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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7-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 9001-2026.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9001-2026,自2026年08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涵盖干支流流经的69个地级行政单位及其辐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数字化建设。

本规范立足黄河流域九省区协同保护的实际需要,系统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统筹规划、需求引领、数据驱动和安全可靠为核心导向,强调通过构建涵盖数据采集、存储、支撑平台与应用服务的四层总体架构,实现对黄河流域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辐射区域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本规范在技术要求层面明确了图片、视频、音频、三维建模及动作捕捉的数据规格,同时规定了数据安全分级、技术防护与国产化替代等保障机制,旨在以标准化手段推动非遗保护的集约化、智能化与可持续发展。

数据驱动的全链条架构设计

本规范确立了由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支撑平台层和数据应用层组成的四层总体架构,并配套管理运维、安全保障与标准规范三大体系。

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技术指标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资源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在图片、视频、音频的采集上,分别规定了分辨率、帧率、采样率等关键参数,并对老旧存档内容给予弹性处理。同时纳入了三维建模的扫描精度与动作捕捉的空间、姿态误差标准,体现了刚性规范与柔性执行的结合。

分级防护与自主可控的安全策略

本规范将非遗数据划分为公开级、内部级和机密级三个等级,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与授权,并构建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日志审计等一体化的技术防护体系。此外,明确推进从底层硬件到软件平台的国产化替代,将文化安全与自主可控贯穿数字化建设全过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 9001-2026第1页
第 1 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 9001-2026第2页
第 2 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规范》DB64/T 9001-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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