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健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激励机制,规范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联合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起草《巴彦淖尔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旨在推进巴彦淖尔市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水平。奖补对象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绩突出的旗县区,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择优、公平、实效原则。市级统筹5000万元奖补资金,其中50%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旗县区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等因素设定奖补上限,依据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80-90分90%,70-80分80%,低于70分不补)分级奖补。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占500万元,按污水处理量2.4-3元/吨分级奖补。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补贴占1000万元,由农牧局评价并提出金额。成功创建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奖励实绩突出旗县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30%、40%、30%。
全文如下:
巴彦淖尔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治理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绩突出的旗县区。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择优奖补、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奖补条件及奖补标准
第四条 市本级统筹安排5000万奖补资金,引导支持全市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奖补,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补贴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奖励。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50%(25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奖补。根据各旗县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奖补上限,其中,临河区700万元、乌拉特前旗460万元、乌拉特中旗210万元、乌拉特后旗100万元、五原县430万元、杭锦后旗400万元、磴口县200万元。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农牧局对各旗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年度治理成效进行赋分,得分90分及以上,按照奖补上限全额奖补;得分80分-90分(含80分),按照奖补上限的90%进行奖补;得分70分-80分(含70分),按照奖补上限的80%进行奖补;得分低于70分,不予奖补。
第六条 奖补资金的50%(500万元)用于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奖补。由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旗县区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进行赋分,得分90分及以上,按照污水处理量3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得分80分-90分(含80分),按照污水处理量2.7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得分70分-80分(含70分),按照污水处理量2.4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得分低于70分,不予奖补。
第七条 奖补资金的20%(1000万元),由市农牧局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补贴管理办法》对各旗县区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提出补贴金额。
第八条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的旗县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九条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奖励美丽乡村建设实绩突出的旗县区,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比例为30%;二等奖2个,奖励比例为40%;三等奖3个,奖励比例为30%。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第十条 资金申请和审核
1.市生态环境、农牧局、住建局要加强对各旗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日常监管,为奖补评价提供支撑。
2.每年5月30日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住建局、农牧局对各旗县区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建制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住建局、市农牧局于6月20日前形成审核意见和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区。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奖补资金可用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体系建设、设施设备更新、收集转运及终端处理的运维。建制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奖补资金用于既有设施运维(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污水处理厂及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污水处理厂不列在奖补范围内)。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补贴资金可用于农田残膜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补贴。美丽乡村建设及国家级美丽乡村先行区创建奖励资金可用于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不得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