,编制时除海拔地区系数调整外直接采用;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及车船税为可变费用,其消耗量以本定额为准,单价按相关编制办法及地方规定计算。此外,本定额不含机械设备转移费,已综合考虑加油损耗及输电线路电力损失,规定“××以内”含本数,子目步距从前项起算,并明确未列机械可由各省按本定额原则编制补充。

费用构成体系

本定额将每台班费用系统地归集为七项,其中前四项构成不变费用,后三项构成可变费用。折旧费涵盖数智化原值的回收,检修费与维护费分别保障机械在规定间隔内的功能恢复与日常运转,安拆辅助费则覆盖现场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摊销。可变费用中,人工费指向随机操作人员的工资及劳保待遇,动力燃料费包含电力、各类燃料及水等消耗,车船税则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缴。

编制与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公路工程常用施工机械规格,规格相同或相似者直接套用。对于定额未包含的机械项目,允许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自行编制补充定额,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本定额计量单位均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基价人工费与动力燃料费按给定预算价格计算。

2026年7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准则》(征求意见稿)

本准则界定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与适用边界,聚焦燃气经营者从气源供应、厂站运行、输配管道及调压设施维护、气瓶销售到用户安检的全链条关键环节。本准则明确将未取得或超期超范围经营许可、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应急救援机制、气源加臭不合格或掺混二甲醚、储罐及管道超限保护缺失、防爆电气不达标、可燃气体泄漏监测缺位、管道占压或违规敷设、调压安全保护措施不足、违规销售气瓶以及未对用户端重大安全隐患履行书面告知整改义务等情形,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旨在为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核心制度与经营许可红线

本准则将燃气经营者的合规资质与基础安全制度列为前置性重大隐患判定项。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超期或超范围经营的,均直接构成重大隐患;同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用户设施定期安检制度的,视为系统性安全管理缺失,同样判定为重大隐患。

重点设施与作业环节硬性约束

本准则对燃气厂站、输配管道、调压设施及气瓶销售等环节设定了具体的技术红线。厂站内不同类别储罐未分区布置,储罐或管道未设超限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装卸系统未设拉脱联锁保护,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匹配,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区域未设固定式报警装置等,均属重大隐患。此外,中压及以上地下管道保护范围内存在未防护的建构筑物,管道违规穿越排水管沟、电缆沟等地下构筑物,以及调压装置出口压力超限保护缺失,同样被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用户端安全巡察与告知义务

本准则将燃气经营者对用户端的安全检查责任纳入重大隐患判定体系。在对用户安检过程中,若发现燃气管道或燃具被设置在卧室、旅馆客房等起居空间,或在浴室卫生间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设置半密闭式燃具及燃气引入管,以及燃气设施处于地下密闭空间等高风险情形,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书面告知用户整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并督促整改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026年7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装配式建筑 木结构 承重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中承重木构件的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木柱、木梁、木墙、木楼盖、木屋盖、木桁架、木拱等主要承重构件的生产、检验与交付。本规范从构件分类标记、基本设计制作原则到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理化性能、力学性能与防护性能,系统提出了全链条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相应的检验方法与包装、运输、贮存规定,旨在为装配式木结构承重构件的工厂化预制和现场装配提供统一的质量管控依据。

构件分类与基本规定

本规范将承重构件按材料类型(原木、锯材、胶合木、正交胶合木等)和构件类型进行分类并规定统一标记方法,要求构件的设计、生产与连接须结合运输安装条件及使用环境进行验算,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信息管理和数控加工。所用木材、金属件及胶粘剂须符合设计及现行标准,且制作中需严格控制木材含水率。

预制构件性能要求

本规范对预制承重构件的外观质量分级、尺寸允许偏差及预留孔洞精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理化性能方面,规定了胶层剥离率与剪切强度、木材含水率及甲醛释放量限值;在力学性能上,对构件连接和构件本身的承载力、刚度及抗震抗风性能给出了检验指标;在防护性能上,对防火阻燃处理、防腐防虫药剂载药量与透入度、防潮构造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检验方法与交付管理

本规范针对外观尺寸、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及防护性能逐项规定了检验试件制作与检测方法,并引用相关国家标准作为检测依据。经检验合格的构件须设置标识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与预拼装记录,包装需采用保护层且五金件应有防磕碰措施,运输贮存中须按类别分别堆放、保持通风防潮并避免损伤。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 9001-2026

本规范立足黄河流域九省区协同保护的实际需要,系统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统筹规划、需求引领、数据驱动和安全可靠为核心导向,强调通过构建涵盖数据采集、存储、支撑平台与应用服务的四层总体架构,实现对黄河流域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辐射区域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本规范在技术要求层面明确了图片、视频、音频、三维建模及动作捕捉的数据规格,同时规定了数据安全分级、技术防护与国产化替代等保障机制,旨在以标准化手段推动非遗保护的集约化、智能化与可持续发展。

数据驱动的全链条架构设计

本规范确立了由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支撑平台层和数据应用层组成的四层总体架构,并配套管理运维、安全保障与标准规范三大体系。

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技术指标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资源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在图片、视频、音频的采集上,分别规定了分辨率、帧率、采样率等关键参数,并对老旧存档内容给予弹性处理。同时纳入了三维建模的扫描精度与动作捕捉的空间、姿态误差标准,体现了刚性规范与柔性执行的结合。

分级防护与自主可控的安全策略

本规范将非遗数据划分为公开级、内部级和机密级三个等级,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与授权,并构建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日志审计等一体化的技术防护体系。此外,明确推进从底层硬件到软件平台的国产化替代,将文化安全与自主可控贯穿数字化建设全过程。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技术标准》DB64/T 2178-2026

本技术标准围绕城市道路工程中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定了从原料加工处理到路基、路面基层施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标准以宁夏地区的工程实践和科研成果为基础,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按性能划分为I类、II类和III类,明确了各级再生集料的颗粒级配、混凝土再生颗粒含量等关键指标。在应用层面,本标准针对路基填筑、台背回填、路基换填、管道基础处理及沟槽回填等多种工况,细化了设计参数与施工工艺,压实度、承载比等均按道路等级实行分级管控;路面基层部分则涵盖级配再生集料基层、水泥稳定类、水泥粉煤灰稳定类及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的材料组成设计与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再生材料能够满足城镇道路结构层的承载与耐久性要求。

再生集料的分类与质量管控

本标准将建筑垃圾加工后的再生集料划分为I、II、III类,并分别制定了颗粒级配范围和技术要求。通过规定混凝土再生颗粒含量、压碎值、吸水率等指标,为不同等级道路和结构层位的选材提供了明确的质量依据,从源头上保障了再生材料的工程适用性。

路基工程中对再生集料的系统应用

本标准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应用从常规路基填筑拓展至台背回填、路基换填处理、管道基础及沟槽回填等细部工程。针对各工程部位,标准给出了最小承载比、填筑厚度、压实度控制及排水处理等详细规定,形成了覆盖路基工程全场景的施工技术体系。

路面基层的多元化稳定处理技术

本标准针对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提供了级配再生集料、水泥稳定、水泥粉煤灰稳定以及石灰粉煤灰稳定四种基层材料方案。对每种方案,标准均明确了结合料的最低掺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压实度标准,并将材料组成设计与现行公路、城镇道路技术细则相衔接,保证了基层结构的板体强度与长期稳定性。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实施规程》DB64/T 2179-2026

