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纲旨在规范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在2005年试行版基础上参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修订而成。本大纲适用于本省审批权限内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等各类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本大纲要求编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现场查勘的必要性以及数值模拟与物理模型试验的适用条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编制框架与技术路线
本大纲规定了防洪评价报告的整体架构,当建设项目涉及单一河流时,报告应涵盖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河流水系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防洪评价分析计算、防洪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核心章节。若涉及多条河流,则需先总述项目概况与评价依据,再分河流逐一进行防洪评价,对于穿越规模较小河沟且评价内容简单的情形,可归类评价。评价工作的技术路线应明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与技术途径,评价范围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全部河道,影响分析范围则需根据项目对水利规划、河势稳定、行洪安全、水工程及第三人权益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空间范围综合确定。
防洪评价分析计算要点
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是本大纲的技术核心,内容涵盖设计洪涝水分析、水位与壅水分析、冲刷及淤积分析、河势稳定分析、防洪工程影响分析、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分析等多个方面。其中,壅水高度须采用多种方法分析计算后合理选定,对河势稳定或重要防洪工程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进行数值模拟或物理模型试验,涉堤建设项目须对堤防进行渗流、抗滑等稳定计算。跨河建筑物需分析梁底高程与弧垂,穿河建筑物需分析最小埋深与抗浮稳定,占用湖泊或水库水域空间的则须定量计算占用容积和面积。
防洪评价内容与防治措施
防洪评价应综合考虑施工期与运行期的影响,从工程布置符合性、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利工程安全、水利规划实施、运行管理与防汛抢险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七个维度展开评价。工程布置应避开河汊、险工、急弯、汇合口等不利河段以及规划保留区,施工期严禁在主汛期施工。对于产生的不利影响,本大纲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并且这些措施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