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38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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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27

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本法确立南极活动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组织或从我国出发的外国人开展的南极考察、渔业、旅游、航运等活动,以许可管理、环境保护、视察检查、保障监督为主线,明确禁止军事性质措施及与矿产资源有关的活动(科学研究除外)。

●管理体制与基本原则

国家建立南极事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南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渔业渔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开展南极活动坚持和平利用、保护环境、养护资源、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原则,鼓励绿色低碳方式、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南极活动许可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南极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仅以通过为目的而不靠抵南极的航运活动除外。组织者须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财务保障、后勤保障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交活动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急计划、财产担保和保险证明等材料,重大活动还需征求外交部门意见。南极渔业活动依渔业法申请捕捞许可证;旅游经营者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备并采取防范应急措施;进入南极的中国籍船舶须检验登记,船员须持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采取未经许可的必要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家建立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和活动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与视察检查

本法专章规定南极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动植物、分类处理废弃物、防止海洋污染、遵守保护区和特别管理区管理计划,禁止引入非本地物种、干扰动植物、采集陨石、擅自进入特别保护区以及损坏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实行环境影响评估、废弃物管理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制度。南极视察由外交部门会同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业观察检查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对管制产品进出口、载有南极渔获物船舶入境及非法船舶入港作出规定。

●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

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和观测监测网建设,制定考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样品和数据汇交共享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许可开展活动、未按许可开展活动、旅游经营者违规、干扰国家考察活动、未履行报告义务、废弃物违规处理、船舶污染、损坏历史遗址、未汇交样品数据、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等行为,设定罚款、限制申请许可等处罚,并规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1月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园经营性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建立经营性服务的全流程管理规则,以目录管理界定可开展的服务类别,以竞争性方式确定服务提供者,以协议约定明确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与退出责任,并对存量协议设置整改与终止路径。

●目录定边界

经营性服务限于一般控制区内面向访客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营、商品生产销售及其他收费活动。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由管理机构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动态调整。

●竞争性选择与协议约束

投资规模较大、涉及公共安全或特种设备、专业门槛较高、对保护管理和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服务,原则上以竞争性方式选择提供者;使用公共经营点位或商业性使用国家公园标志及区域公用品牌的同样适用。管理机构编制项目计划书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择优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签约。协议须载明经营期限、设施资产处置方式、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要求、违约责任,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用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履约监管与存量衔接

擅自转让服务事项、处置设施资产或设立担保物权、超范围经营、不履行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可解除协议。商户标识统一制作、显著位置展示,协议终止即收回。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国家公园内原有居民。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评估结果用于目录调整和协议续签解除。本办法施行前已签协议按约定执行,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违法签订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终止、有序退出。

2026年11月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园标志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统一规范全国国家公园统一标志与各国家公园专属标志的确定、发布、权属、使用及监督管理,将标志区分为特定标志与运营标志并分设适用场景,以授权使用、分级监管和违规追责约束使用行为。

●标志分类与权属划分

全国国家公园统一标志由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确定发布并作为权利人,兼具特定标志与经营性场景标志;各国家公园专属标志由管理机构设计,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跨省域国家公园由所涉管理机构共同确定并共同作为权利人。专属标志中,特定标志体现官方属性、适用于非经营性活动,运营标志用于识别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来源、适用于经营性活动。标志经发布机构同意可依商标法申请注册。

●使用规范与禁止情形

标志须严格规范使用,禁止歪曲篡改、用于低俗违法或损害国家公园形象的场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改变色彩比例、拆开使用、重新排列、违规叠加或增删元素。两类特定标志可同时使用,全国统一特定标志居主体或优先地位。管理机构须在标识标牌、办公与管护场景、公益活动等范围使用特定标志。商业目的使用须经发布机构同意或授权,公益使用不得损害形象或误导公众。特定标志与运营标志不得混用或相互替代,运营标志仅限符合国家公园法管控要求、与保护目标一致的商业场景。

●监管职责与违规处理

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监管统一标志使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监管所在地统一标志使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监管统一标志及本园专属标志使用,并负责审查特定标志使用申请、明确使用范围与审核程序。未经同意或授权使用、或获授权后违规使用的,由发布机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责令停止使用,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性场景标志的具体样式与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据此制定本园标志管理办法。

2026年11月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按市、区两级分级组织,市管重大与较大、区管一般,市防减救灾委对性质严重的一般灾害挂牌督办。办法统一了调查评估的启动、组队、实施、报告与保障要求。

●分级启动与督办边界

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一般灾害由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火灾,以及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垮塌、垮坝、淹井、工程或基础设施损毁等,按死亡失踪人数分档纳入重大、较大情形。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谎报瞒报的一般灾害,由市防减救灾委挂牌督办并视情派工作组。

●调查评估组的分工与技术支持

调查评估组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及受灾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可聘专家参与,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灾情复杂的另设专项组。可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勘查探测、检验检测鉴定、模拟推演和溯源评估,对灾害前建(构)筑物设计合规、工程质量、安全性能、维护保养等回溯核查。

●程序、时限与责任移交

工作按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四步推进,不得影响救援处置,可先同步收集资料、待灾情稳定后再现场勘查。报告须综合分析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影响、准确界定责任;工程或基础设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线索移交有关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报告自调查评估组成立之日起限期形成,经批准后可延长,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期限。

●成果运用与保障

报告经组织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明确整改要求,除法定保密情形外向社会公布并解读。牵头部门在报告印发后一年内督促整改并组织专项评估。市应急、水务、气象、地震、规划自然资源、园林绿化、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专家库、培育技术服务机构,经费由市、区财政分别保障,并建立与天津、河北等毗邻地区的信息共享渠道。

2026年11月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管理,覆盖申报选址、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实施、竣工验收全流程。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片区化推进乡村建设,统筹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与生态保护修复。

●分级职责与实施机制

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重点区域划定及市级联合审批;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指导区级项目和资金向整治区域集中。各涉农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门实施机构承担具体申报与实施。全流程贯通“三师联创、五划联动”机制。

●方案编制与审批要点

实施方案须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的形成专章同步纳入。耕地按“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补占平衡”优化布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单独编制补划方案,原则上区域内平衡,确无法平衡的可逐级扩大至镇域、区域,仍不足的可向市级周转库申请分年度借支归还。林地空间调整按“原则不占、尽量少占、占补平衡、布局更优”同步编制优化方案。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公示后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入库。

●实施监管与验收

单体项目分核心项目与协同项目:核心项目由规划资源部门全过程指导监管,调整须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协同项目由各条线部门推进,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批调整。核心项目整体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经区级初审、市级复核批准验收,同步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底版并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实施中不得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随意占用高标准农田、违规挖湖造景、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或破坏生态环境与历史文脉。资金方面由区政府统筹财政资金、金融性资金与社会资本,编制资金平衡方案,探索资源导向型开发(ROD)等市场化机制。

2026年11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资源保护、经营机制和基础能力四条主线,明确到2030年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抓手集中在林场整合重组与分类经营、资源资产"一张图"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有偿使用与特色产业、智慧林场与人才科技支撑,并对土地承包、收入分配、场村合作等敏感环节设定程序约束。

●分类管理: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分轨运行

本意见对公益一类林场全额保障财政经费,其门票及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障性苗木培育、"三北"工程管护等公益性活动的事业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公益二类林场保障基本运行经费,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经营性收入可统筹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薪酬激励。支持有条件的公益一类林场自愿转为公益二类,并按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苏木乡镇工作补贴。

●资源资产:台账、登记与处置红线

要求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系统盘点资源资产、建立台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结合二轮土地草原延包和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化解"一地多证"、边界争议,推进权籍调查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严禁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土地承包须经"三重一大"决策、职代会通过、第三方评估、同级政府批准后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占用林地须足额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保费用;资源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经营与产业:方案依据下的适度盘活

以森林经营方案为经营依据,编制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和离任审计,打造可持续经营样板林场,推进过熟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和退化林修复。权属明确并已登记的资源可依法有偿使用,在不破坏植被、不改变地类权属、不减弱生态功能前提下发展森林康养、旅游、科普教育;支持发展经济林果、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探索森林增汇经营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能力与保障:智慧林场与协同机制

推进管护用房标准化和"固定站点+移动站点"体系,防火项目向林场倾斜,建设机械化防灭火队伍;推广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测、电子打卡,建设智慧林场与"宽带林草"。保持人员编制稳定,新录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向一线倾斜。推广"国有林场+"场村合作模式,通过集体林权流转、委托经营带动嘎查村和林农增收;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保障要素,各地可制定实施细则。

2026年11月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将原地方标准DB22/T 5115-2022转为导则JJD 008-2026,统一建设、施工、监理三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归档与组卷规则,以分主体职责、分专业资料清单和配套用表A、B、C为主要管理手段。

●三方职责与资料责任划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须将资料形成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随工程进度同步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至少保存二年。建设单位负责按时支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留存凭证,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需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总承包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同步记录并报送备查,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与开复工条件,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按专业门类细化的资料清单

施工单位资料按十九类归集,涵盖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消防、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基坑、模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逐项对应表B系列用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交底、验收记录、监理巡视记录及超规模危大工程旁站记录应同步留存影像,需体现拍摄时间、部位和作业人员,原始图片不得剪辑篡改。

●组卷规则与用表规范

资料按导则章节分类组卷,总包单位统一归集总包及分包资料,多单位工程宜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案卷以独立卷为单位从1起逐张编页号,统一采用A4幅面,超幅图纸按档案折叠规范折至A4且图面朝外。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审等需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文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项目机构章替代。

2026年11月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消防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从既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扩展至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保护提升项目及历史建筑修缮活化项目,历史地段改造可参照执行;底线是不降低现有消防安全水平,路径是分类分级保护加性能化论证。新增传统风貌建筑为独立保护类别,并设火灾风险评估与消防论证专章。

●分类分级与禁用业态

保护范围内建筑按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四类分级设防:文物建筑执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 0125,历史建筑改善防火性能与内外消防设施,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传统格局和外观特征前提下提升内部防火措施。街区、传统村落内不得设置甲、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加气加氢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电站;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的传统酒坊作为保护对象或价值要素的可保留,但不得扩大生产储存规模。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造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或医疗设施的,一律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区域火蔓延控制指标

优先按单体建筑防火间距控制,受空间结构与价值要素保护限制时改用防火控制区与防火组团。防火控制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0m²,间距按主体结构分档:不燃结构建筑用地占比超60%时不小于8m,传统木结构、砖木结构等难燃可燃结构占比超60%时不小于12m;开口不正对且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5%时可减25%,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水幕时可减至4m。防火组团按结构类型控制宽度与总建筑面积,设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自动报警系统时可上调,如传统木结构为主组团由1200m²提至1800m²、不燃结构为主由2400m²提至3600m²。防火控制区须设与市政道路不少于2处连通的一般消防车道,总长度超220m时宜设穿越车道。

●建筑消防与性能化论证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疏散楼梯受保护限制难以改为封闭楼梯间时,服务层数不应大于3层,须设挡烟设施并对可燃构件阻燃处理;安全出口不足时可借用相邻建筑屋面、露台疏散,借用净宽不超过所需总净宽的30%,或增设净宽不小于0.80m的直通地面室外楼梯。新增第六章要求设计前全面现场勘察、评定火灾风险等级,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须做区域火蔓延专项论证,按单栋室内火灾与整体燃烧两种最不利场景校核相邻建筑所受辐射热低于临界引燃强度,并比对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控制时间与防火控制区划分的匹配度。

2026年11月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消防设计,覆盖干线、支线、小型三类管廊,按8章及1个附录对平面布局与防火、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灭火设施、消防供配电与疏散指示作出规定,并以附录实体火灾模拟试验为关键设计参数提供验证依据。

