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6〕31号。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0%,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达到95%;到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5%,全省8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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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6〕31号.pdf
本实施意见围绕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出系统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治理、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原则,明确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90%、城镇周边村纳厂处理率达95%,到2030年到户率达95%、8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本意见着力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户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同时强化设施常态化更新与精细化运维,构建高水平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打造省域高质量治理样板。
治理方式分类与重点区域提标
本意见要求结合村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选择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人口集聚村庄及“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纳厂处理并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管网难以延伸的则提升现有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推进纳厂改造,搬迁撤并类村庄或零星农户在粪污无害化基础上加强资源化利用。
设施到户与城乡一体管护
本意见强调加快设施接户工程,逐步实现公共处理设施全面到户,暂无法接入的预留接户井容量避免重复开挖,同时排查整改私自改接问题。在运维方面,推动县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择优选择运维单位,鼓励城镇运维企业承接农村业务;对不具备一体化条件的村庄,探索将污水、垃圾、公厕等设施委托专业单位统一运维管理。
设施更新与数字赋能机制
本意见要求对管网、处理终端、检查井等设施实施动态排查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老化损毁设施,迭代替换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并严格规范建设改造的审批与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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