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境内除指挥工程外的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核心是把工程分为公用与非公用两类,分别明确责任主体、经费渠道与监管分工,并对防护效能设红线、对拆除退出设程序、对违规行为设罚则。
公用工程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开发收益统一上缴同级财政,维护经费由财政预算统筹,并鼓励优先用于非经营性社会福利或公共事业;非公用工程维护经费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依不动产登记确定,未登记的按"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原则认定,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管理单位或乡镇街道担任。国家鼓励探索维护基金制度和商业保险模式,支持多渠道筹资并将人防工程纳入城市更新实施修缮更新。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公用工程开发利用维护及非公用工程防护效能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业态实施监管,中央和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工程。开发利用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定和相应行业要求,维护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禁止破坏防护结构、拆除或损害防护设备设施、妨碍平战转换等行为,禁止在工程周边实施影响安全使用和防护效能的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作业。装修改造须在不影响防护效能前提下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防护结构存隐患或设备损坏失效的应修缮更新;确需拆除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经评估鉴定防护效能不达标且修缮更新不经济的可退出,按普通地下室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机构评估鉴定并公告、更新台账。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并处五千元以下、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涵盖破坏结构、损害设备、妨碍平战转换、违规作业、未履行维护责任、擅自拆除、拒绝监督检查等情形。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致人防工作严重损失的依法处分或追责。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解释,省级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为审计机构,对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实施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替代1992年施行的原审计规定。
定期审计覆盖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报酬、年度财务预决算、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八类事项。审计周期由审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届任期内应至少接受一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聚焦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债权债务、劳务用工管理等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则针对负责人任期与离任,涵盖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及以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机构可要求报送财务计划与会计报告、检查账目资产、查阅文件、调查取证,对损害集体利益或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对阻挠审计的单位可经负责人批准封存账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实施审计须成立审计组、编制方案并提前三日送达通知书,进驻后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告审计时间、内容与举报电话。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构前须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
被审计单位须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将整改情况报送审计机构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开。审计机构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分析研究、指导完善内部管理,对违纪违法线索应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或阻碍审计的,责令限期改正;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资料或集体财产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失须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工作一般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提级审计;委托乡镇代理记账的,一般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级审计。内部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接受审计机构指导监督,审计结果应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成员公开。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针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被侵占、损毁、擅自拆除迁移或改变用途等问题,明确政府投资建设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差异化保护规则,由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并通过事先告知、逐级报告、协调重建、违法处罚等手段,确保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需要。
适用于境内粮油仓储单位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储存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及配套功能设施,区分政府投资建设设施与其他设施。政府投资建设设施的保护、使用、处置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和改变用途;出租、出借须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得破坏设施功能或危及粮油储存安全。
因项目建设或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需拆除、迁移或改变用途的,实施单位应事先告知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还须逐级报告至省级。被拆除迁移设施所在地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按“功能不降、先建后拆”原则统筹协调。依法征收、征用影响当地收储能力的,由征收征用主体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重建或恢复原状。
政府投资建设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储存或流通需要的,应予维修改造或重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按规定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依法协调修缮保留。因不可抗力受损的,根据需要修复重建并可申请协调支持。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危及设施和储粮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污染源、危险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粮油仓储单位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调查掌握设施存量变化并逐级上报。承担政府储备粮任务期间,拆除迁移改变用途、被征收征用、出租出借政府投资建设设施的,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侵占、损毁、擅自拆除迁移政府投资建设设施或改变用途的,责令停止、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对单位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油仓储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设施重大损失损毁的,终止其政策性粮油储存任务。
本批案例聚焦城市更新中产权归集、历史遗留登记、查封资产盘活、原址重建确权等登记环节的共性堵点,通过协议搬迁、征收、划转、量化登记、带封过户、带押换证等具体路径,为存量用地与建筑的产权清晰化提供可操作样本,涉及文保建筑、公房、职工宿舍、成套化改造等多类权属情形。
扬州“广陵有盐”项目针对文保建筑、学校、商铺、公房、职工宿舍等复杂产权,组合运用资产划转、买卖转移、依法征收、带现状挂牌四种方式实现“多产权归一”;对东关招待所293平方米闲置资产、四岸公所868平方米有租约公房及4户职工宿舍依法启动征收,对不具备过户条件的沿街商铺协调注销后挂牌出让,并以地籍调查、竣工测绘、规划核实、消防及安全鉴定支撑带现状挂牌登记。
合肥针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81亩地块上22处建筑,对7处已注销原证的4.8万平方米建筑实行“以档代证”,凭历史登记材料与供地审批文件完成首次登记;对15处缺失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材料的5万平方米建筑,以规划确认意见替代规划材料、以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报告替代竣工材料,分两批办理首次登记。成都工人村片区则通过市级专项政策明确原址重建维持划拨用地性质、厨卫新增面积免征土地价款,以“图纸盖章+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确认意见替代原始竣工备案,对争议地块单独标注不纳入改造范围。
青岛“带封过户”将适用环节前置至立案、审判阶段,覆盖单一查封与多轮查封,由法院出具同意自行处置文书、公证机构监管交易价款,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预告与抵押预告登记,实现“带押+带封”叠加过户,一宗存在2笔查封、4笔抵押的房产据此完成过户。济南按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比量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对某机床厂C地块18000余平方米宗地按490万元债权额比例查封对应份额,解除其余份额,盘活价值4.46亿元资产;该改革已应用于5个项目、涉及土地1214.17亩,助企融资近40亿元。
北海西藏新村398户危房改造保持业主产权主体不变,由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联合报建、竣工验收后直接首次登记至业主名下,避免二次缴税;拆旧期间保留原证办理抵押,新房竣备后协同办理“带押首次登记”及抵押权变更,实现以证换证。资金端由农信社设专户监管,配套危房改造专属贷款并简化审批。
修订草案将文物保护法确立的认定、安全、考古、馆藏、流通、进出境等制度细化为可操作规则,重点回答文物“如何认定、由谁负责、怎样管控、违规如何处罚”,以分级分类和清单化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主体与考核环节。
不可移动文物按古遗址古墓葬、1840年前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史迹与代表性建筑、文化景观、化石地点等八类标准认定,可移动文物按艺术品、文献手稿、代表性实物等五类认定,均须经本体确认、年代确定和价值评估,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履行登记、公布、备案。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须先明确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方案,调查结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开工依据。
地方各级政府承担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文物安全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及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使用人的田野文物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担责。文物保护资金不得侵占挪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属国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经营,违规可处五万元以上直至二百万元罚款。
考古发掘资质须有4名以上领队,发掘报告须在3年内提交;文物销售许可证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5名以上中级以上文物博物职称人员,文物拍卖许可证要求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文物销售、拍卖记录须备案并保存75年。网络销售、拍卖文物须分别取得相应许可证,平台经营者负核验与报告责任。馆藏一级文物定级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对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单位处一至十万元、个人处五千至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按十至五十万元、一至五万元加重;骗取资质证书处十至五十万元罚款并三年内禁申;修缮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擅自更改技术方案造成文物损坏的,最高可处五百万元罚款并承担修缮复原费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不追究刑责但应行政处罚的由司法机关反向移送。
本规划统筹“十五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工作重心由抢救保护、遏制破坏转向整体保护、活态传承与活化利用并重。以资源调查认定、整体保护与活态传承、文化赋能城乡发展、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配套提出到2030年、2035年的阶段目标及若干专栏工程与量化指标。
本规划要求在所有县(市、区、旗)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建立“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做好预保护;同步推进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名录方面完善国家、省、市(县)三级体系,研究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加快历史地段认定,新认定历史文化街区100片以上、新确定历史建筑1万处以上,并推进挂牌保护全覆盖与数字化测绘建档,依托“数字住建”平台建立遗产数据库。
本规划落实“老城不能再拆”,强化名城城址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管控,加快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组织历史文化街区专项体检,编制历史建筑专项保护方案(图则)。实施名城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和300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推动1.5万处历史建筑修缮提升,并开展白蚁防治。基础设施上排查历史城区、街区、镇区市政短板,推进老旧市政设施更新与生命线安全工程;开展防火、防洪、排涝等防灾减灾专项行动;通过宜居性能提升省级试点改善居住类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保温、隔热、采光等性能。
本规划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融入周边功能提升,建立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避免过度商业化和业态同质化,发展文商旅融合与数字文化产业,构建历史风貌游径与风貌基因库。机制上强化保护规划与城市更新规划衔接,严格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管理和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规范房屋修缮报批流程,引导自主更新与投工投劳;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和动态监测平台,完善线索核实、整改落实的管理流程。
本规划持续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年度报告制度,推动保护工作纳入“一委一办一平台”体系,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法规标准方面推动制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街区和古老建筑保护条例,完善认定、防火、修缮、白蚁防治等标准。人才培养覆盖领导干部培训、学科专业建设与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投融资上落实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产品。
本通知针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明确合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平等准入的统一规则,要求各地全面清理隐性壁垒、规范监管边界,并对违规设置门槛的行为实行通报、移送和公开曝光。核心逻辑是:准入看产品目录与质量,不看销售安装主体身份;监管聚焦产品质量,不得前置为市场准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纳入国家统一产品目录且质量合格的,任何市场主体均可依法销售、安装。各地不得要求销售或安装者具备生产资质,不得限定只能由生产企业销售或安装,不得以经营范围增项、备案、登记、入库、分支机构设立、属地业绩、平台登记、指定认证、名录管理等名义设门槛,也不得按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纳税贡献实行差别化待遇。
各地须对现行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操作细则开展自查,凡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立即废止或修改。重点清理要求销售者具备生产资质、只能由生产企业销售、销售需办理增项或备案等规定;全面排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设备进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信息平台登记等环节的隐性壁垒,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歧视外地企业等行为。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强化产品资质核验、出厂检验、进场检验、安装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不得将质量监管前置为市场准入条件,不得以备案、登记、入库、认证、检测等名义增设审批,不得通过重复检验、重复认证增加企业负担。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设置壁垒的,全国通报;涉嫌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本规范统一了山东省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与成果要求,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宗地范围为调查单元,通过“产业用地调查服务平台”完成年度调查与更新,摸清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建设状况、利用强度、承载企业及投入产出情况。调查范围为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或现状调查确定的所有工业用地地块,以及地块范围外工业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