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构建了从城市层面到项目层面的完整实施体系。本规程围绕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整治提升,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监测评估等城市层级的宏观统筹机制,并向下传导至片区和项目层级,形成三级联动的工作框架。在片区层级,本规程规定了片区划定、专项体检、片区策划编制与实施评估的操作流程,强调资金平衡和设计引导;在项目层级,则聚焦于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认定、实施及运营管理,涵盖投融资、运营收益机制等关键环节,为更新项目从策划到稳定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标准化指引,旨在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

城市层级:体检引领,规划传导

本规程在城市层级突出城市体检的基础性作用,要求以此为牵引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更新资源、重点任务和时序做出统筹部署。专项规划不仅明确各层级的更新引导要求,还需通过城市设计确保风貌协调与空间秩序,并借助城市信息模型等平台对更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动态监测,评估结果直接用于优化项目库和工作机制。

片区层级:划片统筹,策划先行

本规程要求在建成区内划定具备更新价值的相对成片区域作为更新片区,并开展专项体检以精准识别问题与需求。片区工作核心是编制综合性策划方案,须包含设计引导和资金平衡方案,要求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充分征集利益相关方意愿。片区范围内通常采用统筹运作模式,由统筹主体协调多个项目的实施,保障整体资金平衡和区域协同。

项目层级:方案落地,运营闭环

本规程将更新项目定位为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实施单位,规定须编制涵盖资金测算、运营管理等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本规程明确了方案调整的情形;同时提出城镇老旧小区等特定场景下的项目可打捆编制方案。在运营阶段,本规程强调建立可持续的运营收益机制,允许通过市场化租赁、有偿使用许可和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合规获取收益,并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标准》DB44/T 2848-2026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规模不小于 500 m³/d 的新建、扩建、迁建和改建装配式污水处理厂。本文件以模块化、标准化和快速装配为核心理念,统一了由模块单元、组件和构件现场组装而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准则。内容系统覆盖了从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到结构、电气自控以及构件出厂、存放、安装和验收各环节。在工艺上,本文件明确了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臭气收集的相关设计参数与性能指标;在结构上,强调了装配式构筑物的基础连接、构造防腐与防渗等关键控制要求。同时,本文件还就设施的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规定,为提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效率与质量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设施全生命周期技术管控

本文件形成了覆盖设计、制造、储运、安装直至验收及安全环保的完整闭环。在工艺方面,它明确了从预处理到生化、深度处理及污泥处置各阶段的参数选取与单元衔接要求;在构件上,细化了模块单元的包装、存放、吊装、焊接及接缝防水等施工要点,并针对钢筋混凝土底板与钢板底板等不同构造形式分别制定了满水或盛水试验等检验标准。

系统集成与智能化控制要求

本文件针对电气与自控系统提出了分层控制逻辑,要求设备层在控制层之上并可独立运行,控制层须采用可编程控制器。文件同时对设备提出了具备自控与数据传输双重功能、适应恶劣环境的防水防尘耐高温性能,以及支持远程程序空间下载技术的具体要求,以保障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绿色低碳出口型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B44/T 2852-2026

本指南提供了出口型企业建设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与路径参考,涵盖从方针规划、标准编制到运行改进的全过程。本指南以先进合理、协调匹配、开放兼容和动态管理为原则,引导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产品实现、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及岗位管理等各环节,构建涵盖通用基础、产品实现(或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与岗位标准的一体化标准体系。本指南强调企业应主动对接目标出口市场的法规与标准要求,将绿色约束延伸至供应链上游,并对体系的运行评价与持续改进作出安排,以科学、系统的标准化手段支撑企业绿色转型。

整体架构与指导原则

本指南提出企业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以标准化方针目标、法律法规及指导标准为引领,向下覆盖通用基础标准、产品实现或服务提供标准、基础保障标准及岗位标准等模块。体系建设须遵循先进合理、协调匹配、开放兼容、动态管理四项原则,确保标准内容反映最新技术管理成果,匹配科研生产实际与未来发展需求,并能适应国内外合作需要。

核心业务环节的绿色标准化路径

针对产品实现,本指南从设计与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物流、营销到售后交付后各子体系,系统性嵌入绿色低碳要求,如规定产品能源消耗上限、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评估包装的环保属性等。对于服务提供企业,本指南同样规范了服务实现、运行管理及评价改进的标准内容,将绿色理念贯穿服务全流程。此外,基础保障标准体系覆盖环境与能源管理、法务合同、知识信息等领域,特别强调建立符合目标市场要求的废弃物排放、清洁能源使用及跨国法务标准。

体系运行、岗位落实与持续改进

本指南要求企业建立“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归口机构并保障资源投入,确保所有纳入体系的标准均得到有效实施。岗位标准体系则使绿色低碳要求最终分解到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范围与执行标准中。本指南还提出了通过动态调整覆盖范围、扩展文件类型、及时更新标准项目等举措,推动标准体系持续改进。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村镇规模级蔬菜产业基地宜机化建设技术规则》DB44/T 2842-2026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规模级蔬菜产业基地宜机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产业基地、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关键环节的宜机化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或与村镇规模相适应的蔬菜产业园基地,旨在通过地块整形、地力提升、大棚改造和机械化栽培模式优化等工程与农艺措施,使农田更适宜农业机械全程化作业。本文件强调建设须遵循资源循环与绿色低碳理念,因地制宜控制成本,并对机库配套、灌排设施布局和道路通达等提出了量化或定性要求,为基地的高效、安全机械化生产提供系统指引。

产业基地与配套建设

本文件提出了地块整形、地力提升、大棚改造等宜机化技术要点,要求根据地形和日照等确定适宜的机械化栽培模式。同时,明确规定应按基地耕地设施面积的1.5%配套建设机库,选址须邻近作业地点且便于管理,以满足机具存放和维护需求。

道路与灌排系统

本文件将田间道路明确区分为机耕路和生产路,并规定了坡口设置要求,以满足机械进出地块和相邻地块互联的需求。在灌溉与排水方面,要求灌排设施兼顾机械通行,灌排水沟须硬质化处理,并合理布局管网和沟渠,确保排水流向顺畅。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DB44/T 2849-2026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接入式、并行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和非公路标志等涉路工程及公路周边水利涉路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交换标准》DB44/T 2851-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交换的基本要求、数据交换需求、数据交换规则和数据交换实现。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全生命期的数据交换。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广东省《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存储标准》DB44/T 2850-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数据存储的基本要求、数据模式的扩展规则,扩展了共享层、领域层的数据模式,编制了公路工程数据字典。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全生命期数据的存储、交换和应用。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46-014-2026

本标准旨在规范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适配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内容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以及粪便收集和运输等方面。标准明确了各项作业的等级划分、作业要求、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强调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作业效率和质量,同时对作业人员、车辆、设施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以及粪便收集和运输等内容。

等级划分

标准根据道路、水域等不同区域的功能和重要性,划分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不同等级,明确了各等级的清扫保洁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建设和维护技术规程》DB42/T 1652-2026

本规程围绕湖北省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的建设与维护,系统规定了从材料、设计、施工到验收、维修加固、安全管理及信息化等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中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市政道路上的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交通信号、路灯等各类市政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本规程强调通过科学布设与精细化设计,解决检查井及雨水口的沉降、破损、噪声等常见病害,确保设施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鼓励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新技术,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品质和行车舒适性。

