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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10-四川省《智能建造项目BIM数据协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1月1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四川省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就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标准〉等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本标准面向采用智能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围绕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三阶段的BIM数据贯通,统一数据管理、协同平台、数据标准与数字资产移交要求。项目由建设方授权BIM总协调方统筹,以《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为依据文件,通过CDE平台实现跨主体、跨阶段的数据受控共享。

组织与阶段管理

项目建设方应授权BIM总协调方管理工程数据,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运维咨询等参建方按约定完成数据交付与协同。数据管理宜三阶段贯通,条件不允许时至少保障勘察设计与生产施工两阶段协调。勘察设计阶段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字化交付为节点,至少覆盖施工图设计阶段;生产施工阶段由总包牵头、BIM总协调方组织,在设计变更、深化设计、竣工封装等环节实施分级管理与有效性校验。

协同平台功能

协同平台作为项目通用数据环境(CDE)的数字化载体,应具备按需清查、分类编码、关联校验、结构化封装和跨平台加载能力,支持工作、共享、发布三类信息状态标识与操作日志追溯。平台以IFC为主要交换格式,宜兼容多建模软件格式,具备格式转换、版本管理与规则自动校验能力;交付数据应满足地方政府管理平台的技术规定,支持静态BIM数据与物联网动态数据关联查看。

数据标准与精度

模型单元应赋予唯一标识编码,编码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文件与信息容器命名宜采用分段式结构,包含项目代码、单体、专业、阶段、版本号和数据状态等要素。模型数据以IFC格式交付,版本不宜低于IFC 2x3,有条件时同步交付原始格式;坐标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精度按《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2018的模型单元细度分级确定,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竣工模型应包含设备参数、生产厂家、安装验收等信息。

数字资产移交

竣工阶段为工程数字资产集中移交节点,交付对象包括建设方和运维方。交付内容涵盖竣工模型、资产与设备信息、工程文档、运维专用数据及数据接口信息,设备台账应与模型单元一一对应。验收由建设方组织、运维方参加,采用规则自动校验与人工抽样核查结合,关键设备设施和隐蔽工程数据宜全数核查;验收合格后数据转为归档、不得修改,并同步完成数据权属、使用权限和账号移交。运维方应建立BIM数据持续维护机制,明确更新责任方、触发事件与时限要求。

四川省《智能建造项目BIM数据协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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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智能建造项目BIM数据协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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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智能建造项目BIM数据协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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