调查底图以上一年度成果为基础,叠加不动产登记、供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与遥感影像制作。图斑合并、分割按不动产登记、供地、国土调查的先后顺序确定范围线与权属;省厅下发的调查范围原则上“只增不减”。一地多企且可细分的,先分割图斑再逐企填报。
调查分工业用地调查和用地单位调查两部分。土地用途按批准、规划、实际三类填报;用地结构划分为厂房及配套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绿地、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地、其他用地五类,需提交矢量图层。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用地比例由平台自动计算,其中容积率大于5.5、绿地率大于15%、行政办公用地比例大于7%列为异常值。
指标间须满足供地面积不大于地块面积、五类用地面积之和等于地块面积、地块承载企业数量与填报企业数量一致、各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之和等于地块面积等规则,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成果执行县级100%自检、市级全面检查、省级技术审查与现场抽检,核查数据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及用地类型划分准确性。
本细则面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的运营服务专篇编制,统一“编什么、编到什么深度、怎么评”,以八大板块内容体系为主线,将运营安全与服务需求前置到设计环节,并要求专篇结论作为后续各专业设计深化的输入条件。适用范围覆盖省内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可研与初设文件专篇编制,建设单位须独立成册并按程序报审。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侧重方案性、总体性与符合性分析,初步设计阶段侧重设计性、系统性与可实施性分析,两阶段均设项目总体情况、基础设施能力与服务需求及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兼容性、安全应急设施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线网运力衔接配套、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配套、无障碍环境建设、绿色节能与智慧化发展八个板块,内容一一对应。初设阶段还须说明可研技术审查阶段专家评审意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专篇要求对客流预测分目标年度预测线网、线路、车站三级指标,并覆盖特殊时段与特殊地段超常客流;行车组织须分析折返能力与系统最大运输能力的匹配,初设阶段应以牵引计算、仿真模拟定量证明折返能力留有10%以上冗余;车站须校核站厅、站台、通道、楼扶梯、售检票口等部位通过能力与疏散能力,换乘站评价换乘方式、距离、高差与安检互认便利性。设施设备选型须分析与线网兼容性,接入线网控制中心接口的制式、协议、容量应一致。
本细则将多运营主体协同调度信息交互、与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贯通运营的车辆制式兼容、信号协议衔接、售检票互联互通、安检互认与票务清分纳入分析要求,并规定新建线路接入既有运营车站时须开展无障碍换乘衔接研究并制定改造方案。
运营主管部门收到专篇后确认编制深度,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评审会,可邀请运营安全管理、客运、行车等专家参加,并以正式文件反馈意见,建设与运营单位分别负责整改落实和跟进。可研、初设发生变更时,须修改或补充专篇并就变化部分重新征求意见。
本指南针对广东省主导投资建设的城际铁路,在初步设计阶段统一运营服务专篇的编制框架与深度要求。过去各建设单位编制的专篇内容不统一、深度参差,评审缺乏统一尺度,运营单位的设计诉求也缺少表达渠道。本指南以“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为导向,将运营安全与服务需求前置到设计环节,并要求对运营期已暴露风险、潜在风险及新技术新制式风险作专题分析。专篇须独立成册,其结论作为后续各专业设计深化的输入条件。
专篇统一按项目总体情况、基础设施能力与服务需求及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设施设备选型与相连线路兼容性、安全应急设施与运营安全适应性、与国铁或其他线路接轨、其他交通方式配套衔接、无障碍环境建设、绿色节能与智慧化发展八个板块编制。能力匹配是分析主线:客流预测须覆盖初期、近期、远期的客运量、周转量、平均运距、客运强度及早晚高峰断面客流,并针对节假日和邻近大型场馆车站作超常客流敏感性分析;运输组织须论证交路折返能力与系统最大运输能力的匹配,以及区间封锁、单线停运等非正常行车条件下的组织方案。
设施设备选型须逐项分析与相连线路标准的兼容性。通信、信号、门禁、票务等系统须明确接入线网中心的预留接口方案,接口位置、数量、带宽及容量应与线网级中心技术要求一致,互联互通接口执行线网统一规范;与国铁、市域郊铁路共用无线基站、主变电所线网资源共享等情形须分析可靠性。换乘车站须论证换乘方式、换乘能力与安检互认的便利性,避免开通后二次改造。
全线位于广州、深圳市域的项目,专篇由两市城际铁路运营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其余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评审可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共同开展,也可专项独立开展。主管部门先确认编制深度,达到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评审会,邀请运营安全管理、客运、行车等专业专家参加,并以正式文件出具评审意见。初步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须修改或补充专篇,就变化部分重新征求意见。
本指南面向浙江省乡村片区组团,以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片区组团为单元,统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全文围绕“类型识别—现状调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运维管理”流程展开,按区位与地形将片区划分为城市依托型、相对独立型、平原/水乡型、山区/海岛型等类型,并叠加集中型、均衡型、产业集聚型、文旅特色型、农业主导型等功能属性,分类提出设施配置与建设要求,配套项目、任务、资金三张清单和附录样表。
基础设施涵盖供水、生活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交通、环卫七类,公共服务设施涵盖便民服务生活圈、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生产服务七类。城市依托型片区优先接入城镇管网与服务体系,相对独立型和山区/海岛型片区以集中规模化、微管网、分布式电源、巡回诊疗等方式补位,产业集聚型、文旅特色型片区相应提高用电、急救、旺季运维等保障标准。供水推行城乡同标同质同服务与县级统管,污水推进终端撤并和雨污分流,通信落实“双千兆”覆盖与管线序化。
以片区为单元构建“1+5+X”的20分钟便民服务生活圈,山区海岛县可放宽至30分钟。“1”为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800平方米;“5”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老年助餐点、金融服务驿站、寄递物流站、卫生室五项必配设施,其中寄递物流站建筑面积不宜低于80平方米、卫生室宜不小于60平方米;“X”为文旅、电商、农技等按需补充设施。养老按常住老年人口2000人为界确定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方式,教育按“就近入学—寄宿—公交—校车”优先级保障就学出行。
项目安排按“保安全—强基础—提品质—促发展”时序推进,功能关联、地域相邻项目整体打包,项目清单须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周期及无障碍适老化内容。运维按设施属性分类:公益性设施推行片区一体化管养,准经营性设施由统一运维单位专业管理,经营性设施鼓励强村公司社会化运营,并建立财政补助、村民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保障。文旅特色型等淡旺季明显片区,高峰期提高供水、污水、交通、环卫运维频次,配套客流预警与预约分流。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片区组团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执行中技术问题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指南面向市、县级国土空间尺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监测评估方法。围绕数量供给、用地供给、空间匹配、空间均衡四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以国土空间法定数据为基础、法定统计调查数据为补充、多元时空大数据为参考,经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及附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汇交成果,并应用于规划编制、实施与调整。
本文件按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托幼、殡葬、应急八个一级类细化67项设施,在城市、县区两级共设30个指标。数量供给采用每千人(万人)拥有量等人均相对指标并与规划千人指标对照;用地供给评估人均设施用地面积、用地占比;空间匹配以用地覆盖率反映设施布局与居住分布的对应关系。
市域侧重分级服务网络与社区生活圈短板,结合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审查公共服务中心布局适配性;市级中心城区结合常住人口与流动服务人口核查教育、医疗、养老设施供给,用两步移动搜索法、基尼系数评估配置公平性,重点监测老城、新城、大型居住区并形成补短板清单;县域突出城乡统筹,考核设施覆盖率与服务半径达标率,制定“五宜”设施指引;县级中心城区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核查重点设施达标情况,评估生活圈可达性与城乡配置公平性。
本文件给出两步移动搜索模型、15分钟可达性评估与基尼系数测算方法,明确搜索半径、衰减函数、供需权重及分级阈值应结合区域人口分布与交通条件本地化设定;综合评价可采用变异系数法、熵权法确定权重,计算均等化综合指数。评估成果宜适时将非涉密内容向社会公开。
本办法规范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特别重大灾害按国家规定执行,适用范围涵盖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调查评估由县级以上政府分级组织,围绕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与责任展开,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区分不可抗力与人为因素影响,形成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重大灾害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灾害分别由市、县级政府视情组织,具体情形按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工程设施损毁、地震暴雨等多灾复合三类伤亡人数区间划分。对跨行政区域、社会影响大、公众质疑灾害原因或伤亡人数、工程设施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较大及一般灾害,经上级政府批准后可提级调查评估;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典型灾害调查评估挂牌督办并派工作组督导。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灾情、初判等级并提出启动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启动前派出工作组开展前期工作。
调查评估组由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成立,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与所调查灾害无直接利害关系,可聘请专家、委托有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勘查探测、检验检测鉴定和模拟推演。评估按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推进,综合运用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走访座谈、问询谈话、专家论证及模拟推演等手段。发现工程或基础设施重大质量问题、涉嫌失职渎职的,移交有关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更大损失的情况,提供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调查评估报告涵盖灾害基本情况、防治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与救援、直接原因、主要问题、责任认定、经验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十项内容,成员须签名,证据材料严格归档。报告自调查评估组成立之日起限期形成,经批准可延长,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期限;实行审核批准制度,省级组织的由省政府批准,市县组织的由本级政府批准并逐级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挂牌督办的须经上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告经批准后印发灾害发生地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召开警示教育会,依法向社会公布;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落实整改,印发报告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牵头督促落实。
调查评估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同步推进专业力量培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实现调查评估信息资料数字化管理。省内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因灾重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经抢救或重症监护救治无效死亡导致伤亡人数变化、灾害等级变化的,上级政府可另行组织调查评估组。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针对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与处理作出程序性规定,明确市、区两级工作组的分工与职责,以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冻结通告后新建等情形区分合法与违法建筑,并据此确定补偿与否。核心是把认定申请、限期出具意见、公示、异议复核串成一条时限清晰的流程。
适用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十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工作组由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工作组承担本区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项目征收区域行政区划不明确的,由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征收主体所在区的区工作组负责跨区认定。
征收实施单位在调查登记中发现未登记建筑后,向所在地区工作组书面提出认定申请,载明业主、使用人、建设时间、区位、用途、面积、层数等。区工作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认定意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日。无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业主和使用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3日内向区或市工作组书面申请重新认定并附证据。市工作组收到申请7日内责令区工作组重新认定,区工作组重新认定后书面告知并报市工作组备案。
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但尚未取得权属登记的已完工建筑,以及审批手续齐全、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未完工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房屋及扩建新增部分、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超出上述两类情形的,区工作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各区可制定实施细则,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本规定面向纳入山体保护名录的破损山体,建立从调查评估、方案编制、专项设计到审核验收、后期管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其核心是把山体按生态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对应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自然恢复三种模式,并以“一山一策”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深度为实施依据。
本规定按滑坡崩塌隐患、水土污染、植被损毁等调查评估结果,将生态问题划分为Ⅰ至Ⅲ级,综合分级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Ⅰ级以生态重建为主,Ⅱ级以辅助再生为主,Ⅲ级以自然恢复为主;地质安全主导型以工程措施为先,生态破坏主导型以专项生态措施为主,景观风貌主导型以景观措施为主,复合型先工程后生态与景观。
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生态林地型全部为乡土物种,郊野公园型、旅游景区型乔木乡土占比不低于75%、灌木草本不低于80%,城市公园型分别为70%和75%。植物配置采用乔灌藤草复层结构,郁闭度0.4—0.6,灌木盖度不低于30%,地被盖度不低于50%,常绿与落叶各占40%—60%,并划定不低于总面积10%的自然演替带、实行3年以上免干预。胸径不小于15厘米的非古树原生乔木就地保留,城市公园型保留率不低于70%,其余类型不低于85%;古树名木原地保护,树冠投影外延5米内为施工禁入区。
