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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10-四川省《城市道路巡查处置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1月1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四川省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就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标准〉等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本标准针对四川省城市道路巡查处置缺乏统一技术依据的问题,将道路设施、井盖设施、路政管理、应急情形和数字化巡查纳入同一技术框架,以分级分类、时限控制、闭环记录和"一路一档"为主要管理手段,规范从病害识别到验收销号的全流程作业。

三类巡查与病害分级

本标准把巡查按作业目的与触发条件分为日常、专项、应急三类,覆盖车行道、人行道、路基、边坡、支挡结构、井盖及地下结构隐患等全要素设施。日常巡查按道路养护等级确定固定频次,主干路、快速路宜采用智能巡查。病害按对通行安全的影响分为I、II、III级,井盖病害另分一级至四级,处于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或高风险位置时等级上调一级。不同类别病害的判定标准与处置时限分别在附录A、B、C、D中给出。

井盖与路政的专门管控

井盖设施实行统一台账和闭环管理,要求位置可定位、权属可识别、责任可落实;应急情形下先行防护、后补记录,权属不明时同步启动先行处置与权属核查,不得因确权延误控险。同一井盖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同类病害,或修复后30日内复发的,按重复病害重点核查。路政管理聚焦临时占道、挖掘道路及依附道路设置设施,专项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处置手段包括现场制止、书面告知、执法查处、工程处置、技术约谈及记入信用管理体系。

应急处置与数字化巡查

I级病害险情须在2小时内采取打围防护、钢板敷设、临时回填或交通管制等控险措施,应急抢险可先行施工、事后补办审批;复杂工况的修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数字化巡查对设备定位精度、图像覆盖三车道、帧间重叠度不低于5%、上传速率不低于2Mb/s等提出指标,智能识别结果须经人工复核,算法校验周期不长于12个月,以误报率、查出率、尺寸计算误差评价识别可靠度。

档案与执行

技术档案以道路为基本单元实行"一路一档",与巡查处置同步形成,通过设施编码、工单编号建立关联,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重大隐患和应急事件档案宜长期保存。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成都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市道路巡查处置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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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道路巡查处置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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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道路巡查处置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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