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贵州省林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制定《关于加快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总体要求强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提质兴业利民要求,目标到2030年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6%以上,建成一批示范林场;到2035年提高11%以上,形成资源保护有力、产业充分、管理科学的发展新格局。在生态保护方面,健全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推进林权确权登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禁止无偿划拨资源;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树种结构,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在产业发展方面,鼓励合作经营,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加快培育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开展林业碳汇试点;促进场圃融合发展,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与良种培育;建立“国有林场+”合作机制,辐射带动群众增收。在装备体系方面,打造林草技术创新基地,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提升智能化水平;2028年前全省林场接入省林草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网通”管理。在基础支撑方面,完善水电路信等基础设施;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人员;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化内部激励机制,实现优绩优酬;将核心指标纳入林长制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全文:

关于加快贵州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提质、兴业、利民要求,巩固利用全省国有林场生态优势和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创新机制,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国有林场在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带动群众增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国有林场力量。

到2030年,国有林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6%以上,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释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现代化建设示范国有林场。到2035年,国有林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11%以上,形成资源保护有力、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产权归属清晰、管理机制科学、林区富裕和谐的发展新格局,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筑牢现代化生态保护体系

(一)健全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纳入林草湿荒普查范围,实行“一张图”管理。支持根据政府委托,由国有林场具体承担林场内森林资源资产部分所有者职责。加快构建属地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林权确权登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先易后难”的原则,着力推进林权纠纷调处。权属清楚的国有林场林地,国有林场应于2030年底前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国有林场不动产权属登记。对2030年底前仍无法完成权属确认的,建立专项台账报省林业局备案,实行销号管理,在2035年底前完成销号。对争议难以调处的地块,鼓励国有林场与相关方采取“搁置争议、共同管护、共同开发”的方式进行联合管护和发展产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机制,严肃查处侵占、蚕食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系统盘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推进资产确权登记,建立全面有效的管理机制。落实天然林公益林并轨管理政策和分级分区管理制度,对生态区位不重要的公益林进行调整优化。允许对树种单一、生态功能降低的公益林进行提质改造,优化采伐强度。建立具体到生产单元的产业清单,细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明确可开展林下经济、景观利用、自然教育等产业活动的具体范围。修订《贵州省国有林场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和非法流转到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已经划拨和流转的,应当在2030年前由所属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划转回国有林场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提升生态保护能力。严格保护国有林场内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开展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育。加强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强化火灾扑救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逐年充实巡护无人机、消防车辆等防灭火装备和物资储备。支持扎佐林场、龙里林场建设森林防火营房和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在国有林场增设林业有害生物和自然灾害监测站点,推广应用绿色无公害防治技术,及时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三)提升林场森林质量。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以提升森林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国有林场较多的县市,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联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独立编制年采伐限额。国有林场要深度融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树种结构调整,降低马尾松、杉木纯林比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林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抗逆防灾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着力培育大径级用材林、珍贵乡土树种,提高木材供给能力。

三、加快发展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

(四)着力提升产业效能。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与经营主体或优强企业联合发展特色产业,丰富生态产品供给。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山桐子、油茶等木本粮油基地,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需配套设置的相关设施,可按照林业直服设施用地办理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与市场主体建立林产品加工体系,创建木竹制品、森林食药加工品牌,加强森林剩余物、生物质能源、复合材料循环利用,提升附加值。

(五)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支持国有林场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传播具有鲜明特色的森林文化、生态文化,加快发展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自然研学、户外运动等新兴产业。选择3—5个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加强营造林与碳汇项目一体化设计,鼓励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开发CCER项目和省级林业碳票,打造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示范标杆。鼓励距离城市较近的国有林场建设山体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康养基地,为广大市民提供生态公共服务。

(六)促进场圃融合发展。支持国有林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鉴定,林草品种选育。支持国有林场建设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大力培育优良、珍贵、乡土树种种苗和草种。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完成保障性苗木生产任务后,剩余的苗木优先用于公益建设、村寨绿化美化和帮助周边群众发展产业。

(七)加强“国有林场+”合作机制。支持国有林场加强与村(组)、集体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大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租赁、林权收储、合作联营等方式,整合周边零散集体人工林地林木资源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改造提质、统一发展特色产业、统一巡护管理,不断扩大国有森林资源总量,辐射带动群众增加收入。支持国有林场通过支部联建、结对帮扶、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帮助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林业适用科技水平,共建和谐富裕林区。

四、建设现代化装备体系

(八)积极打造林草技术创新基地。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在林场管理和林草基础理论研究、林产品加工利用、新型机械装备研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试验和推广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扎佐林场、龙里林场等具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参与创建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

(九)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重点加强种苗生产和选育、造林种草、森林抚育、木材采运、林果采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下经济发展等现代化装备配备,加强操作和维保技术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先进木竹材、木本粮油、经济林果、林下经济产品等精深加工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支持省属林场和黔东南州内林场开展智能装备建设试点。

(十)提升智慧管理能力。2028年以前,全省国有林场全部接入省林草大数据监管平台的国有林场管理系统,实现林场资源管理、巡护监测、防火预警、产业经营等业务的“一网通”。迭代升级成智慧林场综合管理平台,加强运营安全维护,实现林场各项业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全方位、实时化监测,及时掌握森林面积、蓄积量、森林健康状况等动态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五、强化现代化基础支撑体系

(十一)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将国有林场内水、电、路、通信等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统筹纳入各级各有关专项规划并积极推动建设,兼顾改善林区村寨生产通行条件。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政策和各级项目资金,不断建设和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体系,适时进行升级改造和加强养护。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允许国有林场根据工作需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在岗位设置中,优化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用于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具有相关工作实绩,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经营型、复合型人才,优先选调到国有林场。鼓励各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接收退役军人等方式,充实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及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力量,新招(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偏远管护工区、站、所岗位工作的国有林场职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十三)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国有林场开展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特许经营、森林碳汇,以及通过林场资源有偿使用活动产生的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需按规定配套中央支持的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由省市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十四)优化内部激励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各国有林场结合岗位需要和工作实际,可以自主设立体现劳动特点、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优化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协同。将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国有林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增长、场外营造林面积等核心指标入各级林长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定期评估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优先保障国有林场建设需要的林草定额指标,助力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各国有林场要综合考虑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管理要求与发展基础等情况,确定主要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按照“一场一策”的模式,探索现代化建设路径。主动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创建,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典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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