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为统一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文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依据,本规范以“多规合一”为核心理念,全面规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流程、内容与成果要求。本规范立足西藏高原特殊地理环境和边境管控实际,强调保护优先与绿色发展,将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守土固边、搬迁撤并及保留改善六类,并同步建立自然村(居民点)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撤并型四类分类体系,实现行政村与居民点的双重精准施策。规划内容覆盖目标定位、底线管控、空间格局、用地布局、产业支撑、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安全防灾及近期安排等全领域,旨在形成村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法定依据和技术支撑。
底线管控与空间布局
本规范明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作为刚性约束,规定村庄建设边界闭合线面积不宜小于10亩,边界外新增零星建设用地不超过该村新增村庄用地总规模的30%。在国土空间用地布局上,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别,农用地侧重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强调节约集约和存量挖潜,未利用地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适度开发,形成生态、生产、生活合理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居民点建设与宅基地管控
本规范对自然村(居民点)建设实施分类管控,提出平缓地、山丘地、滨水及牧区居民点的差异化布局建议,明确新增宅基地应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居民点建设管控涵盖建筑间距、密度、高度、风貌引导以及绿地率等要求,农房设计宜为独立院落、1至2层,做到人畜分离。同时鼓励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盘活,推动乡村空间紧凑布局和风貌特色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