●防火单元划分与分隔构造

以防火单元替代传统防火分区概念,要求主体结构及各舱室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结构分隔。设有电力电缆的干线、支线管廊舱室宜每隔200m以3.00h不燃性墙体加甲级防火门划为一个防火单元,管线穿墙孔洞须用不低于3.00h的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地下变电所及配套用房单独划为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0m²,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含天然气舱室不得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其孔口与其他舱室口部间距不小于10m。

●报警与灭火设施配置

干线管廊容纳电力电缆舱室、支线管廊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舱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天然气舱室须设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一级、二级报警设定值分别不大于20%LEL和40%LEL。10kV以上电缆中间接头应设带自动灭火装置的金属防护箱或防火防爆盒。电缆接头区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设计强度不小于0.14kg/s·m²,每接头区装置不少于2台、单台充装量不小于4kg、间距不大于2.5m;细水雾局部应用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30s、持续喷雾不小于10min。

●逃生与应急疏散

每个舱室人员出入口不少于2个,逃生口净尺寸不小于1m×1m。非开挖施工舱室可利用相邻防火单元甲级防火门、平层相邻舱室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密闭井盖跨区逃生。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应急照明采用A型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持续供电不小于1h,疏散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低于5lx,方向标志灯间距垂直疏散方向时不大于20m、平行时不大于10m。

●实体火灾试验验证

附录A规定了试验空间、电缆支架布置与油盘火源模型,明确保护宽度与局部应用灭火试验程序。细水雾自喷放至灭火时间不大于5min、超细干粉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且5min无复燃,为管廊净高超过4m等超出导则参数适用范围的情形提供设计强度核定方法。

2026年11月3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链条管理的通知

本通知针对控规编制方式粗放、空间利用低效、动态维护程序不清等问题,按需编制单元、街区两个层级控规,并明确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用地及边界外独立建设用地的分类编制要求;允许在空间结构、规划分区和重要控制线格局稳定前提下深化细化总体规划,衔接“十五五”重点项目及交通、市政、教育、医疗等专项规划。

●编制与深化细化规则

控规编制中可对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公益性用地性质形状位置、城镇开发边界及城市四线等技术要素作有限调整,均设底线:空间结构和二级分区不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降低、重要控制线面积总量不减少、道路等级走向不改变、公园绿地总量和可达性不降低;涉及公共服务设施能级优化的,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空间利用与存量更新

推进空间复合混合集约利用,制定设施与用地兼容、用地混合利用正负面清单,允许桥下、街旁、地下、滨河等剩余空间分层植入复合功能。城市更新片区控规可与策划、实施方案同步编制并实行弹性区间管控;老旧小区、历史街区存量盘活以“不低于现状”为底线,可探索容积率奖励、转移。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新产业新业态配置产业型服务综合体,控规可增设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地均产出推荐值;“好房子”建设合理降低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非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立体绿化计入绿地率;地下空间优先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

●动态维护与成果入库

动态维护分为优化调整和技术修正:优化调整须论证必要性、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不少于七日,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备案;技术修正按年度书面报告,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不少于七日。政府依法收回且暂不实施远期规划的存量非公益性土地,可租赁或弹性年期出让,编制短期开发利用图则明确用途、规模、期限及退出条件。经批准成果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未入库成果不得作为规划许可法定依据。

2026年11月3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本规范面向山东省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统一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数学基础、结构定义、交换格式、元数据与成果组织要求,覆盖基础地理信息、现状用地用海、详细规划及分析评估四类要素,按单元与街区两个层级组织空间与非空间数据,为控规成果入库、汇交与动态维护提供统一的数据格式。

●分层组织与编码规则

数据库内容划分为基础地理信息、现状用地用海、详细规划、分析评估四类要素,空间数据分单元层级和街区层级两套图层组织,非空间数据涵盖规划表格与栅格图件。要素采用面分类与线分类结合,以十位数字层次码编码,大类含基础地理10、土地20、分析评价80、其他90,规划业务代码为90,基础地理要素各级代码引用GB/T 13923。

●数学基础与结构定义

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为高斯-克吕格三度带,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图层名称用中文全称或关键字,属性表名用汉语拼音首字母,字段类型分Char、Varchar、Float、Int、Date,约束标记M必填、O可选、C条件必填。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按境界与行政区、用地用海分类、底线管控、规划范围、管控内容、用地布局、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分类定义;未提供属性结构表的图层,地方可结合实践探索制定。

●交换、元数据与成果组织

空间数据交换按GB/T 17798描述;矢量元数据执行TD/T 1057—2020,栅格元数据执行GB/T 39608—2020。电子成果以文件夹组织,二级目录按“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单元编号”命名,街区层级加街区编号,合并层级另行标识;下设规划文档、矢量数据、规划表格、规划栅格图、数据说明文档五类子目录,根目录存放规划成果基本信息与成果报送清单。基本信息采用txt格式,含项目名称、行政区代码与名称、规划类型、成果版本(报批稿/批复稿)、编制情况(新编/动态维护/修改)、基期年、规划范围与面积、规划人口、委托与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与上报时间、批准文号与时间等字段。

2026年11月5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针对国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及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房屋,因登记法定要件缺失无法办证的,本指南按“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分类补正。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未决、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近5年列入征收拆除范围等八类情形不适用;中央驻赣单位、驻赣央企及公办学校所属土地房产、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水利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可参照执行。

●按权属与要件缺口分四类处置

情形一为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但主体或用途存在问题:原权利主体灭失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无承继单位的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确认并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国企改制无偿划转取得、不改变用途面积且经国资部门核实全资属性的,可保留划拨性质办理更名;房地用途不一致的分别按原用途登记并在附记栏注明,或经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核实意见后处理;跨宗地建筑可重新调整宗地范围,土地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按最迟、最早或评估终止时间协议出让;分割合并须先审批,不得以登记代替审批。

●用地手续按行为发生时点补办

1987年1月1日前用地且无权属争议的,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确认并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后按现状认定,不再补办划拨手续;1987年至1998年间用地、两次土地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补办供地手续;1999年至2009年间用地须符合当时规划及产业供地政策,依法处置后补办征收和供地手续;2009年12月31日后用地的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小产权房”除外。

●规划、竣工、消防、人防手续分类替代

1990年4月1日前建成且未改扩建的,经市县政府同意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符合性意见并公告15个工作日;此后建成的按国办函〔2022〕43号处置到位后同样出具意见。缺少竣工验收材料的,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鉴定,达到Asu、Bsu级且结构安全的,鉴定报告经住建部门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可作为竣工验收材料。1998年9月1日前建成且未改扩建、不改变用途的免办消防验收;1999年8月1日前建成的人防工程免办竣工验收认可。未建或面积质量不达标且不具备补建条件的,按“从旧兼从宽”核算并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住建、人防均在《化解确认单》盖章后,可替代房屋已竣工的办证材料。

●税费优惠与地籍调查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行政性调整划转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的享受契税优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符合财税〔2020〕40号所列情形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依法征收。未完成测绘的由产权人或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地籍调查;线性工程用地范围与供地批准范围一致的,地籍调查成果经本宗地权利人签章即可,原则上“一路一县一证”,隧道等不在供地范围内的土地以虚线表示、不计入宗地面积。

本指南自2026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6年11月3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常态化监管“1+N”制度(征求意见稿)

“1+N”制度以“一办法”统领、“两清单”压实县乡两级、“三指引”规范组织建设与预警处置、“五规程”统一资金、资产资源、财务公开、债权债务、劳务用工操作口径,将监管要求落到系统工单与凭证环节。

●县乡责任清单化

县级清单聚焦综合协调、清产核资、合同与平台应用、审计监督等牵头职责;乡镇清单明确季度专题研究、监管人员配备、村级重大支出事前审核,并锁定债务50万元以上重点村动态监管、每季度调度化债。

●组织建设与政经分离

本指引覆盖变更、合并、分设、注销登记及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重大事项须先经党组织研究再交成员大会,表决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经分离按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议事决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五个分开”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分设基本存款账户和账套。

●系统预警与清单管理

预警处置区分一般管理问题与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涉乡镇干部、村书记理事长及其近亲属、金额50万元以上等情形由县级直接核查;核查结论分为疑点排除与疑点查实,移送函不得使用定性表述。清单化管理将系统事项归为38项指标,逐项明确管理标准、查看路径、数据来源与责任主体。

●资金与资产操作口径

每村只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三资卡”单笔限额500元、不得取现;资产资源清查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双平台校验,数据不一致以省“三资”系统为准、30日内更正;债权债务台账年度专项清查,账龄20年以上不得直接认定坏账,干部名下集体债权一律不得核销,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2026年10月28日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水事违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本规定用于规范河南省水利厅本级水事违法案件办理程序,明确厅本级执法事权范围及全省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实行政策法规处指导监督、业务处室主办、受委托执法单位支撑的工作机制。办案流程覆盖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告知、法制审核、决定、归档与公开各环节,并对办案期限与案卷管理作出限定。

●职责分工与办案组织

政策法规处统筹厅本级执法,负责执法事项清单与制度制定、听证组织、法制审核及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调;业务处室按附件事权划分牵头主办案件查处;省河湖事务中心、省质安中心及其他受委托分支机构按委托权限配合查处,并指导分支机构执法。业务处室可牵头组建执法办案专班,建立案件会商研判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事实、证据、定性与法律适用分析研判,必要时联合检察、公安等单位。

●线索处置与立案

线索按管辖分别移交违法行为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跟踪督办、依法立案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权争议由政策法规处协调或报厅领导决定。立案须同时具备涉嫌违法事实、应给予处罚、属省水利厅管辖、未超过追责期限四项条件,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批准,案件信息录入水利部一网通统系统,承办须指定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

●处罚程序与期限

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回避、听证、复议和诉讼权利。处罚决定实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90日,经批准可延长60日,中止调查、听证、公告、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案卷须在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适用简易程序的为5个工作日内;处罚决定和结果除法定不予公开情形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结果、时间及决定书编号。附件按处室划分行政执法事权,涵盖规划计划、水资源、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监督、水旱灾害防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河长制等领域的执法事项。

2026年11月6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康养旅居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覆盖新建、改扩建及存量房屋改造三类工程,以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高烈度、强台风、强降雨、强日照七类气候特征为设计底线,围绕安全耐久、智慧运维、绿色低碳、健康舒适四项要求,对选址规划、建筑装修、结构机电、消防改造各环节作出技术规定。

●新建与既有项目分类管控

新建项目须丰富产品体系、深化居养融合,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改扩建项目以升级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补齐适老配套、守住消防安全为限,不强制套用新建标准。存量房屋改造区分功能是否改变:功能不变且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功能或用地性质改变的,必须全面按现行标准核算结构安全、消防、无障碍与节能。

●康养业态与文化医疗嵌入

项目须设置不小于50㎡的集中文化展示空间,鼓励引入黎锦、苗绣、椰雕、琼剧等非遗项目,并以展示、体验、教学方式活化;鼓励融合黎药、苗药等民族医养资源,预留药浴、熏蒸、理疗设施条件。森林与气候康养须配置森林步道、森林浴场、日光浴平台等场地,建筑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与环保材料。

●单元空间与适老技术指标

套内使用面积下限为单间30㎡、一室一厅45㎡、两室一厅60㎡、三室一厅及以上80㎡;标准公寓层高不宜低于3.0m,居室净高不宜低于2.4m,窗地比不小于1/7,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5㎡,阳台净深不宜小于1.5m、栏板高度不低于1.2m。单元宜采用弹性模块化设计,预留可移动隔墙与机电接口,并按每人或每床位配置储藏空间。