方案实行区级初审、市级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复审的两级程序;经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山体破损,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报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未验收或不合格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期管护一般不少于3年,城市公园型、郊野公园型、旅游景区型不少于5年,管护期内植被覆盖率不低于验收值的90%。修复产生的多余土石料由区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收益专项用于生态修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林草碳普惠体系。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以及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公路路段代码和公共信息标识与处理的要求。本文件将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并针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制定了以规划起讫点或主要服务功能进行命名及简称的详细规则。在编号规则方面,本文件明确了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的标识符、编号结构及具体编排方法,特别是新增了国家高速公路都市圈环线的编号规则,并调整了普通国省道的编号区间。此外,本文件还规定了公路路段代码的编码方法以及公共信息标识与处理的统一要求,为公路路网的规范化管理和信息互通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文件在命名规则上引入了以公路主要服务功能进行命名的方式,包括城市绕城环线、都市圈环线、连接重要口岸或交通枢纽的公路等多种情形,并明确了简称的构成方法。同时,本文件对复线的命名进行了修订,要求采用“主线名称+复线+所在段”的形式,并强调相邻区域或相近区域内不同等级公路的全称、简称不宜重复,提出相应处理方式,增强了命名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本文件对编号规则进行了多项重要更新,主要包括:更改了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的路线编号区间;增加了国家高速公路都市圈环线的四位数字编号结构(G99##);允许省级高速公路在编号区间超容时启用四位数字编号;调整了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编号编制范围要求,并对村道编号超出三位数字容量时的处置原则作出规定。此外,本文件细化了多条公路重合时公共信息载体上的编号标识顺序。
本指南为国土空间大数据应用提供了技术框架、基本过程和典型应用场景等方面的指导,旨在规范国土空间大数据的构建与应用。指南明确了技术框架由数据资源、数据治理、数据库、分析工具和应用服务五个部分构成,强调了数据资源的多样性、数据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分析工具的功能性。同时,指南提出了国土空间大数据应用的基本流程,包括空间单元体系设计与建立、数据可用性分析、大数据构建、分析评价指标设计、多视角空间画像和动态分析评价等步骤,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撑。
指南详细描述了国土空间大数据应用的技术路径,从数据获取到最终成果输出,确保各环节的衔接与递进,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和准确性。
指南涵盖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分析、耕地保护监测分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典型应用场景,并明确各类成果形式,如空间画像、专题图件、统计分析表和监测分析报告等,以支持实际业务需求。
本规范是针对水热型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国家标准,适用于该类资源的勘查部署、实施、验收及资源评价全过程。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勘查目的与基本要求、各阶段工作内容、控制程度与质量要求,以及绿色勘查与安全勘查的具体措施。本规范将勘查工作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及开采评价四个递进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在遥感解译、地质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地热钻探、产能测试及地热回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精度标准。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建立了地热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价的通用框架,详列了热储法、解析法、数值法、比拟法等多种估算方法及其适用条件,并对地热流体质量评价、腐蚀性与结垢趋势判定、资源开发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全面规定,最终为地热资源勘查报告的编写提供了标准化范式。
本规范将地热资源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和开采评价四个阶段,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旧版相比,本规范更改了勘查阶段名称及工作内容,并新增了绿色勘查与安全勘查的独立章节,对勘查设计、施工及环境恢复治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同时,本规范基于温度和热储形态,将地热资源划分为高温、中温、低温三级和两类六型,为差异化勘查部署提供了地质依据。
本规范对地热资源储量分类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地热资源储量不分级,而可开采量按勘查阶段精度划分为验证的、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四个等级。在估算方法上,本规范要求根据不同勘查阶段选用地表热流量法、热储法、统计分析法或数值法,并强调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针对大规模回灌条件,本规范新增了数值法模拟预测的具体要求,以优化开发⁃回灌方案,确保资源评价的科学性。
本规范细化了地热流体质量评价体系,包括不同用途的水质评价、有用矿物组分工业提取可行性评价以及腐蚀性与结垢趋势的定量计算。在开发评价方面,本规范不仅规定了地热井开采权益保护半径的计算方法,还首次系统提出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涵盖热污染、化学污染、地面沉降及诱发地震等要素,体现了可持续开发的核心理念。
本标准面向城市人行交通室内空间的运营管理方,用以规范公共交通场站通道、换乘空间及站内商业文化区域等场景的公共设施服务。文件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保障三个层面提出要求,覆盖通行、环境体验、公共休闲、安全与智慧服务五类内容,2026年11月1日实施。
设施服务场景分为行人通行、空间转换和公共活动三类,分别对应路径穿越、人员集散换乘、文化娱乐及商业服务。服务内容相应包括通行、环境体验、智慧、安全和公共休闲五类,明确公共设施应按表要求设置。
通行服务要求建立通道巡查与应急快速处置机制,电梯扶梯须提供语音播报、多语言提示及低位服务设施、盲道等无障碍通行条件,并配置固定导向标志及大客流临时引导。安全方面须建立客流监测与疏解机制,在出入口和通道瓶颈设监测设施,高峰时段采取限流、单向通行措施,并配置求助呼叫系统与医药箱、轮椅担架等急救装置,急救设备周边提供操作指引。
环境体验涵盖照明、环境调节、环境卫生和便民服务。照明须采取光控时控节能并定期测试应急照明;空气质量需实时监测CO₂与PM2.5;母婴室须提供独立私密空间,寄存区设视频监控。公共休闲规定休憩设施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规定值,座椅区预留轮椅停放空间并配备一定比例儿童座椅和充电接口,餐饮油烟须符合排放标准,娱乐设施须采用合格产品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服务保障要求设立专门部门管理设施设备,产权方书面界定运行与报废阶段各方权责并纳入管理台账,建立火灾、反恐、防汛、大客流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消防、公安、医疗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人员须经安全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档案记录须真实可追溯,并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与投诉受理机制,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本标准确立了智慧园区建设与运维的总则与总体框架,适用于新建及改建园区的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与运营管理。以“系统全面、数据驱动、高效智能、绿色低碳、安全韧性”为核心原则,按“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平台—智慧应用”三层结构展开建设指引,并以“计划—执行—检查—优化”循环构建运维管理体系,与《智慧园区评价指标》形成“建设—运维”与“评价—分级”的配套关系。
网络设施层面,要求移动通信网络园区全覆盖、无线网络公共区域全覆盖,统一园区无线网络并采用多服务集标识方案实现隔离与安全访问,驻地网须具备容灾备份能力。感知设施覆盖环境监测、安防、交通、能源四大领域:废水排放量大于100 t/d的须安装自动测流设施;主次出入口、周界、电梯轿厢、机房等公共区域配置安防感知设施,周界及建筑物一至二层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停车场部署RFID电子标签,各能耗设备安装智能传感仪表实现集中远程抄表。监控系统要求设置独立物理区域的监控中心,机房建设符合GB 50174与GB/T 22239要求,制冷与供电系统采用冗余设计,并具备多源视频图像汇聚与应急指挥融合调度能力。
数据资源模块须建设统一数据平台,实现与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与访问控制机制,明确接口关系与信息流向。地理信息模块须提供地图浏览、路径分析及三维可视化功能,标注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韧性资源位置,并建立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云计算模块支持IaaS、PaaS、SaaS三种服务模式,具备弹性扩展与容灾备份能力,采用虚拟化技术实现多租户安全隔离。
产业服务涵盖产业展示、供需对接、共享资源预约、金融撮合及产业链协同,借助VR/AR打造沉浸式展示体验,并协助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对接工商、税务、公安等系统提供“一网通办”,自动匹配推送可享政策,建立“服务专员+线上工单”限时办结机制,统一App/小程序集成餐饮、班车、场地预约等生活服务,构建“15分钟生活圈”。环境管理要求制定园区“双碳”目标与实施方案,部署光感及智能照明、再生水回用、耐旱滴灌系统,固废与危废实现二维码追溯。安全应急建立“预案—指挥—联动”一体化体系,应急预案编制符合GB/T 46793.1,构建纵向园区—企业、横向消防卫健公安及周边社区的四类联动机制。
运维管理体系按计划、执行、检查、优化四个环节循环运作,明确岗位职责与外包管理标准。日常管理覆盖设备、人员、文档三方面:设备须实现监测、点检、保养、维修全过程管理并划分故障等级;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文档实行电子化备份与分级查阅权限。运维监控要求设定监控指标阈值并定期调整,所有告警统一汇聚至运维中心,按“类型—等级—区域”自动分派工单,维修全程留痕、完成后复检,形成闭环管理。
自然灾害灾情统计 第2部分:扩展指标
GB/T 24438.2-2026 确立了自然灾害发生中后期进行灾情全面统计与损失评估所需的扩展指标体系,替代了 2012 版旧标准。本次修订依据最新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重构了指标分类框架,大幅扩充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系统的受灾指标覆盖度,并修正了一批因实践发展已不适用的旧有条目。
本标准在人口受灾方面取消了“因灾三孤人员数量”“干旱影响人口数量”等笼统指标,新增集中安置人口、分散安置人口、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口以及因旱需生活救助和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等五类细分指标,使统计结果能更准确反映受灾群众在不同阶段的差异化救助需求。住房统计同步细化,删除了过去按结构类型分散罗列的做法,改为直接统计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三类居民住房数量及其直接经济损失,并将家庭财产损失拆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和财产总值三个层次,强化了对居民个体损失的刻画。
农林牧渔业指标经历了大幅删改,删除了作物受旱等级、病虫鼠害发生面积等过程性监测指标,聚焦粮食作物受灾—成灾—绝收的梯度减产统计及其直接经济损失,并新增毁坏耕地面积、草场受旱与过火面积、水产品损失数量、受损饲草料数量等实物量指标。工矿商贸业指标为本次新增板块,引入受损企业数量、厂房仓库面积、设备设施数量以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经济损失,将工矿业和商贸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业)的损毁评估从过往单一的“直接经济损失”扩展为固定资产与存货损失并行的核算框架。
交通、通信、能源、水利、海洋、市政、农村生活、工业园区及地质灾害防治等九类设施均获得独立指标体系,指标颗粒度远较旧版细密。以交通设施为例,旧版“公路中断条次”“损毁桥梁数量”等被替换为阻断公路长度、受损公路长度、受损公路桥梁/隧道/护坡驳岸挡墙/客运货运站/服务区数量等 26 项指标,并单独设立了铁路、水运、航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汽车的分项统计。能源设施新增受损煤层气井与管线长度、受损天然气气井与管线长度、受损储能电站数量等;市政设施新增燃气储气站/门站/调压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转运设施、公园绿地、城市行道树等统计项。
公共服务系统受灾指标由旧版以系统直接经济损失为主的模式,扩展为机构数量、设备设施数量与经济损失并举的结构。教育系统新增校舍受损面积,科研系统新增科研设备设施受损数量,医疗卫生系统将受损机构拆分为医院与卫生机构两类,文化系统纳入了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广播电视系统和新闻出版系统分别新增了传输线路长度与机构数量指标。公安系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受损基层所站或机构数量首次被单独列出,文化遗产部分新增受损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其他受灾指标同步纳入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伤亡及次生环境污染导致的地表水与土壤污染面积。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发生后初期灾情统计的基本指标体系,涵盖灾害基本特征、人口受灾、房屋受灾、农业受灾及经济损失五大类指标,并明确了各指标的统计内容、测算方法与单位符号。修订后,指标体系更贴合现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口径,强化了灾情快速获取与基础性评估的标准化支撑。
与2009年版相比,本次修订对指标做了系统性增减。人口受灾指标删除了“被困人口”与“饮水困难人口”,新增“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数量”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使人员救助分类更贴近实际应急处置流程。房屋受灾指标在原有“倒塌”与“一般损坏”之间增设“严重损坏房屋数量”,形成三级损伤分层,更精细地反映房屋倒损程度。农业受灾指标延续“受灾”“成灾”“绝收”三档面积,界定标准分别对应减产量级的一成、三成和八成以上。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多个实物量指标被整体删除,转而归入经济损失的统一核算框架。
经济损失指标以“重置价格”为基准,通过受灾体数量、损毁率与重置价值的乘积核算直接经济损失。住房、室内财产、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系统六大类损失均给出了特定的计算公式。农林牧渔业中,农作物损失直接与当季收购价格、受灾面积及生长期减产率挂钩,畜禽与水产品则引入当前生长期价格占成熟后价格的比值系数,使价值评估更贴近实际生产阶段。工矿商贸业与公共服务系统的核算逻辑采用分类组合:厂房、办公用房参照建构筑物损失公式,设施设备参照重置净值公式,商品与室内财产则分别以各自损毁率计算。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地区的基础性灾情统计调查与损失评估活动。统计指标单位及符号以表格形式统一规范,灾种分类在12个一级灾种下设定了洪涝、风雹、地质和海洋灾害的二级灾种,受灾区域统计层级从村级延伸至省级。实施日期为2026年11月1日。
本文件是《防震减灾术语》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替代2008年版,界定了防震减灾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修订目标在于适应地震科学技术进步、工作领域拓展及法规政策变化,清理停用术语并修正内涵已变的条目,为地震监测预警、预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与救援、震后救灾与重建各环节提供统一规范的概念基础。文件适用于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及标准制定,也适用于科研、教学、新闻出版等领域。
涵盖地震基本参量定义,明确震级分级(极微震至特大地震)、震中距分类(地方震至远震)及破坏性地震判定标准。第4章新增地震动、地震预警及预警对象/信息/时间/盲区等术语,并将地震烈度速报从传统观测中独立界定,反映监测预警业务从速报到预警、烈度速报的体系化区分。
按预报时间尺度系统区分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厘清地震预测(科学估计)与地震预报(政府公告)的本质差异。灾害防御部分纳入活动断层、地震构造探查、承灾体、易损性、灾害风险及情景构建等新术语,将防御对象从"地震危险性"转向"地震灾害风险"。
界定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避险到紧急救援的全链条概念,新增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等操作性术语。灾害分级按死亡(含失踪)人数设定一至四级阈值。末章明确震后烈度评定、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及地震遗迹的定义,为灾后各阶段工作提供统一用语。
本文件界定了项目、项目群及项目组合管理领域的基础术语、组织与角色术语、综合管理术语、管理实践域术语、方法与工具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各类组织开展上述管理活动。作为修订版标准,本文件在2009年版基础上按ISO 21506:2024框架重构术语体系,调整了大量术语命名与定义,并新增一批反映现代项目管理实践的概念。
本文件将术语按基础、组织与角色、综合管理、管理实践域、方法与工具五类重新编排,取代2009年版按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分类的做法,使术语组织更贴近管理逻辑而非职能域划分。基础部分涵盖项目、项目群、项目组合、治理、收益、商业论证、战略一致性、敏捷、韧性等顶层概念;管理实践域部分则按规划、范围、进度、成本、质量、风险、沟通、采购等实践环节归集相关术语。
多项核心术语更名或重新定义:"项目群组"改为项目群,"项目生命期"改为生命周期,"可交付成果"改为交付物,"监测"改为监督,风险定性/定量分析合并为"风险分析","行政收尾"改为收尾,"综合变更控制"改为变更控制。同时新增项目重大节点(项目关卡)、收益、商业论证、战略一致性、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敏捷、价值流、韧性、渐进明细等术语,反映行业对收益实现与组织环境的关注。
本文件删除了子项目、项目综合管理、范围变更控制、采购规划、询价、合同管理、质量规划、各知识领域管理、团队建设、职能型/项目型/矩阵型组织、各类合同类型、网络计划技术大量的进度细节术语(如正推法、逆推法、浮动量、逻辑关系等)及计划评审技术、蒙特卡罗分析等约百条术语。删除集中于2009年版中过度偏向单一方法论或过于细化的操作性条目,体现标准向通用性、跨方法论方向收敛的取向。
本指南面向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监测,统一可达性评价的层级划分、指标选用、模型与参数标定及成果组织,将“123出行交通圈”、城市群2小时通达、都市圈1小时通勤等战略目标转为可监测、可考核的量化口径,并与城市体检评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衔接。乡镇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可参照执行。
评价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层:国家级侧重航空、铁路、公路网络层级与节点中心度;省级聚焦省域空间格局、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市县级以城市内部交通为主、对外交通为辅。指标按空间格局、空间协调、空间效率、空间品质4个维度组织,共40项,分核心必测16项、常规推荐16项、协同参考8项,分别以★、▲、○标记;省级指标继承国家级、市县级继承国家和省级,以A、B、C编号区分。
城市群、都市圈通达类指标宜用等时圈模型,主要城市综合可达性用引力模型,网络中心度用度中心性模型;市县级设施覆盖与服务可达用机会累计模型,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用PTAL模型,设施供需匹配用两步移动搜索与基尼系数模型。时间阈值、步行速度、阻抗函数参数、出行方式权重等应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城市规模分区校准,不得直接套用国外取值;步行时间宜考虑坡度,城市地区应结合人行道占用、过街设施校正。