全面提升建设标准与质量控制

本规程对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的承载能力进行了分级规定,明确了机动车道必须采用球墨铸铁井盖,并对井盖的结构尺寸、嵌入深度、总间隙、支承面宽度等关键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施工方面,本规程详细阐述了基槽开挖、地基基础处理、井筒与井室施工、井周回填及路面结合处理等环节的技术要点,强调应采用刚柔过渡技术减少不均匀沉降,并将质量检验贯穿于基底验收、井室安装、回填压实等全过程,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细化既有设施维修加固与安全管理

针对既有检查井可能出现的沉陷、井周破损等病害,本规程提供了系统的判定标准和维修加固方案,包括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采用承插盘式井盖座、方形井盖改圆安装等维修工艺。同时,本规程单独设立了安全维护管理章节,对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防范。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 2545-2026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涵盖材料性能、配合比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预拌生产、施工及质量检验验收等全流程环节。本规程以页岩陶粒混凝土作为建筑主体结构材料,通过梁、柱、剪力墙、楼板等构件自身的热工性能实现保温功能,无需额外附加保温层即可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材料方面,本规程明确了页岩陶粒轻粗骨料和轻细骨料的性能指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耐久性要求;在设计方面,对节能构造、热桥处理、隔声设计以及结构抗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施工与验收方面,规范了搅拌、浇筑、养护等关键工序的操作要点,并建立了原材料检验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的双重质量控制体系。

材料性能与建筑设计核心要求

本规程对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强度等级、导热系数等关键性能指标给出明确限值,要求外墙自保温系统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须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规范。建筑设计中重点关注外墙自保温构造,明确热桥部位需采用保温翻包处理,并规定了楼板的保温、隔声及防水性能要求,确保结构自保温与建筑功能的协同统一。

施工与质量检验控制要点

本规程从预拌生产到现场施工建立了完整的技术管控链条。预拌环节规定了原材料的检验批量与投料顺序,施工环节对拌合物倾落高度、振捣工艺以及蒸汽养护制度提出了量化要求。质量检验采用原材料与混凝土性能双重检验机制,验收阶段则要求在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合格基础上,单独开展墙体节能和地面节能等分项工程验收。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DB42/T 242-2026

本文件规定了岩土分类、工程特性指标、天然地基基础及桩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软弱地基、地基处理、山区地基、特殊土地基及特殊场地、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点、轨道交通工程与邻近建筑、检测与监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检测及监测,市政工程可参照使用。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技术标准》DB42/T 2543-2026

本规范是湖北省关于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的首部综合性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工业化装修工程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全链条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范立足干式工法装配建造方式,将工厂化生产的装饰部品部件进行现场集成组装,覆盖装配式吊顶、楼地面、隔墙墙面、厨卫、内门窗、设备管线及固装家具等核心模块。通过推行管线分离、集成设计、可逆化设计及数字技术应用等先进理念,本规范旨在建立从源头设计到末端维护的标准化、绿色化技术闭环,为提升装修效率和品质提供依据。

全流程技术规定

本规范以“设计引领、生产衔接、施工落地、验收把关”为主线,构建工业化装修的技术框架。设计阶段突出集成设计与模数协调,要求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等多专业需求,并对装配式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选型。生产储运环节明确了部品制造的工艺要求及出厂检验、包装标识的规范。施工安装强调干式工法作业流程,对吊顶、墙面、厨卫等主要模块的装配工序提出细化要求,并规定成品保护与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质量验收与维护保障

本规范设置了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和最终主控项目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验收内容按部品类别逐一展开,涵盖吊顶龙骨、楼地面支撑、隔墙构造节点等隐蔽工序检查,以及面层材料性能、安装偏差的实测实量,并明确了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在使用维护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专项工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确保运营阶段的可维护性与可追溯性。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市政管涵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2542-2026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市政工程中雨水、污水、给水管涵及水处理厂站进出水管涵基坑工程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线性、窄长的管涵基坑为主要对象,遵循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一体化原则,明确了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支护结构选型与计算、钢桩与水泥土搅拌墙内插钢桩支护、灌注桩支护、内支撑、坑内加固、放坡护面与喷锚网、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与回填及监测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紧密结合湖北省内长江与汉江一级阶地软土、承压水等复杂地质条件,突出了基坑尺寸效应和时空效应,提出了考虑基坑宽度影响的稳定性验算修正方法,并针对“减短”降水和“窄长”效应优化了管井布设参数。

支护体系与结构计算

本规程针对管涵基坑特点,构建了涵盖钢桩、水泥土搅拌墙内插钢桩、灌注桩及内支撑的支护结构体系。在稳定性验算中,针对悬臂式与支撑式结构引入了管涵基坑经验系数,并提出以最下道支撑点为圆心的抗隆起稳定性圆弧滑动计算方法,充分考虑了狭窄基坑被动区重叠对抗力的增强作用。

地下水控制与施工措施

本规程根据管涵基坑开挖深度普遍较浅、降水周期短的特点,明确了隔渗帷幕、管井降水、轻型井点及集水明排等适用条件。提出了管井沿基坑纵向间距宜为30m至50m、轻型井点间距宜为0.8m至2.0m等关键参数,并强调了基坑回填须严格分层压实,严禁使用劣质土料,确保压实系数符合要求。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层间处治技术规程》DB42/T 2540-2026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中层间处治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等环节。本规程以层间最大剪应力为核心设计指标,建立了基于可靠度理论的设计体系,通过引入层间抗剪强度结构系数来计入车辆轮载反复作用的疲劳影响,并结合湖北省各地市州的气候特点及道路平纵线形对层间工作状态进行分类,区分一般路段与不利路段,从而指导层间处治措施的差异化选取。本规程适用于沥青层之间、沥青面层与基层之间、沥青面层与水泥混凝土桥面板之间以及改造工程中新旧路面之间的层间处治,明确了黏层、透层、防水黏结层及应力吸收层等不同功能层的材料要求与适用场景,为保障城镇道路层间结合效果提供完整技术依据。

层间处治设计指标体系

本规程构建了以层间容许抗剪强度为控制标准的设计框架,要求层间最大剪应力小于层间容许抗剪强度,并引入可靠度系数、道路等级系数和累计当量轴次等参数。设计阶段可根据计算所得的层间最大剪应力反推所需的最小抗剪强度,进而综合下承层糙化方式、黏结料类型与洒布量、集料粒径与撒布量等因素,选定适宜的层间处治措施,不同措施的抗剪强度参数须经室内试验验证。

施工与质量管理要求

本规程对各功能层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下承层处理、透层、稀浆封层、黏层、防水黏结层及应力吸收层的施工要点。质量管理方面,针对透层、稀浆封层、黏层、防水黏结层及水泥混凝土层顶面糙化处理,分别规定了检测项目与技术指标,其中黏层及防水黏结层的黏结强度检测以20℃为标准温度,非标准温度下可按内插法确定控制值。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标准》DB42/T 2539-2026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住宅建筑数字家庭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及标准实施评价等全流程要求,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数字家庭工程建设,宿舍建筑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以构建安全、健康、舒适、绿色、智慧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将数字家庭工程定义为整合家庭设备、系统与服务的系统性工程,明确了从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到系统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直至运行维护的各环节技术准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长效运行。

