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维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内涝防治,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草案)旨在加强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全链条管理,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与内涝灾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法规以规划统筹、建管并重、数智赋能、安全韧性为原则,构建了覆盖规划建设、内涝防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运维保护及法律责任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本草案特别强调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并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等创新运维模式,同时明确了市、区县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整体效能和安全水平。
本草案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需与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并明确设施用地保障。新区建设须全面落实海绵城市要求,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新建住宅阳台排水须单独接入污水系统。同时,本草案要求建立内涝应对处置责任体系,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的防涝工程体系,并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智慧管理平台,绘制内涝风险图,以系统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本草案要求排水户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并达标排放,重点排水户须建立不少于五年的档案管理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按规定报送水质水量、成本等信息。本草案还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并要求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将运营服务费的拨付与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的履约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挂钩。
本草案按权属和使用情况明确了各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并规定了设施的移交程序。对公共排水设施划定了明确的安全防护范围,如污水主干管保护范围为管道外缘向外延伸五至二十米不等。同时,严格规范了施工封堵拆除、有限空间作业等活动的审批与安全要求,并列举了损毁设施、倾倒危险废物、占压管道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
该条例(草案)的制定,是重庆市在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对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安全韧性具有深远影响。该文通过地方立法,将国家层面的法规要求与重庆山地城市特点及管理需求相结合,细化了从规划到运维的各项制度,为解决内涝频发、污水直排、设施维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从管理层面看,该草案对多部门协同和各级政府职责的明确界定,有助于打破“多头治水”的壁垒,形成治理合力。其大力倡导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和“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将实质性地推动该行业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转型。通过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和严格的绩效考核,能有效激励运营企业提质增效,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民生与社会影响方面,该条例将直接惠及广大市民。严格的雨污分流改造、阳台排污规定和内涝防治体系建设,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污水冒溢和城市看海现象。对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禁止行为的明确,结合严厉的罚则,将有效遏制破坏排水管网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