●结构耐久与消防分级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钢筋采用HRB400及以上牌号,金属构件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抗震设防通常为标准设防类,兼具养老机构功能时按重点设防类,位于8度及以上高烈度区或地震重点监视区须采用减震隔震技术。消防按业态分级:康养型公寓、旅居客房按旅馆建筑防火设计;床位总数不少于20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执行专项防火要求,与其他功能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1.00h楼板及乙级防火门窗完全分隔。存量改造前须先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评估,确因既有条件受限无法满足现行规范的,可采用性能化设计并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2026年11月2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本办法将星级农庄评定与运行监测合并为每两年一次的周期性制度,按省、市、县三级分级授权,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星,对起点高的农庄可越级晋星,同一年度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且不得在同等级基础下降级评定。评定与监测共用一套200分制指标体系,必备指标80分、分项指标120分须同时达标。

●分级权限与申报门槛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标准制定、五星级评定监测及四星级建议指标;市州局承担四星级评定监测与五星级复审;县市区局负责三星级评定监测及四、五星级初审。申报企业须自愿申请、独立法人、主营业务符合本办法界定且在湘经营满两年,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违法占地违规建房,证照齐全,自评达到相应星级最低得分。

●评定程序与公示

按年度通知启动,企业属地提交申报表、专题材料和佐证材料,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各级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后下发认定文件并抄报上级。

●动态监测与退出

监测年份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按指标计分,达原星级标准的保留,不达标的降级或取消资格;未报送调度资料视情降级或取消。发生重大安全或生态环境事故、涉黑涉恶及其他严重违法被查处、弄虚作假骗资格、拒报或拒接受监测、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引发集中投诉、列入失信名单、破产注销等八类情形直接取消星级。未开展监测时段出现上述违法违规的也应及时取消。

●纪律约束与实施

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人员徇私舞弊按党纪政纪查处。各级应保障工作经费,可对新认定星级农庄给予奖励,并借助行业协会、专家库或第三方参与评审。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11月6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试行)

本规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两阶段,排危除险工程参照初步验收简化程序、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超过150万元的按治理工程标准执行。验收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上竣工后1年内完成,初验与终验至少间隔30日且终验须经历1个汛期检验,验收组人数为单数并含3至5名自治区自然资源专家库技术专家。

●验收组织与职责分工

初验由项目实施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终验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厅可对已验收项目抽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全程配合;终验组须有1名以上技术专家曾参与该项目初验,并执行专家回避制度。验收内容包括实施程序、工程量、质量、工期控制及管护措施,结论为通过或整改后重新验收。

●质量抽检与整改责任

对施工质量存疑的,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非原检测机构抽检;抽检合格费用在独立费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费列支,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抽检报告须载明工程结构设计参数、检测依据、布点理由与数量、方法原理及评定结论。整改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工程移交与管护

终验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当地政府移交并签订工程移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人,移交工程实物及使用维护说明。管护单位须划定保护范围界线、设立管护责任公示牌、制定管护制度并落实人员与措施,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与维护。

●资料汇交与地方细则

竣工档案由项目实施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归档,纸质成果按A4或A3线装,电子成果以光盘或移动硬盘汇交,每个接收单位最低1套。终验后一年内将竣工资料电子版上传自治区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市)、县(区、市)可据此制定本行政区验收、移交、管护、归档实施细则。

2026年11月2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共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围绕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钱从哪来、存到哪里、怎么花、谁来管”,本办法以专户共管为主线,将公共收益从归集、使用到审计、追责纳入统一规范,并明确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社会工作等部门与街道、社区的分工。

●账户与资金归集

公共收益须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开设专户,账户统一命名为“XX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专户”,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开户,也不得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他收支混用。业主大会自行经营的由业委会开户,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开户;委托经营的须单独设账。经营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只能是该专户,装修押金一并存入,禁止现金或转入私人账户。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部归业主共有,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季度结余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分配无约定的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确定。

●使用程序与支出管控

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由社区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街道指导下征求业主意见并形成共同决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一次性授权明确额度、条件和程序。5万元(含)以上支出须提交项目方案、多家比价报价和预算,经业主大会表决、公示7日无异议并由街道复核后拨付;2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比价或简易招标,达到法定数额的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执行。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共用部分维修更新、业主大会筹备、业委会工作经费、审计与记账费用、共有部分水电公摊等;明确禁止列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对外借款担保、人员福利发放及封建迷信活动开支等。

●公示、审计与监督追责

经营合同签订7日内公示,季度收支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公示不少于30日,鼓励汉藏双语并推行月度简易、季度完整、年度全面分级公示。年度公共收益5万元(含)以上每年审计1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委会任期届满或主任及半数以上委员离职、移交账目有异议、20%以上业主对收支有异议等情形也须审计,审计报告7日内公示不少于30日。物业服务人擅自收取公共收益的,责令全额存入专户、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不公示或拒不移交账目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或直接降星。业主可持房产证、身份证查阅账户流水、合同和票据,管理方须在受理异议5日内接受查询。挪用、侵占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026年11月6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覆盖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到销售交付、不动产登记的全链条,以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为支撑,重点解决逾期交付、配套设施不完善、预售资金失管等问题。对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并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审批与设计端前置管控

自然资源部门按住房发展规划确定用地规模,严控单宗住宅用地规模,可带规划方案出让;现房销售项目须在出让公告中公开相关信息。规划审批重点审查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与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查须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建部门完善“好房子”建设标准体系,统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绿色建筑、有线电视、通信等专项设计审查,并核查设计单位资质。

●施工与验收环节的实质约束

开发项目手册记录拿地、命名、资金、建设、销售、竣工验收等环节主要事项,推进数字化手册与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建筑保温材料列为重点,核查钢筋、混凝土等关键材料合格证与进场复试报告;涉及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须重新报审。配建学校、幼儿园、养老设施、医疗点、社区服务用房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水电气暖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施工、竣工。规划核实重点核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及配套设施同步建成情况;提供虚假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依法追责。

●销售、交付与后期管理

预售许可须核查四证取得、资金投入、施工进度及单体主体结构封顶情况。购房首付款及个人住房贷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且水电气热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新出让土地项目、已出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优先现房销售,已取证项目鼓励现房销售,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交付前须完成实测绘备案并出具《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交付时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表、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严禁临电或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交付。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禁止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

●部门联动与数据共享

建立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与数据共享机制,将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网签备案、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供应、有线电视配套等信息接入省级政务数据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各部门发现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线索须及时移交,由主管部门研究对策、推动化解。

2026年11月5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好房子评价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城镇新建好房子项目评价,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等可参照执行,以单栋或住宅组群为评价对象。评价体系由安全耐久、舒适健康、绿色低碳、智慧科技四类指标构成,另设创新与提高加分项,每类指标满分100分,按权重加权计算总得分。评价分设计阶段与竣工验收阶段两次进行,申请方须提交自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竣工交付时提供使用说明书。

●结构安全底线明显抬升

导则对主体结构提出高于现行标准的控制要求:混凝土剪力墙厚度不小于200mm、分布钢筋间距不大于200mm;大开间双向板跨厚比不大于35、板厚不小于130mm;地下室顶板原则上不采用无梁楼盖,确需采用时须设托板或柱帽、构造暗梁并双层双向配筋;基础防水板厚度不小于350mm,地下室外墙不小于300mm、单侧水平配筋率不低于0.25%。抗浮水位按历史最高水位与最不利水位取值。

●居住品质细化为可核验指标

标准层层高不低于3.0m,首层大堂及架空层净高不低于3.5m,地下单元入户大堂层高不低于3.40m。四层及以上或入户层高度超9m的住宅每单元至少1部可容纳担架电梯。分户楼板厚度不小于130mm,卧室楼板空气声隔声不小于50dB、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5dB,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且排水噪声等效声级不大于33dB。厨房、卫生间插座数量、自然采光通风、防臭防串防堵均设控制项。

●绿色低碳与智慧科技设量化门槛

项目整体装配率不低于50%且全装修交付,地下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条件,住宅节能标准不低于78%,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材使用比例不小于20%。智慧安防须覆盖公共区域与重点部位,监控数据保留超过30天,电梯轿厢与单元入口设电动自行车进楼监测联动报警,水、电、气、热表具智能化计量。

2026年11月3日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城市道路雨水收集设施建设管理技术导则

本导则统一济南市城市道路雨水收集设施从分类选型、设计施工到验收运维的全过程技术要求,覆盖平箅式、偏沟式、立箅式、联合式、线性式五类雨水口,并以重现期取值、泄水能力核算、箅子材质与承载等级、清掏频次等量化规定规范建设与管理。

●分类与构造控制

雨水口按收水方式分五类,按井箅数量分单箅、双箅、多箅,应采用预制装配式或现浇混凝土结构,禁用砖砌体,既有砖砌雨水口改造时须更换。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0m,沉泥槽深度不小于300mm;箅子统一采用球墨铸铁,机动车道承载等级不低于D400,开孔率不小于34%,立箅式开孔高度不小于110mm,栅隙按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不大于15mm、机动车道不大于25mm控制。线性雨水口缝隙顶面低于路面30mm,每25~30m设检修清掏口或沉泥井。

●设计与泄水能力

设计重现期按区域分档:中心城区3~5年,非中心城区2~3年,中心城区重要地区5~10年,地下通道、下沉广场30~50年。一般路段雨水口间距20~30m且不宜超过30m,极缓坡、急坡、凹形竖曲线底部及交叉口低点应加密,加密段雨水口及连接管流量取管渠设计流量的2~3倍。连接管管径不小于300mm、长度不宜超过25m、串联不超过3个、坡度不小于1%。下穿地道段沿路缘石设带箅暗沟并前置沉砂池;交叉口低点推广旋流井盖;临近河道低点可设簸箕形收水口引流。截污挂篮开孔率不小于60%、承载不小于30kg,易积水点、立交低点、下穿隧道不设。

●施工验收与运维

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00kPa,基础混凝土不低于C20,连接管满包混凝土不低于C30,回填分层不大于150mm;包封未达设计强度75%不得放行交通。验收对位置深度、混凝土强度、压实度、箅子标高与收水坡高差实行全数或按座抽检,箅子标高允许偏差-5~0mm。运维按区域确定清掏频次:一般地区每年不少于2次,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不少于3次,落叶季每月不少于3次,汛期前全面检查清掏并建立24小时值班;箅子丢失破损须24小时内补装复位。新建改建雨水口宜加装电子标签,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6年11月5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关于盘活存量资源要素推进空间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针对存量用地闲置低效、利用模式单一、规划适配不足、要素流转不畅四类问题,以规划动态维护与分层详规编制为牵引,配套规建管控规则调整、用途转换简化审批、再开发机制改革、市场配置与产权登记服务优化,形成从规划到登记的全链条盘活路径。

●规划端:体检先行、分层编制、首开提速

坚持“先体检后规划、存量优先、公益优先”,依托体检评估与低效用地调查分类确定“留改拆”路径,将盘活重点区域、更新单元和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总规定底线、单元定结构、地块定指标”传导链条,推行“单元+地块”分层详规编制;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可划定首开范围先行编制地块详规,并联办理用地报批、规划条件核发、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部门同步审查、意见限时反馈、成果共享互认。

●管控端:住房与商办指标弹性化

新批建住宅小区可配建小于100平方米户型,户数占比不超过总户数的50%,单户不小于80平方米;危旧小区自主更新可适当设置小于80平方米商品住宅。商务金融类项目塔楼标准层高度不超过4.5米的,取消独立卫生间要求与单套分割面积比例限制;超过4.5米的单套分割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存量改造项目同样适用。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或停车楼,绿地率按绿地总面积与停车区域外用地总面积之比核算,停车楼不计建筑密度。旧城区及城市更新范围内新建住宅日照可按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控制,但不得降低周边既有住宅现状日照水平。居住、商服用地限高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且住宅高度不超过80米的,可通过详规修改、优化或方案论证程序调整。