对参数敏感模型应开展敏感性分析,比较城市质量口径、距离衰减指数、时间阈值不同取值下的指标值与序位稳定性;宜与居民出行调查、手机信令、运营客流及体检评估结论交叉校核,并检验空间汇总与一体化计算、年度间结果的偏差。成果按“一张表、一张图、一解读”组织,纳入“一张图”系统;连续多年可达性偏低且改善缓慢的区域纳入监测预警重点关注范围。协同参考指标直接引用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市体检评估既有成果,不重复采集数据。
本文件为征求意见稿,侧重原则性、导向性指导,待地方实践后适时修订;各地可先测算核心必测指标,常规推荐指标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本规范面向国土空间信息模型(TIM)的数据组织与计算,统一管理单元、标准单元、网格单元三类空间载体的设定方法与编码规则,为多部门、多尺度、多时相空间数据提供唯一稳定的空间锚点。其核心是把五级三类规划体系落到可编码、可计算的空间单元上,通过“划定+剖分+编码+安全+质检”贯通单元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单元依托国家、省、市、县(区)、乡(镇)五级行政边界逐级划定,可结合重大战略区域、生态功能区等归并或细分;标准单元在其下按事权归口分为城镇、生态、农业、海洋四类,城镇单元以二级规划分区确定主导功能,生态、农业单元分别衔接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单元划定遵循全域覆盖、事权对应、内部平衡、单元协调、有效传导、多元共治六项原则。
网格单元采用地球空间网格逐级二分剖分,覆盖0至32级、自地下6302km至近地空间528680km,地表单元用北斗二维网格位置码、立体单元用三维位置码。编码采用“专有标识域+标准域+扩展域”三段式:专有标识域6位取MA标识体系下的1002;标准域含1位管理单元分级码、2位标准单元分类码及北斗网格位置码;扩展域不定长,承载时间标签等时空信息。
本规范要求编码生成达到GB/T 37988-2019第四级量化控制,位置码与重要属性采用SM2、SM3、SM4国密算法加密,按公开、秘密、机密三级实行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编码传递须经涉密网或政务内网并加密,解析服务按用户权限分级提供,公开用户限一至六级、授权用户限七至十级。数据采用统一坐标与高程基准,文件格式为shp、json、gdb等并按统一规则命名,经机器自动审查与人工抽样质检后,以要素或区域方式更新并备份存档。
本次修订将社区地震应急从“震前准备—震后应对”两段式扩展为预防、预警、响应、处置、恢复、评估全链条,适用城镇社区和行政村,核心是把工作重心从“地震来了怎么办”转向“如何少受损失、快速恢复”,并以组织机制、风险识别、韧性建设、极端状态应对为支撑。
社区宜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地震应急管理人,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平时负责隐患排查和特殊人群信息更新,震时承担预警传递、疏散引导和灾情初报。风险识别聚焦次生灾害风险源、特殊人群分布和应急资源三项底数,形成风险地图并按年排查,遇区划调整、建筑改造及时更新。
预案编制衔接村(社区)应急预案导则,修订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明确预警接收渠道、避难场所启用、次生灾害防范和自救互救力量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物资按震后72小时自救互救与初期安置需求配置,鼓励协议储备和家庭储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高风险社区宜配备卫星终端、对讲机及发电照明设备。
社区明确预警接收渠道和责任人,通过应急广播、预警终端、手机预警功能等传达,并向居民说明震中附近可能收不到有效预警、初始参数可能偏差等技术局限。针对断路、断网、断电、区域封闭管控制定自主应对方案,明确极端状态下的指挥权限和决策程序。
震后按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组织搜救,灾情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同步开展次生灾害警戒、疏散安置、秩序维护和心理疏导,重点关注伤亡家属、被埋压获救人员、未成年人及救援人员。恢复阶段覆盖灾情统计评估、临时安置、基础设施修复、保险理赔与重建规划,并以“六个一”标准开展监督评估。附录另按城市商品房社区、老旧小区、农村社区、单位大院社区分类给出应急要点。
本规范针对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检查维护、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置及运行记录等方面。文件明确了常规水站、浮标站、海标站和地下水站的运行维护标准,规定了运维单位及人员资质、运行频次、维护内容及频次、质量控制措施、数据处理规则等关键内容,并对异常情况下的处置流程进行了说明。同时,附录中提供了例行维护内容及频次表,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
规范对运维单位及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资质和制度要求,强调需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同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水站运行频次,如常规水站每1小时监测五参数,浮标站及海标站所有参数每1小时监测一次,地下水站每12小时监测一次。
文件详细列出了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频次与技术要求,包括校正液使用、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等,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对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各参数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均应大于90%,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判定标准。
当水站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停运时,需按要求开展人工补充监测,并对不合格数据进行重新测试。文件还明确了人工补充监测的参数范围、频次及实施方式,确保数据连续性和完整性。
本规范依据GB/T 1.1—2020制定,明确了立体绿化养护质量的总体要求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和棚架绿化养护的具体质量要求。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立体绿化养护工作,涵盖了植物养护、设施维护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内容,对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设定了不同等级的养护标准。规范还规定了病虫害防控应采用生物防控方式,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并对灌溉用水水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范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特别是AI智能技术在立体绿化中的推广与使用。
规范将植物养护和设施维护分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和棚架绿化四类,每类均设有不同等级的养护标准,确保各类立体绿化在实际操作中具备可执行性和科学性。
规范强调病虫害防控应以生物防控为主,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的农药,同时对灌溉水源的水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立体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自评估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自评估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及组织实施流程。适用于上海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0㎡的可参照执行。规范采用PDCA循环模式,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的评估体系,满分150分。自评估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评估内容涵盖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现场问询和现场拉动等方式,并形成自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需记录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本规范强调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确保依据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和利益干扰。
自评估活动需制定计划,组建专业评估组,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评估,并出具详细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本标准为上海市堤防工程管理设计的地方性技术文件,旨在将管理需求前置嵌入工程前期设计,统一 1~3 级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堤防的管理设计内容与技术指标;4、5 级可适当简化,已建工程通过专项建设逐步达标。标准覆盖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安全监测、管理设施、信息化与数字孪生、生物防护及管理费用八方面,要求管理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工程管理范围涵盖临水岸坡坡脚线(直立墙为墙前 5m 水域线)至背水侧堤身坡脚、穿堤建筑物占地、附属设施及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并须符合市管河道管理范围相关规定;保护范围按堤防重要程度划定安全保护区,黄浦江段执行《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确定的墙外水域侧 5m、陆域侧 10m 范围。
常规监测项目包括环境量、变形、渗流、土压力与应力应变,宜采用自动化手段并兼容既有系统,数据接入运行管理平台。管理设施按差异化原则配置:上堤道路间距不大于 5km,防汛通道全线贯通,绕行超 500m 宜设桥梁,总宽不小于 6m、车行道不小于 3m,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视频监控重点覆盖险工段,安装高度 3.5~10m;通信优先采用光纤专网并配置备用电源;防汛仓库面积按 30~60m²/km 控制,可兼做滨水驿站。
信息化要求建立运行管理平台,设置基础信息、安全监测、安防监控、指挥调度等子系统,并与上级及水文、气象机构实现数据互通。数字孪生平台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构建高保真数字流场模型,支撑联合调度决策。生物防护坚持预防为主、因地制宜,优先选用本土原生种,设草皮护坡与护堤林带;害堤动物防治以白蚁为重点,在蚁源区设生态屏障、布设监测装置。
设计阶段须提出初期及正常运行期年运行管理费用并说明资金来源,测算项目含主体及附属工程、管理单位房屋建筑,参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 执行,可参考本地区类似工程经验确定。
本标准针对重庆市不超过三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与砌体结构农房,覆盖选址、建筑、结构、构造、设备、施工到验收使用全过程,填补单层小跨度农房缺乏设计审查环节的技术空白。单层且跨度6米以下农房可自建,二层及以上或跨度超过6米须经专业设计或采用专业图集。
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灾害易发区,用地最大坡度不超过25%,坡地建房遵循"非必要不切坡、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与化工厂、加油加气站、垃圾填埋场、交通设施及高压线路等按污染源类型设定具体安全距离,如距垃圾填埋场不小于800米、距35kV高压线不小于10米。
按堂屋、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晾晒、饲养等农村生活功能组织空间,堂屋独立设置时不小于15平方米、开间不小于3.6米,主卧不小于12平方米,燃气厨房不小于7平方米。临空栏杆净高不低于1.2米,临空外窗窗台低于0.9米须设防护设施,栏杆竖向杆件净距不大于0.11米。
砌体房屋单层层高不超过4.0米、多层层高不超过3.6米,承重砖墙不小于240毫米,构造柱、圈梁、过梁、拉结筋按部位强制设置。混凝土构件不低于C25,屋面防水等级一级、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防水做法不少于3道。
施工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承担,地基基础、钢筋、防水等隐蔽工程隐蔽前须验收。建成后按宅基地范围、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及本标准验收,含用地规划、施工质量与使用功能三部分;使用中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改扩建涉及主体结构改变的须先做安全鉴定。
本标准针对山地城市既有居住社区,以改造策划、体检评估、改造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为主线,建立绿色低碳改造全过程技术框架。其适用对象限定为山地城市既有居住社区,对危险品生产存储区、重工业遗址建成区、历史文化街区及经评估不宜改造的社区不予适用。标准将山地城市界定为地表平均坡度大于10%或相对高差大于50m/km²面积占比大于20%的区域,改造内容覆盖社区、住区、住房三个层面。
体检评估按社区、住区、住房分层开展,采用现场查勘、问卷调研、检测检验、模拟分析等方法。社区层面围绕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配套设施与资源利用设置判定阈值,如公共空间占社区总用地低于5%、人均公共空间低于6m²、绿化覆盖率低于30%、透水铺装比例低于30%、公交站点300m服务覆盖率低于50%等情形即宜改造。住区层面重点评估热岛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与绿地碳汇;住房层面聚焦围护结构、室内环境与设备设施,燃气管道采用非安全管材、未设泄漏报警与自动切断阀等情形列为应改造项。
改造设计强调保留原生地貌,充分利用坡坎崖、防空洞、桥下空间等山地空间资源,改造后公共空间不少于社区总占地面积的7.5%,使用者步行10min内可达。技术选择以成本较低、被动式、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为原则,涵盖热环境、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改善及既有植被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乡土树种比例大于70%。住房改造外围护结构外窗传热系数不宜大于1.8W/(m²·K),绿色建材使用量不少于所用材料的70%。
本标准要求依据审查合格施工图施工,施工方案公示不少于10d,涉及居民撤离须经居民代表签字同意并报社区组织备案。验收阶段应形成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改造前后能耗对比并达到设计节能降碳目标。运维阶段要求设施设备调适、建立应急预案,并引导建立数据资产目录与数据治理体系,利用能耗数据开展实时监测与精细化碳排放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住宅设计,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对接住建部“6633”好房子建设导向,从住区设计、建筑空间、建筑设备、安全耐久、环境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九个方面提出系统性品质要求,并在层高、隔声、排水、适老、消防等方面设置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部分指标。
套型功能空间给出明确底线:卧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起居室不小于12㎡、厨房不小于4.5㎡,层高不应小于3.00m且不宜大于3.60m,设中央空调、集中新风或地暖时不宜低于3.10m。分户墙设计厚度不小于200mm,四层及以上住宅不应设封闭式内天井,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厨房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及通气立管分别设置。适老条款区分通用性与适老住宅专项要求,套内地面静摩擦系数不低于0.6。
住区层面控制日照、视线与绿地:卧室或起居室外窗直接对视时,楼栋间最小直视距离不小于18m,同栋不同住户不宜小于4m;人均集中绿地不宜小于0.60㎡/人,绿地率不宜低于35%,绿容率不宜低于2.0。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0.1㎡或室外人均0.3㎡配建,健身步道净宽不小于1.2m、连续长度不宜小于100m。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小于4∶1,充电设施不少于电动自行车位总数的50%。
给水入户压力保证热水器入口及淋浴器接管处不小于0.12MPa,户内最远热水点管道超过12m时应设循环泵或电伴热。设备机房不得设于居住空间上下层或毗邻位置,变压器不得设于住宅套型投影正上方或正下方。结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50年,8度(0.30g)及9度地区鼓励采用隔震、消能减震技术。厨房及有燃气设备的封闭阳台上、下层开口间实体墙高度提高至1.50m。
新建住宅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宜达二星级及以上,星级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住区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应采用光热、光电技术。智慧住区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100%,光纤到户建设并宜采用光纤到房间;四层及以上住宅周边应部署高空抛物监测设备,视频图像存储不少于30天。
本标准针对四川省城市道路巡查处置缺乏统一技术依据的问题,将道路设施、井盖设施、路政管理、应急情形和数字化巡查纳入同一技术框架,以分级分类、时限控制、闭环记录和"一路一档"为主要管理手段,规范从病害识别到验收销号的全流程作业。
本标准把巡查按作业目的与触发条件分为日常、专项、应急三类,覆盖车行道、人行道、路基、边坡、支挡结构、井盖及地下结构隐患等全要素设施。日常巡查按道路养护等级确定固定频次,主干路、快速路宜采用智能巡查。病害按对通行安全的影响分为I、II、III级,井盖病害另分一级至四级,处于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或高风险位置时等级上调一级。不同类别病害的判定标准与处置时限分别在附录A、B、C、D中给出。
井盖设施实行统一台账和闭环管理,要求位置可定位、权属可识别、责任可落实;应急情形下先行防护、后补记录,权属不明时同步启动先行处置与权属核查,不得因确权延误控险。同一井盖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同类病害,或修复后30日内复发的,按重复病害重点核查。路政管理聚焦临时占道、挖掘道路及依附道路设置设施,专项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处置手段包括现场制止、书面告知、执法查处、工程处置、技术约谈及记入信用管理体系。
I级病害险情须在2小时内采取打围防护、钢板敷设、临时回填或交通管制等控险措施,应急抢险可先行施工、事后补办审批;复杂工况的修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数字化巡查对设备定位精度、图像覆盖三车道、帧间重叠度不低于5%、上传速率不低于2Mb/s等提出指标,智能识别结果须经人工复核,算法校验周期不长于12个月,以误报率、查出率、尺寸计算误差评价识别可靠度。
技术档案以道路为基本单元实行"一路一档",与巡查处置同步形成,通过设施编码、工单编号建立关联,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重大隐患和应急事件档案宜长期保存。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成都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针对四川省城市建筑与市政边坡工程,覆盖土质边坡高度15m及以下、岩质边坡高度30m及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验验收与运行维护全过程,以安全等级划分、总安全系数法与分项系数法并行的设计原则、动态设计与信息法施工为核心技术路线,并单列膨胀土、深厚填土、昔格达地层等特殊岩土边坡及生态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质边坡高度15m及以下、岩质边坡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与市政边坡工程。边坡按失稳后果严重性划分一、二、三级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取1.1、1.05、1.0;高度超过10m的土岩混合边坡、已有滑坡、变形敏感区边坡及采用新结构的边坡须专门论证。
