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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1-上海市《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1/T 1697-2026.pdf

上海市《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1/T1697-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检查维护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异常情况处置要求、运行记录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常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浮标式水质自动监测站、近海浮标式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

本规范针对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检查维护、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置及运行记录等方面。文件明确了常规水站、浮标站、海标站和地下水站的运行维护标准,规定了运维单位及人员资质、运行频次、维护内容及频次、质量控制措施、数据处理规则等关键内容,并对异常情况下的处置流程进行了说明。同时,附录中提供了例行维护内容及频次表,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

检查维护要求

规范对运维单位及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资质和制度要求,强调需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同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水站运行频次,如常规水站每1小时监测五参数,浮标站及海标站所有参数每1小时监测一次,地下水站每12小时监测一次。

质量控制要求

文件详细列出了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频次与技术要求,包括校正液使用、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等,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对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各参数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均应大于90%,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判定标准。

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当水站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停运时,需按要求开展人工补充监测,并对不合格数据进行重新测试。文件还明确了人工补充监测的参数范围、频次及实施方式,确保数据连续性和完整性。

上海市《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1/T 1697-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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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1/T 1697-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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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1/T 1697-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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