●用途转换:简化审批、设过渡期

商服用地各用途之间相互转换、兼容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设施的,经论证和7日批前公示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无需调整详规,直接更新地块规划条件,涉补缴价款足额缴纳后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兼容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5%,工业用地兼容比例由15%提高到30%,按单一用途管理、不增收有偿使用价款,兼容部分不得单独分割登记转让。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支持产业的,可享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低效仓储、工业用地,可分别转换为工业用地、科研用地。

●再开发:储备联动、多元改造、续期与置换

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行市区两级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年度储备计划。原权利人可自行改造、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或二级市场转让再开发,支持以存量土地出资入股组建新公司。历史遗留零散工业用地可协议变更用途或按等价值原则在新入驻园区“以地换地”。低效工业用地空闲未建面积≥10亩且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可分割转让。除居住用地外,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可协议续期,续期不少于5年;剩余年限不足原出让年限一半且绩效突出的优质项目可提前续期。单一主体连片盘活商办用地确需改为商品住宅的,须符合片区去化周期管控且小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50%;相邻地块可核发统一规划条件合并开发;零星边角地可凭证置换或与相邻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先行办理权属部分规划许可。房屋投资额未达总额25%的土地,可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转让。闲置土地闲置费经联审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

●市场配置与产权登记

建立存量土地资源数据库,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及储备土地统一入库动态管理,招商选址阶段优先匹配存量土地。司法处置环节探索“司法处置+产业招商”协同,破产财产处置可将公开处置视为土地有形市场交易,拍卖公告载明调整后规划条件及产业准入条件,买受人可凭成交过户裁定办理“带封过户”。划拨土地用途与详规不符但地上建筑物已登记的,可按登记内容设定用途及面积办理协议出让;历史遗留无法开发项目可启动详规重大修改后办理增容、变更用途。原拆原建老旧小区按户首次登记,产权整合项目可灵活采用注销转移方式登记,土地置换可“带押过户”或“带封过户”。本意见有效期三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026年11月5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将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权限内全部住宅区、楼宇纳入命名、更名管理,以申报审核制替代原有规定,明确市、县(市)、航空港区、上街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同级地名主管部门会签、民政部门备案公告的分工链条。建设单位一般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立项前申报,审批与征求意见各环节均限时办理,批准后6个工作日内报备、备案后15日内公告。

●申报节点与时限约束

命名、更名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立项前办理,逾期或擅自命名更名由执法部门处置。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反馈,住房保障部门再以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批准后6个工作日内报备,15日内公告。已建成项目另需产权证明,更名另需原批复文件,涉及名称专用权的须附许可或授权。

●专名与通名的硬性规则

标准名称由专名加通名构成,联合使用。专名限2至6个汉字,禁外文、阿拉伯数字、非文字符号及无实义数字组合,不得冠"宇宙""中国""中央"等词,一般不得冠"河南""郑州"等行政区域名,不得以人名、外国人名地名、企业或商标名称命名,同一建成区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通名限定为楼、厦、园、苑、院、馆、宫、坊、里、府、榭、邸、庐、筑、庭、居、宅、寓、阁、轩、村(新村)、广场、中心、城(新城)、街区、小区,并逐类设定层数、面积门槛,如"广场"要求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室外公共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中心"要求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同类通名不得重叠。

●更名条件与标准名使用

名称保持相对稳定,仅限三种情形更名:施工前或施工中开发主体变更、已建成项目所有权整体转移、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标准名称在地名与交通标志、广告牌匾、媒体及政府网站信息、法律文书与各类许可证件、工具书教材、公开地图等范围内强制使用。企业园区、仓库原则上不办理名称批准,确需办理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参照执行。

2026年11月2日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覆盖历史建筑修缮全流程,从查勘鉴定、设计、施工到验收逐环节设定技术要求,同时明确日常维护、整治修缮、抢险加固三类保护行为及更新、扩建两类活化利用方式的审批路径。适用对象为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迁移工程不适用。

●分级分类界定干预边界

日常维护限于清洁、局部防渗防蛀、简易补配等周期行为,不需办理规划、施工手续,由保护责任人记录、区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跟踪指导。整治修缮涉及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主体结构,但不得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原证载建筑面积、原使用性质,须编制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抢险加固为面临损毁危险时的可逆性临时措施,责任人无能力的由乡镇街道紧急排险,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更新与扩建均须编制保护方案并办理规划许可,扩建另需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新增部分高度不宜超过原主体建筑。

●价值要素保护贯穿设计与施工

设计以价值要素为核心,区分历史依据充分、不充分、技术难以修复三种情形,分别采取原状恢复、近似材料修复、展示性保存加可识别可逆替代构件。结构加固按木、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分类给出锚杆静压桩、砂浆置换、外粘型钢、粘贴碳纤维等具体工法。施工强调原工艺原做法优先,样板先行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实施,替换或新增构件须具备可识别性与可逆性;墨绘、题名、题记及安防消防避雷等专项保养须由专业单位编制方案审查后实施。

●消防与设备专项设刚性要求

消防设计确保修缮后防火性能高于修缮前,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可采用特殊消防设计并经专家评审,木结构、钢结构等易燃部位作防火涂料处理,关键部位增设自动喷水灭火或气体灭火系统及防火隔离带。新增明火厨房不得设于含木构件的建筑内。设备管线宜隐蔽敷设并避让重点保护部位,优先利用原有管井、壁炉烟道及接口孔洞;修缮后应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验收引入价值要素专项评价

竣工须经施工单位自评价、监理与设计单位分别出具价值要素保护评估报告,验收内容涵盖结构体系与保护要求相符性、室内空间格局相符性、特色装饰构件原物保存程度、传统工艺应用及新材料协调性。传统材料工艺无对应验收规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商定专项验收要求。归档资料须符合数字化建档标准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2026年11月2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4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变更划分为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两类,管住施工阶段现场与招标图纸不一致的行为。核心约束是“先审定后实施”,并按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概算控制决算的要求逐级控住投资。建设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变更须纳入“三重一大”决策;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必要性与功能标准符合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查及另行招标必要性审查,财政、立项审批、概算审批部门分别管资金与规模。EPC合同在招标文件与合同制定时另行明确变更规则,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分类与审定权限

设计变更按单项预估金额和累计变更比例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类: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涉及功能与需求调整的先经项目单位确认;较大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审议;重大变更联合审议后报本级政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单项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较大、重大变更须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名单应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备案与结算约束

经审核通过的设计变更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登记备案,线下同步留存纸质档案;期间发起新变更的,须先办结相关备案。备案情况作为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必要环节和依据。变更金额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原则上另行招标;确因与主体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实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可不另行招标。

●应急情形与责任追究

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需迅速处置的,建设单位组织确定初步处理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应急预案实施,处险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变更审核手续。政府限期应急任务、连续施工要求等客观紧急情形,经现场会商并书面报备后可先行施工,5个工作日内启动补办流程。对未履行审查决策程序、未备案、提供虚假资料、拆分变更规避审查、变更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擅自实施或实施内容与审定不符等行为,由职能部门查处并约谈责任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或涉职务违法犯罪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2026年11月4日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建立历史建筑从认定、规划、修缮到活化利用、监督评估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以名录管理和保护图则为管控核心,以先调查后建设、分类修缮审批和适应性改造规则为主要手段,同步设定预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资金补助与容积率奖励等配套机制。

●预保护与名录动态管理

建立历史建筑预保护名录:普查、城市更新或线索发现中经专家论证需先期保护的建(构)筑物纳入预保护,参照正式建筑实施管控,保护期限最长一年,经论证可延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总期限不超过15个月;期满未认定的自动退出,已认定的转入常态化保护。名录移出须经核实、专家论证、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基础信息更正等非核心调整可简化程序。历史建筑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自生效之日起改按文物保护法规管理,文物部门须在三十日内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名录变更。

●保护图则与规划管控

历史建筑公布后六个月内启动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十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审批和公布,确需延期不超过六个月。保护图则逐项列明必须保留的核心价值要素与约束条件,具有强制性效力,作为规划许可、修缮审查、执法监督的法定技术依据,与规划同等效力;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图则强制性内容纳入详细规划。规划修改须经必要性专题论证、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先调查后建设与修缮分级

拆除重建、拆整结合、原拆原建、成片整治提升类城市更新项目及土地收储项目,实施前须全面排查地块建(构)筑物并申请历史建筑调查,自然资源部门一般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发现问题纳入预保护名录;未完成调查评估、未取得书面反馈的项目不得开展征收、拆除、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修缮按干预强度分为日常保养维护、局部修缮、综合性修缮三类:日常保养施工前七个工作日向乡镇(街道)报备,局部修缮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备方案,综合性修缮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依技术导则编制方案并履行审批、专家论证和不少于二十日公示。

●适应性改造与激励约束

历史建筑可依法开展改建、局部加建、功能调整,须完整保留外观风貌、历史肌理和特色构件,新增部分落实可逆性原则并在验收时核验。外部增设电梯、连廊、消防疏散等设施的新增面积不超过原有确权建筑面积的20%,因强制性规范确需突破的最高不超过30%,须联合论证并公示不少于二十日;此类新增面积不计入原核定容积率、不予确权登记。城市更新中完整承担保留建筑修缮责任与费用的实施主体,可按确权建筑面积核算容积率奖励,奖励仅限本项目使用、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得跨项目调剂,未履行修缮义务的不予兑现或扣减。国有历史建筑承租人先行出资修缮并验收合格的,修缮费用可按规定抵缴租金;自然人、民营企业等实施修缮并验收合格的,可获修缮补助,已享受租金抵顶的不得重复申领。

2026年11月6日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湘潭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公示稿)

本规定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或现行规划已不满足管理需要的乡村地区提供法定规划依据,以村庄名录管理锁定适用范围,以底线红线负面清单、建设边界与管控指引约束建设行为,并通过留白指标、土地混合使用等弹性机制和规划许可、地块图则衔接实施。名录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报市局备案并定期更新,已入库的省、市、县级重点村不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集体土地村民建房及留白指标、留白用地管理参照执行,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分类建设管控

村民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一类宅基地向现状居民点周边集中,二类集中住房布局于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区域,选址避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边界内CD级危房凭乡镇三年内暂不开发书面意见可修缮加固和“三原”重建。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功能复合、连线连片共建共享,污水处理、垃圾转运、殡葬等设施须满足邻避距离要求。产业项目须符合正负面清单,单个不超过10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超标准或无标准项目须做节地评价。

●弹性管控与许可衔接

允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之间功能混合或用途转换,支持存量闲置公共服务用地依规转为乡村产业用地。留白指标可在乡镇间统筹调剂,但不得突破县市区村庄建设用地总指标,使用后纳入当年度或下年度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存量建设用地且不突破原用地条件的项目可依据本规定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25户以上集中居民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地10亩以上新增产业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30亩以下危化危爆等特殊选址项目及使用留白的非村民建房项目,须补充编制地块图则,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一张图”,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与施行

村民建房使用留白由村委会选址划范围、乡镇审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入台账;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由村集体或建设单位申请,乡镇组织勘查并委托编制留白方案图则,征求农业农村、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审查、市局审查,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本规定试行期两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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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22

2026年11月5日
自然资源部

《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空间风险评估及规划响应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以已公布的保护名录、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为基础,核验保护对象的名称、类别、位置与边界;边界不明的,可结合遥感解译、考古调查确定仅用于风险分析的暂定范围。评价对象按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传统聚落、考古遗址与埋藏遗存、专项历史文化遗产六类技术类型划分;同一对象有多重身份的,保留全部保护属性并采用唯一编码避免重复统计。价值特征与法定保护等级分列记录,不以保护级别替代风险等级。

