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11.0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标志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1月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公园标志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统一规范全国国家公园统一标志与各国家公园专属标志的确定、发布、权属、使用及监督管理,将标志区分为特定标志与运营标志并分设适用场景,以授权使用、分级监管和违规追责约束使用行为。

标志分类与权属划分

全国国家公园统一标志由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确定发布并作为权利人,兼具特定标志与经营性场景标志;各国家公园专属标志由管理机构设计,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跨省域国家公园由所涉管理机构共同确定并共同作为权利人。专属标志中,特定标志体现官方属性、适用于非经营性活动,运营标志用于识别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来源、适用于经营性活动。标志经发布机构同意可依商标法申请注册。

使用规范与禁止情形

标志须严格规范使用,禁止歪曲篡改、用于低俗违法或损害国家公园形象的场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改变色彩比例、拆开使用、重新排列、违规叠加或增删元素。两类特定标志可同时使用,全国统一特定标志居主体或优先地位。管理机构须在标识标牌、办公与管护场景、公益活动等范围使用特定标志。商业目的使用须经发布机构同意或授权,公益使用不得损害形象或误导公众。特定标志与运营标志不得混用或相互替代,运营标志仅限符合国家公园法管控要求、与保护目标一致的商业场景。

监管职责与违规处理

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监管统一标志使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监管所在地统一标志使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监管统一标志及本园专属标志使用,并负责审查特定标志使用申请、明确使用范围与审核程序。未经同意或授权使用、或获授权后违规使用的,由发布机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责令停止使用,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性场景标志的具体样式与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据此制定本园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标志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已加载前 1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