工程架构与功能要求

本标准构建了由设备层、传输层与应用层组成的三层功能架构,并对各层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功能层面涵盖了健康管理、舒适生活、低碳节能和智能控制等核心场景,对相关智能设备的配置与联动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数字家庭的功能实现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

本标准针对数字家庭工程的管线设置、网络传输、设备选型与安装等环节,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施工规范。明确要求设备应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统一管理,并对中控网关、家庭网络网关等核心设备的技术条件进行了规定,以保障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验收与运维保障体系

本标准建立了从工程检测到竣工验收的完整评价流程,要求检测报告存入工程技术档案。在运维方面,规定了运维单位需建立保障体系,明确要求竣工后编制《数字家庭用户操作指南》,并落实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告警管理、日志及备份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交付后持续可靠运行。

自2026年8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装配式混合框架结构技术规程》DB42/T 2544-2026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装配式混合框架结构的基本规定、材料性能、荷载作用、结构分析、结构设计、防火防腐蚀、构件制作运输、结构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内非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合框架设计、制作、施工、检验及验收,框架-剪力墙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混合框架部分可参照执行。本规程重点针对三类创新结构体系——矩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圆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及钢筋混凝土柱-钢梁结构,明确了节点构造、承载力验算、钢筋搭接锚固及柱脚设计等核心设计方法,并配套了构件制作与施工安装的专项规定。

结构体系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涵盖的装配式混合框架结构由梁柱节点处开孔的矩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圆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及采用免拆模壳钢筋一体化工艺的钢筋混凝土柱-钢梁结构组合而成。适用范围明确为湖北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为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因地制宜的技术依据。

节点设计与承载力验算

本规程规定了三种核心节点的构造细节和承载力计算方法:钢管开孔CFRST-RB节点通过在钢管混凝土柱上开设孔洞实现梁纵筋整束直穿锚入;CFCST-RB节点遵循等截面补强原则;RC-SB节点采用内置水平加劲外包钢板加悬臂梁段的节点形式。各类节点均给出了受剪承载力和轴压承载力的完整计算公式,并明确了抗震设计下的节点剪力增大系数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对构件制作、包装运输、现场吊装、混凝土浇筑及临时支撑等施工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RC-SB结构免拆模壳钢筋一体化构件的工厂制作与现场安装工艺。验收章节规定了钢构件进场检验、安装偏差控制、焊缝质量检测及钢管内混凝土浇筑密实度检查等关键控制项,实现了从制作到验收的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巡检与维护技术规范》DB62/T 5230-2026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巡检与维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甘肃省内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保障工作。本规范以程序规范、分级分类、质量可控为总体原则,建立了从定期巡检、状态判定、分类维护到最终处置的完整技术链条。巡检环节明确了井口设施、井管结构、水位井深、透水性、标识及周边环境等关键检查项目及其操作方法与判定指标,并根据检查结果将监测井划分为功能正常井、可恢复监测井和不可恢复监测井三类。维护与处置环节针对不同状态监测井分别给出了维护性洗井、清淤修复、井管复位及报废重建等具体操作要求,同时规范了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格式,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巡检操作与状态判定

本规范要求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监测井每年至少巡检一次,备用监测井每两年至少巡检一次,遭遇突发事件时须立即巡检。巡检过程中,通过目视检查与工具测量相结合的方式,逐一核验井口保护装置、井台、井管外观与倾斜度、水位埋深与井深、过滤管淤积情况以及标识和周边环境状况,并对透水性进行定期试验。根据巡检结果,将监测井判定为功能正常、可恢复或不可恢复三类,其中井管主体结构完好仅存在局部堵塞或轻微变形、过滤管淤堵比例在5%至30%之间的列为可恢复井。

分类维护与处置措施

针对功能正常井,本规范要求开展低扰动维护性洗井,待出水参数稳定或出水量达到井筒内净水体高度体积的5倍以上时方可结束。针对可恢复监测井,明确了对井口装置、标识、井管及周边环境的修复方法,包括清淤至淤堵比例低于5%、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洗井,以及对局部变形渗漏井管实施内衬修补并控制内径变化率在5%以内。不可恢复监测井则依据监管需求,分别实施报废处置或就近重建,重建井与原监测井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0米。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土遗址夯筑支顶加固及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62/T 5212-2026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土遗址夯筑支顶加固及质量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从前期勘察评估到施工验收的完整闭环。本规范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核心原则,针对干燥环境下土遗址根部掏蚀悬空、孔洞、裂隙发育及顶部松散等典型失稳病害,提出了基于稳定性定量计算和传统工艺改良的综合加固方法。本规范确立了现状评估与稳定性评价的工作步骤,明确了倾倒式、滑移式、坠落式三种破坏模式下的二维及三维安全系数计算方法,并据此将遗址状态划分为稳定至失稳五个等级。在技术实施层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选配土料的物理力学及化学指标要求,系统阐述了圆底夯锤“冲海窝”与“夯银锭”组合的传统夯筑技法,并结合现代结构补强理念,融入了木质或竹质刚性加筋以及芨芨草绳等柔性加筋的网状拉结工艺,同时明确了收缩缝隙处理、养护修整及色差控制的精细化施工要求与质量检验标准。

事前评估与稳定性定级

本规范要求先行开展详尽的现状勘察,查清土遗址的历史风貌、工程地质条件及本体结构特征,通过试验获取遗址土的关键物理力学参数。在稳定性分析中,本规范基于连续介质及不连续层界面的基本假定,采用二维剖面公式和需经实测频率验证的三维数值模型进行定量计算,最终依据安全系数将遗址本体精准判定为稳定、基本稳定、临界、欠稳定或失稳状态,为后续干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夯筑支顶核心技法

本规范坚持优先采用与传统工艺相兼容的技术。施工中要求采用圆底夯锤,严格执行“纳虚盘踩”、“冲海窝”与“夯银锭”的成排有序夯击次序,并通过控制铺土厚度与夯击遍数来保证压实系数。针对顶部接茬等特殊部位,本规范允许调整夯锤规格与夯击次数以确保密实。同时,本规范给出了夯筑体沉降变形的计算公式,用以指导单次夯筑高度与施工间隔时间的确定,防止因固结与干缩引发结构性裂缝。

加筋补强与细节控制

为提升夯筑体与原遗址的整体性,本规范分别规定了采用白蜡杆、竹条等材料的刚性网状加筋和采用芨芨草绳、麻撮等材料的柔性网状加筋方案,并明确了加筋材料的布置间距、锚入深度及保护层厚度。此外,本规范对收缩缝的分次处理、覆盖养护以控制失水速率、以及通过修整与选配土料实现色差控制等工艺细节均作了量化规定,确保加固后的遗址兼具结构安全性与外观风貌的协调性。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砂岩石窟防风化保护及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62/T 5213-2026

本规范立足甘肃省砂岩石窟的风化病害防治与保护实践,系统规定了渗透加固、软覆盖保护和临时保护棚三类主要防风化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及现场质量评价要求。本规范强调保护优先与最小干预原则,要求各项技术措施在减缓风化速率、维持岩体长期稳定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文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针对砂岩浅表层风化层,本规范明确了喷洒、贴敷吸附、滴渗等渗透加固方法的工艺参数与效果指标;对软覆盖保护提出了物种选择、覆盖度控制和根系深度限制;对临时保护棚则从环境调控、结构安全到防护效果监测作出了全过程规定。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本规范为砂岩石窟防风化保护工程的科学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渗透加固技术要点

