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西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础工作、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分层编制与管控、分类引导以及成果要求等方面的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特定功能、特定政策区域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以标准化文件形式系统规定了详细规划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详细规划的术语定义、规划定位与原则,构建了“单元—地块”两层次规划体系,强调生态优先、民生保障和文化传承,并兼顾高原地区特殊需求。编制工作遵循调查分析、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规范程序,要求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专项评估。核心内容涵盖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分层编制管控以及分类引导,对用地布局、建设强度、居住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及综合防灾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指引,特别强化了供暖供氧、抗震防寒等高原特色设施的配置要求,最终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数据库构成,并明确以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实施差异化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法定依据的定位,遵循生态优先、刚性弹性结合等六项原则。规划编制按“资料准备—调查分析—编制规划—审批(含公告论证、批前审议、入库备案、公开公布)”的程序推进,明确了底图底数须采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1:500地形图,并要求在编制前开展详细规划评估,全过程注重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并衔接公众参与诉求。
本规范要求结合行政界线、地理要素、权属边界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定0.5至3平方千米左右的详细规划单元,并划分为新区建设、历史保护、城镇更新、综合开发及城乡融合五类。管控分为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运用线位、点位、指标及条文四种方式。单元层次重在落实总体规划底线、统筹总量指标及重大设施布局;地块层次则明确具体用地边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控制指标,并鼓励土地兼容与混合利用,以实现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管理目标。
本规范针对西藏高原特点,在设施规划中特别纳入了供暖供氧工程、抗震设防(普遍按8度及以上标准)、防洪排涝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并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理念贯穿防灾规划。在风貌与保护层面,本规范专设章节规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设计引导,要求建筑风格体现藏式传统元素,对民族特色风貌区实行严格的低层、多层建筑控制,并强调保护传统街巷肌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将民族建筑色彩和乡土材料纳入强制性或引导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