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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资源保护、经营机制和基础能力四条主线,明确到2030年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抓手集中在林场整合重组与分类经营、资源资产"一张图"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有偿使用与特色产业、智慧林场与人才科技支撑,并对土地承包、收入分配、场村合作等敏感环节设定程序约束。

分类管理: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分轨运行

本意见对公益一类林场全额保障财政经费,其门票及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障性苗木培育、"三北"工程管护等公益性活动的事业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公益二类林场保障基本运行经费,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经营性收入可统筹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薪酬激励。支持有条件的公益一类林场自愿转为公益二类,并按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苏木乡镇工作补贴。

资源资产:台账、登记与处置红线

要求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系统盘点资源资产、建立台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结合二轮土地草原延包和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化解"一地多证"、边界争议,推进权籍调查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严禁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土地承包须经"三重一大"决策、职代会通过、第三方评估、同级政府批准后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占用林地须足额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保费用;资源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经营与产业:方案依据下的适度盘活

以森林经营方案为经营依据,编制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和离任审计,打造可持续经营样板林场,推进过熟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和退化林修复。权属明确并已登记的资源可依法有偿使用,在不破坏植被、不改变地类权属、不减弱生态功能前提下发展森林康养、旅游、科普教育;支持发展经济林果、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探索森林增汇经营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能力与保障:智慧林场与协同机制

推进管护用房标准化和"固定站点+移动站点"体系,防火项目向林场倾斜,建设机械化防灭火队伍;推广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测、电子打卡,建设智慧林场与"宽带林草"。保持人员编制稳定,新录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向一线倾斜。推广"国有林场+"场村合作模式,通过集体林权流转、委托经营带动嘎查村和林农增收;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保障要素,各地可制定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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