本规范针对砂岩风化层的不同赋存状态,规定了喷洒渗透、贴敷吸附和滴渗三种加固方法的具体工艺参数。包括喷洒压力与雾化半径的控制、贴敷压力与供料速度的限制,以及滴渗针头规格、插入深度和布设间距等细节,确保加固材料能有效渗透并补强风化层,同时要求加固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化,色差须控制在 ΔE≤4 以内,且力学性能提升不低于 20%。

软覆盖与临时保护棚措施

除化学加固外,本规范纳入了生物与物理防护手段。软覆盖技术要求选用当地浅根系优势植物与微生物种群,在养护一年后实现自我维持,并明确三年后夏冬季的覆盖度下限及日较差降低幅度。临时保护棚则定为短期可逆性干预措施,使用年限原则上为 2 至 5 年,需通过棚内外环境对比监测检验降水、日照阻断率及温度波动幅度的调控效果,并确保不产生新的次生病害。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土遗址基本信息采集规范》DB62/T 5211-2026

本规范规定了土遗址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采集流程、控制指标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土遗址工程勘察、施工及效果评价阶段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本规范立足甘肃省土遗址保护实践需求,系统整合了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即时定位与地图构建(SLAM)、无人机近景摄影测量及无人机雷达采集等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明确了从前期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到现场采集、复核复测的全链条操作规程。本规范强调在充分了解土遗址保存现状、建造材质与病害特征的基础上,制定多手段协同测量方案,并设置了严格的精度控制指标,确保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土遗址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采集技术与设备条件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土遗址本体及赋存环境,规定了航拍无人机、三维扫描仪、摄影测量设备的通用性能要求与适用场景。其中,短距高精度三维扫描仪分辨率应控制在0.2mm内,适用于材质和传统工艺采集;中距设备适用于遗址本体扫描;长距设备适用于赋存环境采集。规范同时对天气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宜选择光照条件好的多云天气,避免在积雪覆盖、大风、沙尘暴、降雨等恶劣天气下作业,以保障数据质量与文物安全。

数据采集流程与复核机制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地面像片、全景照片、无人机近景摄影测量、无人机雷达、三维扫描及SLAM等各类数据采集的具体流程与操作要求。例如,地面像片采集时相邻拍摄点正视重叠度应大于60%,无人机航线应距测试目标大于2倍遗址高度。本规范特别强调,土遗址基本信息数据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方法进行验证,关键病害和地貌特征数据须通过传统测量方法现场校核,复核有误或精度不满足要求时须开展复测直至达标。

控制指标与数据管理

本规范要求采集的原始信息资源和成果数据以电子文档形式安全存储,宜异地备份,并移交委托单位保存,确保土遗址基本信息的长久安全与可追溯。

自2026年8月9日起实施

甘肃省《单要素气候资源价值核算技术指南》DB62/T 5207-2026

本指南提供了单要素气候资源价值核算的全流程技术指导,涵盖太阳能、风能、空中水汽、大气热量及大气环境容量五类资源。本指南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可比性四项总则,要求在核算时充分考虑目的导向、时空尺度效应、动态条件与指标选择、数据可得性与质量、不确定性分析及结果应用边界等因素。核算流程依次为确定范围、编制气候资源清单、确立指标体系与方法、收集处理数据、计算资源数量并最终以货币化形式完成价值量核算。针对不同资源类型,本指南分别规定了资源量与价值量的具体计算模型与参数,并明确了核算报告的前言、区域概况、目录清单、数据来源、方法依据、核算结果及结论建议等编写要素。

总体要求与核算流程

本指南确立了单要素气候资源价值核算的四项基本原则,要求核算工作必须基于客观条件与数据,选择适合区域特点的方法,并确保结果可比较。在开展核算前,需重点考量核算目的对精度和方法的要求、时空尺度对结果的影响、技术动态与市场价格的时效性、数据质量的制约作用,并对不确定性进行分析。整体核算遵循从范围确定、资源清单编制、指标体系构建、数据准备、资源数量计算到最终价值量核算的标准化步骤链条。

核心资源核算方法

本指南针对五大类气候资源给出了差异化的核算路径。太阳能与风能资源均先结合观测数据或标准模型计算资源总量,再乘以潜在转化效率获得可利用资源量,最终采用市场价值法以上网电价核算价值。空中水汽资源通过大气可降水量与面积计算水汽总量,考虑水汽转化率后得出水资源量,并以支付意愿法测算其价值。大气热量资源则区分产业场景,以有效积温和气温电量分别衡量,综合运用生产函数法与市场价值法评估总价值。大气环境容量采用A值法计算允许排放总量,并运用替代成本法以治理成本衡量其价值。

核算报告编制规范

本指南要求核算报告需清晰、完整地反映核算目标的实现程度。报告应包含前言,用以简述核算意义与政策标准依据;需描述核算区域的区位、气候资源特点及经济概况;须基于实地调研列明核算的资源目录清单与时间范围;应详述每类资源核算的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需说明数量和价值核算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指标及定价依据;应全面呈现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结果及其空间格局与变化;最终需进行总结陈述,并对资源价值变化的原因、前景与实现路径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确立了西藏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的基本内容、分类体系与数据结构,系统规定了实物保管单位、库房、库存实物、露天存放点、实物埋藏点、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及案卷管理等核心信息的数据项命名、编码规则与填写要求。本规范覆盖岩芯、岩屑、标本、光薄片、样品(副样)等各类实物地质资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明确了每类数据表的字段构成、数据类型、约束条件及代码表编写方法,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数据基准,为全自治区实物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与信息系统开发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数据分类与覆盖范围

本规范将实物地质资料数据结构划分为两大板块:一是以实物保管单位、库房、库存实物、露天存放点、实物埋藏点为核心的保管侧数据,二是以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实物地质资料案卷、实物借阅利用信息为核心的馆藏管理与服务侧数据,同时整合基础地理信息以满足在线地理位置服务需求。

命名编码与数据结构表达

本规范明确了实体类、要素类及数据项的编码规则,要求优先采用已有标准代码,新增代码须遵循既定编码体系;数据结构通过统一建模语言进行表达,包含实物保管单位、库房、库存实物基本信息、岩芯岩屑、标本样品光薄片、露天存放点、埋藏点及馆藏机构案卷、借阅利用等二十余张数据表的关系模型。

数据项填写规范

本规范对各数据表中关键字段的填写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类编号的生成规则、行政区划代码、经纬度坐标格式、矿种代码引用、实物类型与数量统计口径、保管现状字典项取值、完好率评估等级等,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旨在统一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空间衔接规则,明确从规划编制、成果汇交到审查核对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立足西藏高寒缺氧、生态脆弱、草原广阔、边境线漫长、藏式文化资源独特等地域特征,对保护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产业开发类及西藏特色专项规划设置了差异化的衔接侧重点与管控规则。本指南确立了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突出空间、面向应用、因地制宜五项原则,系统规范了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四项编制通用要求,并围绕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空间管控要求三大核心内容,构建了涵盖指标衔接、空间衔接、清单衔接的成果衔接体系,以及包含规范性、符合性、协调性三个维度的审查核对机制,为保障西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更新与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编制通用要求