本标准对边坡整体稳定性、抗倾覆与抗滑移稳定性、锚杆极限抗拔力采用总安全系数法,对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分项系数法。侧向荷载区分土压力模式与沿地质弱面滑移模式:前者分项系数取1.35,后者按抗剪强度标准值除以稳定安全系数折减后计算滑移推力,分项系数取1.1~1.2。一级边坡坡顶水平位移无明确要求时不宜大于40mm且不大于3‰H。
本标准分章规定坡率法、重力式挡墙、悬臂式与扶壁式挡墙、加筋土挡墙、锚杆与锚固支护、排桩、双排桩及椅式桩、微型桩、格宾挡墙的设计计算与构造要求。膨胀土边坡悬臂排桩嵌固深度不宜小于1.2H,裂隙较发育至很发育时不宜采用坡率法;昔格达地层边坡挡墙埋深不宜小于1.5m,排桩优先干作业成孔;深厚填土边坡须评估工后沉降,结构松散未完成固结的不宜采用锚拉结构。
本标准要求按设计工况分层分段开挖、及时支护,采用动态设计与信息法施工,锚杆注浆体达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连接梁板。监测涵盖坡顶位移、深层水平位移、锚杆应力与地下水位,竣工后使用期监测不少于2个水文年。运行期实行例行检查与专业检查分级管理,一级边坡例行检查每年三次,专业检查由具备岩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本标准面向采用智能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围绕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三阶段的BIM数据贯通,统一数据管理、协同平台、数据标准与数字资产移交要求。项目由建设方授权BIM总协调方统筹,以《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为依据文件,通过CDE平台实现跨主体、跨阶段的数据受控共享。
项目建设方应授权BIM总协调方管理工程数据,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运维咨询等参建方按约定完成数据交付与协同。数据管理宜三阶段贯通,条件不允许时至少保障勘察设计与生产施工两阶段协调。勘察设计阶段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字化交付为节点,至少覆盖施工图设计阶段;生产施工阶段由总包牵头、BIM总协调方组织,在设计变更、深化设计、竣工封装等环节实施分级管理与有效性校验。
协同平台作为项目通用数据环境(CDE)的数字化载体,应具备按需清查、分类编码、关联校验、结构化封装和跨平台加载能力,支持工作、共享、发布三类信息状态标识与操作日志追溯。平台以IFC为主要交换格式,宜兼容多建模软件格式,具备格式转换、版本管理与规则自动校验能力;交付数据应满足地方政府管理平台的技术规定,支持静态BIM数据与物联网动态数据关联查看。
模型单元应赋予唯一标识编码,编码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文件与信息容器命名宜采用分段式结构,包含项目代码、单体、专业、阶段、版本号和数据状态等要素。模型数据以IFC格式交付,版本不宜低于IFC 2x3,有条件时同步交付原始格式;坐标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精度按《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2018的模型单元细度分级确定,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竣工模型应包含设备参数、生产厂家、安装验收等信息。
竣工阶段为工程数字资产集中移交节点,交付对象包括建设方和运维方。交付内容涵盖竣工模型、资产与设备信息、工程文档、运维专用数据及数据接口信息,设备台账应与模型单元一一对应。验收由建设方组织、运维方参加,采用规则自动校验与人工抽样核查结合,关键设备设施和隐蔽工程数据宜全数核查;验收合格后数据转为归档、不得修改,并同步完成数据权属、使用权限和账号移交。运维方应建立BIM数据持续维护机制,明确更新责任方、触发事件与时限要求。
本技术标准系安徽省针对城市道路照明养护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技术准则。本规范围绕保障照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巡查、检测、评定、维修与抽查等日常养护全流程的技术要求,并将灯具灯杆、变配电设施、配电线路、防雷接地及控制管理系统等全部纳入养护对象。本规范在传统养护基础上,特别新增了智慧养护与养护安全专章,对智能巡检、智能调度、智能维修和智慧管理提出了功能与性能指标,同时强化了设施安全、现场作业安全及应急处置的刚性约束。通过明确各类设施的评定标准、维修时限和养护质量指标,本规范旨在推动全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工作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升级。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日常养护闭环体系,涵盖一般巡查、应急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分级分类方式,并分别规定了快速路、主干路及支路等不同等级道路的巡查周期。检测工作包含电气、结构及照明质量检测,并明确了各类设施达到预期使用时限后的检测要求。维修依紧急程度分为应急维修与一般维修,其中应急维修须在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修复。设施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5%,主干路亮灯率不低于98%等养护质量指标则通过月度抽查进行量化考核。
本规范将智慧养护确立为核心支柱,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设施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巡检系统须具备自动巡检与故障诊断功能,诊断准确率不低于95%,故障定位误差不超过1米。智能调度应实现自动派单与工单跟踪,智能维修须涵盖上岗认证、轨迹跟踪及安全风险识别等全过程管控。在安全层面,本规范明确必须配置防雷、防坠落和漏电保护装置,现场作业须执行停电验电挂牌上锁制度,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定期演练,全面筑牢养护安全防线。
本标准系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维管理技术标准》DB37/T 5111-2018 的修订,适用于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维管理。标准以保障管廊安全运行、提升运维水平为目标,围绕运维体系、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及智慧运维平台五个板块构建技术框架,明确了各对象的巡检周期、检测方法、维修保养要求及应急处置规则,并配套七项附录细化巡检与维保内容。
管廊应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实行 24h 运维,运维内容涵盖日常巡检、检测监测、设施维护、应急管理及档案数据管理。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排放腐蚀性物质、挖掘岩土、堆料等行为;安全控制区内从事深基坑开挖、爆破、桩基施工等可能影响管廊安全的作业,须事前安全评估并上报运维单位,实施动态监测。入廊作业实行审批制,动火用电、携带物品、作业时限均有明确约束。应急管理要求制定专项预案、定期演练,建立 24h 联合值班制度并公布应急处置电话;技术档案保管年限不应低于管廊使用寿命,涉密资料分级调阅。
管廊本体运维按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特殊检测三级实施。日常巡检每周不少于 1 次,廊外口部及顶部周边环境每日不少于 1 次,重点检查结构开裂、渗漏水、变形缝、集水坑淤堵及金属构件锈蚀等。定期检测分常规定期检测(1 次/12 年)与结构定期检测(1 次/610 年),后者以材料特性、劣化程度检测为主。遭遇地震、火灾、爆炸、超设计水位变化等情况应立即开展特殊检测。安全监测涵盖变形、应力、振动及内部环境监测,沉降与水平位移测点纵向间距不宜大于 30m,温湿度及气体检测仪表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200m,天然气仓室须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附属设施包括消防、通风、排水、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及标识七类系统。消防系统巡检每周不少于 1 次、专业检测每年不少于 1 次;通风与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少于 1 次,汛期应加密;供电系统变电站每周巡检、电缆线路每月巡检、防雷接地每年检测;照明系统照度测试每年 1 次、应急照明功能试验每季度 1 次;监控与报警系统月度巡检、季度联动检查,监控中心实行 24h 值班。各系统维修保养与大中修安排以设备状态数据和建议使用年限为依据。
各类入廊管线按介质特性设定差异化巡检周期:给水、再生水管道每周不少于 1 次,雨季加密;排水管道每月 1 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半年 1 次,利用管廊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疏通不少于 2 次;天然气管道巡检周期不宜大于 2 周,作业人员须持燃气行业从业资格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入仓前须检测气体浓度并消除静电,严禁带气动火;热力管道运行期每月 2 次、非运行期每月 1 次,蒸汽介质运行期每周 1 次;电力电缆巡检周期不大于 10d,洪涝暴雨后追加巡检并执行状态评价;通信线缆每月不少于 1 次,故障处理遵循先抢通后修复原则。
平台应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BIM、GIS 等技术,具备信息集成与共享、跟踪监测、可视化监控、交互联动、分析决策功能,并与环境设备监控、安全防范、消防、可燃气体探测报警、通信等系统关联协同。平台宜按管理需求分级设置,包含综合监控、维护、资产、入廊等模块,预留对外信息传输接口,并基于数据分析提供运维决策建议。
本文件是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6,替代2021年版并与之衔接。标准旨在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评价,构建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类指标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本次修订重点强化碳排放性能要求、协调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规范,并增加了山东省地域特色技术措施。
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预评价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正式评价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绿色建筑等级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总得分由控制项基础分值(400分)、五类指标评分项得分及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构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对应总得分60分、70分、85分。星级建筑须满足全部控制项、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30%、实行全装修并通过能源利用效率核查,二星级及以上还须通过全寿命期碳排放分析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
各指标章节均设控制项与评分项。安全耐久侧重场地防灾、结构安全、适变性设计与部品耐久;健康舒适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水质、声光环境、热湿环境提出控制与评分要求;生活便利强调无障碍步行系统、公共交通衔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智慧运行及运营管理考核;资源节约覆盖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全链条,包括新建建筑须安装太阳能系统、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高水效卫生器具、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一星级40%、二星级50%、三星级70%)等关键指标。
第九章设置加分项鼓励性能提升与技术创新,得分上限为100分。重点包括:供暖空调能耗较国标降低20%以上(最高30分)、建筑电力交互负荷调节比例(最高20分)、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降低(最高30分)、BIM技术全阶段应用(最高15分)、工业化建造(最高10分)、绿色建造施工管理(最高20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最高30分),以及传承地域文化、利用废弃场地等因地制宜措施(最高40分)。
本标准建立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技术体系,覆盖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民用建筑,区分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分别设定测评要求。核心思路是以能耗强度与碳排放强度为量化指标,通过比对建筑法计算能效测评值,按一级至五级划分能效等级,并配套测评计算工具、参数设置、数据采集与标识报告要求,为建筑能效管理、绿色金融及能耗限额机制提供技术依据。
测评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居住建筑应进行竣工测评;公共建筑须同时进行竣工测评与运行测评。兼有居住与公共功能的综合建筑,任一侧面积占比超10%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须分别测评。同一居住小区同类型建筑可抽取不少于20%且至少1栋的代表性单体测评,同类型建筑能效等级按抽取单体最低级别确定。西向窗墙比大于0.3且无外遮阳,或供暖空调系统未设自动室温调控装置时,能效等级下浮一级。公共建筑运行测评应在正常使用一年后、使用率大于60%时进行,能耗边界须与建筑边界一致,多功能单体建筑可按功能分区拆分测评。
竣工测评基于竣工图纸、施工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确定计算参数,覆盖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照明、电梯六类能耗,计算建筑设计能耗强度与碳排放强度。能效测评值采用标识建筑与比对建筑(节能率65%居住建筑、节能率50%公共建筑模型)能耗差值的线性计分方式,比对建筑基准分为65分(居住)/50分(公共),零能耗建筑为100分。仅评定一级能效等级时允许扣除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二级至五级不得扣除,防止以可再生能源过度补偿低效建筑。
运行测评以建筑年总能耗为对象,统计范围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照明、插座、给排水、动力及炊事等全部耗能系统,不包括向电动交通工具供电及景观照明用电。能耗数据须经能源账单、现场抄表、运行记录等多源核准。测评依据山东省现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医院、商务办公、宾馆酒店)确定先进值与约束值,并按实际使用强度进行修正后评定等级:能耗强度不大于先进值为一级,不大于约束值1.2倍以内对应四级,超出1.2倍为五级。
竣工标识与运行标识均须包含能效等级、建筑基本信息、用能信息、标识时间和有效期、能效信息码五类内容,标识报告需载明测评计算说明、测评表及依据文件。运行标识中,能效等级低于四级的建筑应提供能效提升建议;五级建筑除建议外还须进行能源审计。
本标准是山东省民用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材料、安装施工、检验检测与工程验收的综合性技术依据,适用于高度不大于300m的玻璃及金属幕墙、不大于100m的花岗岩幕墙及不大于20m的非花岗岩石材幕墙。标准以全过程质量控制为主线,覆盖建筑与结构设计、各幕墙类型专项要求、材料性能及施工验收全链条,并针对超高层、异形及公共安全敏感工程设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强化条款。
第3章基本规定及第4章建筑设计确立了多项强制性安全底线:玻璃面板须采用安全玻璃,人员密集场所、外倾斜幕墙及临街幕墙外片须用夹层玻璃;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不得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并应在幕墙下方设置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对于幕墙面板面积,除底层大堂及10m以下全玻幕墙外,玻璃面板不宜大于4.5㎡,超过时须采用夹层玻璃且不大于8㎡。设计工作年限方面,幕墙面板系统不应小于25年,不易更换的支承结构不宜小于50年。幕墙高度超过50m须设置清洗维护装置,超过100m应增设构件更换装置。
第5章结构设计明确了幕墙按围护结构设计、基准期50年的原则,并规定了风荷载、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和作用效应组合系数。幕墙抗震设防须满足三水准要求:多遇地震下正常使用、设防烈度地震下可修理、罕遇地震下构件不脱落,层间变形指标不应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第8~12章分别对构件式、单元式、点支承、全玻璃、双层及光伏幕墙的杆件计算模型、挠度限值和连接构造作出规定,其中高度大于100m建筑宜采用单元式幕墙,大于150m则强制采用。
第6章对铝合金、钢材、玻璃、石材及密封材料提出指标性要求:玻璃幕墙外片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钢化玻璃;钢化玻璃表面应力不应大于115MPa。幕墙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规范,层间须设置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封堵,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以防火玻璃替代。防雷设计明确幕墙金属框架应与主体防雷系统可靠连接,高度超过120m的玻璃幕墙宜对外露面板做模拟雷电冲击耐受性测试。
第14~16章规定了材料进场复验项目、性能检测样品要求、现场淋水与盛水检验频次,以及检验批划分与主控项目内容。幕墙批量生产前须完成试验样品物理性能检测;施工超过50m或采用非标吊篮、外悬挑轨道等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竣工验收要求提交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性能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等全套技术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以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统一全省审查尺度。标准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个专业分章,逐项明确审查要点与量化指标,并首次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等要求纳入省级标准。
对消防救援口、消防电梯、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等作出强制规定:无外窗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五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应设消防电梯,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不应少于1部;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与分隔按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分别规定。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地下、半地下建筑(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汽车库、修车库按Ⅰ~Ⅳ类分别确定耐火等级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建筑外保温按高度和使用性质分级控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明确消防水源、供水设施及各类灭火系统的审查指标: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宜设两格独立水池,大于1000m³应设两座;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持续喷水时间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1.0h;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室内火灾不应小于2.0h。