●风险怎么评

风险因素分自然环境变化、灾害扰动、人类活动影响、空间开发利用变化四类,逐项作适用性判定,资料不足标注“待核查”,不得直接判为低风险。评价单元按区域、片区、局部三个尺度划分,编码采用“对象编码—尺度代码—单元序号”。单项风险分别评价;具备可比性时可采用主导风险控制、分组综合或经验证权重模型,不具备则分别表达单项风险与主导风险,禁止直接加权求和或平均不同专业等级符号。可能造成本体灭失、廊道或格局永久破坏等重大不可逆损害的单项风险须独立标识,不被综合评价掩盖。具备条件时划为高、较高、中、低四级,固定分位比例或自然断点不作为全国统一阈值。

●规划如何响应

风险结果与保护区划、规划用途、建设项目空间叠加,区分直接占用、穿越切割、邻近干扰、关联环境改变四类关系;空间重叠不直接等同规划冲突,须依次判断是否触及关键价值载体、是否改变格局完整性、影响是否可逆、现有防护能否削减。响应按风险等级定优先序、按作用路径选措施、按法定保护依据守底线:高风险及重大单项风险优先避让与选址选线比选,较高风险重建设协调与布局优化。本指南不因风险等级另设法定禁建事项。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象或方案显著变化时对相关单元技术复评并保留新旧单元对应关系。

2026年11月5日
自然资源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定位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覆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级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统一各层级的调查评估口径、规划内容深度与传导要求。其核心是把地下空间嵌入"五级三类"规划体系,用禁建、限建、适建三类分区和强制性条文实现上下衔接,并依托"一张图"与CSPON落实全流程监管。

●分层衔接的规划内容体系

总体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前者管分区管控、重大廊道与竖向分层引导,后者定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区及连通要求;专项规划范围和期限与总体规划一致,承担总体布局与分类设施统筹;详细规划分单元、实施两个层面,实施层面细化到地块的开发规模、层数、深度、竖向标高、连通接口和出入口位置。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要求编制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详细规划。

●资源调查评估与三区划定

前期须完成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利用现状与产权状况调查、全要素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三维地质结构模型并开展深层空间、岩洞、盐穴、采空区、海岸带专项调查。据此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禁建区涵盖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活动断裂带、岩溶塌陷区等;限建区涵盖水源二级保护区、蓄滞洪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须控制开发规模、深度和功能;适建区再分重点建设区与一般建设区。

●存量盘活与平急结合

存量地下空间盘活列为独立原则和规划内容,要求摸清权属家底,优先补公共停车、公共服务、防灾等短板,探索功能转换正负面清单和权属调整机制。平急方面,地下停车、体育、人防、隧道、下沉广场可兼顾内涝雨水调蓄,文化、体育、医疗设施预留疫时改造条件,地下人行通道与轨道站点相连的宜24小时或运营时段开放。

●实施监督

地下空间现状底数、资源评价、规划数据、审批供应、规划许可与核验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实景三维"建设;依托CSPON开展动态监测,并按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对核心目标、重点设施和存量盘活情况定期评估。

2026年11月5日
自然资源部

《海岸带生态系统减灾功能评估技术导则 牡蛎礁》(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统一牡蛎礁海岸减灾功能评估的技术口径,以波高衰减率为核心指标,规范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三类评估方法的选用和结果分级,适用于沿海及河口牡蛎礁对海洋动力灾害过程的减灾功能评估。

●评估指标与数据门槛

以波高衰减率 R_wL 为唯一指标,即礁区向海点与向陆点有效波高之差与来波波高的比值百分数;取值采用灾害期间的时间过程平均值,样本时段不宜少于 25h 且须覆盖影响较大过程。资料方面,海洋动力灾害记录取有史以来,水文气象与地形地貌资料限近五年,不足时须补测。

●调查断面与测点布设

断面应平行来波方向、垂直岸线延伸至平均大潮低潮线,空间上覆盖整个评估区域;每断面至少设两点,分别位于礁区向海一侧边缘与向陆一侧边缘,即前测点与后测点,必要时加密。水动力调查须安排在灾害过程期间,地形地貌与礁体特征调查宜安排在灾害多发季节。

●三类评估方法的适用与优先序

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法、数值模拟法、物理模型试验法须至少选用一种,且不同方法得出的减灾等级应一致。条件允许时优先现场观测直接测算风暴潮期间波高衰减率;无风暴潮影响或观测受限时,可转用物理模型或数值模拟。物理模型按长度相似准则确定礁体尺度与波高、水位、波周期,水槽至少布设前后两个采样点;数值模型须能刻画反射、绕射、破碎与能量耗散,并经实测或试验结果验证校准。

●结果分级

按前测点波高划分轻浪、中浪、大浪三级,各级浪型下依波高衰减率将减灾能力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同一浪级内衰减率越高,等级越高。

2026年11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体检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统一城市体检评估的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适用于设市城市,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参照执行。以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维度分层体检为基础,通过综合体检与专项体检统筹、指标量化与主客观分析结合、成果纳入城市更新与规划管理,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

●体检体系与周期安排

综合体检以建成区为基本范围,原则上五年一个周期,按四个维度划定体检对象与范围:小区(社区)以居民步行5~10分钟、街区以15分钟生活圈为原则,结合行政边界、干路与人口规模确定。专项体检聚焦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专项领域或片区,片区更新前及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市政设施受损的,应开展专项体检,并与综合体检建立指标衔接、数据互通、成果共享机制。

●指标体系与数据采集

指标分基础指标与特色指标,覆盖创新、宜居、韧性、美丽、文明、智慧等方向,阈值依据国家行业标准、上位规划与对标数据差异化设定。数据来源包括部门与公用事业数据、既有专项调查、12345热线、手机信令、遥感识别及街道社区填报,多源异构数据须统一口径与空间边界并以权威统计为主进行交叉校验。居民问卷采用社区分层抽样,样本量按建成区常住人口0.6‰~1.5‰核定、原则上不少于1500份。

●成果形式与整治衔接

体检报告由文本、图纸、附件构成,形成问题清单与整治建议清单,后者按限时解决和持续推进分类,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与实施时序。成果作为城市更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项目库的依据;报告须单设章节评价上一周期问题整治情况,统计限时解决与持续推进问题的完成比例。定期评估原则上五年一次,成果可供五年规划编制参考。

●数据库与平台建设

数据库涵盖文本、指标、空间、管理台账及元数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更新,对生命线关键安全指标提高采集频率。信息平台须满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问卷及手机信令等敏感数据执行脱敏与分类分级管控,并集成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与GIS遥感支撑问题识别与空间分析。

2026年11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覆盖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五阶段,以分阶段BIM模型链和数字化交付为主线打通全过程数据。征求意见稿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为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提供统一技术框架,并给出智能建造装备与建筑机器人的量化准入指标。以下为增量要点。

●五阶段模型链与数字化交付

标准要求各阶段建立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及设计、生产、施工、运维BIM模型,后阶段须基于前阶段模型承接深化,不得孤立创建;统一采用GB/T 51269编码规则,各阶段分别计算建筑碳排放并纳入交付内容,竣工模型须与实体一致,同时建立数据资产确权、计量、入表、共享与权限分级机制。

●装备与机器人的量化门槛

建筑机器人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300h,高精度、连续作业或高风险工序不宜低于500h;室内作业适应045℃、相对湿度40%80%,户外作业适应-1050℃、相对湿度30%90%,长期露天作业核心元器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人机协作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受限空间经风险评估后不小于0.5m,危险区域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1.0s;多机协同通信延迟不大于100ms、数据同步偏差不大于50ms。

●平台架构与智能审查

智能建造平台按感知层、能力支撑层、应用服务层、安全保障四层构建,须统一接入装备与机器人并实现状态监控、任务调度与安全控制。设计环节要求智能审查软件留存审查痕迹、统一审查尺度,生产环节关键质量数据在线采集率不宜低于90%,运维环节关键设备状态与巡更人员位置数据更新频率不低于1Hz。

●分级作业与数据合规

高风险场景强制采用装备与机器人作业,高强度、高精度、高重复性场景宜采用;运维阶段数据采集实行最小必要原则,禁止强制采集生物识别信息,视频采集须避开私密区域并作脱敏处理。

2026年11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面向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矿山的采矿设计,在原有露天与地下开采、通风、提升、运输、压气、排水、索道等技术章节基础上,纳入绿色矿山与智能矿山建设要求,并调整岩体移动范围、地表建(构)筑物保护等内容,删除人工开采等淘汰工艺。

●资源估算与设计储量口径

设计利用资源量按探明、控制资源量全额计入、推断资源量乘0.5~0.8可信度系数后扣减设计损失量估算;设计损失量涵盖露天挂帮矿、地下永久保护矿柱及因法律、社会、环保因素不得开采的矿量。基建勘探范围上,露天矿山超前基建开拓深度两个台阶,地下矿山不小于基建采准矿块数的1.5倍;生产探矿工程量取1.1~1.3地质变化影响系数。

●智能化与绿色矿山要求

新增矿山智能化设计内容,竖井、斜井提升及带式输送机设智能控制条款,主井宜实现远程监控、无人值守与无人巡检,主通风机具备自动无级调节和一键反风,排水泵房、空压机站实现远程监控与无人值守。绿色矿山贯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方面展开设计。

●开采工艺与安全控制

露天开采增加露天采矿机装载工艺,深凹大型露天矿宜设两个出入口;地下开采按空场、充填、崩落三类方法细化采场结构参数与回采顺序,自然崩落法明确水力半径、放矿速度和崩落面监测要求。岩石力学章节对埋深超1000m或邻矿同深度发生岩爆的矿山,要求开展岩爆倾向性研究并设微震监测;水文地质复杂矿山可留设防水矿柱或采用防渗帷幕,帷幕轴线布于岩体移动范围或露天最终境界外不小于20m。

2026年11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非煤露天矿的边坡工程,覆盖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靠帮过程控制与维护、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及安全环保各环节,以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与设计安全系数为主线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体系与安全等级评定重构

总体边坡按高度分为超高(>500m)、高(200~500m)、中(100~200m)、低(≤100m)四级,并调整了分级高度。本次修订删除边坡危害等级综合评定,新增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级,安全等级改由“边坡高度分级+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总体边坡设计安全系数相应调整,并新增路间边坡尺度对应的设计安全系数,失稳概率允许值同步给出。

●勘察与稳定性评价延伸至闭坑

勘察分可行性研究、设计、开采、闭坑四阶段。新增闭坑阶段勘察要求,须收集开采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防治资料,评价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并提出治理与监测建议;闭坑后生态修复的,还应提出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种植及管护建议并调查重构材料来源。稳定性评价以极限平衡法为主,安全等级Ⅰ级边坡须用数值模拟法分析应力场、变形场并以强度折减法验算,条分法不少于两种方法计算。

●监测与靠帮过程控制

监测遵循“分区、分级、分期”原则,Ⅰ级采场边坡应在线监测,Ⅱ级宜在线监测;预警分红、橙、黄、蓝四级。新增视频监测与在线监测内容:在线监测须用边坡雷达和GNSS一种或两种方式全覆盖监测,GNSS选用北斗系统;视频监控覆盖全部边坡区域,单台摄像头覆盖半径不超过2km。靠帮边坡爆破应采用预裂、光面、缓冲等控制爆破,严控单段最大起爆药量。

●防治设计与生态修复

防治设计优先采用削坡减载、疏排水,工程加固优先选用锚固工程。锚杆使用年限不低于露天矿服务年限,锚固体强度不低于30MPa;抗滑桩桩长宜小于40m,滑面埋深大于25m、倾角大于40°时须专项论证。新增生态修复内容,边坡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天津市《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安全操作指南》TJGT H3005-2026