本指南规定专项规划必须使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统一底图,坐标系统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用地分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西藏草原、放牧设施、藏式传统民居、边境哨所等特色用地参照地方补充分类标准执行。规划期限应与总体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5 到 15 年。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在 15 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划衔接核心内容

本指南要求专项规划在规划目标上完整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保护类专项设置减量修复类管控指标,西藏特色专项增设边境安全、草原载畜平衡等专属指标。在空间布局上,总体规划划定的一级规划分区作为刚性框架,布局阶段须叠加所有已入库专项与控制线图层进行空间预判,提前识别重叠冲突区域。在空间管控上,本指南建立了多层级管控传导机制和三级冲突分级处置规则,突破核心控制线的一级冲突须无条件避让,并针对西藏特殊情形设置了专项衔接反馈机制。

成果衔接与审查要求

本指南明确了分类型成果差异化要求,保护类专项须重点完善管控分区矢量与生态占用分析报告,交通水利线性基础设施专项须重点完善廊道矢量与避让附图,西藏特色专项须额外提交草原载畜测算表、边境安全管控附图等。成果衔接方式涵盖指标衔接、空间衔接、清单衔接三个维度,以示意方式纳入数据库的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前须完成精准坐标转换并重新履行衔接审查程序。审查核对由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联合审查及上级复核分级实施,西藏特色专项额外核查草原、边境、文化遗产专属图层的完整性。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高原冰湖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针对高原冰湖资源遥感调查工作,系统规定了从前期准备到成果提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冰川边界向外10公里缓冲区为调查区域,依托优于2米分辨率的光学影像和优于5米分辨率的SAR影像,采用“内-外-内”作业模式开展冰湖边界信息调查,并对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冰湖进行采集。本规范明确了数学基础、精度指标、计量单位等总体要求,覆盖了影像选取、DOM制作、内业解译、外业实地调查、数据编辑、容积调查及精度验证等关键环节,同时规定了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体系,为青藏高原冰湖资源的空间范围与属性调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调查工作流程与准备

本规范设计的调查工作流程涵盖调查区域确定、影像选取与处理、冰湖边界与容积调查、精度验证、质量检查及成果提交等步骤。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影像、DEM、专题、控制点及基础地理信息等五类资料,并进行资料分析、方案制定和生产培训,确保调查基础扎实。

冰湖边界与容积调查方法

冰湖边界信息调查以DOM成果为底图,结合DEM数据,通过人工目视解译或自动解译采集冰湖要素,对云影、山体阴影遮挡等无法准确判读的区域由外业采用无人机航测或RTK等方式补测。冰湖容积调查则可采用水下地形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或基于体积-面积经验公式的模型估算三种方法完成。

精度控制与质量保障

本规范规定了分级别的精度要求:以优于2米分辨率影像为底图时,边界套合精度控制在2个像素以内;以优于5米分辨率影像为底图时,控制在1个像素以内。边界精度验证采用实地测量方式,单个冰湖测量点不少于5个,以平均距离作为解译误差。成果须经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委托方验收,确保调查成果的可靠性。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高原冰川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利用遥感技术对高原冰川资源开展空间范围和属性调查的技术流程与质量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青藏高原地区冰川资源遥感调查工作,覆盖了从生产准备、影像选取、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到冰川解译、外业实地调查、数据编辑与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在技术细节上,本规范明确了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裸冰区和表碛区的边界解译精度分别提出了基于影像分辨率的具体套合指标,并设定了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600平方米。同时,本规范强调采用“内-外-内”的作业模式,先通过内业解译提取冰川要素,再通过外业实地验证与补测,最后完成内业数据编辑与建库,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调查流程与作业模式

本规范确定了高原冰川资源遥感调查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生产准备、影像选取、DOM制作、冰川调查、末端特征调查、精度验证、质量检查和成果提交等环节。冰川调查采用“内-外-内”作业模式,即先利用正射影像和辅助资料提取冰川范围及属性信息,再经外业实地调查验证和补测内业无法确定的要素,最终通过内业编辑形成完整的冰川调查数据。

冰川解译与精度控制

在内业解译环节,本规范分别规定了裸冰区和表碛区边界的解译方法及精度要求。裸冰区边界可依据光谱、形态、纹理和水文等影像特征进行目视解译或自动解译,表碛区则需结合冰面湖、冰崖和冰裂隙等特征综合判读。精度方面,以优于2米分辨率影像为底图时,裸冰区边界套合误差控制在4个像素以内,表碛区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确保解译成果满足测绘精度。

外业验证与成果要求

本规范要求对无法准确判读的冰川要素和属性信息开展外业实地调查,采用无人机航测、单基准站RTK等方式获取冰川末端边界位置。同时通过实地测量点对冰川边界进行精度验证,单条冰川实地测量点不少于10个。最终成果提交包括冰川调查数据、末端特征调查数据、元数据及相关文件,并严格实施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制度。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为统一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文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依据,本规范以“多规合一”为核心理念,全面规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流程、内容与成果要求。本规范立足西藏高原特殊地理环境和边境管控实际,强调保护优先与绿色发展,将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守土固边、搬迁撤并及保留改善六类,并同步建立自然村(居民点)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撤并型四类分类体系,实现行政村与居民点的双重精准施策。规划内容覆盖目标定位、底线管控、空间格局、用地布局、产业支撑、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安全防灾及近期安排等全领域,旨在形成村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法定依据和技术支撑。

底线管控与空间布局

本规范明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作为刚性约束,规定村庄建设边界闭合线面积不宜小于10亩,边界外新增零星建设用地不超过该村新增村庄用地总规模的30%。在国土空间用地布局上,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别,农用地侧重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强调节约集约和存量挖潜,未利用地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适度开发,形成生态、生产、生活合理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居民点建设与宅基地管控

本规范对自然村(居民点)建设实施分类管控,提出平缓地、山丘地、滨水及牧区居民点的差异化布局建议,明确新增宅基地应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居民点建设管控涵盖建筑间距、密度、高度、风貌引导以及绿地率等要求,农房设计宜为独立院落、1至2层,做到人畜分离。同时鼓励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盘活,推动乡村空间紧凑布局和风貌特色塑造。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旨在为西藏自治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规划编制的总则、流程、基础分析、具体编制内容、规划传导、实施保障及成果要求,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农街道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强调以“底线约束、安全优先”为核心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向上贯通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与空间布局。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乡镇域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乡空间的保护与利用,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要素支撑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针对高原特色自然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乡村风貌塑造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并明确了规划向城镇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传导的路径,以形成一套兼具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契合西藏高原地域特点的编制技术体系。

总体定位与规划流程

本规范明确了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上位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行政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综合部署。规划编制应遵循资料准备、调查分析、规划编制与审批的规范流程,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并对地质灾害、洪涝等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规划决策建立在扎实的本底分析与风险研判之上。

全域空间管控与要素支撑

本规范以农业、生态、城乡三大空间统筹布局为核心,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生态廊道与网络,并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优化镇村体系与村庄布局,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同时,规范对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水利及综合防灾等支撑体系提出了具体的配置标准与布局要求,以提升乡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高原特色保护与规划传导

