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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4-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查衔接工作相关的总则、规划编制通用要求、专项规划分类、不同层级专项规划衔接规则、规划主要内容、成果要求、审查核对、审查主体与审查程序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西藏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衔接工作。针对西藏自治区不同层级专项规划,以及生态保护、草原、农牧、边境管控、高原水利、高寒交通、藏式历史文化、地热矿产等特色专项规划,配套差异化衔接细则。

本指南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旨在统一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空间衔接规则,明确从规划编制、成果汇交到审查核对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立足西藏高寒缺氧、生态脆弱、草原广阔、边境线漫长、藏式文化资源独特等地域特征,对保护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产业开发类及西藏特色专项规划设置了差异化的衔接侧重点与管控规则。本指南确立了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突出空间、面向应用、因地制宜五项原则,系统规范了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四项编制通用要求,并围绕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空间管控要求三大核心内容,构建了涵盖指标衔接、空间衔接、清单衔接的成果衔接体系,以及包含规范性、符合性、协调性三个维度的审查核对机制,为保障西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更新与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编制通用要求

本指南规定专项规划必须使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统一底图,坐标系统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用地分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西藏草原、放牧设施、藏式传统民居、边境哨所等特色用地参照地方补充分类标准执行。规划期限应与总体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5 到 15 年。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在 15 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划衔接核心内容

本指南要求专项规划在规划目标上完整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保护类专项设置减量修复类管控指标,西藏特色专项增设边境安全、草原载畜平衡等专属指标。在空间布局上,总体规划划定的一级规划分区作为刚性框架,布局阶段须叠加所有已入库专项与控制线图层进行空间预判,提前识别重叠冲突区域。在空间管控上,本指南建立了多层级管控传导机制和三级冲突分级处置规则,突破核心控制线的一级冲突须无条件避让,并针对西藏特殊情形设置了专项衔接反馈机制。

成果衔接与审查要求

本指南明确了分类型成果差异化要求,保护类专项须重点完善管控分区矢量与生态占用分析报告,交通水利线性基础设施专项须重点完善廊道矢量与避让附图,西藏特色专项须额外提交草原载畜测算表、边境安全管控附图等。成果衔接方式涵盖指标衔接、空间衔接、清单衔接三个维度,以示意方式纳入数据库的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前须完成精准坐标转换并重新履行衔接审查程序。审查核对由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联合审查及上级复核分级实施,西藏特色专项额外核查草原、边境、文化遗产专属图层的完整性。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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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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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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