本指南针对天津市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作业的风险特征,将保洁、巡查、清障、清雪、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及绿化等十类作业统一纳入安全操作框架。其核心在于以作业控制区布设与防撞缓冲车保护为主线,把人员、机械、用电、高处、动火、有限空间及特殊气候等通用要求落到每类作业的具体工序,并配套附录A给出双向四车道封闭内侧车道、外侧车道和硬路肩三种情形的设施布设与移除流程。

●控制区与防护是安全作业的骨架

本指南要求作业控制区按GB 5768.4和JTG H30布设,同一行车方向不同断面同时作业时相邻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5km;布设顺交通流从警告区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仍顺向移除。防撞缓冲车被反复指定为移动与临时作业的后方防护手段,其与路段通行速度和作业车辆保持匹配距离。

●通用要求覆盖人员、机械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须经三级进场安全教育、班前交底,在控制区内从远离社会车辆一侧上下车,严禁超出控制区活动。机械不得超载超速、任何部件不得越出控制区,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人工作业。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且坡度较大时须系安全绳;有限空间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动火须办许可证并设监护人员。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除应急外不得露天作业。

●分项作业锁定关键风险点

洒落物清理以30min为界区分临时与短期控制区,危险化学品由专业人员清理;清障救援起吊须专人指挥,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清雪除冰机械从路面左侧向右侧依次推进,桥梁、互通匝道优先处置;沥青作业待路面冷却至50度以下方可撤控;隧道长隧道养护轮换时间不超过4h;收费站作业关闭受影响车道,机电检修执行停电验电、两人配合。

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牧家乐旅游经营服务规范》DB15/T 1044—2026

本文件为牧家乐旅游经营服务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代替2016年版。修订后删去“蒙古包”术语,将“牧家乐”界定为牧户依托自有或承包草牧场、特色建筑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购物的经营实体,适用于经营实体与牧户两类主体。标准以证照齐全、安全、环境、设施、服务五条主线重构条款,安全与环境要求前移。

●结构与技术调整

条款由原10章整合为9章:基本要求由4.1—4.10压缩为4.1—4.5;“安全管理”改为“5 安全要求”并前置;“环境保护与环境质量”合并为“6 环境要求”;原“设施要求”拆分为“7 基础设施要求”与“8 接待服务设施要求”;“服务要求”归入第9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地表水、消防标志、地方菜3项,新增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2项。

●安全与环境约束

安全要求明确接待用房安全稳固并设警示标志,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家禽家畜防疫,设投诉监督电话,配备夜间巡查与急救药箱,与当地医院建立联系或签订医疗救助协议,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高风险项目须备案并取得经营许可。环境要求饮用水符合GB 5749、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噪声符合GB 3096;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焚烧;须评估区域生态敏感性与草场承载力,旅游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设施与服务要求

基础设施要求配置与规模适应的停车区、分类垃圾桶、符合GB 50016的消防设施、清洁能源与通信网络。接待设施对服务台、餐饮场所、厨房、客房、娱乐设施、购物场所、厕所逐项设定条件,厨房须生熟分开、设一冲二洗三消毒三道水池、配留样设备;客房布草一客一换、每日打扫1次、24小时供应饮用水。服务要求新增遵守法律公德、身心健康与安全急救条款,并对迎宾、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游览服务提出明码标价、防止浪费、不强制消费等具体规范。

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指南》DB15/T 4525-2026

本指南面向地理标志申请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检验检测、科研服务机构,给出保护能力提升的操作建议。文件不设强制门槛,而是按“保护体系—技术体系—保护措施”三条线组织内容,把跨区域协作、标准与检测、追溯与名录管理等环节串联起来,供相关主体对照实施。

●保护体系重在协同与监控

跨区域协同保护聚焦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总部等关键区域,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与数据共享等常态化方式。舆情监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主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新闻网站开展24小时监测,关键词涵盖地理标志名称、常见假冒表述、核心企业字号,风险信息按“线上固证—线下核查”处置。同时推动地理标志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在名称、地域范围、特定品质要求上协调统一,并明确行业协会在培训、自律、信息互通、纠纷调解、质量监督辅助方面的作用。

●技术体系覆盖标准、检测、监测、追溯与专家支撑

标准体系由申请人牵头制修订质量技术标准,突出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配套质量分级、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物流运输、溯源等全产业链标准,并探索研制国家标准样品。检测方面先开展资源普查,按产业布局建设服务网点,推动建立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覆盖全部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监测线索可触发抽检,使用人须建立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制度。追溯体系要求一物一签,采集产地环境、种养殖、采收加工、检验检测、包装贮存、物流销售等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数据台账留存不少于3年。专家委员会承担标准论证、质量特色鉴别、侵权案件技术鉴定等职责。

●保护措施与宣传交流并重

保护措施以资源名录为基础,采集产品名称、保护地域、质量特色、专用标准及商标注册信息,按认定年限、产业规模、文化价值、侵权风险等因素遴选重点保护资源名录;建立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动态管理台账并定期复核。打击重点包括擅自使用名称意译、音译、字译及“种”“型”“式”“类”“风格”等表述,未经授权或超范围使用、冒用伪造专用标志、产地范围外使用受保护名称。与电商、直播平台协同推行“白名单”制度和侵权商品快速下架。宣传方面推动地理标志与文旅、“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蒙字标”融合,建设展示体验设施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合作交流依托沿边口岸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与纠纷应对。

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网输配水工程调度运行规程》DB15/T 4527-2026

本规程针对自治区、盟市水网中已投运的输配水工程,规范调度运行全流程,以水量调度为核心,覆盖调度方案与年度计划编制、实时调度实施、凌汛期及充退水等特殊工况,并对水源、输配水建筑物、闸站、泵站、调蓄工程等各类设施提出分级运行要求。适用于自治区及盟市水网输配水工程,不含城镇供水管网。

●调度方案与年度计划的分层编制

骨干输配水工程须编制年度调度计划,调度方案按需编制;调度方案适用期5~10年,出现改扩建、水量分配调整或来水情势显著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年度计划以“丰增枯减”原则确定水源区可调水量,受水区供水计划宜细化至各分水口门,牧区供水需明确季节性供水位置与水量。调度期宜采用日历年或水文年,并与取水口所在流域调度期衔接。

●断面计量与联合调度机制

水源区取水、受水区分水交接断面须协商确定水量、水位、水质(含沙量)监测及计量位置,界定各方责任。关键点位布设监测计量设施,按GB/T 28714执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协商替代方式;关键建筑物视频监控全覆盖。统筹外调水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建立联合调度机制,正常情况优先保障城乡生活供水、牧区牲畜饮水、重要工业用水及农业关键生育期灌溉。

●特殊工况与设施运行控制

凌汛期按封河期、稳封期、开河期差异化调度,严控冰塞、冰坝风险,险情影响供水时及时切换备用水源。充水流量与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允许最大值,退水时严格控制渠道水位下降速度以防衬砌破坏。有压建筑物保持满流运行、控制压力变幅避免水锤;节制闸等不得停留在振动位置运用;输配水损失率、糙率实际值超设计值10%时应分析并处置。调度方案涉及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网规划编制规程》DB15/T 4526-2026

本规程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水网规划的编制与修编提供统一技术依据,覆盖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目标指标与布局、规划任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实施安排全过程。其核心是围绕防洪排涝网、水资源调配网、河湖生态保护网、数字孪生水网四类任务,明确水网“纲、目、结”,并按层级差异确定编制重点。

●分级定位与编制要求

自治区级水网侧重与国家水网主骨架互联互通及对盟市水网的宏观管控,东部地区强化引调水工程谋划与江河安澜体系,中西部地区依托黄河干流和引黄灌溉骨干工程优化配置;盟市级承上启下;旗县级聚焦补齐防洪排涝与供水末端短板,打通“最后一公里”。规划须与流域综合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上一级水网规划相衔接,水平年分近远期并以近期为重点。

●四网建设的关键指标与约束

防洪排涝按GB 50201、SL 723确定防洪与治涝标准,采取“扩排、增蓄、控险”安排洪涝水出路;水资源调配以用水总量、水量分配方案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为刚性约束,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不得增加开采量,矿区优先配置达标矿井水替代工业用水;河湖生态保护涵盖“四乱”整治、地下水双控与超采区回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数字孪生按“应设尽设、应测尽测、应在线尽在线”布设监测“三道防线”。指标以河道堤防达标率、重点涝区排涝达标率、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再生水利用率、水网骨干工程数字化率等为主。

●环评与实施安排

规划须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空间冲突;跨流域、跨区域工程应开展累积影响评估,涉及改变天然径流格局的同步评估连通性下降、湿地萎缩风险。重点项目按“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筛选并形成清单,投资匡算自治区级可采用综合指标法,盟市、旗县级宜采用分类概算法,并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26年11月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针对四川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以“清污分离”为主线,把排查、评估、治理、运维串成一条链:先查明雨污混接、管网缺陷、外水入渗等问题,再按混接程度、质量状况、排水能力、入渗入流、空白区五类评估分级,据此确定整治时序,并以台账与信息化手段保证问题可追溯、成效可核验。乡镇及工况企业厂区内部污水管网可参照执行。

●排查与检测设定硬性周期

管网检测周期为5~10年,每年检测10%~20%,保证循环覆盖;进水BOD₅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干道及管径700mm以上管道、管龄超20年的管道、超10年的塑料管材管道、穿越河道及常水位以下管段,周期缩短至1~3年。新建、改建及非开挖修复管道竣工后1年内须做首次结构性检测并建档。暴雨、地震、塌陷后应专项排查。

●评估分级决定整治先后

雨污混接按重度、中度、轻度三级,分别立即、限期、计划整治;混接程度以接入管径、混接水量、水质取高值判定,或按路段混接密度、区域混接水量程度核定。质量状况分修复与养护各四级,Ⅳ级立即修复、Ⅲ级尽快修复。排水能力以实际最大充满度对照设计充满度分级。入渗入流量化采用水质特征因子质量平衡法,不具备条件时可用夜间最小流量法、用水量折算法等替代。空白区按缺主管、缺支管、接户未应接尽接、敞开沟渠四类认定,均应立即整治。

●治理坚持源头分流、截流过渡

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流;截流设施仅作过渡,须建台账、定退出时限,不得固化为永久措施,且须保证旱天不溢流。阳台与屋面共用立管按楼层与外立面条件选新建雨水管或新建污水立管方案,改造后设耐久标识。餐饮、洗车、理发、医疗等按污染物特征设隔油、毛发收集、预处理设施后接入。施工降水严禁直排污水管网,优先回用。河道内管道具备条件应外迁,否则原位修复并复核过流与冲刷。

●运维落到末端并接信息化

运维宜采取厂网一体、网格化模式,责任延伸至建筑与小区内部,明确责任人与监督人并录入排水信息系统;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兜底。监测点位覆盖接户井、干管交汇节点、厂前、截流点、入河排口等,一般区域每5km不少于1处,在线设备采样间隔5~30min,须具备本地存储与断点续传。排水信息系统预留省、市平台对接接口。

2026年11月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城市公园体检评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将城市公园体检评估拆为“公园体系”与“单个公园”两个层级:体系层看规划管理与体系建设,单体层看生态健康、功能服务、文化特色、管理安全、社会包容五个维度,共14项二级指标,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节奏运行。评估结果只作问题清单与整改建议,不作评级评比依据。

●双层指标与权重安排

体系层设规划管理、体系建设2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40%和60%,下辖规划建设水平、管理机制完善度等6个二级指标,其中公园连通比例、公园周边活力值为引导指标。单体层五维度权重为生态健康25%、功能与服务25%、文化与特色15%、管理与安全20%、社会包容与开放15%,权重经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确定并试评估校验。