防烟、排烟系统按建筑高度区分自然通风与机械加压送风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防排烟系统管道耐火极限按设置部位分区要求,最高不应低于2.0h;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按窗型分类计算。
消防用电负荷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规定供电方式与切换要求。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不应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疏散楼梯间及前室不应低于10.0lx,疏散走道不应低于3.0l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宜优先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
本标准为山东省首部针对建筑垃圾全流程分类处理的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标准将建筑垃圾划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以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就近利用为基本路径,对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各环节作出技术规定,并纳入信息化监管与环保安全要求,为施工现场和处置企业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标准按来源将建筑垃圾分为五大类并分别制定细目:工程渣土强调表层耕植土单独剥离,砂卵石等按建材原料分类筛选;工程泥浆依据含水率、含砂率等物理指标分类储存;工程垃圾按金属、无机非金属、有机类划分,再区分为可回收与可资源化两类;拆除垃圾强调边拆除边分类;装修垃圾分为可回收、可资源化、有毒有害三类。各类垃圾需设置标明类别、成分的标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危险废物。
收集环节对不同类别垃圾规定了差异化工艺,如金属类采用磁选设备、有机类压缩分装、装修垃圾密闭收集,且要求装修垃圾搬运避开住户休息时段。存放设施按类型分设,工程垃圾露天堆放高度不超过3m,有机类堆放区需硬化地坪并满足防火间距,居住区装修垃圾存放不超过72小时。处置遵循源头处理、源头利用、就近利用的优先次序,要求配备破碎、分选、筛分等预处理设备,高含水率渣土改性后含水率低于20%方可回填,含硫酸盐类垃圾须单独处置,严禁混入再生骨料。
鼓励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采用电子联单监控垃圾流向,施工、运输、处置各环节配置监测设备实现数据互联,并定期公开产生量、消纳场容量、违规主体等关键信息。环保方面要求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低于2次/h,运输车辆卸料噪声不超过82dB(A),场界噪声符合GB 12348。安全卫生方面规定作业人员定期培训、防护用品规范管理,处置场所投运前须满负荷连续运行不少于3天,并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标准面向山东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固态建筑垃圾的全过程减量化控制,确立“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原则,从策划、设计、施工、拆除四阶段提出技术措施,并规定收集贮存、再利用再生利用及计量方法,配套排放量统计表。
策划阶段要求进行土石方挖填平衡、永临结合及临时设施重复利用等减量化策划;设计阶段则从地基基础、主体、机电、装饰装修及既有建筑改造各专业切入,明确采用标准化模数化构件、BIM协同设计、再生骨料垫层、可回收支护材料、装配式结构、干式工法等具体减量手段;施工阶段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针对土方、泥浆、钢筋、模板、脚手架等分项提出优化工艺,如智能化灌注标高控制、泥浆分离脱水、成型钢筋制品加工、早拆模板体系及金属防护网周转使用等;拆除阶段则按先上后下、先非承重后承重的原则,依建筑条件选择人工、机械、爆破或静力拆除方式,并实施分类拆除与清空预处理。
收集贮存环节规定固态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分类封闭堆放并避开消防通道,场地需承载力复核,表层耕植土单独存放;再利用方面,渣土依土质用于回填、覆盖或绿化,泥浆经固化脱水后回用,金属类回收,短木方拼接周转;再生利用则明确再生粗骨料可用于路基、挡土墙及管道基础,废砖瓦配制的再生轻集料混凝土可制作非承重保温构件及透水砖,相关再生利用操作须符合GB/T 50743、GB/T 37821等国家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须对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就地利用量、排放量分类计量,渣土及固化泥浆按体积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有机非金属类、混合类分别称重计;标准给出各指标计算公式,包括产生量、利用量、排放量、利用率及单位面积排放量,并要求填写附录A统计表、定期标定计量设备,鼓励在出入口公示排放数据,以支撑减量化目标考核。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强夯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检验与检测,对2019版进行全面修订。规程按工艺方法分列设计条款,新增组合锤孔内深层强夯、浅层真空降水强夯、置换墩二次夯击法等技术,并补充高填方分层强夯、夯后均匀性控制等要求,形成覆盖工艺选择、试夯、施工控制到质量检验的全过程技术依据。
规程按土质条件和加固深度划分五种工艺:普通强夯适用于非饱和黏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等;置换强夯针对饱和软土、黄河冲积粉土与粉细砂互层地基;组合锤孔内深层强夯处理20m以内深填土并可降低振动影响;浅层真空降水强夯和能量递增强夯分别应对高水位可液化地层与地表低强度软土。高填方地基宜采用铺底夯加分層强夯,分层厚度与单击夯击能联动控制。设计阶段须通过试夯确定夯击能、布点间距、夯击遍数等参数,处理范围外扩宽度按土类取3m至处理深度的2/3。
置换墩深度不宜大于10m,单击夯击能不低于3000kN·m;墩体须穿透软弱土层,夯坑累计深度达设计墩长的1.52倍。组合锤孔内深层强夯采用小直径深墩与大直径浅墩组合,夯击成孔加固深度不超过16m,钻机成孔不大于20m,布点间距按锤径23.5倍控制。浅层真空降水强夯单块降水面积宜为5000m²,水平管埋深约1.5m、排距3.24m,垂直管埋深46m,真空度保持-85kPa左右,夯点布置在两排降水管中间。
强夯施工执行双控标准,先满足设计夯击次数,当部分夯点最终两击平均沉降量不达标时增加23击。各类夯锤按工艺配置:普通夯锤直径2.253m并设排气孔,置换与孔内深层夯锤直径1~1.5m不设排气孔。周边环境振动控制依据GB 50868确定容许值,不满足时采取隔振沟、孔内深层强夯或分层强夯措施。冬雨期施工规定冻土块不得填入夯坑、夯后地基严禁车辆碾压。
夯后检测间隔按土类区分:粗颗粒土7d、非饱和黏性土14d、饱和软土28d、置换强夯21d,降水强夯应在停泵水位回升后进行。静载荷试验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且每300m²不少于1点;加固深度与均匀性检测采用动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方法,每400m²不少于1个检验点。置换强夯除单墩静载外,尚须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查明墩体密实度与着底情况。
本规程面向广西内河现役市政桥梁,针对航道等级提升、船舶大型化后既有桥梁抗撞能力不清、评估流程与方法不统一的问题,确立两水准设防、基于性能的评估路径。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有通航需求、且存在航道环境变化或设防要求提高、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结构改造加固三类情形的现役市政桥梁。
按桥梁重要性分为一、二、三级,设防等级结合桥梁规模与航道等级确定。采用 V1、V2 两级船撞作用:V1 对应较短重现期,A 类桥梁年平均超越概率不大于 2×10⁻³;V2 对应较长重现期,不大于 5×10⁻⁴。B、C 类桥梁允许超越概率按 A 类乘以重要性折减系数确定。后续工作年限由设计工作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确定,超龄桥梁按最新评估结果取值。
设防代表船舶分两类:平底直倾首内河驳船为第一类,球鼻艏轮船、海轮为第二类,桥区两类船舶均通行时分别给出。有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主管部门批文规定的从其规定;仅规定最大船舶时,以其作为 V2 设防船舶,V1 按超越概率确定,缺数据时取 V2 吨位的 60%。撞击速度按航道中心线至 3 倍船长范围内由最大航速线性递减至水流速度的三角形分布取值。碰撞情形须覆盖正撞、斜撞、侧撞及撞击上部结构,斜撞最大角度不小于 45°、以 15° 为增量;第一类船舶以 0.4 m/s 为增量、第二类船舶取 50%、75%、100% 三个速度水平比较。桥区上游 5km 内有锚地或港口时须分析走锚碰撞,撞击速度取桥区最大水流速度。船撞作用宜采用动力形式,与冲刷组合时无调查数据按最大冲刷深度的一半计。
评估分初步评估与详细评估两阶段,后者以构件能力与最大船撞响应之比评判,比值不小于 1.0 为满足。船撞作用实现分三类:接触-碰撞有限元法、简化相互作用模型法、时程荷载法,复杂碰撞情形宜用有限元法。V1 作用下桥梁可采用线弹性模型;V2 作用下 A 类可用线弹性模型,B、C 类宜用非线性模型。A 类桥梁两水准及 B、C 类 V1 水准按现行桥涵设计规范验算承载能力;B、C 类 V2 水准按斜截面抗剪公式验算,并以弯曲损伤四级阈值控制,各构件弯曲变形不宜超过 DL2 等级,梁段位移不应超过梁段至墩台帽或盖梁边缘的最小距离。板式橡胶支座、盆式与球型支座另有位移与抗滑稳定验算要求。
本指南围绕江西省高速公路“四改八”改扩建工程,系统规定了交通组织设计与实施的各项技术要求。本指南贯穿工程全流程,从前期调查分析、交通量预测,到总体交通组织模式、区域路网分流及保通路段的具体设计,均提供了详细的技术依据。在此基础上,本指南分别针对一般路段、涵盖桥涵、立体交叉、隧道、服务及收费设施等关键工点,明确了交通组织布控及作业控制区的设置要点,并纳入了应急交通组织、临时交通工程设施及多方联合管理机制。通过融合分幅分段施工、立体改扩建等江西省实践经验,本指南旨在实现不中断交通或最大限度降低通行影响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与通行效率。
本指南构建了“调查—预测—组织—布控—管理”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明确了改扩建作业控制区、保通路段等核心定义。要求在设计阶段充分调查路网条件并预测交通量,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为制定科学的分流方案和保通方案提供支撑,从源头保障交通组织方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本指南根据不同施工场景细化组织策略。在区域路网层面,规定了分流路径、节点及时段的选取原则;在一般路段,针对路基路面拼宽和交通转换提出了车道保通与安全布控要求;在关键工点,重点规范了桥梁纵向拼接、上跨桥集中拆除、隧道横洞施工及服务区、互通立交封闭施工时的交通转换与作业区布控形式。
本指南强调了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对临时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视线诱导及防眩照明设施作出详细规定,并鼓励设置智慧管控平台实现动态调度。同时,建立了涵盖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重大节假日场景的应急交通组织体系,并推行联席会议、联合值班、联合巡查等多方协同管理机制。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江西省公路桥梁防船撞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涵盖新建、改建、加装、养护及更换等各类工程场景。本规程以施工、质量检验、验收为核心主线,对被动防船撞装置与主动预警系统分别提出全过程技术管控要求,其中附着式装置的钢结构焊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应用、缓冲耗能材料填充及预拼装、密性试验等关键工序均设置了执行标准,主动预警系统则明确了硬件安装与系统调试的规定。质量检验环节覆盖外观、材料、结构尺寸及整体性能,并引入气密性检验与防护性能冲击试验等专项方法,确保装置的安全可靠。
本规程将防船撞工程区分为独立式装置、附着式装置和主动预警系统三大类。独立式装置施工参照现行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执行;附着式装置则按钢结构焊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缓冲耗能材料、预拼装、密性试验及安装等工序依次展开,尤其强调出厂前预拼装与钢结构节段的气密性试验。主动预警系统侧重于硬件设备安装与系统联动调试,形成被动防护与主动预警相结合的完整施工体系。
结构尺寸检验通过误差限值表进行控制,整体性能检验则依靠附录中的气密性试验和防护性能冲击试验完成。验收环节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了标准化施工验收表与养护方案作为后续管理的闭环支撑。
本规程以规范性附录形式确立了气密性检验与防护性能检验两项核心试验方法。气密性检验通过压缩空气保压及肥皂水检漏判断焊缝密封质量,防护性能检验则以大质量冲击车水平撞击试验模拟船舶碰撞,评价装置的消能效果。养护方案对被动装置与主动预警系统的硬件、软件分别提出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与应急处理要求,保障防船撞设施在全寿命周期内的持续有效。
本规程确立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本规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在不更改“三调”分类的前提下,系统规定了用地分类转换、统计口径转换、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转换及管理数据转换的技术方法与流程。本规程坚持可行性、真实性与规范性原则,通过内业判读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规划底数现状真实、地类准确、边界清晰。转换工作涵盖从工作准备、分类转换到最终形成表格、图件、数据库等完整成果的全过程,为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的底图底数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一对一”与“一对多”两种地类转换路径。“三调”分类中的部分地类可直接对应转换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对于需细分的图斑,则结合影像、详细规划、报批材料及供地数据等进行图斑分割,赋予对应的用地分类属性。同时,本规程根据不同规划层级和区域类型,规定了差异化的用地分类细化程度要求,中心城区及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转换至更细的二级类。
本规程规定了通过标识城镇村及工矿范围来划分“圈内”与“圈外”数据的统计口径转换规则,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的主导功能定位,对用地进行归并和细分,形成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分类。该分类涵盖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城乡建设及绿色开放空间等板块,直接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功能结构调整表的基期数据生成。
针对“批而未建”等特殊情形,本规程建立了管理数据转换机制,将已审批未建设的地块纳入基数转换体系。成果要求部分统一规定了表格、图件及数据库的存放目录、格式与制图规范,数据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高斯—克吕格投影,确保了省市县各级规划基数转换成果的标准化与可集成性。
本导则规定了江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编制要求,适用于江河、湖泊、人工水道等水域涉水工程建设或维护性清淤疏浚所产生的砂石综合利用方案编制。本导则从基本资料收集、疏浚工程背景梳理、综合利用必要性与实施方案、监管方案设计到影响分析及报告编写,构建了全流程的编制框架。编制工作需充分掌握疏浚工程的立项审批文件、河道水文地质、涉河基础设施及水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可综合利用砂石量、经营模式、作业流程及时间安排,同时建立涵盖现场监管与动态监管的监督体系,最后对防洪、通航、水生态环境及第三方权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保障措施。
编制方案前,本导则要求系统收集疏浚工程的立项批复、设计报告、施工方案及各类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同时全面掌握工程所在河段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等基本情况,以及涉河基础设施、码头堆场和水生态环境资料。在此基础上,需清晰阐述疏浚工程的实施背景、建设方案与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必要性和相关批复情况,为后续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奠定基础。
本导则要求方案重点明确疏浚砂石的数量及组成,确定综合利用的经营模式与方向,设计全流程作业方案并规定作业时间,同时配套提出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在监管层面,需构建监管体系,制定现场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落实监管保障措施,确保疏浚砂石上岸利用过程处于有效管控之下。
本导则规定方案必须对防洪、通航、水生态环境及第三方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并配套提出针对性的保障与保护措施。报告编写部分提供了标准化目录框架,涵盖前言、工程基本情况、综合利用必要性、实施方案、监管方案、影响分析及结论建议等章节,并附有图纸资料和综合利用情况表样式,确保成果表达规范统一。
本文件规定了单个地面气象观测站与区域性洪涝的气象指数计算方法及等级划分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年度洪涝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与评估工作。本文件基于日降雨量数据,界定了降水集中期的概念与判定条件,并分别构建了单站与区域两个层面的洪涝气象等级指数模型。单站指数综合考量了年内各次降水集中期强度之和、最大集中期强度以及年总雨量相对于历年平均值的偏离程度;区域性指数则由达到一定洪涝强度以上的站点数量及其指数均值共同决定。依据计算所得的指数值,洪涝气象等级均被划分为特强、较强、中等和轻度四个级别,为洪涝影响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文件明确了单个地面气象观测站洪涝气象指数的计算方法,该指数由某年各次降水集中期强度之和、该年最大降水集中期强度以及年总雨量与历年平均雨量的比值三项因子综合运算得出。依据该指数计算结果,单站洪涝被划分为特强、较强、中等、轻度四个等级。
区域性洪涝的判定需在一次连续三天以上的降水过程中,出现洪涝的站点数达到全省地面气象观测站总数的10%以上。其气象指数由年内洪涝气象指数大于或等于3的站点数量与这些站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相乘求得。该指数也对应划分为特强、较强、中等、轻度四个等级。
降水集中期是引发洪涝的关键时段,其判定标准为某站首日雨量不低于25毫米且前三日累计雨量不低于150毫米,后续若连续两日雨量均不足25毫米则视为结束。降水集中期的强度由持续天数内的累计雨量与地域常数综合计算得出,这一指标是构建单站洪涝气象指数的核心要素。
本规程规定了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涵盖术语定义、总则要求、编制流程、基础研究、规划内容、传导落实、公众参与及成果要求等全流程环节。本规程立足于“多规合一”改革方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底数,通过“双评价”研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全域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本规程坚持底线管控与高质量发展并重,既强调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刚性约束的落实,又注重城乡融合、区域协同、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塑造,并在规划传导机制、数据库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
