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36/T2235-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要求、基础研究、编制内容、规划传导落实、公众参与、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本规程规定了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涵盖术语定义、总则要求、编制流程、基础研究、规划内容、传导落实、公众参与及成果要求等全流程环节。本规程立足于“多规合一”改革方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底数,通过“双评价”研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全域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本规程坚持底线管控与高质量发展并重,既强调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刚性约束的落实,又注重城乡融合、区域协同、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塑造,并在规划传导机制、数据库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
本规程明确了市县总规的法定定位与作用,市级规划侧重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县级规划侧重实施性与可操作性。编制工作须遵循保护优先底线管控、以人为本传承特色、区域协同全域统筹、节约集约高效发展、多规合一智慧规划、共建共治共享发展六项原则,规划期限包括目标年15年、近期年5年及远景展望30年,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本规程要求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用地基数转换,并开展“双评价”、现状评估与风险评估作为规划编制的前置条件。规划内容涵盖战略目标确立、全域空间格局构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综合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等支撑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以及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等核心板块,形成了从宏观战略到微观管控的完整内容框架。
本规程建立了向乡镇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传导的机制,要求制定约束性指标分解方案与近期行动计划。成果体系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数据库、专题报告及公众读本构成,其中强制性内容包括安全底线与空间结构等刚性管控要素,须在文本中作出明确表述,规划数据库须同步建设并逐级备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