●计分方法与数据管理

定量指标以理想值插值法标准化,映射至0至5分,分优、良、中、差四档,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基础指标理想值对标国家与行业标准底线,引导指标参照行业领先水平。数据优先取统计年鉴、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权威来源,统计与空间数据不低于年度更新,同一指标跨年须保持来源与口径一致,变更需在报告中说明。

●社会满意度与适用边界

满意度评价采用问卷调查与大数据分析结合,覆盖全年龄段,线下实地问卷占比不宜低于50%,内容按可赏、可游、可学、可享4维度11项指标跟踪。本标准适用于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县(市、区),建制镇(乡)参照执行,仅规范评估行为,不替代公园设计、养护验收及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专项工作。

2026年11月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配置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其立体交叉、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场站的道路绿化植物配置,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可参照执行。配置遵循安全畅通、生态优先、协调舒适、文化特色四项原则,安全要求与其他要求冲突时优先满足交通安全。

●分区域差异化树种规划

按成都平原、盆地丘陵、盆周山地、西南山地、川西高山高原五个区域分别提出树种选择与配置导向。成都平原突出公园城市理念与海绵设施衔接,保护老城骨干行道树与滨水缓冲带;盆地丘陵以常绿乔木为骨架、观花观叶灌木为亮点,优先耐钙质紫色土树种;盆周山地强调顺应地形、透景线与高切坡垂直绿化;西南山地按海拔与微气候精细化选种,干热河谷选耐旱耐瘠薄品种,高海拔城区选抗雪压、抗风树种;川西高山高原以生态防护、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为核心,风口路段不种高大乔木。

●绿地类型与量化控制指标

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及桥下绿化分别设定配置要求。中间分车绿带在距路面0.6m至1.5m范围配置常绿灌木或小乔木防眩,株距不大于冠幅5倍;机动车道上空枝下净高不小于4.5m,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不小于2.5m;视距三角形范围绿篱高度低于0.6m,行道树株距不小于6m、分枝点不低于4.5m;行道树绿带净宽不宜小于1.5m,表面根系发达树种采用连续树池且净宽不宜小于2.0m;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宜作开放式绿地,绿化用地不低于该段绿带总面积70%,成都平原与盆地丘陵常绿乔木比例不低于40%,花树彩叶树不低于乔木总栽植量30%;慢行系统出入口间距不超过150m。

●按道路场景功能分类配置

将道路分为商业型、生活型、景观型、交通型、产业型五类场景分别提出配置策略。商业型道路避免复层密植遮挡首层商铺与橱窗,可用林荫覆盖率作补充评价;生活型道路按居住集中、学校周边、医院康养机构周边、社区商业便民路段分段控制,学校周边禁用强蜜源、浓香、有刺、高致敏植物;景观型道路结合公园广场、历史文化街区、滨水空间配置,花树彩叶树不低于总栽植量30%;交通型道路行道树常绿与落叶比例宜为4:6,主干路种植间距8m至10m,新植行道树胸径不宜大于等于20cm;产业型道路优先香樟、桢楠等抗污染乡土树种,兼顾货物装卸与管线、车间采光。

2026年11月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民用建筑体检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四川省既有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统一建筑体检的技术要求与流程,覆盖场地地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防水、围护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消防及综合性能九个专业单元,并以分项判定加综合评级的方式给出处置依据。体检分为定期、专项、应急三类,明确其不得替代结构安全鉴定、抗震鉴定与危房鉴定。

●体检周期与分类触发

居住建筑未达设计工作年限的定期体检周期不宜超过5年,达到后继续使用的每2年一次;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分别对应3年与2年。地质灾害易发区、膨胀土及较厚回填土地基上的建筑不超过2年。外墙装饰与保温按层数区分,单多层每2年、高层每1年专项体检。应急体检一般15日内完成,地震、滑坡、洪灾等重大灾害压缩至7日并出具临时处置意见。较大改造后3个月内、沉降渗漏火灾等事故处理后1个月内应开展专项体检。

●隐患判定的量化尺度

各专业章节均设"严重安全隐患"判定条款,以可量测指标划线。主体结构方面,柱、梁受力裂缝宽度≥1.0mm或贯通截面,钢构件锈蚀截面损失率≥10%,构件侧向倾斜位移大于总高度1/300,梁跨中下挠大于计算跨度1/250,均直接判为严重隐患。地基基础以单条裂缝宽度大于10mm、两层以下倾斜率超3%、三层及以上超2%为界。围护结构中,幕墙结构胶连续脱粘长度≥1.5m、外墙保温单处空鼓≥0.5㎡或连片空鼓占单墙面10%以上,即触发坠落风险判定。

●评级与处置

分项安全等级分严重隐患、一般隐患、未发现隐患三级,性能等级分达标、衰减、失效三级。综合体检等级Ⅰ级为全部单元无隐患,Ⅱ级为无严重隐患且仅少量轻微缺陷,Ⅲ级触发条件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隐患、围护结构或消防存在严重隐患、四个机电与装饰类专业累计3项及以上严重隐患等。Ⅲ级建筑须围挡隔离、限制进入,涉及主体结构与消防重大隐患的应停用撤离,并委托资质机构开展专项鉴定,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使用。

●档案与报告要求

体检执行"一栋一档"电子与纸质双重存档,委托人宜永久保存,检测机构保存不少于6年,涉重大隐患档案永久保存。报告编号采用"川建体检-年份-行政区划代码-体检单位自编号"格式,须附现场影像、检测数据与抽样点位图,重大结构隐患另出风险警示专项说明。委托单位应将报告公示使用人并报送属地主管部门。

2026年11月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雨污分流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以年均降雨量200mm、400mm为界实行分区差异化的排水体制与设计策略,覆盖前期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并将源头减排、海绵设施与智慧监测纳入雨污分流技术体系。

●分区排水体制与改造路径

新建区域一律采用分流制,市政道路仍为合流制的片区,其源头地块同步分流并预留远期对接条件。年均降雨量200mm以上区域应开展分流改造,200mm以下区域经技术论证后可采取"分流改造+溢流污染控制+内涝治理"复合模式。合流制溢流污染实行分级管控:先发挥调蓄设施与污水厂雨天超量运行潜力,超出后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快速净化或湿塘氧化塘等生态净化措施。

●源头分类调查与场景化设计

调查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园区逐户建档,重点核查阳台洗衣污水与雨水立管混接、化粪池接入、企业清污分流与初期雨水收集。住宅小区雨落管应断接,场地坡度大于2%时优先地表有组织排水;公共建筑按重要性确定屋面雨水重现期,一般建筑2至5年,重要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不小于10年;重污染企业工艺污水管道须明管化、地面化,并设事故应急池。

●施工验收与运维监管

验收要求混接点清零、晴天雨水口无污水,工业园区须落实在线监测联网与排水许可。管渠每周巡视不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功能状况普查1至2年1次,结构状况普查5至10年1次。在线监测设备每半年校准1次,水质仪器校准间隔不超过7天,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数据异常24小时内现场核查。

2026年11月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装配整体式钢骨架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及以下、设防类别乙类及以下的PCT结构,涵盖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与验收全过程。技术核心是以预制构件端部外伸纵筋、钢板箍、加强筋与钢筋桁架支承部件构成钢骨架,在安装阶段承担构件自重并实现上下层钢筋非接触搭接,再通过后浇混凝土形成整体。标准同时纳入PCT模块单元与PCT管廊两类新型应用场景。

●连接构造与搭接控制

搭接长度按抗震搭接公式计算且不小于300mm,钢骨架高度及对应搭接钢筋长度取搭接长度加50mm,并须计入生产安装误差。柱连接段分柱顶、柱底两类,可按连接段设于楼面以上1000mm范围分次浇筑,或设于梁柱节点内与梁板一次浇筑,钢板箍顶面高出楼面不小于50mm且不大于150mm。墙连接段设于楼面以上或楼板底面上下500mm范围内,竖向分布筋端部带135°弯钩,平直段不小于10d。

●构件生产与安装控制指标

PCT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空腔柱、墙、梁不宜低于C40;钢板箍钢材牌号不低于Q235,肋板厚度不小于5mm、高度不小于50mm。柱入料管直径不宜小于140mm,墙内入料管间距不宜大于1000mm,空腔墙后浇空腔宽度不宜小于120mm。预制梁、柱运输与堆放叠放不宜超过2层,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m;PCT梁须待连接段混凝土达到1.2MPa方可安装。

●验收与设计深化

PCT结构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采用现浇混凝土时可按分项工程验收;构件外观质量全数检查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受力预埋件按单位工程、同一设计指标随机抽取5个做抗拔、抗剪试验。深化设计图须包含构件总说明、平面布置图、斜支撑布置图、节点大样与加工图,并进行纵筋与钢骨架的避让设计。

2026年11月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钢结构公共建筑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统一河北省钢结构公共建筑从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到验收、运维的全过程技术要求,覆盖多高层与大跨空间两类体系,以材料控制、结构分析、节点连接、围护与防护、施工安装及监测维护为技术主线,强调协同设计与数字化模型交付。

●结构分型与设计控制

多高层部分明确框架、框架—支撑、框架—延性墙板、筒体、巨型框架及组合体系的适用条件,要求抗侧力体系双向传力、多道防线,对转换层、加强层、连体、大悬挑等部位整体分析并验算薄弱层;大跨部分覆盖网架、网壳、索膜、张弦、索穹顶等体系,要求整体稳定分析计入几何非线性与初始缺陷,缺陷敏感性结构不得仅取有利模态,人员密集或后果严重者应做抗连续倒塌设计。

●荷载与环境作用

风荷载对体型复杂、开敞或邻近高大建筑者宜经风洞试验确定;雪荷载须分别考虑均匀、不均匀、局部堆积、滑移与清雪不均工况,天沟、高低跨、采光顶邻近区域验算积雪积水不利效应;温度作用按合龙温度、季节温差、日照温差分别计算,超长或约束复杂结构采取滑动支座、分缝或合龙控制。

●节点、围护与防护

节点刚度应与整体分析假定一致,复杂或新型节点需精细有限元分析乃至试验验证;梁柱刚接节点验算节点域,支撑节点板验算屈服、屈曲、净截面与块体剪切。围护系统按层间位移适应性设计,金属屋面按风吸力、温度位移与施工荷载共同作用确定连接。防火与防腐明确耐火极限、涂层干膜厚度及腐蚀性等级判定,防火涂层与防腐涂层复合使用须验证相容性。

●施工与运维

制作阶段以焊接工艺评定、预拼装和隐蔽验收控制质量,安装阶段要求结构形成稳定体系前保持承载力与刚度,临时支撑未经计算不得拆除。运维部分规定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分级,明确改变功能、加设吊挂荷载须复核,大跨、复杂或施工敏感结构宜设施工期与使用期监测,预警须结合现场检查综合判定。

2026年11月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钢结构住宅施工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6至8度、建筑高度100m以下新建钢结构住宅,统一施工与质量验收要求。以工厂化制作、装配化安装为主线,覆盖材料进场复验、主体结构、围护与设备系统、分户验收全过程,强调质量责任追溯与第三方检测。

●适用范围与前置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8度、建筑高度100m以下新建钢结构住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施工图须经审查合格并完成技术交底与会审,勘察单位重点说明抗浮水位;深化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实施。检测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非其委托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主体结构与关键工序控制

构件优先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化施工,制作阶段实行驻场监造,覆盖下料、焊接、矫正制孔、预拼装及涂装全过程。安装遵循平面由中间向四周扩展、竖向由下向上的顺序,当天安装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临时螺栓数量不少于节点螺栓总数的1/3。高强螺栓初拧扭矩取终拧扭矩的50%~60%,终拧后1h至48h内完成质量检查;抗滑移系数须经试验复验合格。

