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DB62/T 2987.4-2026,自2026年10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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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31-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DB62/T 2987.4-2026.pdf
本文件是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系列地方标准的第4部分,规定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核心技术要素与用水量计算方法,明确各类服务业用水定额的先进值与通用值。标准以行业分类为基准划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类别,统一统计方法、核算单元、用水边界与计量位置,服务于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水评价及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环节。
定额分级与用途对应
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先进值对应行业可达到的最高用水效率,用于新建、改扩建服务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通用值代表平均水平或普遍接受的单位服务用水量,用于现有服务业的日常用水与节水管理。用水计量位置设在各用水户取水口。
分类与统计口径
定额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逐行业明确统计用水范围:批发零售含饮用、环境卫生及附属设备用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含列车运营、航空运输、公交保洁补水、货运场站及仓储辅助用水;住宿餐饮含客房洗浴、泳池、洗衣、绿化浇灌及食品处理与就餐场所经营用水;教育含教学、办公、食堂、宿舍、浴室、实验室、场馆及景观绿化,不含子弟学校、家属区、宾馆用水;公共管理不含对外服务政务大厅用水。用水边界限定为与服务有直接关系的经营或生产用水量。
计算方法
除住宿业外的服务业,用水量以统计期用水总量除以对应服务数量计,单位可为升每人天、升每人次、升每平方米次、立方米每平方米年等。住宿业按床位年均用水量核算,以宾馆年均用水量除以床位数与床位出租率之积,出租率由逐日出租床位数累计计算,避免淡旺季波动对定额比较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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