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DB37/T5358-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以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统一全省审查尺度。标准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个专业分章,逐项明确审查要点与量化指标,并首次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等要求纳入省级标准。
消防救援设施
对消防救援口、消防电梯、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等作出强制规定:无外窗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五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应设消防电梯,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不应少于1部;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专业
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与分隔按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分别规定。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地下、半地下建筑(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汽车库、修车库按Ⅰ~Ⅳ类分别确定耐火等级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建筑外保温按高度和使用性质分级控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给水排水专业
明确消防水源、供水设施及各类灭火系统的审查指标: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宜设两格独立水池,大于1000m³应设两座;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持续喷水时间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1.0h;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室内火灾不应小于2.0h。
暖通专业
防烟、排烟系统按建筑高度区分自然通风与机械加压送风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防排烟系统管道耐火极限按设置部位分区要求,最高不应低于2.0h;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按窗型分类计算。
电气专业
消防用电负荷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规定供电方式与切换要求。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不应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疏散楼梯间及前室不应低于10.0lx,疏散走道不应低于3.0l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宜优先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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