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市场准人壁垒加快构建人民防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通知》发改国防〔2026〕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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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市场准人壁垒 加快构建人民防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通知》发改国防〔2026〕1442号.pdf
本通知针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明确合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平等准入的统一规则,要求各地全面清理隐性壁垒、规范监管边界,并对违规设置门槛的行为实行通报、移送和公开曝光。核心逻辑是:准入看产品目录与质量,不看销售安装主体身份;监管聚焦产品质量,不得前置为市场准入。
准入规则统一化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纳入国家统一产品目录且质量合格的,任何市场主体均可依法销售、安装。各地不得要求销售或安装者具备生产资质,不得限定只能由生产企业销售或安装,不得以经营范围增项、备案、登记、入库、分支机构设立、属地业绩、平台登记、指定认证、名录管理等名义设门槛,也不得按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纳税贡献实行差别化待遇。
地方壁垒全面清理
各地须对现行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操作细则开展自查,凡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立即废止或修改。重点清理要求销售者具备生产资质、只能由生产企业销售、销售需办理增项或备案等规定;全面排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设备进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信息平台登记等环节的隐性壁垒,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歧视外地企业等行为。
监管边界与责任约束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强化产品资质核验、出厂检验、进场检验、安装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不得将质量监管前置为市场准入条件,不得以备案、登记、入库、认证、检测等名义增设审批,不得通过重复检验、重复认证增加企业负担。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设置壁垒的,全国通报;涉嫌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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