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部署,大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制定《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2.0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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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5-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2.0版,征求意见稿).doc
本指引是广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规范和引导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的标准化文件。本指引在1.0版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广州市智能建造发展实际,系统构建了涵盖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五大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另设附加项鼓励技术创新与突破。本指引明确了项目评价的申报要求、等级划分标准及计分规则,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同时针对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设置了差异化的指标计取方式,力求科学、客观地反映项目全过程的智能建造实施程度。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本指引建立了一套由5个一级指标和附加项组成的综合评价框架。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分别对应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各指标下设置具体评价内容与分值,附加项则用于激励超出常规要求的创新应用,以此全面衡量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
评价对象与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评价以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全部单体建筑为单元。对于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指引明确可参照执行,体现了适用范围的灵活性与扩展性。
差异化计分规则
本指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设置了专门的计算方法。对于按规定或实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评价时须纳入智能生产指标并按公式一计算总分;对于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则不纳入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其余得分折算为百分制。采用模块化建造技术并已取得认定的项目,其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指标可按认定等级直接计取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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