本规程明确了市县总规的法定定位与作用,市级规划侧重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县级规划侧重实施性与可操作性。编制工作须遵循保护优先底线管控、以人为本传承特色、区域协同全域统筹、节约集约高效发展、多规合一智慧规划、共建共治共享发展六项原则,规划期限包括目标年15年、近期年5年及远景展望30年,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本规程要求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用地基数转换,并开展“双评价”、现状评估与风险评估作为规划编制的前置条件。规划内容涵盖战略目标确立、全域空间格局构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综合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等支撑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以及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等核心板块,形成了从宏观战略到微观管控的完整内容框架。
本规程建立了向乡镇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传导的机制,要求制定约束性指标分解方案与近期行动计划。成果体系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数据库、专题报告及公众读本构成,其中强制性内容包括安全底线与空间结构等刚性管控要素,须在文本中作出明确表述,规划数据库须同步建设并逐级备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本标准是河南省针对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工作制定的工程技术规范。本标准系统构建了从监测程序、方案编制、方法选择、周期设定到数据处理与预警、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体系,覆盖了一般性既有建筑、高层与高耸建筑、大跨度建筑、保护性建筑、减隔震建筑、危险建筑、工业建筑及受特殊施工影响建筑等八大类建筑的针对性监测要求。本标准明确了各类建筑应监测与宜监测的情形,规定了沉降、倾斜、裂缝、应力应变、振动及风致响应等关键监测项目的布点原则与控制指标,并建立了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体系,为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标准依据。
本标准将监测对象划分为八大类型,并分别给出了强制性与推荐性监测的具体情形。例如,存在较严重质量缺陷的一般性建筑、高度35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跨度大于120米的网架钢结构、鉴定为Csu级的危险建筑等均应进行监测。同时,对不同类型建筑明确了差异化的监测项目,如一般性建筑以沉降、倾斜和裂缝为主,大跨度建筑则需关注索力、风致响应及腐蚀监测等。
本标准对监测设备的稳定性、耐久性和兼容性提出了要求,规定监测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及预警功能。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结合结构特点,变形监测可单独或联合采用多种手段,裂缝监测宜综合运用量测、观测与检测。监测周期须覆盖关键变化过程不遗漏,并根据沉降、结构状态变化等因素确定终止条件,确保了监测工作的规范性与延续性。
本标准要求基于设计容许值、理论分析及工程经验制定分级预警阈值,黄色预警提醒关注、橙色预警加强跟踪、红色预警则需立即评估。监测数据处理须计算累计变化值与速率并绘制时程曲线,异常数据应剔除。监测报告分为日报和总结报告,应包含数据图表、巡检记录及结论建议,为结构安全性鉴定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是河南省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勘察阶段文件编制的专用技术标准,涵盖勘察纲要、原始资料和勘察报告的全流程编制要求。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工程概况调查、勘探方法选择、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到岩土工程评价、结论建议的完整内容框架,并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三大工程类别分别提出差异化的编制深度与评价要点,同时将湿陷性土、软土、填土、膨胀岩土等特殊场地及岩溶、滑坡、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要求单列成章。本规范强调原始记录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明确了勘察报告的文字、图表及签章标准,旨在通过统一技术口径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与工程安全,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勘察活动。
本规范将工程类型细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各自独立成章。市政工程部分进一步涵盖道路、桥涵、隧道、管线、管廊、堤岸、厂站及步栈道等多种形式,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则按车站、区间、车辆段等工点分别提出编制要求,体现了复杂工程场景下的精细化管理思路。
针对河南省域内常见的特殊性岩土及不良地质作用,本规范设置了专门章节,要求勘察文件必须阐明湿陷性土、软土、膨胀岩土等的分布、特性及处理建议,并对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进行稳定性分析与防治措施评价,突出地域适用性。
本规范从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始记录的现场核对与验收,到勘察报告的整理、统计、分析、评价及图表绘制,形成了闭环管理要求。明确规定了各种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成果表现形式,以及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的要素内容,并强制推行电子签章与归档追溯制度,确保文件编制的规范性与法律效力。
本标准系河南省针对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该结构体系从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8度地区的相关工程。本规范的核心理念在于采用预制空心墙板,通过墙板内预留的贯通竖孔实现竖向钢筋的集中配置,并在施工现场于竖孔内后浇混凝土形成整体剪力墙。本规范对材料性能、建筑与机电集成设计、结构分析方法、构件连接构造、生产制作工艺及施工安装流程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该装配式结构体系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质量可靠。
本规范明确了竖筋集中配置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抗震等级及结构布置原则,要求建筑设计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原则,并宜采用大开间布局与主体结构、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结构设计部分重点规定了竖筋集中配置空心墙板的截面尺寸、竖孔构造、配筋要求及边缘构件设计,同时给出了墙体水平接缝、竖向连接及楼盖设计的详细计算方法与构造措施。
本规范对预制空心墙板的生产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涵盖原材料检验、模具制作、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养护、成品检验及存放运输等全流程。施工安装部分强调了施工准备、构件吊装就位、临时支撑搭设及后浇混凝土施工的技术要点,要求逐孔浇筑、确保密实,并建立首段验收制度以保障安装精度与质量。
本标准作为河南省市政工程领域绿色施工评价的专用技术规范,围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及技术创新四大核心要素,构建了从批次评价到单位工程评价的全链条评价体系。本规范明确了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的分层评价逻辑,规定了评价程序、组织方式及计分方法,并配套了统一的技术资料表格,旨在通过量化打分与等级判定,客观衡量市政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的绿色化水平,为河南省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规范化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在环境保护方面,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控、垃圾处置、污水排放、噪声振动及光污染等提出了具体的控制与量化指标,如明确要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0%,并对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裸露地面覆盖等细节作出硬性规定。在资源节约方面,从材料、水资源、能源到土地保护均设立了精细化管理条款,强调节水器具全配置、非传统水源利用及永临结合等技术路径,并对主要材料损耗率和单位工程能耗提出了明确的节约目标。
本规范专设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章节,将人员健康保障、劳动保护与劳务集约化纳入评价,涵盖职业病预防、现场卫生、宿舍面积标准及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等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准则。同时,为鼓励技术进步,本规范将装配式施工、BIM等信息化技术、新型结构施工及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列为技术创新评价指标,并设立了专门的附加分机制,以引导施工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实现更高的绿色施工等级。
本文件为海南省森林康养产业确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框架,解决产业发展中标准缺失、交叉与衔接不畅的问题。其管辖范围覆盖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经营、产品开发及标准化管理全过程,主要手段是构建七个分体系组成的标准体系结构,并配套现行标准明细表与拟制修订标准清单,为全省森林康养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依据。
体系按基础通用、生态环境与资源基底、规划建设与设施系统、森林康养产品与方案、智慧监测与数据应用、服务与运营、管理体系与符合性评价七个分体系搭建,遵循目标导向、系统构建、规范引领、实用落地四项原则。构建方法执行 GB/T 13016,标准明细表同时纳入现行有效标准与拟制修订的本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基础通用子体系涵盖指南导则、术语代号、分类编码、图形标识等;生态环境与资源基底侧重资源评价筛选、环境质量控制与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建设与设施系统覆盖区域总体设计、基础设施与专项设施;产品与方案突出海南特色森林康养食品与康养活动。
智慧监测与数据应用子体系规定监测系统建设、数据管理应用及设备运维校准;服务与运营子体系明确服务规范流程、人员资质培训与运营管控;管理体系与符合性评价子体系包括管理体系要求、评价认证及监督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海南省森林康养产业标准的制修订与管理。
本规范将既有住宅和社区的适老化改造拆解为改造前评估、住宅与社区空间改造、设备设施升级、智能平台建设及施工验收与后评价七个环节,核心用户锁定为能力完好和轻、中度失能老年人。全文以消除高差、防滑、扶手与照明为高频控制点,同时把加装电梯、安全监测和智能信息平台作为改造深度的延伸。
改造启动前由建设方组织评估,覆盖既有住宅、社区环境、建筑设备与设施三类对象,并须对结构安全进行现场查勘、简易探测或房屋安全鉴定。评估结论交由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改造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附录A按社区、住宅、设备三类提供选择性评估表,明确改造不是统一套餐,而是基于现状与居民意愿的差异化决策。
套内空间要求消除30mm以内地面高差,5mm以下做抹角,5至30mm找坡过渡,超过30mm须以斜面衔接。门洞通行净宽不小于800mm,扶手直径35mm、安装高度800至850mm且端部弯向墙面。卫生间是重点区域:坐便器高度450至500mm,淋浴区不设突出挡水条,改用截水篦子防止积水外溢,报警按钮设在坐便器与洗浴区之间并配拉绳。公共空间要求单元门、走道、楼梯满足轮椅与担架通行,多层住宅优先加装电梯,无法加装时可用楼道代步器或坐椅式电梯替代。
车行道路须满足急救车辆到达建筑主出入口并回转,人行道与住宅和服务设施无障碍衔接,每隔50m设休息座椅并预留轮椅停留空间。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老年服务站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卫生服务站宜接入远程诊疗平台,老年食堂须远离垃圾站等污染源并按无障碍标准建设。
电气改造要求采用阻燃低烟无卤铜芯线缆,户内所有插座回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照明色温小于3300K,卧室、卫生间、走道设感应式脚灯。厨房须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卫生间、洗衣阳台设水浸探测器,应急求助按钮采用按钮与拉绳结合方式。社区宜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以安全监护、医养结合和健康管理为核心,监护设备基于NB-IoT、Cat.1或5G通信,数据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向子女亲属开放信息接口。
施工前须查勘地下管线并采取防护迁置措施,加装电梯、管线移位、预制构件吊装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涉及结构改造和加装电梯的项目应组织专项验收,完工后由实施单位牵头竣工验收并吸收居民意见。改造后评价宜在运营使用半年或一年后进行,综合仪器测量、问卷调查和现场观察,侧重老年人行为与心理层面。
本规范针对建制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事务、经济事务的村级民主决策,明确决策原则、事项分类、程序流程、档案管理与监督异议处置,以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分轨运行、全程留痕、公开备案为基本要求,配套八类资料性表单,把民主决策从原则要求落为可操作、可追溯的流程。
重大事项涵盖村级改革、年度收支预算与集体举债、集体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购置租赁发包拍卖、集体企业发包租赁拍卖、机动地与新增土地发包调整、林木采伐与林地发包、“四荒”及水面发包、经济项目立项招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经济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村庄规划与宅基地申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误工补贴标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等。一般事项为日常管理或公共服务事务,如常规办公经费支出、环境卫生整治与设施日常维护、上级常规工作实施方案、一般性矛盾纠纷调解、已有明确方案的上专项配套资金落实、既定标准的临时困难补助与慰问金发放,适用简化程序。
重大事项按支部(总支)提议、村“两委”或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六步推进。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提前3天告知,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经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形成方案,未经联席会议通过不得提交审议和决议;党员大会前3天印送审议方案和征求意见通知书;决议会议前10天发送征求意见通知书,会前5日(紧急事项至少2日)通知时间地点议题,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电子表决,当场宣布结果,3天内书面报乡镇(街道)备案。决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监事会审核后公开,公开形式与时限符合GB/T 40088;实施中收集的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答复。
一般事项由村党组织确定议题,村党组织书记召集村“两委”或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商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赞成超过到会有表决权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涉及支出须财务人员列席说明;留存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结果纳入当月村务公开。决策形成的各类会议记录、听证记录等原始材料一项一卷、专柜保管,电子文件按GB/T 18894归档。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一般事项议事;村民可经公开监督电话、反馈信箱实名反馈举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异议受理登记3个工作日、核查核实7个工作日、反馈结果和整改措施15个工作日,全程留痕。居民委员会、乡镇、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针对设计厚度20 cm~40 cm的半刚性基层,规范一次性全厚度摊铺、碾压成型的施工全过程,覆盖材料、配合比、机械配置、施工工艺、养生及质量检验各环节,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核心在于以试验段先行确定工艺参数,用设备能力与碾压组合匹配大厚度压实需求。
集料应符合JTG/T F20规定,粗集料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宜较其限值再降低至少1个百分点。水泥宜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采用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固废基胶凝材料按DB62/T 5072执行。水泥稳定碎石以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设计控制指标,固废基胶凝材料稳定碎石以14d龄期强度控制。生产配合比胶凝材料剂量可在目标配合比基础上增加,增量不大于0.5%。
拌和宜采用振动式搅拌设备,计量装置须首次检定并定期标定。单机摊铺宽度大于10 m时发动机功率宜大于240 kW,双机联铺单机宜大于190 kW,振捣预压实度不小于80%。压实厚度20 cm~30 cm时复压宜用不低于32 t单钢轮振动压路机,30 cm~40 cm时宜用不低于36 t。摊铺速度控制在0.7 m/min~1.5 m/min,螺旋布料器埋料高度不少于80%。
试验段长度宜为200 m~400 m,须确定级配稳定性、机械组合、碾压顺序速度遍数、作业段长度与松铺系数;压实厚度大于30 cm时,养生后应验证不同碾压工艺下的强度均匀性。施工期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于日平均气温稳定降至0℃前15 d~30 d完成。摊铺中断超过2 h须设横缝。
水泥稳定碎石养生期不少于7 d,固废基胶凝材料稳定碎石不宜少于14 d。压实度采用整层灌砂法检测,试坑深度等于压实厚度,含水率与最佳含水率绝对误差不大于2%。芯样直径宜为150 mm,切割为高径比1:1试件,两试件强度差不应大于2.0 MPa,每作业段不少于3个点;无法取出完整芯样须对相应段落返工。
甘肃省首次将建筑业用水定额从生活用水定额中独立出来,制定为本省《行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填补了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及地铁等特色场景的定额空白。本文件规定建筑业用水定额的核心技术要素与计算方法,适用于临时用水管理及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用水计划、水资源税征收等日常管理,以单位建筑面积或单位体积混凝土用水量的限定值强化刚性约束。
