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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9-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 年修订版).pdf

2026年7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印发《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版)》沪环规〔2026〕7号。

本方案依据国家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系统规范了本市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新设、改设或扩大设置的审批管理。本方案明确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体等为核心的区域严禁设置排污口,并对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实行严格控制,从源头筑牢水生态环境安全防线。通过科学划定禁止与限制设置情形,本方案力求在保障民生工程必要排污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敏感水体的环境影响。

划定分级审批权限与争议协调机制

本方案将审批权限明确划分为国家、市、区三级。国家级审批涵盖国家审批环评项目及省界缓冲区排污口;市级审批负责市批环评项目及区际争议排污口;区级则承担属地范围内其余排污口的审批。特别是针对跨区河流,方案明确了上下游及左右岸征求意见与争议提级审批规则,有效避免了管理真空与推诿。

强化审批规范与全过程监管要求

本方案要求审批部门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严格遵循专家技术审查程序,并征求水利等部门意见。在审批后监管环节,本方案指导设置单位规范建设标识牌、监测点及在线监控系统,同时要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审批、建设、监管的闭环管理。

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 年修订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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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 年修订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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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 年修订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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