针对西藏高原的独特环境,本规范专门强调了对冰川、草地、湿地及荒漠等特色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要求,并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藏式乡村风貌指引。规划还需明确向城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传导内容,制定近期行动计划与项目清单,并通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来强化实施监督,确保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与严肃性。

2026年7月24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以标准化文件形式系统规定了详细规划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详细规划的术语定义、规划定位与原则,构建了“单元—地块”两层次规划体系,强调生态优先、民生保障和文化传承,并兼顾高原地区特殊需求。编制工作遵循调查分析、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规范程序,要求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专项评估。核心内容涵盖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分层编制管控以及分类引导,对用地布局、建设强度、居住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及综合防灾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指引,特别强化了供暖供氧、抗震防寒等高原特色设施的配置要求,最终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数据库构成,并明确以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实施差异化管理。

规划体系构建与编制工作流程

本规范确立了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法定依据的定位,遵循生态优先、刚性弹性结合等六项原则。规划编制按“资料准备—调查分析—编制规划—审批(含公告论证、批前审议、入库备案、公开公布)”的程序推进,明确了底图底数须采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1:500地形图,并要求在编制前开展详细规划评估,全过程注重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并衔接公众参与诉求。

单元划定与分层技术管控

本规范要求结合行政界线、地理要素、权属边界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定0.5至3平方千米左右的详细规划单元,并划分为新区建设、历史保护、城镇更新、综合开发及城乡融合五类。管控分为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运用线位、点位、指标及条文四种方式。单元层次重在落实总体规划底线、统筹总量指标及重大设施布局;地块层次则明确具体用地边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控制指标,并鼓励土地兼容与混合利用,以实现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管理目标。

核心设施配置与特色引导要求

本规范针对西藏高原特点,在设施规划中特别纳入了供暖供氧工程、抗震设防(普遍按8度及以上标准)、防洪排涝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并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理念贯穿防灾规划。在风貌与保护层面,本规范专设章节规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设计引导,要求建筑风格体现藏式传统元素,对民族特色风貌区实行严格的低层、多层建筑控制,并强调保护传统街巷肌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将民族建筑色彩和乡土材料纳入强制性或引导性管控。

自2026年8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尾矿库溃坝模拟技术规程》DB21/T 4461-2026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溃坝模拟技术的全流程工作要求,涵盖基本资料收集、溃坝风险识别与分析、溃坝数值模拟及报告编写等核心环节。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尾矿库的溃坝数值模拟工作,也可供围堰、堤防等类似工程参考。在技术路线上,本规程要求首先系统收集尾矿库区域地理信息、工程勘察、安全评价及下游环境等基础资料,进而开展失稳溃决与漫顶溃决两类风险的识别与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尾矿坝稳定性三维模拟和溃坝泥石流演进三维数值模拟,最终形成包含结论与防控建议的模拟分析报告,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下游防灾减灾提供技术依据。

基础资料与风险识别

本规程要求收集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基本数据,以及库区数字地形图、相关设施布置图和遥感影像图。同时须获取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资料、排洪系统检测与调洪演算报告、安全监测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共七类技术文件,并掌握坝体下游居民区、重要基础设施及生态敏感区等保护对象信息。当现有资料不满足模拟分析要求时,可适当补充测绘、勘察和检测工作。在风险识别环节,本规程将溃坝类型划分为失稳溃决和漫顶溃决两类,分别明确了对应的风险因素及判定条件,并规定了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防洪标准、泄洪能力及干滩长度与安全超高等风险分析的具体技术指标。

溃坝数值模拟的方法与要求

本规程要求溃坝数值模拟包含尾矿坝稳定性模拟和溃坝泥石流演进模拟两部分,均应采用三维数值模拟方法。稳定性模拟采用三维尾矿坝模型,本构模型宜选用Mohr-Coulomb或Drucker-Prager准则,求解方法宜采用有限差分法或有限元法;溃坝泥石流演进模拟则采用VOF多相流模型与k-ε湍流模型耦合求解,并充分考虑库区及下游复杂地形条件。本规程对计算网格的结构与疏密布设、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设定、逐渐溃与全溃两种溃决模式的溃口流量过程分析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模拟结果应分析泥石流演进过程、特征断面与特征点的泥石流变化情况,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及建议,成果要求须符合附录B的规范。

报告编写的内容框架

本规程规定尾矿库溃坝模拟分析报告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尾矿库概况、溃坝风险分析、尾矿坝稳定性模拟分析、溃坝数值模拟分析以及结论与建议等核心章节。报告需阐述项目背景与编制依据,说明尾矿库地理位置、设计参数、运行现状及安全管理状况,详细记录溃坝类型识别与风险分析的成果,完整呈现稳定性模拟与溃坝演进模拟的计算方法、模型建立、参数输入及结果分析。附录C提供了报告提纲的参考框架,涵盖前言、项目基本情况、尾矿库概况、溃坝风险分析、稳定性模拟分析、溃坝模拟分析、结论与建议及附件等八个部分。

2026年7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旨在为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减量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文件系统规定了以污泥深度机械脱水和热干化为核心的厂内减量工艺路线,涵盖工艺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优先采用节能降耗的低温干化与深度机械脱水技术,明确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乃至30%左右的目标,并严控臭气、粉尘及噪声等二次污染。通过规范污泥接收、调理、压滤、干化及输送等设施的设计参数与运行要求,本规范致力于破解重庆地区污泥减量化不足、运输成本高及处置困难的瓶颈,推动污泥在厂内实现稳定化与无害化,为后续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工艺技术路线与参数

本规范确立了以污泥深度机械脱水和干化为主的减量技术体系。污泥深度机械脱水可通过高压板框、隔膜压滤及立式高压压滤等设备,将含水率80%的污泥降至60%以下;污泥干化则优先推荐采用低温热泵或真空脱水干化技术,在40℃至90℃环境下实现含水率低于40%的深度减量。文件详细规定了各类设备的进料压力、压榨压力、干化温度、氧含量控制及除湿能耗比等核心工艺参数,确保技术应用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施工验收与环保控制

本规范对工程施工及验收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施工资质、设备安装顺序、分项工程检验及试运行监测等,强调出泥含水率必须连续稳定达标方可验收。环保控制贯穿全流程,要求车间封闭并保持微负压,臭气须收集处理,粉尘浓度严格受限,并设有气体监测与泄爆装置。运行阶段则对污泥泥质、废气废水排放及噪声控制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厂内减量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6年7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基于北斗的建筑形变监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是重庆市住建委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的建筑形变监测工作。本导则适用于大跨度桥梁、高层与高耸结构、危房及历史文物建筑等对象的长期形变监测,以中误差为核心精度指标,划分四个监测等级。在技术框架上,本导则覆盖从设备选型、方案设计、数据采集传输到分析预警及成果报告的全过程:明确要求接收机支持北斗B1C/B2a双频信号,统一采用CGCS2000坐标系与BDT时间基准;在实施层面,对基准站与监测点的布设、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安全性、数据解算的流程与精度、预警阈值设定及现场设备安装维护均给出了可操作的技术规定,并建立了“市级—区县级—项目端”三级监测平台的架构与数据共享机制。

监测系统架构与基本要求

本导则确立了北斗建筑形变监测应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监测系统由基准站、监测站和监测平台组成,可根据项目需要,以北斗定位终端为主,融合各类传统传感器协同工作。本导则强制规定了统一的坐标与时间基准,即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BDT,并要求通过技术核算,根据结构变形控制限值与委托方时效要求来确定四个精度等级,以适配从高精度刚性结构到常态化边坡巡检的不同工程场景。