本文件按工程类型将建筑业用水分为新建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未列明建筑三类。新建建筑区分砖混结构与框架结构;装饰装修涵盖民用建筑、工矿企业厂房、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及其他;其他未列明建筑包括地铁施工和钢构彩钢瓦结构建造。统计范围为施工期间全部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水,新建建筑主要计入混凝土与砂浆搅拌、模板冲洗、养护、砌块湿润和降尘,装饰装修计入砂浆搅拌、基层湿润、机具冲洗、降尘和场地清洁,地铁施工计入混凝土灌注、养护、模板及地连墙冲洗,钢构彩钢瓦计入基础施工、加工降尘和拼装清洗。
用水量定义为统计期内施工活动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矿坑水及自来水等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不含输水损失。除地铁施工外,单位面积用水量按用水量除以与施工用水直接相关的建筑总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地铁施工按总用水量除以混凝土用量计算,单位为立方米每立方米,其总用水量主要考虑浇筑时模板冲洗和浇筑后养护用水。
建筑业用水定额依据GB/T 4754行业分类以表格形式给出限定值,作为取水许可、用水计划和水资源税征收等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文件由甘肃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由甘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系列地方标准的第4部分,规定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核心技术要素与用水量计算方法,明确各类服务业用水定额的先进值与通用值。标准以行业分类为基准划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类别,统一统计方法、核算单元、用水边界与计量位置,服务于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水评价及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环节。
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先进值对应行业可达到的最高用水效率,用于新建、改扩建服务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通用值代表平均水平或普遍接受的单位服务用水量,用于现有服务业的日常用水与节水管理。用水计量位置设在各用水户取水口。
定额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逐行业明确统计用水范围:批发零售含饮用、环境卫生及附属设备用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含列车运营、航空运输、公交保洁补水、货运场站及仓储辅助用水;住宿餐饮含客房洗浴、泳池、洗衣、绿化浇灌及食品处理与就餐场所经营用水;教育含教学、办公、食堂、宿舍、浴室、实验室、场馆及景观绿化,不含子弟学校、家属区、宾馆用水;公共管理不含对外服务政务大厅用水。用水边界限定为与服务有直接关系的经营或生产用水量。
除住宿业外的服务业,用水量以统计期用水总量除以对应服务数量计,单位可为升每人天、升每人次、升每平方米次、立方米每平方米年等。住宿业按床位年均用水量核算,以宾馆年均用水量除以床位数与床位出租率之积,出租率由逐日出租床位数累计计算,避免淡旺季波动对定额比较的干扰。
本文件是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替代2019年版生活用水定额,将适用范围收窄至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删去建筑业、服务业定额内容,重新划定用水边界与计量位置,按城镇地域、住宅设施水平和农村供水方式分类核定定额,为取水许可、用水计划、阶梯水价及用水总量控制提供计量依据。定额统一以入户水量计量,单位为升每人天。
居民生活用水量涵盖取自公共供水管网和自备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计量位置为居民住宅入户水表,即以入户水量作为定额考核基准,避免管网漏损与户内用水混淆。
城镇按生活水平与水利普查成果划分三类地域,并按住宅设施水平划分四类;农村按集中式供水与分散式供水划分两类。相比2019年版,本次调整了城镇地域及住宅设施水平分类,新增农村居民用水分类,并删除原“核算单元”等术语。
定额按自然年内家庭日均用水量除以常住人口数计算,单位为L/(人·d)。城镇、农村居民定额分别按对应表格执行,指标值较2019年版已作修订。
本文件由甘肃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甘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解释,适用于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水评价、用水审计、用水考核和水预算管理等场景。
本文件为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的全面修订版,替代2019年版。核心变化是重构定额指标体系,将工业用水定额分为先进值与通用值两级:新建、改扩建企业产品用水定额不得大于先进值,现有企业不得大于通用值。定额覆盖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表1共新增245个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更改124个产品定额。
本文件明确了工业用水量的统计边界:计入主要生产、辅助生产与附属生产用水,厂区绿化用水按20%以内计入附属生产用水,供给外部及附属生产用水超过20%的部分不计入。计量位置定为自备水源取水断面或企业自来水厂取水口。核算单元可为单位产品、单位原材料或万元产值,产品类型多且用水量难以区分时按万元工业增加值计算,并给出单位产品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重复利用率三项计算公式。
定额实行先进值与通用值分级管理。重复利用率定义为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反映水资源循环利用程度。术语体系同步调整,新增工业用水量、非常规水源、通用值、先进值等定义,删除原有用水量、核算单元、现有值、新建值等术语。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优先使用再生水、矿坑(井)水、积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执行GB/T 24789;生产设备冷却水、中央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回收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新建及改扩建工业企业的涉水规划、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考核、用水审计和水预算等工作。
本文件是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替代2019年版,对农业用水定额作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将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由5个增至12个,灌溉定额计量单位由立方米每亩改为立方米每公顷,新增34种作物用水定额,并引入通用值与先进值分级、农业灌溉调节系数及平水年、中等干旱年计算方法。本文件为灌溉用水总量配置、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计划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设计、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高标准农田灌溉管理等提供定额依据,畜禽养殖与鱼塘补水亦纳入适用范围。
农业灌溉用水按自然条件、流域特点、水源条件、作物分布与行政区划划分为12个分区,依分区管理。定额分通用值与先进值:通用值对应现状灌区工程与管理水平,先进值对应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农业灌溉调节系数用于修正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水源类型等因素对定额的影响。
农业用水定额覆盖农作物、蔬菜、林果地和牧草地灌溉用水,以及畜禽养殖业用水和鱼塘补水用水。灌溉定额由灌区斗渠或井口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与田间损失构成,计量位置为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畜禽养殖以入场口计量,鱼塘补水以入水口计量。灌溉与鱼塘补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畜禽养殖为升每头每日、升每只每日。
综合农业用水定额采用面积加权法,以各灌区某类作物在不同灌溉方式下的灌水量乘以对应灌溉面积计算。平水年(50%水文年型)定额以有效降水量差异对综合定额调整;中等干旱年(75%水文年型)定额在平水年基础上按有效降水量计算。定额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别列示灌溉用水、畜禽养殖用水和鱼塘补水用水。
本文件规定辽宁省行政辖区陆域与管辖海域国土空间功能分区的定义、划分方法与三级分区体系,以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为底数,衔接“双评价”与“三区三线”,经“单元划分—功能识别—分区判定”技术路线,将全域划为一级、二级、三级功能分区,服务省、市、县三级总体规划编制与空间分类管控。
一级分区设城市发展、农业发展、生态、海洋、矿产能源发展五类功能区,分别锚定城镇化与产业集聚、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生态安全屏障、海洋开发保护、能源资源保障等主导功能。二级分区细化为居住生活、综合服务、商业商务、工业发展、农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保护、渔业用海等23类,三级分区进一步落到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工业园区、永农保护、乡村聚落、特色农业、生态保护等29类具体空间单元。
以村界为底、按最大重叠面积挂接乡镇属性生成PAC编码,用道路、河流、保护边界切割生成细碎斑块并赋人口属性,再按人口、面积阈值与最长共享邻接边界规则迭代聚合为标准单元;叠加地类图斑、双评价栅格、POI核密度识别主导功能并计算综合得分,据此判定三级分区,再经语义映射逐级聚合为二级、一级分区。
分区以国土空间法定数据为基础,法定统计调查数据为补充,POI、位置服务等多元时空数据为参考;划分中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充分衔接,并统筹农业、林业、海洋、交通、能源等专项规划,确保分区框架上下贯通、部门协同。
本标准面向辽东山区天然更新不良、难以自然成林的蒙古栎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规定了从林分选择、人工促进天然下种、幼苗(树)管理到更新后指标与档案管理的成套技术要求,适用于郁闭度0.6~0.9、坡度不超过35°、天然更新等级为Ⅲ级的不良林分。
母树从结实能力强、无病虫害、抗风的目的树种中选留,采用单株与群状结合配置:单株保留密度15~25株/hm²,母树群由3~5株组成、株距5~8m、每公顷3~4个,群形宜为长轴平行主风的椭圆形。栗实象甲在7—8月虫害期打孔注药,每株注25%灭幼脲与5%噻虫啉等体积混合液1ml;鼠害通过挖洞、置夹降低山鼠种群。落种前1~2个月对枯落物层超过5cm地块沿等高线带状清理,带宽5m。
伐除老病腐树、枯立木、被压木及断头树形成林窗,清除窗内杂草灌木与非目的树种更新苗,保留目的树种幼苗。落种前1个月结合墒情沿等高线带状翻耕,带宽1m、深10cm。更新不均、等级为Ⅲ级或树种不符的林地,可在冠下补植红松、云杉(冷杉)、紫椴等耐阴树种,方法依GB/T 15776。
更新后前3年每年6—8月割灌除草2~3次,后2年每年7月1次,仅割除目的树种周围1m范围内灌木杂草藤本。幼树平均高≥1m时对丛状萌生木定株,每次伐除量不超过30%~50%;平均高≥1.5m且保留株数达1200株/hm²以上并受上层劣质木、霸王树遮阴时,按“间密留匀、留优去劣”进行上层抚育,伐后上层郁闭度不低于0.6。促进更新后林分更新等级应达Ⅱ级及以上。
辽宁省《高速公路改扩建运营保通管理规范》DB21/T 4484—2026 文本导读:这份地方标准解决的是高速公路改扩建在"边施工、边运营"条件下的运营保通问题,管的是安全风险管控、交通组织、协同服务三大板块,主要抓手是风险分级、作业区布设和多方联动。
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分总体与专项两阶段:总体评估在交通组织总体设计方案发布后、项目开工前开展,采用专家调查法与指标体系法,评估对象涵盖桥梁、隧道、边坡、基坑、大型临时工程、"两区三场"及区域路网承载能力;专项评估以关键工点、项目路、区域路网为对象,在实施性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前开展。风险等级分低(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四级。总体达Ⅱ级提级管理,达Ⅰ级暂停开工或施工;专项达Ⅱ级及以上时,关键工点可压缩作业区、临时开放硬路肩,项目路拥堵达2公里启动警企联合叫醒服务,区域路网统筹分流。
交通组织分为改扩建、养护作业、突发事件三类。施工单位按施工类型报送涉路施工计划,计划性施工提前72小时,临时性提前24小时,应急抢修提前30分钟。封闭收费站、枢纽立交或主线断流须经运营单位会同公安交管现场踏勘确认后公告,相邻两个枢纽立交不应同时封闭。养护作业应避开流量高峰和重大节假日,重大节假日除应急抢修外不应占道施工。改扩建养护资金宜采用单价固定、总价开口合同模式。
叠合作业区按交通量控制警告区长度:交通量不大于1400pcu/(h·ln)时最小1600米,1400至1800pcu/(h·ln)时最小2000米。养护作业区与建设施工作业区按同车道或相邻车道、上游或下游的七类典型场景分别布设,同车道后方单独布设间距不宜小于6公里,同车道前方单独布设间距不宜小于2公里。突发事件现场管控区按GB 5768.9设预警区和警戒区;单向拥堵部分车道占用时顺向救援,全部车道占用时逆向救援;应急车道不足时可借用施工区域或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
宜建立"一路多方"机制和联合指挥实体机构,交通行政、公安交管、应急管理、运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集中合署办公,采用"平急结合"模式,工作范围涵盖路网监测、交通组织、车辆救援、养护督导。区域协同管控预计影响省际或市际路段通行超过6小时,应启动诱导分流。跨省封闭道路须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前协商邻省同意。
本规划覆盖上海市行政辖区全部陆域与管理海域,陆域约7016平方公里、河口海域约10643平方公里,期限2027—2035年,近期至2030年。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为导向,围绕口岸、产业、生活三类重点领域,构建结构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韧性更强的现代物流体系,至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物流枢纽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城市。主要安排空间格局、四级节点体系、用地保障与交通支撑四方面内容。
规划形成“五廊、双圈、四片、多点”总体格局:依托沪宁、沪杭、沿江、沿海、沿湾五条物流廊道强化多式联运与区域连通;外环沿线布局城市仓配等生活物流设施,绕城沿线布局区域性产业物流设施,形成内外两个集聚圈;结合城镇体系与枢纽布局划分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四个功能片区;物流节点多点全域覆盖。节点分四级:洋山-临港、外高桥-罗泾、浦东空港、青浦-虹桥、西南5处门户物流枢纽;15处区域物流基地,含4处生活主导型和11处产业主导型;社区物流网点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与城市更新配置;末端设施嵌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商业网点,并配套产地预冷公共冷库与移动式冷链设施。
引导物流设施向集聚引导区布局,支持物流与工业、研发功能复合转换,允许居住、商业、办公用地兼容物流功能;田间预冷等设施实行弹性用地管理。港口方面拓展洋山、外高桥、罗泾、杭州湾港区功能,提升集装箱、汽车滚装和大件转运能力;浦东国际机场新增货运区;依托闵行站构建陆港枢纽。内河构建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等省际航道及黄浦江-大芦线/金汇港-洋山深水港区河海直达通道;依托沪通铁路二期、沪乍杭铁路推进外高桥集装箱中心站、四团站、南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公路完善蕰川高速、沪甬通道、两港大道西段等集疏运通道。
近期围绕完善节点与通道网络、强化口岸物流服务能级、支撑新质生产力、服务高品质生活、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谋划建设项目,并与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及现代物流、综合交通“十五五”规划衔接。实施上推动门户枢纽与区域基地内高能级设施建设,保障物流项目用地,推进设施数智化、立体化升级,提高物流用地利用效率与产出效益。
本规划针对安徽耕林空间交叉重叠、占补平衡矛盾、布局碎片化与数字化治理不足等现实问题,构建“分类管控、五区协同、数字赋能、工程支撑”的耕林空间治理模式。规划期限2025—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以“四类空间”划定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两大目标,明确空间布局、刚性管控、占补平衡与实施保障等安排。
统筹划定耕地保护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地空间、林草补充空间,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与集中连片林地分别纳入保护空间,水土条件适宜的其他农用地、宜耕未利用地、可复垦建设用地及宜林宜草潜在空间纳入补充空间。耕地保护空间格局为“两原两山联丘岗,南水北旱对半耕”,以淮北平原、沿江平原为核心,联动江淮丘陵岗地并兼顾大别山、皖南山区缓坡耕地;林地推行“五区统筹布局、四级差异管控”,分区管控导向落实到乡镇单元,稳妥处置历史插花地块,严控新增耕林冲突。
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非农建设占用审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临时用地恢复,禁止耕地造林绿化、挖湖造景,健全县乡属地管控与网格化管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皖北破解砂姜黑土障碍、沿江圩区治理潜育化涝渍、丘陵山地防控坡地水土流失与酸化。有序腾退生态保护红线、河湖管理范围、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实行县级核实、市级复核、省级把关的分级审查。统筹划定812.02万亩耕地补充空间,落实“以补定占、补优于占”,市域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上限,新入库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上一年度被占用耕地平均等级。
落实政策下达的林地保有量目标与森林覆盖率目标,平原丘陵区依托路网水网织密林网、补齐防护短板,山区转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由重造林扩面积转向重抚育提功能,兼顾公益林管护与林下经济、林农增收。强化林长制网格化管护,将林地保护等级作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前置审查要件,兼顾重大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合理用地。以退化林修复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重点,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合理确定造林密度与苗木规格。
至2030年完成“四类空间”上图入库,建成省级智慧耕地保护监管体系与耕林智慧监测监管系统,完成耕林重叠地块分类处置;至2035年形成法治化、数智化、一体化长效治理机制。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通过空间传导、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落实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林长制考核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铁塔探头等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耕保监管智能平台,贯通多部门数据,形成发现—推送—核查—处置—销号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