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46-014-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以及粪便收集和运输,适用于指导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
本标准旨在规范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适配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内容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以及粪便收集和运输等方面。标准明确了各项作业的等级划分、作业要求、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强调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作业效率和质量,同时对作业人员、车辆、设施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以及粪便收集和运输等内容。
标准根据道路、水域等不同区域的功能和重要性,划分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不同等级,明确了各等级的清扫保洁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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