●防火防腐与围护系统

防火涂料每道厚度偏差控制在±5μm;石膏型涂料基层除锈达Sa2.5级,涂层厚度≥20mm时设钢丝网,养护不少于7天;水泥基涂料的粘结强度与抗压强度为必试复检项目。墙板与钢构件采用柔性滑动连接,预留10~20mm构造缝,不同材质交接处加设钢丝网或耐碱网格布,每侧搭接不小于100mm;外墙防水完成后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验收与交付

验收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分两阶段: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在主体分部验收前,竣工验收前分户验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未组织或不合格不得组织相应验收。竣工验收前须完成隔声性能检测和厨卫排气道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及风帽避风效果检测。交付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明确严禁在主体构件上擅自焊接、开孔、切割。

2026年11月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平急两用医疗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河北省有平急转换要求的医疗建筑,规范平时运行状态与应急医疗状态之间的空间、流线和设施系统切换,重点解决转换区域划分、增量容量校核与接口预留问题,并以专项设计文件落实转换条件。

●转换前提与边界管控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建筑中有平急转换要求的项目,是否执行以主管部门文件、项目批复或建设任务书明确为前提,不要求全省医疗建筑普遍适用。设计须划定平急两用区域边界、转换方式及复原要求:传染类场景实行全流程闭环分区管控,非传染类场景实行扩容适配。承担传染类救治的空间宜位于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与周边建筑或公共活动场地保持不小于20m安全隔离距离。

●分专业增量校核

结构按平时、急时两种状态包络设计,急时门诊、走廊、病房均布活载不小于3.5kN/m²,医技室不小于6.0kN/m²;新建医疗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50年,既有建筑加固后不低于30年,急时临时结构不低于5年。暖通引入等效洁净空气量指标,门诊急诊诊室、多人诊疗区及普通病房按120m³/(h·人)、候诊空间按160m³/(h·人)校核,负压隔离病房压差、换气次数执行GB/T 35428。给排水按应急床位校核水量与污水处理能力,关键用水点优先保障。电气要求柴油发电机组15s内自启,特级负荷配在线式UPS。医用气体按床位类型分项计算氧气流量与同时使用率,终端配置区分普通病房、传染病房与重症监护。

●转换实施与核验

新建建筑应将不能满足转换时限的设备、管道及附件一次安装到位,急时新增设备基础、管沟等长周期施工内容平时完成。暖通、医用气体等系统转换后须核验风量、压力梯度、气源切换、管道严密性及最不利终端压力流量,核验合格前转换区域不得投入使用。设计文件须包含平急工况表,并与各专业急时规模一致。

2026年11月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以“消”与“防”两条主线组织电气防火设计:消防负荷侧重供电可靠性与线路耐火,非消防负荷侧重故障防护与火灾不蔓延,并将光伏、储能、直流配电、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范围。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改造按整体改造与局部改造分别适用现行标准或维持原设计。

●负荷分级与配电保护

消防用电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和特级体育建筑按特级负荷供电,一级负荷覆盖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一类高层、Ⅰ类汽车库等,二级负荷覆盖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等。消防配电级数不超过三级,消防回路过负荷保护只报警不切断电源,不设可分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回路,配电支线不穿越防火分区。非消防回路按故障类别设置短路、过负荷、过电压及欠电压、电弧故障保护,存储可燃物品的库房末端回路应设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文物建筑和新建木结构建筑的照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监测系统与线缆耐火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特级体育建筑,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失能失智人员服务场所、医院重症监护室和手术室、托育机构婴幼儿活动住宿场所等,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集中或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特级体育建筑和高度150m及以上建筑应设电气监控物联网平台,其管理层主机UPS持续供电不小于3h。消防线缆按设备持续工作时间确定耐火时间:高度大于250m超高层消防电梯及辅助疏散电梯供电电缆采用950℃、180min耐火电缆且满足A级燃烧性能;630A以上消防电源主干线宜用耐火母线槽;防火卷帘、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及手动控制、联动控制线路可采用750℃、90min耐火线缆。非消防线缆按使用场所分级选择燃烧性能等级,避难层明敷线路不低于B1级、燃烧滴落物d0、烟气毒性t0。

●新型能源与充电设施

建筑光伏直流系统额定电压不大于1500V,逆变器、汇流箱等室外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室内不低于IP54,直流线缆独立穿金属导管或封闭槽盒敷设,组件与防水层、保温层间预留不小于150mm通风间隙,火灾报警触发后并网系统自动解列。建筑储能设电池单体、电池簇、系统三级电气防护,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站房式储能电站内不设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防爆墙和2.00h不燃楼板分隔;通风系统与火灾报警联动,确认火灾后关停风机、关闭防火风阀。疏散走道宜采用DC48V直流照明,医疗建筑、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学生宿舍的疏散走道应采用,火灾时不切除供电。电动汽车充电回路采用A型RCD、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探测到火灾信号自动切断本区域充电电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禁设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门厅、前室,每个配电分支回路所带充电终端不宜大于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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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4

2026年11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作为国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下的省级专项规划,覆盖宁夏境内5市19个县市区、长城墙体总长1077.1千米、规划面积约1170平方千米,按“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级区划实施空间管控,并以重要点段、本体修缮、监测预警、展示利用四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推进。

●区划按建设属性分级设定管控距离

保护范围以长城墙基外缘为基线,建设区内两侧各外扩不小于50米、非建设区不小于100米;建设控制地带则按重点开发区外扩100米、非重点开发区外扩500米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9米。消失段长度大于200米的暂只划建设控制地带,待考古确认后动态补划。

●保护员配置与机构建设给出量化要求

每5公里长城墙体至少配1名保护员,国家级重要点段加密至每2公里1名,每个关堡至少2名。自治区设长城遗产监测中心,市县文物管理所承担日常监测,配套搭建监测预警平台并探索北斗、InSAR、无人机三维建模等技术手段。

●重要点段与开放展示设定准入条件

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重要点段的为盐池头道边、北岔口、三关口三段明长城及原州区战国秦长城一段。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须先做可行性评估、核定并公布游客承载量、履行申报备案;长城墙体原则上不允许攀登,游览走栈道,按每人6至10平方米、每日周转4至6次测算流量。

●本体保护以保养维护为主、严控干预

保护维修须保持原形制原结构,优先物理手段与原工艺材料,不得大规模修复或原址重建;按夯土、石砌、山险河险、壕堑等材质分类提出加固、排水、防风化及植被清理措施,工程分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载体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五类管理。近期2026至2030年先行制度建设和抢险排险,中远期2031至2035年推进全线无险情与监测体系完善。

2026年11月5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

本规划以“三区三线”为基底,统筹划定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四类功能空间,通过功能转化实现数量稳定下的布局优化,并对难以预判功能的区域作规划留白。核心约束为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91.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8412.20万亩、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9.14%、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800万亩、草地保有量不低于50万亩。

●四类空间的划定口径与规模

耕地空间以耕地保护红线内现状耕地为主体,剔除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行洪不稳定耕地等情形,划定9798.69万亩;耕地补充空间纳入宜耕园地、宜耕未利用地和可复垦建设用地。林地空间聚焦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公益林,化解与承包经营权、高标准农田、已批建设用地等管理矛盾后划定2508.74万亩;草地空间划定63.18万亩;林草补充空间425.67万亩。

●分区引导与布局优化

落实全省九大农田集中区格局:鲁北、鲁西北、鲁西南片区完善灌排设施、治理盐碱耕地,打造德聊“吨半粮”示范区和“齐鲁粮仓”核心区;胶莱和鲁东南片区强化水源工程与田间设施配套;沂沭片区推动耕地下山、果树苗木上山上坡;淄潍、汶泗、湖东片区发展节水灌溉、提升耕地质量。林地格局依托“两屏三带”,鲁中南优化森林结构、鲁东完善沿海防护林,沿黄河、沿海、沿大运河三条生态带分类配置林带。

●差异化管控与实施机制

耕地保护空间内禁止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充耕地不得在国土绿化空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限于耕地空间,林地、草地空间内严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已建高标准农田重叠的图斑按整改要求恢复耕地后动态更新。林草地实行定额管理、占用总量控制。省级定目标格局、市县落空间任务,建立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动态更新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026年11月4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

本规划以红树林地及“十四五”新营造红树林为重点对象,统筹潮沟、滩涂、林缘过渡带和野生动物栖息地,通过图斑名录化管理、网格化巡护和分级分区管控守住资源底线,以监测体系建设和生态修复巩固提升生态质量,并探索碳汇、生态养殖、自然教育等价值转化路径。规划期2026—2035年,近期至2030年。

●空间格局与分区任务

衔接全省“一核引领、五区共建、多点联动”格局,构建市域“一核引领、片区协同、多点联动”。淇澳岛核心区侧重退化群落修复、无瓣海桑等外来红树植物分类调控、水鸟与欧亚水獭栖息地保护,并推动省重要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横琴、金湾两片区分别以横琴国家湿地公园、赤沙湾、白曹湾和平沙湿地、鸡啼门水道、西滩、南虎湖公园为重点,巩固营造成果、推进地类衔接;河口湿地及零散斑块强化就地保护与互花米草、薇甘菊精准治理。

●资源管理与用途管制

以红树林图斑为基本管理单元建立“一斑一档”台账,明确管护主体与巡护责任。建设项目应避让红树林湿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及应急抢险、防灾减灾等法定情形占用的,须开展不可避让性与生态影响论证、履行审批手续,并落实移植补种和生态修复责任;占用重要湿地的按规定恢复重建或缴纳湿地恢复费。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查处非法占用、采伐、采挖、移植及违规采集种质资源等行为。

●监测网络与修复治理

依托淇澳—担杆岛保护区到2030年建成区域中心监测站1处,在金湾平沙湿地建成生态监测点1处,衔接省级监测网络;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多光谱与人工智能识别,推动营造修复成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叠加核查、地类更新。退化红树林按成因分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对无瓣海桑、拉关木分类采取修枝、疏伐、清除并推进乡土替代。

●价值转化与实施保障

到2035年形成红树林碳汇价值转化试点2处、提升完善自然教育场所2处,探索GEP核算、保护补偿和碳汇收益反哺管护;平沙湿地周边在符合用途管制且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探索生态养殖与生态旅游。规划实施实行“监测—评估—反馈—调整”机制,统筹各级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调整依法履行程序。

2026年11月6日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郴州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本规划以"三区三线"为刚性约束,在市域与中心城区两个层次统筹蓝绿生态网络,通过结构管控、指标约束、绿线定界与项目库安排,将绿地空间布局落到法定规划体系。强制性内容须在详细规划中遵守,不得违反建设。

●双层次空间结构与刚性边界

市域层面构建"一湖卧两屏,三江润众园"结构,东江湖实行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三重管控,环湖农房建设执行多部门联合会审。自然保护地形成"4个自然保护区+18个自然公园"格局,总面积195872公顷,按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分区差异化管控。中心城区以"一心五带、十山十湖"组织绿地,十山共106座山体划为禁建区或限建区;山前地区建(构)筑物不得突破山体相对高度三分之二控制线,七条视线廊道宽度不小于100米。

●指标与绿地分类

至2035年中心城区绿地率不低于40.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1%,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公园绿地731.29公顷、防护绿地202.18公顷、广场用地43.46公顷、附属绿地2179.92公顷、区域绿地4648.44公顷。公园按"生态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五级配置,共269个,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补漏。

●绿线管控与实施传导

绿线分城市绿线与生态控制线,分别划定949.81公顷与21645.09公顷;城市绿线实行实位、虚位分类传导,虚位地块按"单元平衡"调整,须保持单元内绿地总量不减、服务半径达标。绿线调整遵循总量不减、占补平衡、就近补足,临时占用不超过一年、延期最长一年,紧急占用须24小时内书面报告。近期以四大行动、12个重点项目推进,规划成果中的文本与图集经批准后为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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