设备选型与数据传输

本导则细化了对北斗/GNSS接收机的选型要求,明确一等、二等监测必须选用支持B1C、B2a的双频接收机并搭配扼流圈天线,同时对不同精度等级下的接收机静态与动态测量精度、同步观测数量及天线类型做出区分。在数据传输与存储上,本导则要求在TCP/IP基础上采用加密协议,支持RTCM 3.x和RINEX 3.02及以上格式,并建立了从数据包封装、完整性校验、链路中断续传到本地存储不少于7天的全面规定,尤其强调预警与实时数据须优先传输。

方案实施与数据分析

本导则要求监测方案的设计必须基于现场踏勘,涵盖对无线电干扰、供电交通及多路径效应环境的调查。方案实施前需通过不少于两次的试观测进行现场验证。在数据分析处理环节,本导则构建了从原始数据完整性检查、周跳与多路径误差修正到基线解算、网平差、形变趋势分析及多级预警判定的全流程技术链路。预警体系采用累计变形量与速率的双控指标,并针对普通建筑与人员密集敏感建筑设置了差异化的预警报警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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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3

2026年7月27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站产城”融合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本规划是天津市面向2025至2035年,以全市20个现状及规划高铁站点为核心,系统推动“站产城”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专项文件。本规划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旨在将高铁网络优势转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动力,通过统筹交通枢纽能级提升、产业特色培育和城市功能完善,构建“以站带产、以产兴城、以城聚人”的良性循环。本规划将全部站点划分为6个重点片区与14个其他片区,分别提出定位、策略与指引,并围绕“站”“产”“城”三大维度制定融合策略:提升枢纽承载力和通达力,明确各片区的产业主攻方向与发展格局,集约利用增存空间、完善生活配套以提升城市吸引力。整体形成分阶段、分层级的“站产城”融合发展体系。

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本规划以践行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高地”、推进天津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展现城市高活力“新窗口”为总体定位,设定了三个阶段目标。近期至2027年,重点推进6个重点片区建设,完善交通集散网络,初步培育特色产业雏形;中期至2030年,深化重点片区功能融合,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基本形成错位发展格局;远期至2035年,全面实现高效协同、良性互动的“站产城”融合发展新体系,支撑京津冀世界一流城市群建设。

重点片区功能布局

本规划针对6个重点片区提出了差异化定位与融合发展指引。天津西站片区定位为京津冀同城生产生活引领区,重点培育总部经济与创新型服务业;天津南站片区定位为京津冀新质生产力创新协同区,主攻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滨海站片区定位为航运自贸城与产业金融发展区,发展航运服务与总部经济;武清站片区定位为京津双城联动引领区,突出高端时尚消费与科创转化;天津站片区定位为海河枢纽经济活力区,发展总部经济与商贸文旅;滨海机场站片区定位为空铁融合型临空经济引领区,聚焦航空、跨境电商与自贸金融产业。

融合发展策略体系

本规划围绕“站”“产”“城”三大核心要素构建了系统的融合发展策略。在“站”方面,通过完善铁路网布局、推进站房提质改造、强化轨道交通衔接及加快周边路网建设,全面提升站点承载力和通达力。在“产”方面,围绕“高铁+楼宇经济”“高铁+特色主题园区”“高铁+服务小镇”三种模式,精准承接都市服务业、联动推进研发制造业升级、助力康养文旅产业提质,形成各有侧重的产业发展格局。在“城”方面,因地制宜差异化打造特色城区,以人为本补充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居住产品,实行地上地下复合开发,提升城市综合吸引力。

政策保障与实施机制

本规划从土地、投资、招商、金融、场景培育和管理体制六大维度提出了系列创新政策建议。土地政策方面强调集约利用与TOD模式下的立体开发;投资政策旨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招商政策突出靶向招商与全周期企业服务;金融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场景培育政策聚焦新场景开放与要素配置;管理体制则着力建立跨部门高位统筹机制与极简高效审批体系,为规划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2026年7月24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指导2026至2035年全省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协同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立足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与粮食主销区的实际,聚焦化解耕地与林地空间矛盾交织、管理边界不清等突出问题,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统筹划定耕地保护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地空间和林地补充空间四类管制区域。本规划以“良田连片、生态优美、空间协同、治理智慧”为愿景,系统部署了塑造优质连片岭南良田、构建通山达海生态格局两大空间战略,并配套谋划了多田套合、耕地集中整治、全面推行田长制等专项行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经营、“两山”转化等重点工程,旨在推动实现耕地数量稳中有增、农田布局持续优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统筹划定耕林协同管护空间

本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科学划定了耕地保护空间和林地空间,并明确了补充耕地的来源与布局,确保规划期内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落实林地保有量目标。通过将自然条件优越的耕地和林地分别纳入各自保护空间,并将适宜恢复或开垦的地块划定为补充空间,有效厘清了耕林管理边界,为化解历史遗留的权证重叠和地类冲突提供了规划依据。

系统部署良田塑造与山林优化行动

本规划立足全省农业功能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系统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引导零散耕地向规模化大田转变,稳妥实施不稳定利用耕地的调整优化与永久基本农田的正向布局提升。在国土绿化方面,本规划将林地空间划分为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和合理利用三大功能区,分别施策,重点加强五江流域、沿海防护林带和主要山脉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与持续性。

创新构建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机制

本规划明确将空间划定、用途管制、占补平衡和重点工程实施全链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实行闭环管理与动态维护。省级规划向下传导目标任务和矛盾处置规则,市县据此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耕林资源合理配置。同时,依托常态化监测建立监管考核与预警机制,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的刚性约束。

2026年7月27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辽宁省为统筹优化2026年至2030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系统总结了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与“十四五”期间工作进展,深入分析了当前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及设施负荷率低、高水平能力不足等突出矛盾。在此基础上,本规划明确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定了到2027年建成国家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到2030年将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9%以内的主要目标。本规划围绕优化能力结构、推动利用设施提质增效、完善收集贮存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评估四大方面部署了具体任务,并从组织领导、监督监管、科技支撑、规划评估和公众参与五个层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旨在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部署与目标

本规划紧扣美丽辽宁建设要求,针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而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总体过剩、结构性短缺的现实,提出“十五五”期间的核心工作思路。规划以严格控制填埋处置量占比为抓手,要求新建集中焚烧设施遵循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并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有效补充。到2030年,本规划力求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技术工艺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结构合理且充分保障需求,最终为守牢环境风险底线提供坚实支撑。

推动利用处置设施提质增效与结构优化

本规划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任务,明确禁止新建采用落后工艺的重复项目,鼓励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等方式对现有单位进行整合提升。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资源化利用短板,本规划要求区域统筹布局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并设定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平均产灰比稳定在3.5%以内的技术指标。同时,本规划强调优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应急协同处置,构建“平急两用”的处置体系。

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

本规划着力构建覆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监管体系,部署开展焚烧设施、填埋场等关键节点的技术性能测试与环境安全性能评估。本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重点监管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与“一码贯通”智慧监管,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并与公安部门建立数据互通和线索移送联动机制。此外,本规划还提出定期开展设施绩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监管单位清单,以差异化、精准化管控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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