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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31-甘肃省《乡村治理 村级民主决策规范》DB62/T 5249-2026.pdf

甘肃省《乡村治理 村级民主决策规范》DB62/T 5249-2026,自2026年10月31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建制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事务、经济事务的村级民主决策,明确决策原则、事项分类、程序流程、档案管理与监督异议处置,以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分轨运行、全程留痕、公开备案为基本要求,配套八类资料性表单,把民主决策从原则要求落为可操作、可追溯的流程。

事项分类与程序分轨

重大事项涵盖村级改革、年度收支预算与集体举债、集体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购置租赁发包拍卖、集体企业发包租赁拍卖、机动地与新增土地发包调整、林木采伐与林地发包、“四荒”及水面发包、经济项目立项招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经济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村庄规划与宅基地申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误工补贴标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等。一般事项为日常管理或公共服务事务,如常规办公经费支出、环境卫生整治与设施日常维护、上级常规工作实施方案、一般性矛盾纠纷调解、已有明确方案的上专项配套资金落实、既定标准的临时困难补助与慰问金发放,适用简化程序。

重大事项六步流程与关键节点

重大事项按支部(总支)提议、村“两委”或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六步推进。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提前3天告知,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经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形成方案,未经联席会议通过不得提交审议和决议;党员大会前3天印送审议方案和征求意见通知书;决议会议前10天发送征求意见通知书,会前5日(紧急事项至少2日)通知时间地点议题,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电子表决,当场宣布结果,3天内书面报乡镇(街道)备案。决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监事会审核后公开,公开形式与时限符合GB/T 40088;实施中收集的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答复。

一般事项与档案留痕

一般事项由村党组织确定议题,村党组织书记召集村“两委”或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商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赞成超过到会有表决权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涉及支出须财务人员列席说明;留存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结果纳入当月村务公开。决策形成的各类会议记录、听证记录等原始材料一项一卷、专柜保管,电子文件按GB/T 18894归档。

监督与异议处置时限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一般事项议事;村民可经公开监督电话、反馈信箱实名反馈举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异议受理登记3个工作日、核查核实7个工作日、反馈结果和整改措施15个工作日,全程留痕。居民委员会、乡镇、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参照执行。

甘肃省《乡村治理 村级民主决策规范》DB62/T 5249-2026第1页
第 1 页
甘肃省《乡村治理 村级民主决策规范》DB62/T 5249-2026第2页
第 2 页
甘肃省《乡村治理 村级民主决策规范》DB62/T 5249-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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