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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1-江西省《洪涝气象等级》DB36/T 2239-2026.pdf

江西省《洪涝气象等级》DB36/T2239-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单个地面气象观测站洪涝、区域性洪涝的气象指数计算和等级划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洪涝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评估等。

本文件规定了单个地面气象观测站与区域性洪涝的气象指数计算方法及等级划分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年度洪涝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与评估工作。本文件基于日降雨量数据,界定了降水集中期的概念与判定条件,并分别构建了单站与区域两个层面的洪涝气象等级指数模型。单站指数综合考量了年内各次降水集中期强度之和、最大集中期强度以及年总雨量相对于历年平均值的偏离程度;区域性指数则由达到一定洪涝强度以上的站点数量及其指数均值共同决定。依据计算所得的指数值,洪涝气象等级均被划分为特强、较强、中等和轻度四个级别,为洪涝影响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统一标尺。

单站洪涝气象指数与等级

本文件明确了单个地面气象观测站洪涝气象指数的计算方法,该指数由某年各次降水集中期强度之和、该年最大降水集中期强度以及年总雨量与历年平均雨量的比值三项因子综合运算得出。依据该指数计算结果,单站洪涝被划分为特强、较强、中等、轻度四个等级。

区域性洪涝气象指数与等级

区域性洪涝的判定需在一次连续三天以上的降水过程中,出现洪涝的站点数达到全省地面气象观测站总数的10%以上。其气象指数由年内洪涝气象指数大于或等于3的站点数量与这些站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相乘求得。该指数也对应划分为特强、较强、中等、轻度四个等级。

降水集中期的界定与强度计算

降水集中期是引发洪涝的关键时段,其判定标准为某站首日雨量不低于25毫米且前三日累计雨量不低于150毫米,后续若连续两日雨量均不足25毫米则视为结束。降水集中期的强度由持续天数内的累计雨量与地域常数综合计算得出,这一指标是构建单站洪涝气象指数的核心要素。

江西省《洪涝气象等级》DB36/T 2239-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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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洪涝气象等级》DB36/T 2239-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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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洪涝气象等级》DB36/T 2239-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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